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监督抽查的标准化工作

2019-01-16 02:15叶永和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19年1期
关键词:声称监管部门产品质量

叶永和

质量监管部门是通过监督抽查来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其自身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它不仅能提高质量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正确发挥监督抽查的作用,达到打击低劣产品、扶植质高产品的目的。而现实中,许多质量监管部门认为自己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按产品标准执行,检测过程也是严格遵循程序要求,已实行了标准化工作,就能起到监督抽查应有的作用。但他们没有认识到保证检测数据准确无误只是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前置条件,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决定条件,充要条件是必须正确确定监督抽查的目标值——声称质量水平值(即监督质量水平,一般用不合格品率来表达),使之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否则,抽查程序再规范、检测过程再严谨、检测数据再准确,其过程均符合标准化要求,也是徒劳的。

1 认清产品质量的本质与定义

产品质量高低既有生产技术原因,也有管理控制问题,如果未认清产品质量高低的内涵,不区分产品质量高低的对象,来谈论提高产品质量,往往会出现瞎子摸象的结果。

产品质量高低包含着两层意思:首先是产品质量特征值的高低。比如,原本产品只能在10度~60度之间使用,经过改进后使用范围扩大到-10度~100度,或产品原本精度为1%,经改进后精度达到1‰。提高产品质量不仅要有相应的设备与工艺,而且必须掌握生产的专业知识,而质量监管部门不具备这些条件,难以给予帮助与改进,只能由生产企业自身来完善,或依靠一些专业科研院所帮助生产企业去完成。换言之,提高产品质量特征值不是质量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否则就是越俎代庖,结果必定劳而无功。

其次是产品质量水平的高低。比如,原本产品的合格品率是93%,经过改进后合格品率提高到97.5%,或原本产品的优等品率为30%,经过改进后优等品率提高到60%。这种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往往不需要生产技术和设备的改造与提升,可通过管理与过程的控制来实现。质量监管部门有责任来监督生产企业采用的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产品质量水平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等,以行政手段、甚至是刑事手段来督促生产企业保证或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换言之,质量监管部门通过抽查的技术监督[1],发现生产企业有没有存在产品质量水平低下的问题,以此来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 明确声称质量水平的意义

质量监管部门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必须首先知道目前生产的产品质量水平是多少,尔后才有提高的目标与要求,使监督抽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从而获得最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否则,监督抽查就是无的放矢,更谈不上标准化,其结果会违背监督抽查目的,阻碍质量监管事业的发展。

2.1 必须确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督目标值

监督目标不是一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抽象话语,而是必须非常具体的声称质量水平值。如果没有具体指标,论述监督抽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就是不着边的空谈,监督抽查结果不仅起不到促进作用,而且有可能成为冤案错案的制造者。比如:质量监管部门用93.5%的合格品率指标(即声称质量水平为6.5)去监督抽查考核生产企业,对那些已达到97%合格品率的生产企业显得要求太低,起不到监督促进的作用;而对那些由于技术条件限制只能保证90%合格品率的生产企业就显得要求过严,有故意为难之嫌。这种不顾实际情况开展的监督抽查,是一种典型的盲目监督抽查,即便抽查过程与程序都被赋予标准化,也只是把错误掩盖得更深、更不容易被发现而已。其结果不是对低下质量水平生产企业的放纵,就是打击生产优质产品质量的生产企业,有悖于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的初衷。

2.2 监督抽查方案的本质与作用

众所周知,监督抽查方案与监督目标值是紧密相关的,不同的监督目标值对应不同的监督抽查方案,不能只用一个固定的监督抽查方案来对付不同监督目标值的核查总体(即被监督产品总体),而那种采用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查方案作为监督抽查方案是一种偷梁换柱的做法[2]。他们认为产品标准是控制产品质量的技术法规,生产企业按其抽查方案对产品进行质量把关,质量监管部门自然也应采用该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查。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没有问题,但实际不然,只是自己不懂监督抽查控制理论[3]没有被发现而已。因为,产品标准设置的抽查方案是用于生产企业连续批产品的质量把关,并对每批产品都进行抽样检验,其目的是控制通过抽查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而质量监管部门面对的是孤立批产品(即便是连续批中的一批),只是进行一次性抽查,其目的是寻找不合格批产品,以威慑的形式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水平。换言之,抽查的条件、对象和目的都不同,而采用抽查方案却是一样,其结果可想而知,肯定得不到正确结果,甚至可能背道而驰。

2.3 正确选定声称质量水平值的关键

声称质量水平值既是确定监督抽查方案的依据,也是考核与监督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水平的指标,它的准确与否不仅是监督抽查工作成败的关键,而且直接影响到对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抽查的成效。因此,选准声称质量水平值是正确履行监督抽查的先决条件,是监督抽查实行标准化工作的前提,不能随意确定,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标准化规划:

第一,将产品验收检验指标值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接收质量限(即AQL,可容忍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值作为声称质量水平值,可略低于验收指标值与接收质量限值,但绝对不能严于验收指标值与接收质量限值。因为,声称质量水平值严于验收指标值与接收质量限值要求,质量监管部门违反验收检验或产品标准的规定,是在有意为难生产企业;而声称质量水平值也不能太低于验收指标值与接收质量限值要求,否则质量监督抽查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失去了监督的意义。

第二,在验收检验和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验收指标值与接收质量限值,质量监管部门应对该监督产品进行社会调查,经过分析后提出声称质量水平值。其原则是声称质量水平值应符合该产品的发展需要,如果声称质量水平值太高、太严,会阻碍该产品的健康成长;而声称质量水平值太低、太松,会造成低劣产品泛滥,不利于该产品的发展。

第三,根据不同等级的产品提出不同的声称质量水平值。等级高、要求高的产品,声称质量水平值应该要求高一些。如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直接影响人身的安全产品、价格昂贵的珍稀产品等;而一些急需的、生产水平普遍较低的或某些辅助的产品,声称质量水平值可稍低一些,有利于提高整体社会效益。

第四,对于没有任何可参考确定声称质量水平的产品,应该事先对该产品做抽样调查,估计出该产品目前的质量水平值的置信区间。取置信区间的上限或接近上限作为声称质量水平值,然后进行监督抽样检验,如果效果好就继续使用,否则再调整,逐步达到开展质量监督目的的要求。这样既可以对产品进行监督,又不会打击高质量产品。

结束语

质量监督抽查的标准化工作,不能只局限于抽样程序是否规范、流程设置是否正确、检测是否按标准执行,而忘记了其先决条件——正确获取声称质量水平值。确定声称质量水平值的标准化是整个监督抽查工作标准化中关键的关键,它的取值(大小)是否符合监督抽查的本质与要求,监督抽查方案是否遵循声称质量水平值,声称质量水平值获取是否达到标准化要求等都不容忽视。因此,要使监督抽查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必须要学习与掌握抽查控制理论,弄清监督抽查的本质与规律,并正确执行。对于这一点各级质量监管部门必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使监督抽查的标准化工作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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