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评价体系、机制与制度的研究

2019-01-10 11:49阮少伟
学周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质量评价体系机制制度

阮少伟

摘 要: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是高校学位工作的重要部分。其中,学位质量评价体系、学位制度与机制都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高等教育的不断深入改革以及普遍化,现行的学位体系制度机制已经不适合新的高等教育的发展,体现在各学科的结构体系不尽完善、质量评价体系不健全、学位结构设置不科学、学位制度管理不合理、学术权力“缺位”与行政权力“越位”等方面。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推进。本文详细阐述了我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评价体系;机制;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9)01-0016-03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9.01.007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末端,是学生学业完成的证明。现在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入到高校进行进修,为了获得更高的学位,开拓知识面,继续考取研究生,学位也逐渐成为一个社会热点话题。

不过现阶段,学位授予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利益的驱逐下,有些学位的申请人将学位作为谋取升官发财、职位晋升的敲门砖;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乱发学位,只为图利,让学位授予单位变为生产贩卖学位的“工厂”;很多社会企业单位也将学位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尺度甚至是唯一标准,这都是存在学位认识偏差的。因此,对学士学位制度机制进行改革以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构建科学合理的学位价值观与学位质量评价体系,对推动我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我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状与存在问题

学士学位的建立已经走过了38年的光辉,授予学士学位的数量已经初具规模,在授予质量上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也有了一定的保证。截止至2017年12月,全国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校单位已经达到了702所,规模空前庞大。另外,高校的学科种类也较为齐全,学士学位授予体系设置相对合理。在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方面,自我国的《学位条例》实行以来,一直都是国家统一进行评审,在某种程度上也保证了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与高等教育实际发展的需要,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权限范围在不断扩大中。这也说明了审核权限的限制放宽,对于学位的设立范围也随之扩大,有利于学位种类的多样化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除此之外,学士学位的评估工作作为保障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受到了國家政府与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学士学位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增强宏观调控与做好质量监督。在对学士学位工作的评估与检查方面,国家采用了多种方式。一是直接由国务院的学位委员会组织高校学科评议小组进行评估检查,二是委托地方部门、学位机构或者高等教育机构进行。此外,还有一种则是由中介组织即事业性机构去组织工作。现阶段我国政府对学士学位评估的自主权也是不断扩大,相关的制度也是不断地加以完善。具体评估的指标体系跟方法,也在不断地实践发展过程中加以改进。我国政府也在继续努力,在评估制度方面不断地进行新的尝试,希望能够取得突破进步。

从学位设立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高精尖人才。不过,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高等教育事业呈现快速发展之势,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也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学士学位质量把控机制不健全

在学生入学考试层面上看,我国严格控制了质量,但是整个培养过程却十分松散。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校扩招现象严重,高等教育质量能否得到保证令人担心。学士是本科教育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目前本科教育很多教学方式还是在应试教育的笼罩之下,还是保持着“一本教材书,一个多媒体,一张嘴,一支粉笔”的教学模式,填鸭式教育现象严重,所教内容跟社会的实际需求相差较大,脱轨较为严重。另外,教学的内容理论也相对较为落后,课程的设置也比较随意,跨学科内容较少,无法培养出具有较强科研水平的高素质人才,对学生的求知探索精神的培养也不利。

同时,现在的很多本科生由于受到高考的洗礼,自认为大学主要是用来感受除学习之外的其他东西的,学习并不是主要的任务,所以也导致了很多学生学习积极性下降,在论文的写作上也出现了很多水分,为图方便就在网上找资料随便抄抄,不够用心,或者是找一些论文代写人员代写,论文造假现象严重。同时,教师在答辩时也不够严格,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严把质量关。此外,由于国家对学位进行了统一的计划管理,使得高校失去了主动性,只是一味为了完成国家下发的任务,对大学的发展十分不利,教学质量大大下降。

(二)学士学位制度管理缺位

由于我国一直以来都贯彻行政化管理模式,导致了学士学位制度管理上的缺位。目前,我国的学士学位制度管理的最大特征就是决策的不开放性与行政权力的主导性。学士学位制度管理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了教育质量,学术方面的相关权力也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无法激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积极性,自律意识相对较差。另外,学士学位的评估机制也不够科学合理,有效健全的机制有待建立。与此同时,社会的干预程度不高,社会力量参与决策程度较低,学士学位相关政策并不能真实反映市场的实际需求,如此种种都是学位制度管理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的来看,我国的学士学位制度还没有形成相互配套、相互联系的学位授予权力审定制度、申请者的培养制度、授予制度以及质量评价体系,制度的缺陷较大,没有系统性以及统一性,无法得到有效的实践应用。

二、解决我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评价体系

高等教育能否有效发挥其作用关键在于其质量能否得到保证,教育的质量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推进发展下,有着大众化的趋势,随之带来的便是质量的下降。这也让我国的学士学位制度在世界上受到广泛质疑,给我国的学术声誉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很多学者都指出,在目前的这个特殊阶段,健全完善我国的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评价体系是当务之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评价体系缺乏法律根据,评价方式采取的都是官方评价方式,评价的主体都是国家学位委员会或者是地方教育部门组织委托实施。所以,我国需要将行政学位制逐步转变成单位学位制,弱化国家职能,强化地方教育部门或者高校职能。

我国应该在立法上形成评价主体的多样化,形成国家政府、社会中介机构、学位授予单位三者联动的学位质量评价体系。对于国家政府来说,主要职责就是将社会各种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并合理配置;对于社会中介机构来说,主要职责是对政府评价提供建议,帮助政府作出正确的评价,发挥社会评价对学士学位质量评价的参与监督功能;对于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来说,职责则是对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正确评价,并对出现的问题学会自我更正。在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评价实践过程中,一个是要继续加大各大学位评价机构的自主性,一个是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该定期地进行评价,并建立相关规章制度与应用方法,规范学士学位评价制度。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建立拥有评价权利的社会中介评价组织,政府不能参与,以求保证学位评价的自主性。

(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士学位制度

时代的发展也带动了教育的发展,当今时代的教育已经进入了全球化阶段,我国不能故步自封,对于国外先进的学位制度建设也要积极学习,但是不能照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为社会输送更多高精尖人才。

首先,要完善社会学位研究机构。一方面要协调好各部门的研究工作,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避免出现重复研究以及分散研究;另一方面要加强研究基地的建设力度,根据实际情况新设研究基地。同时也要积极转变学位工作者所扮演的角色,让他们从学位工作者逐渐往学位研究者转变,积极促进高校与学位研究机构的合作,进而完善我国的学士学位制度。其次,要确定学士学位的研究内容。研究分为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从某种程度上看,理论研究是学士学位研究的基础,对学位研究的贡献较大,而实践研究则是扮演辅助角色,但也同等重要,需要在实际的工作中对学士学位工作各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学士学位研究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研究方向,需要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具体现状,积极借鉴国外经验,进而进行综合性研究。

(三)创新学士学位法律建设体系

现阶段我国学位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学位条例》,但是仅仅依靠此条例还远远不够,规范的内容还远不能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最近几年的国家两会会议上,很多政府官员都提出要设立学位法,并要坚持一下几个原则。

1.拓展学位的等级

需要注意的是,学位等级的扩展要与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相吻合。如可以在学士的基础上设置副学士学位,在法律制度中肯定高专职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基础地位,给我国社会输送优秀的职业技能人才。

2.授予方式灵活

在学士学位的授予方面不应设立统一的授予标准。不同的专业决定了不同的学术方向,有些专业强调的是理论知识的掌握,有些专业强调的是实际应用能力,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在制定学位的授予标准时,我们应该明确学生是通过完成毕业论文或者是毕业设计的方式取得的学位。例如,对于艺术设计专业的本科生,我们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学习积累完成一份能够发挥自身特色的作品,以此来确定是否允许其顺利毕业。鉴于此,对不同专业的学士学位,我们不可以设置统一的标准,以此体现学位法的优越性。

3.加强法规制度的建设

《学位条例》不能满足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法律层次不高。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出现了很多新生问题,《学位条例》适用范围有限,不能够有效地解决。所以,亟需设立《学位法》,并明确国家、社會、学位授予机构等不同层次的政策法规。

(四)加强副学士学位建设

副学士学位建设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吸收了国外优秀的高等教育经验,而且从实践情况看,我国设置副学士学位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目前,已经实行副学士学位的高校主要集中在港澳地区,在我国南方地区某些高校副学士学位也有出现,但大多是以联合办学与授予的形式出现。不过,我国副学士学位的设置不应该也不允许照搬国外的经验,而是必须要以我国的实际国情作为客观基础。

对于吸收国外成功经验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国家政府应该做好法律法规方面的工作。副学士学位的增设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政府性行为,需要国家政府的支持设立,所以,为保证副学士学位在我国的高职高专教育中有法可依,国家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做好法律法规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高职高专院校要找到自身位置。国外的社区院校尤其注重社会的实际需求,给本国的经济也带来了巨大的积极影响,推动了社会的发展。所以,我国的专科院校也要快速找到自身优势,在自己所在的领域不断取得进步、取得发展,这样才可以在最大限度上发挥设置副学士学位的积极作用。

(五)对学士学位授予点进行严格审查

学士学位授予点的质量是事关我国高素质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对我国高等教育在国际上的声誉有较大影响。因此,多数教育专家学者普遍认为,需要加强学位授予审查力度与学位授予质量评价制度建设,不定期对所授予的学科专业进行审查,及时淘汰不合格者,净化高校学术风气。具有较高声望的大学应该做出表率,树立严谨的学术氛围,提高科研教学水平,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价体系与科学合理的机制与制度,但这条路还任重道远,需要政府、社会以及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三方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之道,共同努力促进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高校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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