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治理中的作用

2019-02-16 11:38岳现堂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9年1期
关键词:信息化

岳现堂

[摘 要] 混合所有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方向,本文重点从如何利用企业信息化管理手段来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的角度来论述信息化在混改企业规范治理的作用,希望能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关键词] 信息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治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01. 030

[中图分类号] F27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01- 0069- 02

1 前 言

混合所有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方向,混合所有制的作用和意义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但有一点需要强调,国家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希望用产权明晰的非公有资本和产权主体虚置的国有资本优势互补,尤其是用非公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带动公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得到提升,但混合所有制在实际运行中往往会把国有企业的管理作风强加给混合所有制企业,导致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决策机制、人事任命、薪酬制度、绩效考核都不能按照独立的市场化企业去设计和运行,这样就导致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和设置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初衷不一致,无法发挥混合所有制的优势。

之前有诸多文章从多个方面来论述混合所有制的规范治理问题,例如:从股权结构的角度,从董事、监事、高管的任免机制以及健全职业经理人市场的角度,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党组织的职能完善的角度,从政府职能和国有资本管理以及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分离的角度等等。但再好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设计,都需要在企业的运营中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才能发挥作用,许多混改企业的规范治理的效果不好,原因就是自上而下的执行上出了问题,人治大于法治,决策随意性强,缺乏监督追责机制。

本文重点从如何利用企业信息化管理手段来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的角度来论述信息化在混改企业规范治理的作用。当然这只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治理的一个方面,再同时配合其他的规范治理手段就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所谓信息化就是企业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对企业运营的过程各种信息的收集、记录、存储、整理、分析、输出,从而支持企业实现过程控制、结果呈现和未来预测。本文重点论述信息化手段在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上如何发挥作用:授权体系的建立和执行、科学决策机制和实现方法、绩效评价和考核、契约化精神的执行、监督约束机制。

2 授权体系的建立和执行

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存在一方股东强势以及股东和管理人员的思维习惯、管理习惯固化的原因,往往职责不清、权利分配不清。股东直接插手混改企业的日常经营事务,干涉高管任免、员工招聘等用人问题,甚至日常经营决策都要报股东审批,导致经营管理层无法独立完成自己的经营任务和决策效率低下的问题。管理层内部也存在事无巨细都要一把手签字批准的情况,效率低下且岗位职责不能很好地发挥。这种情况,混改企业的规范治理一般都是先通过公司章程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各自权限,在企业内部出台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但实际情況是,即使有了制度文件但得不到实际执行或执行情况很差,关键是控股股东是国有企业的话,股东干涉以及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导致的人治大于制度。

利用信息化手段能解决什么问题呢?就是能实现授权固化,把授权镶嵌到日常公司事务的审批过程中去,使得未获授权的人员干涉经营决策无从下手,同时谁获得的授权谁担负相匹配的职责,再跟踪以对岗位的监督和考核。具体实现方法分以下步骤:一是企业必须重视信息化建设,公司具备ERP、OA、费控、供应链管理、客户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等基础工具。二是梳理混改企业的所有的经济行为,分类整理出企业所有经济行为的授权表,按相关岗位分不同的经济行为设置权限,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各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部门经理、业务发起人、所属机构相关岗位等等都明确注明其在不同经济行为中的相关权限。三是根据企业不同类别的经济行为授权表,在信息系统设置各项经济行为的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回到行为发起人,直接进入执行状态。举例说明:签订销售合同行为,可以根据合同范本情况、合同金额大小、价格政策、毛利空间、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发票开具情况等等关键条款对不同岗位设置相关职责,明确不同岗位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和权限,合同签订发起人在系统提交以后各授权岗位在系统里根据自己的授权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批,完成审批后,转到行为发起人签订书面合同,转合同执行人审核书面合同和审批意见一致后在系统操作启用合同,就完成整个合同的签订行为。

3 科学决策机制和实现方法

决策是企业管理者进行日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管理者都是基于本人掌握的信息、知识,凭个人的经验主观性进行决策。尤其是在没有建立起来科学决策程序和方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其等级森严的行政管理体制,很少有人敢去挑战“一把手”的权威,再加上决策程序上又有了形式上的集体决策,其实大部分集体决策是扯皮推诿、逃避责任或形式主义,其实决策就成了主要领导者个人的判断,从而决策失误事项就屡见不鲜。

企业信息化的手段在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中可以发挥的作用就是把决策的程序和方法固化下来,同时把决策的过程记录在案,再配合后续的责任追究机制,来迫使决策者必须按照既定程序,获取足够的决策信息后来做出决策,且谁决策谁负责,谁参与决策谁根据自己的角色职责承担责任。

具体说来就是梳理公司的决策事项,大到公司的投资方案决策小到日常费用报销的审批,根据公司章程和授权,明确决策程序和参与决策的岗位,明确各岗位在决策中的管理职责,用信息化的手段固化下来,把每一项决策的发起权、建议权、审核权(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能和专业领域不同,规定第一审核人、第二任何人等多个审核岗位)、审批权(根据以上岗位的信息提出最后决定,承担首要责任)、联合审批权(多个岗位共同审批)、复核权、备案权、签署权、预案上报权、预案审核权、预案审批权等等各项权利明确的具体的岗位和个人,在计算机系统审批过程,必须按照设定的程序履行各岗位的职责后才形成最后的决策意见。因为每个参与决策的岗位职责非常清楚,在决策的过程中如果因某个岗位没有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就可以追究相关岗位的责任。对于最后拥有审批权限的人,如果忽略前面审核人的审核意见而做出了错误的决策,最后的审批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绩效评价和考核

绩效评价和考核也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治理中的一大难题。由于国企“吃大锅饭”的思想根深蒂固,以及所谓的“民主评议”在国企干部考核、晋升中起到的关键作用,国企管理者中普遍存在“老好人”主义,很难建立责权利匹配、业绩和收入挂钩、拉开岗位收入差距的薪酬制度。和薪酬制度配套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在许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也没有科学的设计和执行,很关键的原因一方面是国企的企业文化里对“企业家精神”漠视,不能准确认识到个人在组织的贡献和作用,另一方面是缺乏一套绩效评价和考核的工具,使得执行力大打折扣。

计算机信息化系统可以提供全面预算管理、业绩评价指标数据的自动获取和计算、考核结果的兑现等等管理功能提升的一整套解决方案。为了防止人为干预业绩的方式,可以通过ERP系统、财务共享服务设计等实现会计核算结果的自动生成,让核算人员和被考核主体分离,同时取消手工凭证,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从终端纳入系统管理。即使有作假行为也会被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设计可以量化的KPI指标,让信息系统实现KPI指标基础数据的自动获取和计算,并把计算结果和薪酬系统及人力资源系统对接,且整个过程和规则透明,让被考核者自己就清楚自己的考核结果,实现考核的公开、公正。

5 契约化管理的执行

契约是指“依照法律订立的正式的证明、出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1932年美国律师学会在《合同法重述》中所下的定义是:契约是“一个诺言或一系列诺言,法律对违反这种诺言给予救济,或者在某种情况下,认为履行这种诺言乃是一种义务”。市场经济其实就是契约经济。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时会依赖自己占有的公共资源和垄断地位对外漠视规则和契约精神,这种作风延伸到自身的企业治理上由于不重视契约的管理带来的管理漏洞也是比比皆是。很好地把契约化管理的思想应用到企业管理过程中,一方面契约签订的过程可以促使科学决策,另一方面所有的经济业务行为的决策都有轨迹可跟踪,利于监督追责。

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契约管理体系,再配合以营造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氛围就会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首先,管理者树立契约化管理的理念,企业所有的经济行为都需要有契约化的约定和制约,信息系统能够实现经济行为和电子化合同数据的关联,在发生经济业务行为之前先有电子化合同的支持。例如,发生一笔销售业务,必须先履行销售合同的审批流程,系统内的合同生效后,通过关联合同才能在系统生成销售订单。其次,电子化的合同管理以及合同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关联,信息系统可以跟踪合同执行的情况,提示管理者关注执行中的问题。最后,合同执行情况形成的大数据,可以帮助企业分析经营情况、选择合作伙伴,从而更好地履行契约精神。

6 监督约束机制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和执行也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重点领域,事前、事中的监督基本无效的情况非常常见,监事、内审等监督岗位缺乏严格履职的规范要求和有效的手段,事后的追责也往往流于形式,只有当事情严重到一定程度,造成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无法掩盖的情况下才会暴露出来,暴露出来的事后追责又是不问青红皂白,所有相关的人各五十大板。

企业信息化的手段可以把公司所有的经济行为的决策过程和操作流程全部记录下来,所有的事项的轨迹都是可追溯和可调查。尤其是信息化共享的特征,可以使得监督岗位实时地、独立地在信息里对所有事项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司規定的行为可以准确跟踪到责任者,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进行追责。

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不是谋求国有资本控制社会资本,更不是让社会资本在和国资的混合经营中获取垄断或超额的利润,而是通过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混合,不断增强企业的活力,规范的企业治理和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关键。而企业借助信息化的手段,能够很好地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一个管理弊病,并在此基础上,辅之以其他机制的改善,才能使混合所有制发挥的作用落到实处,切实提升我国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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