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组部、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9-01-26 21:05
中国民政 2019年1期
关键词:全国妇联村规民约民政部

2018年12月27日,民政部发布《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民政部发布《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基层自治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等作出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民政部、中组部、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指导意见》,对规范、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首次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名义联合出台的关于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全国性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从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制定程序、监督落实和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提出规范要求,并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工作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应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价值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等五个原则;提出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五个方面重要内容回应社会关切,提出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进行抵制和约束。

《指导意见》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工约的制定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一般应经过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五个步骤。《指导意见》强调监督落实,乡镇、街道要加强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抓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防止流于形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执行情况纳入监督内容;健全完善奖惩机制,通过模范创建、批评教育等方式,促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指导意见》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在制订、组织实施、执行监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县、乡、村(社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充分发扬民主,在制订程序上坚持村(居)民会议的法定形式;坚持依法办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制订程序上要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规范要求。

为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县级党委政府要统筹谋划,解决重要问题,组织推动;乡镇(街道)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组织、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切实使《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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