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随手拍”应缓行

2019-02-11 13:15何勇海
21世纪 2019年12期
关键词:调查取证交管部门有奖

何勇海

背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实线变道、车窗抛物……随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逐渐增多,道路交通形势越来越复杂。10月28日,公安部起草《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增加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11月1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多地交管部门鼓励群众以“随手拍”形式,积极举报交通违法,有的地方甚至实行有奖举报。上述报道称,作为较早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的地区,济南去年接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线索10万余条,共落实处罚4.6万余条,发放奖金71万余元。

如果公安部在相关规定中写入经查证属实的“随手拍”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意味着鼓励群众“随手拍”走进顶层制度设计。

有专家表示,群众抓拍交通违法作处罚证据可行,“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维护交通安全不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情,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人人监督举报,倒逼人人守法自律,同时有效缓解交管部门警力不足的问题,有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然而,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如果将“随手拍”贸然写进相关规定并且推广,就可能会涌现其他问题。

一个问题是,拍摄交通违法属于调查取证权,不宜贸然让渡或委托给群众。2003年7月,广州交警就开始鼓励市民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后来却被告上法庭,广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市民‘拍违照片’不能直接作为处罚证据,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权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可见,鼓励市民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发生法律纠纷,可能得不到判决支持。一旦交管部门鼓励群众“随手拍”,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也可能会效仿。

另一问题是,催生职业抓拍的市民。为了鼓励市民行动,有的地方实行有奖举报,后来却出现以营利为目的“职业拍违”。据报道,某地“随手拍”群众在利益驱使下造假。有人担心有奖“随手拍”,可能会重蹈职业打假的路径,从开始的打击违法行为到演变为敲诈勒索。

此外,鼓励群众“随手拍”要注意对交通秩序带来的影响。据报道,在实行有奖举报的某地的人行天桥上,每天有两三组“拍客”蹲守抓拍桥下的交通违法,而此处人流量大,加剧了拥堵;一些车主为举报他人违章,在行驶中使用手机拍照取证,结果自己也因此违章,有的甚至发生追尾等事故。

总之,公安部鼓励“随手拍”,要综合考虑潜在的各种风险,慎重推广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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