吉林省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19-01-06 06:06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吉林农业 2019年9期
关键词:转基因吉林省环节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9〕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吉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科学普及工作,确保吉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加工等规范有序,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检打联动”的原则,以转基因玉米为重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织密监管网络,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进口和标识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和涉案人员,有效遏制转基因生物违法扩散现象,促进吉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

(一)坚持全覆盖。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等活动全覆盖监管。对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和南繁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查。对转基因农产品加工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全覆盖抽检监测。

(二)坚持抓重点。突出研发单位、育种单位、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进口农产品加工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产品进口加工、标识等重点环节。突出省内粮食生产区、西北玉米制种和种子生产基地、南繁基地等重点地区。

(三)坚持控源头。加强研究试验源头管理,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加强育种制种源头管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四)坚持强协同。强化部门内职责分工和统筹协调,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协同监管,努力形成从业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局面。

二、监管重点

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以玉米为重点,瞄准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深挖扩散源头、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科普宣传,杜绝非法种植,防止未经安全评价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科教管理机构承担转基因作物研究试验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种子管理机构承担转基因作物品种试验审定和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转基因试验环节监管。加强对在吉林省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和试验的企事业单位的监管,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转基因材料可监管、可溯源,严防转基因材料非法扩散。建立违规研究单位与研究人员系统内通报制度。严格按照监管手册和田间试验检查指南的要求,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在吉林省开展的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进行全面、动态监管,确保检查全覆盖。督促试验单位做好自查,并在播种期、开花期、收获期等关键时期进行现场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加强对试验结束后的转基因残余物处理、收获物管理以及相关操作记录的安全检查,严防转基因材料脱离监控。一经发现违规试验,立即终止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抓好南繁试验环节监管。在南繁基地开展全覆盖检测,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吉林省企事业单位在海南的科研育种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测监测,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坚决铲除。

(三)进一步抓好品种审定(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非转基因自我声明制度,申请单位应提交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等品种的转基因成分检验报告。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要进行复检,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按规定对参试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抓好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吉林省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及省内企业在其他省份的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亲本来源,加大苗期检测力度,发现问题从严从速查处。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加大种子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抽检工作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生产经营,对玉米主产区及曾发生过非法扩散的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严防转基因玉米等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

(五)进一步抓好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国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过程的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六)抓好标识管理环节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转基因标识监管,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要求,严格标识范围,严查标识方式,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科普宣传

继续开展好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继续开展转基因进党校、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为转基因科研和产业化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时间进度

2019年2月底前,制定《吉林省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3~5月,开展品种审定环节、种子销售环节的转基因成分监测和市场专项检查。

2019年6~9月,开展制种环节的转基因成分监测。

2019年5~10月,开展转基因研发单位及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环节的监管。

2019年7~11月,开展转基因科普宣传活动。

2019年12月,开展海南南繁基地的转基因监测。

2019年12月底前,做好全年转基因安全监管总结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省农业农村厅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法规处、省种子管理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等处室(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检测监测、行政执法等工作,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方案要求,立足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细化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尽早部署工作。要对全年转基因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年底前逐级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勇于担当,敢于动真碰硬,主动监管、严格执法,建立机制,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在队伍、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落实好约谈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落实控制措施,督导辖区内研发单位和研发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导相关种子企业、加工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者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制度、落实措施,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档案,规范标识管理。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一查到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公布查处结果并及时告知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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