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2019-02-10 06:35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24期
关键词:筹划增值税税收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得以乘着国家改革开放的红利,以相对较高态势不断发展。自2015年起,我国进一步放开发展和鼓励企业创新创业的政策,一大批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国新型企业名册。同时,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步扩大,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加重。不论是同类企业还是以多元化发展为目标的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小的竞争,旧式埋头生产的企业渐渐被淘汰,而拥有优良管理模式与经验的企业却可以战胜许多传统企业。企业的普遍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对于企业在降低成本中重要的一环,税收筹划由此被提到了重要的地位。

国内外对企业税收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理论研究,相对于国外来说,我国税收筹划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这与我国企业发展程度和历史原因有关。Christopher S and Armstronga(2012)从企业税收改制的角度出发,以企业的内部控制为基础,对提高企业税收管理效率进行研究。早期来看,Horan.Stephen(2007)研究了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运用实证的方法对企业的资产价值与税收筹划的关系进行分析。我国对税收筹划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我国企业特点为背景研究了税收风险、税收制度等。梁滨(2016)从中小企业的角度出发,以研究如何帮助中小企业突破利润瓶颈降低运营成本进行相关研究。我国税收在2016年进行了重大改制,企业“营改增”的实施更加体现了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性和公平性。随着国家降税的措施逐步下发,学者们在研究相关政策的同时,结合企业的特点对相关企业的税收筹划方式作出了不一样的诠释。

二、我国中小型创新企业在税收管理中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税收筹划制度

由于企业相对被迫的接受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在接受度和反应度上较慢,加之国家每年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较大,企业难以以相同或相似的税收筹划规则存续。因此,要求企业不断更新税收筹划的制度同时全方位了解企业的相关业务,对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快速反应。

(二)缺乏相关税收筹划风险防控意识

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知相对较晚,对于发展中的中小型高新企业来说,应该通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税收筹划风险进行防控。“筹划”与“偷税”只有一步之遥,企业作为税收筹划的直接受益者,应当加强对税收筹划风险的防控,确保企业的各项税目上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面,国家对于“偷税”“漏税”等行为处罚力度较重,一般以偷逃款项的50%到5倍不等,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因此,对于企业管理人来说,在形成企业税收筹划整体意识的同时注意不要越界,同时,作为企业的监督者,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三)企业相关税务人员专业素养不强

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负责企业账目的会计人员同时也承担企业报税工作。企业本着缩减成本的角度出发,聘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一般的会计人员负责企业的账目工作。由此,此类人员只能尽自己本职工作,无法将自己的业务能力体现在帮助企业筹划税收、降低企业成本上。因此,中小型高新企业应当考虑聘请一些专业知识强、业务水平高且全方面发展的人才。只有保证财务部门人员的专业素养,企业的成本才有降低的空间,为此给企业带来事半功倍的效益。

三、我国中小型创新企业的税收筹划思路

(一)我国中小型创新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最多的无疑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许多的税收筹划方案中都是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出发开展。对于我国中小型创新企业来说,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给予了其很大的税收优惠。从增值税的角度出发,第一,中小型微利企业月销售不足10万季度收入不足30万的暂免征税。第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不相同,一般纳税人16%的税负,允许企业有可抵扣的进项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以3%的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出发,我国高新技术型、创新型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额减免更多。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

表1 G公司增值税税务情况

若按一般纳税人计算G公司1月至6月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56+49+54+60+57+55)*16%-(1.1-0.96-1.06-1.17-1.12-1.08)=46.47万元

若G公司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1月至6月的增值税额,采用3%的征收率,则增值税应纳税额=(56+49+54+60+57+55)*3%=9.93万元。

采用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可节约税负36.54万元。

因为G公司作为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要产业,对物品的采购不多,因此进项额较少,如采用一般纳税人的方式进行纳税,那么承担的税收将更多。同时,根据国家对通信技术的支持,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使得符合标准的企业的增值税适用即征即退的政策,即超过3%增值税部分将退还给企业。对G公司的业务来说,刚好可以使用到即征即退的政策降低企业税负,具体方案如下:

G公司2017年实现销售总收入4150.5万元,其中软件收入为2329万元,而合同中包含的硬件收入为1821.05万元。取得可抵扣进项税发票金额为1845万元,而本企业的硬件与软件的收入没有分开核算,因此G公司2017年应纳增值税为:4150.05*16%-1845*16%=361.6万元。企业在2017年当年承担实际税负为361.6万元。

在企业符合即征即退优惠办法对应的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将硬件收入与软件收入分别核算,并采用此优惠政策核算企业2017年增值税缴纳情况。根据G公司凭证记录计算出,G公司软件产品收入为2606.75万元,硬件产品销售收入为1543.3万元。同时,企业为销售软件类产品发生的采购额为963.02万元,为生产硬件产品发生的采购额为709.97万元。则本方案应缴纳的增值税如下:

软件类应纳增值税:(2606.75-963.02)*16%=263万元

增值税即征即退额:263-2606.75*3%=184.8万元

当然,前两名模仿者即使演得再像卓别林,也只是模仿了他的表情和动作,而发自他内心的原创能力是谁也模仿不出来的。卓别林曾在回忆录中说:“逗人乐没有什么秘密。我所做的就是睁大眼睛、保持警惕、留意任何可以用在电影里的事件和情形。”

硬件类应纳增值税:(1543.3-709.97)*16%=133.33万元

采用此政策应缴纳增值税为263-184.8+133.33=211.53万元

由此可见,采用国家优惠政策分类计算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对降低企业实际税负有明细作用。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随着近两年国家实行减证降税以来,给予企业很大的税收优惠。国家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且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从一般的5年延长至10年。同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规定据实扣除,此项政策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

另外,企业应当正确估计自身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使用加速折旧法能够起到降税的作用。同时,考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运用资金购买资产的情况,企业应当考虑自身情况结合税收筹划相关方法,选择适合企业自身且具有降税作用的方法。此处也以G公司购买设备为例。G企业在2018年新购买一台设备用于生产,购买价值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以直线法计提折旧,高新技术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15%。然而,受技术升级的影响,该设备所生产产品4年后将淘汰被新产品替换。现为有效提高企业的税收筹划效率,采用租赁的方式来进行。G企业可以有3种方式:

1.租赁的方式租入,每年年初支付租金50万,租期4年。

2.自有资金购买,一次性支付200万元,4年后处置净收益为40万元。

3.银行借款购买,利率10%,限期4年,以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方式偿还借款,4年后处置净收益为40万元。

现采用净现金流量的方法来进行对比分析:

采用租赁方式购买设备的现金流出量现值为:(50-50*15%)*[1+(P/A,3,10%)]=148.33万元

采用自有资金购买设备的现金流出量现值为:200-200/8*15%*(P/A,4,10%)-40*(1-15%)*(P/F,4,10%)=164.89万元

贷款购买设备的现金流出值为:200*10%*(P/A,4,10%)+200*(P/F,4,10%)-(200*10%+200/8)*15%*(P/A,4,10%)-40*(1-15%)(P/F,4,10%)=155.38万元

从上面的推算不难看出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的租赁成本最小,所以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购买或更新设备时,可以考虑经营租赁的方式。

四、我国中小型创新企业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的办法

(一)构建完善的税收筹划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

企业应当从自身实际出发,以自己内部制度为基础,构建完善的税收筹划体制。各个企业的业务和经营模式是不同的,就算是从事类似业务的企业在处理具体内部事务或者对外交流方面都有很大不同,企业应找到自己的成本降低点,深入了解国家政策给予企业的优惠,结合企业自身业务进行税收筹划。同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使企业的成本得到最有效的降低。降成本是提高企业营业利润的直接且能最快反应成效的方法,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不仅对能使企业管理更加有序,同时也使得企业在财会税务上有一定的效率性。

(二)提高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与政务部门交往最为密切的应当是企业的管理层和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税收筹划在目前的认知中是合法且符合企业和国家各方利益的一种行为。同时,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临界线也只有一步之遥,不论是企业的财务从事人员还是企业的管理者应当把握住这一风险警戒线,企业应当在内部建立监管机制,内审与外审相结合,在监督企业内部活动的同时也保障了外部投资者利益。会计人员有本职业的职业道德,以不违法为首要前提,企业管理人员不能因为想提升企业业绩或者增加企业利润而指示会计人员从事违法的造假行为。

(三)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

“人力是企业的第一资本“,市场经济对人才有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是人工智能无法代替的。中小型高新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税收筹划专业人才至关重要。相较于大型企业或者上市公司而言,中小型高新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更多的空间。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需要专业的人才来保障其正确实施,同时也能降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目前就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说,不仅需要其熟悉会计方面的相关知识,同时也要求其能够熟知税务及审计方面的相关知识,专业技术性极高。相较于审计专业人士,虽然面对的客户不禁相同,但其审计方式大同小异,只需要专业判断和经营积累。而对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人才有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其熟知当前最新的税收和会计知识,还需要其将专业知识灵活运用在企业实际税收筹划过程中,以最大化的降低企业税负。

五、结论

虽然目前国家对于中小型创新企业有较大的政策支持,但企业间仍然存在不熟悉国家给予的某些具体优惠政策导致企业错过了优惠申报时间点。同时,随着我国竞争市场的不断加剧,中小型创新企业的发展更为艰难,企业需要通过不断的资本投入以获取未来可能的指数型利润增长。在目前的中小型创新企业中,企业对税收筹划方面的重视程度不高,缺乏一套完整的税收筹划管理制度。对于大部分中小型高新企业来说,形成一套完整的税收筹划制度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企业往往忽视前期建设或是直接忽略税收筹划,变为被动的进行纳税。在面对复杂的竞争中,中小型高新企业更应该以降低各项成本为首要目标,以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为框架,构建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体制。同时,企业应当引起专业素质高的财会人员,不仅仅局限于企业的账目,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在帮助企业管理上或者是进行税收以及财务方面的咨询都对企业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以分析中小型高新企业为基础,研究中小型高新企业目前存在的税收筹划障碍并阐述目前国家给予中小型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本文以G公司为案例,从日常业务入手,分析G企业采用税收筹划能够给企业带来的实际税收优惠。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期工作,并且不同的企业适用于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模式建立一套完整的税收筹划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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