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设水清滩净的渤海湾

2019-01-21 01:31李志军冉红玉杨阳许杨
中华环境 2019年5期
关键词:入海渤海天津市

文 李志军 冉红玉 杨阳 许杨

天津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推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优良水质比例从2013年的2%提高到2018年的45%。

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生态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将渤海综合治理列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战役之一。天津是海河流域的主要入海通道,承担了上游7省(区)、1市70%以上的污染物入海通量,是国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重点城市,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渤海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推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优良水质比例从2013年的2%提高到2018年的45%,年均提高8.6个百分点。

统筹推进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政治责任

天津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渤海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把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任总指挥、市长张国清同志任常务副总指挥,各区成立由区委书记任总指挥、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的区级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推进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将渤海综合治理作为重点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常态化进行渤海污染执法检查,定期调度治理进展,扣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的治理责任。

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制度建设

一是编制完成一批重大生态规划。将8条入海河流、滨海湿地、自然岸线以及10.24%的海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禁养区149个,面积1911平方公里。2018年8月率先发布了《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实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行动等一揽子举措。编制《天津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二是规划实施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制定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即一个全市总规划和七里海、北大港4个滨海湿地专项保护规划,对875平方公里湿地进行升级保护,上市发行七里海生态保护专项债券,募集资金90亿元人民币,加快生态修复建设。规划建设736平方公里的绿色生态屏障,营造生态宜居的绿色之洲。三是形成较为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制修订《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多部地方法规,形成刚性约束。

坚持陆海统筹,严格源头治理

一是大幅收严排放标准。先后出台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全部工业废水直排外环境企业、10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COD排放浓度降至40mg/L以下,80%以上废水降至30mg/L以下,达到地表水V类、甚至Ⅳ类水质标准,每年实现10亿吨污水“由废转清”。二是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实施“工业集聚区围城”专项整治,市级及以下工业集聚区全部整合撤销,市级及以上的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00余家企业迁入园区,全市98%以上的工业企业入园并实现集中治理。污水处理能力由“十二五”期间的145万吨/日提升到342万吨/日,647个村、2127家养殖场完成污水、粪污治理工程。三是消除“黑臭”突出问题。完成建成区25条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域消除黑臭水体。四是严格污染管控。占全市污水排放量95%以上的重点污染源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全年共检查企业2万余家次、处罚三千余家。入海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平均浓度较2014年分别下降41.3%、74.1%、10.0%,较入境断面分别下降7.1%、67.8%、61.6%。

坚持河海联动,强化治管并举

一是构建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责任体系。所有入海河流由各地区一把手亲自担任“河长”,制定并实施“一河一策”,生态修复河道163公里。二是实施水系联通循环工程。针对天津水资源短缺,闸坝众多,河道“水库化”的难题,建设海河南、北两大水系连通工程,使入海河流“水动了起来,水活了来”。三是严格水环境监督管理。设立129个国考、市考断面,建设98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入境、入海、各区界水质进行监测。四是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出台《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按月对各区水质进行综合排名并奖惩,把各区之间上下游水质变化情况作为一个重要指标,实行“靠后区”补偿“排前区”,通过“奖优罚劣”,倒逼上下游各区共同护河治河,2018年,各区水质平均改善率在30%以上,最大达到50%。五是严控海域管控。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摸清189个排口底数,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完成8个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建立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启动实施净岸及垃圾分类制度。

坚持生态优先,加强风险防范

一是全面停止围填海审批,加强岸线管控。加强围填海执法巡查检查,禁止新增围填海行为发生。编制天津市海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在自然岸线等重点保护岸段安装14套在线视频监视系统。二是做好生态整治与修复。编制天津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强化人工湿地和生态岸堤建设,实施沿海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人工湿地等一批生态项目,提升沿海岸线生态功能。三是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严格限制海水养殖,实行近岸海域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三级管控,组织实施海洋牧场建设和增殖放流,累计投资超过2.36亿元,实施增殖放流各类物种17.5亿单位。四是加强沿海环境风险防范。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后,采取“前堵、后封、中间处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污染扩散,消除次生污染隐患。开展滨海新区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实施沿海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组织开展环境风险专项排查,累计对72家企业进行处理处罚。五是加快推进海上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形成以“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天津模式”,建成5个污染应急设备库(站)。

治理入海河流 升级作战计划

2019年,天津全面对标国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了“1+1+12”工作方案,即1个强化方案—— 《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作战方案》;1个专项方案—— 《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2个治理方案——12条入海河流全部落实“一河一策”,形成了渤海综合治理作战任务升级强化版。强化的重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强化作战思路。努力实现“一个目标”、综合施策“三管齐下”。“一个目标”就是以实现“清洁渤海、生态渤海、安全渤海”为战略目标。“三管齐下”就是坚持从实际问题出发,把减排污作重点、扩容量当基础、防风险为底线,实现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强化作战方案更加突出了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第二,强化作战目标。坚持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目标要求。具体包括“四个明显”: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V类,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统筹港、船、城治污设施建设,统筹污水、垃圾污染防治,海域污染得到明显控制;坚决禁止围填海,坚决禁止侵占自然岸线,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力度明显增强;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海洋生态灾害防范机制,预警应急能力明显提升。作战目标总体符合国家要求,且有所突破。

第三,强化作战任务。在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实施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等4大行动。

一是陆源污染治理行动。12条入海河流全部落实“一河一策”,并分区域分河段制定“分策”,坚持“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并举,即调整工业、种植、养殖三个结构,治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三类废水,扩大水流、河道、湿地三个容量,管好入海、入河、设施三个排口,两年计划安排176项重点工程,确保目前已达标的蓟运河、永定新河、沧浪渠、东排明渠等4条入海河流保持水质稳定,2019年独流减河、青静黄排水渠、付庄排干、荒地河、大沽排水河等5条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2020年海河、子牙新河、北排水河等3条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

二是海域污染治理行动。大力实施海水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进海水养殖达标排放。强化船舶污染治理,加强港口污染治理,全力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码头,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港口。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沿海渔港摸底排查工作,坚决清理非法码头,推进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全覆盖。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实施500米净岸工程,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加强海上垃圾打捞、处置、海漂垃圾路径预测预报能力。建立实施湾长制,构建陆海统筹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

三是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划定并严守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禁止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强化自然保护地选划和滨海湿地保护,实行滨海湿地分级保护和总量管控。实施生态恢复修复,加强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制定实施本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加强岸线岸滩综合整治修复。开展人工岸线生态化修复工程与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带建设。大力推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每年增殖海洋类经济物种不少于15亿单位。建立本市海洋生物资源数据库,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

四是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加大对沿海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推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构建风险信息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强化海上溢油风险防范,2020年底前,建立海上溢油污染海洋环境联合应急响应机制。推进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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