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外延庞杂的文化

2019-02-22 12:07
关键词:器物符号工具

韩 东 屏

(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系,武汉 430074)

文化作为“人类创造力的果实”,全都是用来满足人自己的需求的,因而文化就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1]由人根据自己的多种多样的开放性需求所创造出的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工具即文化之物,作为文化的外延即具体形态,经过历代人的不断创造和积累,早已无比丰富多彩,这就在客观上也就是人之外,形成了一个极其庞大的工具库,或曰文化之物集合体。那么,在这个庞大的工具库中,究竟都有哪些具体工具,它们又分别有什么用?

这类问题显然是每个时代的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的事情,因为他们都是可以并有权使用这些工具的主人,若对之一无所知或所知不全,就会影响到他们对这些工具的选择和运用,继而会影响到对自己需求的满足状况或自己的生存发展状况。同时,如果对外延庞杂的文化没有全面的把握和深入的了解,也难以在各种文化论题的研究及讨论中进行恰如其分的明确论述。比如“文化是制度之母”这个名噪一时的命题,其实就是一个荒谬的表述,因为制度本身也是文化的一种,于是此命题就类似于说“动物是老虎之母”。

而了解内藏无数工具的工具库的唯一可行方法,只能是对工具库中的工具或文化之物进行分类把握,即用分类来穷尽难以数计的各种工具。

一、文化分类的标准和方法

对任何一种集合体的分类都需要先确定分类标准,否则分类根本无法进行。

而只要分类者所选择的分类标准有所不同,就会形成各种不同的分类方法。因而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的关系就是:有多少个分类标准,就会有多少种分类方法;反之亦然,有多少种分类方法,就会有多少个分类标准。在对文化这一巨大集合体的分类问题上,自然也是同样的情形。

从既有的文化研究情况看,人们对文化所采用的分类方法已经相当多,它们大致可以被归为两大类。一为主体维度的分类法,一为客体维度的分类法。所谓主体维度的分类法,就是从文化主体即文化的创造、使用者方面,给出分类标准来对文化进行分类。其中,有的是以民族为文化主体,将文化分为不同民族的文化,如汉族文化、藏族文化、蒙族文化、苗族文明、阿拉伯族文化、欧罗巴族文化、印第安族文化、土著族文化等;有的是以国家为文化主体,将文化分为不同国家的文化,如中国文化、印度文化、泰国文化、埃及文化、俄国文化、德国文化、法国文化、西班牙文化、英国文化、美国文化、巴西文化,等等;有的是以文化主体的不同形态,将文化分为国民文化、企业文化、社团文化、官方文化;有的是以人所属的社会群体或社会集团在社会中的实际地位为标准,将文化分为统治集团的文化与被统治集团的文化。也有的不是以文化主体本身,而是以文化主体的活动为标准进行分类。如从人的活动领域出发,将文化分为经济文化、政治文化、民生文化和文教文化。此处,“文教文化”中的“文教”,是用于指代人们日常用语中的“文化”一词,即平时所说的“学文化”中的“文化”。因为若不这样处理,这个活动领域的文化就得被表述为“文化文化”这种既令人奇怪,也令人费解的形式。实际上,被“文教”所指代的“文化”,乃是狭义文化的所指,只是广义文化的一部分,只关乎文学、艺术、教育、科学、哲学、宗教、习俗、道德、制度之类东西的研究、创造、使用、传播和传承。又如从人的活动性质出发,将文化分为生产文化、生活文化和消费文化。需加说明,这里之所以要将消费文化拿出来与生产文化与生活文化并列,是因为不仅生活过程中会有消费,而且生产过程中同样也存在消费,所以消费文化既不能被生活文化完全涵括,也不能被生产文化完全涵括。威廉斯则是以文化主体的活动时序为标准,将文化分为三类,即亲历的文化、记录的文化和选择性的文化传统。[2]还有的是以文化主体对文化的欣赏品味,将文化分为雅文化与俗文化,或以文化主体在文化偏好方面存在的数量差异,将文化分为大众文化与小众文化。

所谓客体维度的分类法,就是从相对文化主体的客体即文化本身方面,给出分类标准来对文化进行分类。这些分类标准包括成分标准、地域标准、时间标准、来源标准、地位标准、显现标准和属性标准等。顺序来说,成分标准就是将构成文化整体的各个具体成分直接开列出来。如文化哲学的开创者泰勒就是这样做的,他说文化“是一种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及作为社会一成员的人所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及习性”[3]1。只是他的这个分类清单囿于他对文化的狭义理解,显然太不周全,完全没有包括人类的物质性创造果实方面的各种成分。

地域标准分类法是根据文化所处的地理位置对文化进行分类,比如我们时常听到的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还有以各大洲命名的洲际文化即亚洲文化、欧洲文化、非洲文化、美洲文化和大洋洲文化,以及用洲内区域为标准区分出的更具体的东亚文化、西亚文化、东南亚文化、中东文化、北非文化、中非文化、南非文化、南美文化、北美文化、拉美文化、西欧文化、东欧文化、中欧文化,再及用更小的国内区域标准区分出的不同区域文化之类,均是由地域标准法分出的文化类型。

时间标准分类法是根据文化所存续的历史时段为标准对文化进行分类。比如史前文化、古代文化、近代文化、现代文化与当代文化的分类,抑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分类,都是时间分类法的分类结果。

来源标准分类法是根据文化的来源处对文化进行分类,最常见的分类就是本土文化、外来文化和改造文化的三分法。本土文化即产生于本土的文化,外来文化即从外土或外国进来的文化,改造文化即经过本土人改造过的外来文化,已与原来的外来文化有所不同。如中国的佛教文化就是通过改造来自印度的佛教文化而形成的文化。

地位标准分类法是根据文化在社会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强弱为标准对文化进行分类,将其从整体上分为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主流文化实际上也就是官方文化,因为有政府的承认、推广和维系而在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并成为主流文化。与之相应,非主流文化就是非官方文化,由于缺乏政府的承认、推广和维系,在社会中居于边缘地带,是非主流文化。

显现标准分类法是根据文化的显现形式对文化进行分类,将其分为显性文化与隐性文化。前者是指可以直接看见听见的文化之物,乃是文化之物中的大多数;后者则是不能直接看见听见的文化之物,如所谓潜规则、黑社会之类,乃是文化之物中的少数。如霍尔说:“文化存在于两个层次中:公开的文化和隐蔽的文化。前者可见并能描述,后者不可见,甚至连受过专门训练的观察者都难以察知。”[4]37

属性标准分类法是根据文化之物本身的性质对文化进行分类,将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不过这只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分法,不少学者认为这个两分法不够周延,存在遗漏。但在遗漏了什么的问题上,又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遗漏了制度文化,因而文化从性质上说是三种类型,即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有人认为还应该再加上观念文化,文化在性质上应是存在四种类型,即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5];马林诺夫斯基又有不同意见,认为在“物质设备”和“精神方面之文化”之外,还存在两种类型的文化,这就是语言与社会组织(规则)。[6]1—9

这里且不说以上文化分类法在分类结果上是否都达到了对文化分类的周全性要求和合理性要求,但至少可以说,以上分类方法,不论是各种主体维度的分类方法,还是各种客体维度的分类方法,对于我们了解和把握整体文化都是有意义或有用的分类,它们会使我们对文化的具体言说更加准确和便利。因而它们相互之间并不是互相冲突和互相排斥的关系,而是互补性的关系,可以让我们从总体文化的方方面面去深入了解文化。同时需要指出,以上所举的各种既有文化分类方法,并不是文化分类的所有方法,因而如有可能和必要,我们随时都可以再根据新的思路来确立新的文化分类标准,从而对文化进行新的分类。

二、文化的四大形态

鉴于我的文化哲学理论是前所未有的文化工具论,那就可以也应该从文化的工具属性出发为文化分类提供方法,并对文化进行工具性的分类。

这个文化工具论的文化分类方法将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根据各种文化之物也就是各种工具的存在形态来对总体文化进行分类。

从形态上说,文化首先可以形象地分为“硬文化”与“软文化”两大部类。前者是指人类创造的各种实体性的有形产品。如食品、衣物、家具、家电、房屋、斧头、弓箭、镰刀、车床、工厂、车辆、舟船、飞机、飞船、火箭、电脑、手机、相机、摄录影机等以实物形态出现的创造物,均属此类文化。由于实体性有形产品可谓器物,因而“硬文化”亦可称“器物文化”。后者是指人类创造的各种非实体性的无形产品。如语言、宗教、文学、艺术、科学、哲学、技术等以非实物形态出现的创造物均属此类文化。这类文化其实也就是上文已谈到的“狭义文化”,即人们在日常语言中所说的文化,如“学文化”“张三有文化”“李四文化水平高”,等等。基于这类文化是用文字、语言、声音、数字、线条、图形、音符、色彩等符号表达的符号化系统,故“软文化”亦可称“符号文化”。

需加说明,硬文化与软文化,抑或器物文化与符号文化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实际情况往往是器物文化中也有符号,符号文化中也有器物。不难理解,任何一个具体的器物,都会有造型、着色等审美符号,有的还会直接印有文字、数字、图案、图标、图画、照片等符号。而任何一种符号文化之物,不管它是文字、书籍、图片、图像、音乐还是数字、数码,都必须依赖于一定的器物作为其物质载体。那么,我们凭什么说,一件有符号的器物是器物文化,而另一件有符号的器物却是符号文化?这是在于,如果我们是把它作为器物来用,它就属于器物文化;如果我们只是用该器物所载的符号,它就属于符号文化。由此可知,器物文化与符号文化的划分,实际上也是属于从工具的“用处”这个方面出发所得到的分类结果。

不过,倘若我们不是从每一个具体的文化之物或每一个具体的工具着眼,而是从某一类文化之物或某一类工具着眼,那就确实存在既包含器物文化同时又包含符号文化的混合文化。像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说的所谓饮食文化、服饰文化、住宅文化、家居文化、休闲文化、体育文化、节庆文化、婚嫁文化、丧葬文化、装饰文化、狩猎文化、农耕文化、机械文化、商业文化,等等,都是如此。如饮食文化中的酒文化,既包括与酒有关的所有器物,即酿酒器物、制酒器物、藏酒器物、盛酒器物、饮酒器物之类,也包括与酒有关的所有符号,即制酒技术、饮酒习俗、写酒的文艺、论酒的理论之类。尽管混合文化是从一类工具出发而不是从一个工具出发分出的文化类型,但既然它确实大量存在,并且既不能被归入器物文化,也不能被归入符号文化,那就只有用“混合文化”统称之,承认这个概念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自然也要承认,混合文化是在器物文化和符号文化之外的第三类文化。

其实,总体文化也不是只能分出上述三类。因为还有一类人类创造物,在形态上,既不能被归入器物文化,也不能被归入符号文化,而且还不能被归入混合文化,这就是组织文化。组织文化作为人类创造力的果实,是一种非常独特的文化,它不仅包含某些器物也包含某些符号,并且还独一无二地将创造文化的人本身也包含了进来。因为组织文化的基本内容就是人自己所创造出的将人们结合成整体的方式。比如,企业就是一种社会组织,它并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由企业的创办者通过招募员工、制备场所设施和制定规章制度而刻意建构起来的。马林诺夫斯基也认为“社会组织除非视作文化的一部分,实是无法了解的”[6]2,只不过他又不正确地在定义中将社会组织仅仅归结为精神文化方面的规范:“社会组织是集团行动的标准规范。”而“一切规则、法律、习惯及规矩都明显是属于学习得来的人体习惯的一类,或就是我们所谓的精神文化”。[6]8

至此可知,文化作为人的工具从形态上看,存在四大类型,这就是器物文化、符号文化、混合文化和组织文化。

有了这个前提,文化工具论的文化分类法的第二步要做的,就是再根据具体文化之物即具体工具所具有的功能,对已经分出的四大类文化,继续逐一进行更为深入的分类。以下顺序分详。

三、器物文化的分类

器物从用途看似乎不外两类,或是用于人的生活,或是用于人的生产。但实际上还有两类,一类是用于社会的公共管理即公管,它既不属于生活也不属于生产。一类是用于人们相互之间的战争。尽管这后一类的用途是人类的不光彩之事,却也是无数自利的个人或众多自利的族群未形成人类统一共同体之前的一种不可避免也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并且从古至今未曾中断。故器物文化的再分不是两类而是四类,即生活器物文化、生产器物文化、战争器物文化和公管器物文化。

对于这四类器物文化,还可以再根据各自所含器物的不同用途做进一步的分类把握。

就生活器物文化来说,就是可以再根据人类生活的内容对其做进一步的划分。鉴于人类生活的内容至少有衣、食、住、行、性、娱、育、学、卫、医、生、葬这些,因而生活器物文化又有饮食器物文化、衣着器物文化、居住器物文化、出行器物文化、娱乐器物文化、性欲器物文化、生育器物文化、养育器物文化、学习器物文化、卫生器物文化、医疗器物文化、婚嫁器物文化、丧葬器物文化这13种。其中的每一种还可以继续根据其用途细分。比如,将饮食器物文化再根据所含器物的不同用途,细分为储放器物文化、烹饪器物文化、餐具器物文化之类;将衣着器物文化再根据所含器物的不同用途,细分为衣着的穿戴器物文化、存放器物文化和洗晾器物文化之类。其他种类的生活器物文化均以此类推。

就生产器物文化来说,就是可以再根据人类生产的不同方面对其做进一步的划分。人类的生产发展到现在,大体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通讯业、智能业和文品业八个部门。里面需再加解释的是文品业和智能业。文品业是指生产符号文化产品之生产所需器物的生产部门和生产行业,其器物既包括各种文具,如笔墨、纸张、尺规、颜料、乐器、相机、摄影机、摄像机、电脑等,也包括生产这些文具的机器设备。智能业是生产智能机器人或智能体的生产部门,它是近些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才出现的新的生产行业。正因人类生产大致有八个部门,是故分别用于这八个部门的不同器物之总和,就依次构成了农业器物文化、工业器物文化、建筑业器物文化、运输业器物文化、商业器物文化、通讯业器物文化、智能器物业文化和文品业器物文化。其中的每一种自然也可以再根据其具体用途继续分类,如将农业器物文化再分为种植业器物文化和养殖业器物文化,将工业器物文化再分为重工业器物文化和轻工业器物文化,等等。

就战争文化器物来说可以再根据其所含各种器物在战争中的不同用途,将其分为进攻性器物文化、防守性器物文化和后勤性器物文化。其中,进攻性器物文化的器物包括各种冷热兵器。冷兵器是古时的武器,热兵器是近代以来出现的武器;防守性器物文化的器物包括如长城、堡垒、地道、战壕、瞭望哨所、雷达、炮台、高射炮、海基导弹、防空导弹之类的物质设施和武器;后勤性器物文化的器物包括仓储、运输、被服、食物、炊事、医疗、研发、制造等方面的器物。同样,这三类战争器物文化中的每一类,也能再根据其所含各种器物的更具体的不同用途继续进行分类。比如,将进攻性器物文化根据进攻的领域分为陆攻器物文化、海攻器物文化和空攻器物文化;将防守性器物文化根据防守的领域分为陆防器物文化、海防器物文化和空防器物文化;将后勤器物文化根据后勤的主要用途,分为战争器物的研发性器物文化、制造性器物文化、供给性器物文化和保障性器物文化。

就公管器物文化来说,就是可以再根据其所含各种器物在公管中的不同用途,将其分为立法器物文化、行政器物文化和司法器物文化。其中,立法器物文化的器物包括用于立法的场所、建筑、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行政器物文化的器物与立法器物相似,也包括场所、建筑、设施、装备和办公用品这些,只不过都是用于行政的;司法器物文化的器物除了用于司法的场所、建筑、设施、装备和办公用品之外,还有前二者所没有的拘留所、监狱、警具、刑具等器物。

四、符号文化的分类

符号文化作为狭义文化,既是人们日常语言中所说的文化,基本上也是学界讨论文化问题时所说的文化。如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关系、中西文化比较、文化的冲突与融合、文化多元性、文化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文化的趋同性与差异性、文化决定论、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术语和说法中的“文化”,都是仅指符号文化,再不包括其他。

符号文化从人们已知的存在形态说共有七种,这就是文语、宗教、哲学、科学、技术、文艺和规则。有人则认为应该是八种,还需要再加上“价值观念”。但是,如果价值观念是指个人价值观念,那它不过是存在于个人头脑中的有好坏意义的定型看法,不仅千差万别而无法言说,而且也不属于具有客观性的果实。如果价值观念是指社会价值观念,则不过是该社会的宗教、哲学中的价值观点和规则中的习俗规范、道德规范和制度规范被人们普遍接受,内化成了自己头脑中的定型看法,以用于指导自己的人生实践。因此,价值观念并不是一种真正独立存在的符号文化。

符号文化也可以如器物文化那样分为用于生活的生活符号文化、用于生产的生产符号文化、用于战争的战争器物文化和用于公管的公管器物文化这四类,并也可以再同样模仿器物文化的再分类,也将这四类符号文化进行更进一步的再分类。

符号文化还可以从符号所载所传信息的不同性质和功能或用途出发,将其分为五类,它们分别是以语言、文字、音符为外延的表意性文化,以常识、科学、技术为外延的描述性文化,以哲学、宗教为外延的解玄性文化,以文学、艺术为外延的倾诉性文化,以习俗、道德和制度为外延的指令性文化。

表意性文化作为人的工具,用于为人们相互交流信息提供基本手段,其外延包括语言、文字、数字、线条、图形、音符,它们都属于代表各种不同意思的固定符号。表意性文化以构造规定为基本方法,即每个语言、文字、数字、线条、图形、音符都是先被人构造出来,再规定其是何所指的固定符号。这些固定符号是其余四种符号文化即描述性文化、解玄性文化、倾述性文化和指令性文化传达各自信息所不可或缺的初始符号,否则它们就会因没有传达其信息的载体而无法传达信息。换言之,其余四种符号文化都是用表意性文化作为基本构件而建构起来的符号系统。

描述性文化作为人的工具,用于弄清世界的真相,以经验实证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对各种事物的状况、形态、实质、规律、历程的描述、预测以及人类能对它们做什么的回答。各个门类的自然科学及技术和各个门类的社会科学是其典型形态,同时也包括日常生活的常识和经验。其中,科学是用于回答对象是怎么回事,技术是用于人能对对象做些什么。

解玄性文化作为人的工具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和人的终极关怀,以思辨与虚构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对各种无法用科学的经验实证方法研究解决的玄难问题做出的解答。这些问题诸如:我们应当如何改造世界及各种对象,人生的意义何在,社会的意义何在,我们应当让社会如何发展,人类历史没有目的,等等,在解玄性文化的外延中,宗教神话是其初级形态,哲学是其高级形态。因为前者是在用虚构的方法回答玄难问题,后者是在用理性思辩的方法回答玄难问题。

倾诉性文化作为人的工具,用于抒发人的内心情感及提供审美对象。它以形象思维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个人对自然、社会、自我、他人、生活的体验与感想等。文学、音乐、美术、摄影、摄像、曲艺、戏剧、电影、电视节目之类都是倾述性文化的外延形态。

指令性文化作为人的工具,用于塑导人们的行为和构建社会秩序,以定规立则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什么正当,什么不正当,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等等。指令性文化的一般形态是规则或规范,其下又分为习俗、道德、制度和价值观念。其中,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政令、体制、建制、规章、纪律的制度是由组织专门制定的正式规则,而习俗、道德和价值观念则都属于非正式规则。习俗和道德是由一定人群中的人们在长期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价值观念则是被个人在心中自我确定的含有好坏意义的固定看法。

五、混合文化的分类

我们已知,混合文化是相对于器物文化和符号文化而言的,否则,“混合”无从谈起。换言之,如果没有器物文化和符号文化的划分,也就不可能有混合文化。从工具的形态说,混合文化就是既含有某些器物也含有某些符号的文化。以此定义衡量,前面用各种标准从主体或客体维度区分出的文化类型中的不少种类的文化,实际上都属于混合文化。如从主体方面说的不同民族的文化、不同活动领域的文化和从客体方面说的不同地域的文化、不同时代的文化和不同来源的文化,都具有这种混合性。

作为人的工具,所有种类的混合文化都不可能是一个具体的工具,而只会是一类工具。因为一个具体的工具,要么属于器物文化,要么属于符号文化,要么属于后面将要细说的组织文化。不过需加说明,所谓“一类工具”也不是直接以工具本身的分类而言,而是指这些工具都是被人类用来处理同一类事务的工具,即它是从工具所用事务的分类说的。比如酒文化作为一种混合文化,并不是仅仅指由各种各样的酒构成的酒这一类器物性工具,而是还包含所有与酒有关的各种工具。这些工具,有的是器物性的工具,有的是符号性的工具。

既然混合文化作为一类工具,实际上是指用于一类人类事务的工具。那么,只要有多少种类的人类事务,也就会有多少种类的混合文化。

人类事务纷繁复杂,数量众多,难以数计,可同样有办法用大致的分类将其穷尽,是故混合文化也能随之分类。比如,我们可以从性质上将人类事务分为生活事务、生产事务、战争事务和公管事务;从领域上将人类事务分为经济事务、政治事务、文教事务、民生事务。于是,混合文化在性质上也有生活文化、生产文化、战争文化和公管文化的分类,在领域上也有经济文化、政治文化、文教文化和民生文化的分类。又如,我们也可以从事务的大小方面着眼,将其分为宏大事务与微小事务。“宏大”与“微小”都是相对而言的,设若微小事务是指只与一个具体对象有关的事务,那宏大事务就是指与一个领域的诸多对象有关的事务。例如,与酒这一个对象相关的事务为微小事务,与饮食中的众多对象相关的事务为宏大事务。因而混合文化也有宏大混合文化与微小混合文化之分,如酒文化是微小混合文化,饮食文化是宏大混合文化。我们还可以从人类事务的存在形态出发,将人类事务分为具象事务与抽象事务,从而使混合文化也有具象混合文化与抽象混合文化之分。所谓具象事务,就是指有可感形态的事务,所谓抽象事务,就是指没有可感形态的事务。因而饮食文化、服饰文化、住宅文化、家居文化、休闲文化、体育文化、节庆文化、婚嫁文化、丧葬文化、装饰文化、狩猎文化、农耕文化、机械文化、商业文化等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文化,就都属于具象混合文化,而伦理文化、法制文化、生态文化、和谐文化、信仰文化之类,则都属于抽象混合文化。抽象混合文化中的“抽象”,不意味该文化只含有某些符号而不含任何器物,而仅仅是指用以命名此种文化的那个名词所对应的对象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之物,如伦理文化之“伦理”。

六、组织文化的分类

组织文化作为人类创造力的果实,由于其中还包括了人本身,使之成为不能被器物文化、符号文化和混合文化中的任何一个所涵括的第四类文化。而其创造性体现为如何将个人组成一个统一整体的智慧。

人之所以要创造组织,起初只是为了使每个人都活得更好。这就是,不仅让每个人都能有安全感和归宿感,而且可以使它们通过分工合作和相互学习而获得更多的利益或好处。后来,组织则又出现了专门只为某些人实现其特殊利益而效力的用途。于是,组织就有了服务于所有人的全员组织与只服务于某些人的有限组织的区分。因而组织文化亦有全员组织文化与有限组织文化之分。

有限组织亦可称一般组织,就是我们在社会中总能见到的政府、企业、学校、医院、教会和社团之类,而全员组织则既是包含了所有个人的组织,同时也是包含了所有这些一般组织的超大组织,这就是社会或国家。将国家视为超大组织可能不会有人质疑,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负责对一国之内的所有成员进行统一的管理。而将社会说成是组织则可能会遭人反驳,因为社会相对国家而言,似乎是指非政府的那些方面或领域。但实际上这是不对的。从历史上看,人类最初只是有如同动物群一样的自然群体,然后创造出不同于动物群的人类社会,再后来才又创造出了国家。而国家不过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社会,即有政府的社会。也就是有专职公务人员和常设公务机构的社会。国家之前的社会则是无政府的状态,仅有兼职公务人员和非常设的公务机构,即只在特定时刻才举行的议会。[7]

正因为社会作为全员组织或超大组织在历史上存在无政府和有政府这两种状况,所以全员组织文化就有了无政府社会的组织文化与有政府社会的组织文化之分。无政府社会及其组织文化存在于小型社会时代,即人口规模不大的原始氏族时代,其组织方式都是人人平等共同决定公共事务的民主方式。而有政府社会及其组织文化则都出现在部落联盟或之后的大型社会时代,起初其组织方式还是沿袭了原来的民主的方式,但后来就异化出了专制的方式,即只由一个人或少数人代表某个特殊利益集团决定公共事务,人与人之间也被分成了尊卑贵贱的不同等级。[8]262—265据此,与无政府社会的组织文化只有一种民主性组织文化不同,有政府社会的组织文化又有民主性组织文化与专制性组织文化之分。

由于整个人类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将所有人统一组织和管理起来的世界政府,所以全员组织现在还只存在于社会或国家这个层面。将来当人类有了统一的世界政府之后,人类最大的组织就会是比社会或国家还大的国际社会,即人类全员组织。与之相应,那时最大的组织文化就会是国际社会的组织文化即人类全员组织文化。人类全员组织既然是比社会及国家这种超大组织还要大的组织,那它就可谓“超超大组织”,而属于它的组织文化就可谓“超超大组织文化”。

与全员组织只有一个不同,存在于一个社会或国家之中的有限组织,数量众多,形态不一。有限组织作为实现某些人特定利益的工具,可有多种分类。一是从“某些人”的身份出发,将有限组织分为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这两大类。前者中的某些人,都是承担社会公共管理的公务人员;后者中的某些人,则都是非公务人员的民间人士。二是从组织的目的出发,将有限组织分为生产组织、生活组织、战争组织和公管组织这四类。其中,生产组织包括企业、商社等,生活组织包括学校、医院、消费者协会和兴趣社团等,战争组织包括军队和其他的军事机构,公管组织包括各种政府机构。三是从有限组织所处的社会活动领域出发,将有限组织分为经济组织、政治组织、文教组织、民生组织。四是从有限组织对个人的用途出发,那么有限组织就有家庭、医院、学校、业所、社团、教会、政府这七类常见的形态。

综上所述,按照不同的标准及方法对文化这个庞大的集合体进行多种分类,对于我们全面了解、把握和运用文化都是有益的。

根据文化工具论的文化分类方法,文化作为工具从形态上看,可分为四类,这就是器物文化、符号文化、混合文化和组织文化。其中,每类文化又可以根据其具体功用来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分。器物文化可作生产器物文化、生活器物文化和战争器物文化之分;符号文化可作表意性文化、描述性文化、解玄性文化、倾诉性文化和指令性文化之分;混合文化可作具象混合文化与抽象混合文化之分;组织文化可作全员组织文化与有限组织文化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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