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获得感从何而来

2019-01-31 03:14施文泼
财经国家周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税基征管传导

施文泼

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有力减轻了企业负担。

2018年,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加码,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出口退税率、提高个税免征额等政策集中快速出台。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共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2018年减税降费规模超过1.3万亿元。

不过,在减税降费规模持续扩大之际,仍有不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反映,一些税费负担并没有明显减轻,为什么企业一时难以有减税的获得感?简要分析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增强减税获得感

首先,政策存在时滞性。减税政策从宣布到出台到企业申报享受优惠,存在一定的时滞。2018年几项重大减税政策都是在5月份之后陆续出台实施,减税效果在下半年才开始显现,表现在税收收入上就是上半年仍快速增长,到下半年增速才逐步下降。

其次,普惠性减税政策少。从已实施的减税政策来看,大部分政策都带有特定条件或是限定优惠对象,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限制条件多、门槛高,许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难以享受;再如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政策,目前只有装备制造业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可以享受,受益面窄。相对来看,类似降低增值税税率这样的普惠性政策较少。

1.3万亿

2013年至2017年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共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2018年减税降费规模超过1.3万亿元。

再次,减税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增值税等间接税贯穿于全产业链条,减税政策效果能否真正实现受到传导机制和税负转嫁因素的直接影响。增值税降低税率虽然减轻了总体税负,但在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和能源不断涨价的情况下,这一优惠更多体现在原材料和能源等上游行业,中间环节的制造业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实际受益并不多,甚至有些企业受上下游企业两头强势挤压,不仅没有从中受益,反而受损。

另外,税收征管日益加强。近年来,随着金税三期工程全面推广,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全面推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力度越来越大,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大大增强。在日益完善的征管体系下,企业不规范纳税的空间被压缩,实际税负不断逼近名义税率,由此加重了企业的“税负痛苦感”。

最后,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增强。2018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经济下行趋势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在这一背景下,一些民营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利润下降,承受税负的能力随之下降。

企业减负如何治本

目前,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为明显的降费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要让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切实减轻税负“痛感”,我国的减税降费不应只是零敲碎打式地出台一些短期政策,而是要基于有利于经济长远健康发展的税收理念,着力进行税收基本制度的调整完善和减税降费政策的具体设计。

一是重新树立“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理念。“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税制改革原则,对规范完善我国税制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在税收征管趋于完善的格局下,有必要继续强调遵循“宽税基、低税率”的原则,向纵深推进税制改革,构建广覆盖、低税负的税收制度环境。

“宽税基”一方面要求在保持适度宏观税负的前提下,尽可能合理地扩大税基范围,增加环境、社保、财产等现代税收,扩大个税、消费税等税种的征收范围;另一方面要求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不合理、不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

“低税率”重点要解决名义税率偏高的问题,缩小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距。但对某些税率明显偏低、税负明显偏轻的税种,则要适当调高税率,实现适度、合理、公平的税收负担。

二是较大幅度地降低主体税(费)种的税(费)率。要实现实质性减税,必须从大宗税(费)源入手,才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缴费等主要税费一直存在“高标准、低征收”的现象,或者说因为长期以来征管不到位,为了防止税收收入流失,不得已制定较高的名义税(费)率。当前,随着税务征管能力的提升,偏高的名义税(费)率造成了企业的沉重负担,因此降低名义税(费)率已刻不容缓。

上海东方商厦的一位营业员为顾客开具收款凭证用于换取发票,2018 年,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加码,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出口退税率、提高个税免征额等政策集中快速出台。

建议将增值税标准税率下调两个点至14%、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下调五个点至2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五个点至15%。据此静态测算,可为企业减负1.5万亿元以上。更重要的是,通过降低主要税(费)率,使宏观税负水平保持在一定合理限值之下。

三是优化税收制度和传导机制。一方面,要完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除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及国家明确规定不鼓励出口的产品以外,对其他货物和劳务的出口原则上应实行零税率,予以彻底退税。这既是应对当前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提高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的现实需要,也是保持税制中性、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另一方面,全面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在2019年分行业、分步骤实施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消除留抵税额对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改善企业现金流。在现有期末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后,应建立起常态化的留抵退税制度。

同时,应建立完善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普惠性税收免除政策。在制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充分考量政策实施条件和企业需求,消除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促进减税政策真正落地实施。

此外,要完善减税政策传导机制。税收政策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机制作为传导机制实现的。在出台增值税等间接税的减税政策时,应注意优化执行机制,理顺价格传导机制,促使减税收益全产业链共享。

四是严格管控非税收入。当前我国非税收入形式多样,各种政府收费项目仍是企业感觉负担沉重的因素之一。在大规模减税政策实施的情况下,更要防止部分地方政府在財政压力下“巧设”各种收费名目,造成税降费升的不利局面。因此,要继续对现有政府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推进税费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和企业负担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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