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条例》的新变化新规定新要求

2019-02-26 07:32谢学枫
党的生活(江苏) 2019年1期
关键词:党员大会组织生活条例

■谢学枫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2016年7月,中组部就着手开展党支部制度建设专题研究。《条例》的制定是一个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先后形成230多万字的理论历史研究资料和40个课题研究报告,到151个党支部蹲点调研,访谈861名党支部书记,发放调查问卷3万份,并开展专家研讨。《条例》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的意见。2018年8月以来,《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10月28日,中央印发《条例》。《条例》的新变化新规定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党章》明确的党支部职责在《条例》中有新的具体内容体现。十九大对党章作出重要修订,其中增写了两条内容,有一条就是党支部的职责。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条例》将这一规定体现在总则中,以此统领全篇。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党支部设置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在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方面作出新的规定。《条例》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总结基层成功经验,着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在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

(三)《条例》对党支部工作机制作出新的设计。《条例》总结历史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同时,《条例》对各个会议召开的频次、职权和任务、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条例》对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提出新的要求。《条例》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条例》对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同时充分考虑党员实际,明确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五)《条例》在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方面提出新的措施。《条例》以专章9条的篇幅作出规范,包括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产生方式、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党支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措施。关于党支部的任期,支部委员会任期由原来的2年或3年修改为3至5年,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和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本地区工作和基层治理的领导,同时便于统筹安排基层党委和党支部换届工作。《条例》针对党支部建设薄弱环节和党员群众呼声,对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提出了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和激励措施,强化了对党支部书记的管理监督,明确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

职权

◎ 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代表;

◎ 讨论和表决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资格;

◎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 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 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 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党员人数较多、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

◎ 党小组不是一级党组织;

◎ 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的任务;

◎ 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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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三会一课 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

党课 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主题党日 每月定1天开展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开展前应研究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落实。

组织生活会

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 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 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民主评议党员

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

◎ 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

◎ 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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