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探究:史学阅读的应有之义

2019-03-11 09:51赵海明
中国教师 2019年2期
关键词:英法圆明园材料

赵海明

1860年10月初,英法联军侵入北京,抢劫并焚毁了举世闻名的圆明园等皇家园林,并在事后声称,此举是对清政府在圆明园将英法被俘者虐待致死的报复。据笔者调查,学生对英法联军抢劫、火烧圆明园的了解,仅止于“强盗行径”“掩盖罪行”“英法联军蛮横”“侵略者本性使然”等抽象结论,既对学界流传已久的英法联军“报复说”并不清楚,更谈不上对这一说法真伪的辨析。围绕英法被俘者是否在圆明园内受虐致死这一问题,笔者和学生依托学术界近年的研究成果,进行深度史学阅读,开展历史探究,在还原历史真相的过程中,培育学生的历史学科素养。

一、关于英法联军“报复说”

“报复说”的始作俑者实际上是额尔金,他以清政府曾将战俘关押在圆明园内为由,在北京城张贴公告,并野蛮地命令英军于1860年10月18—19日,焚毁了北京西北郊的五园(圆明园、畅春园、清漪园、静明园、静宜园)三山(万寿山、玉泉山、香山)等皇家园林,声称火烧圆明园是对清政府暴行的惩罚。为此,笔者提供了以下材料供学生阅读。

材料一 英法联军占领北京后,英国方面以极其肯定的口吻说,清政府和咸丰帝“将俘虏首先解送圆明园,并且就在这行宫中,开始实施他的苛刑,终使他们陷于死亡等事”“在临近大殿的几间屋子里面,还找到他们的几件衣服,并且在御厩中,所有我们的马匹和鞍辔,几乎全都寻着”。

10月17日,英国代表额尔金照会恭亲王称:“英法侨民,即在此园内遇害极惨。吾等在此园中,发见英法骑兵之马及军装,且有一勋章,系由一法国军官之胸剥取之者。”

10月18日,英军司令格兰特致函法军司令孟托邦称:“被俘之英法人,手足拘缚三日,不给饮食,如此暴行,即在圆明园中为之。”

法国首席代表葛罗在给法国外相的信函中,更是危言耸听地宣称:英法被俘者,被“手足背缚,四肢齐捆,载于车上,送至圆明园中,置一室内,无人救援,四日之后,死于饥寒,尸为鼠虫所啮”。

——摘编自《西书中关于焚毁圆明园纪事》

请学生思考,对“英法被俘者在圆明园中受到虐待”这一结论,材料提出了哪些依据?在你看来,依据这些材料能否认定这个结论?

学生认为,依据主要有:英国方面声称在圆明园中找到士兵的衣服、马匹和鞍辔,还有军官的勋章;英军司令写给法军司令的信函;法国首席代表写给法国外相的信函。学生基本都认为仅凭这些材料不能推断出“英法被俘者在圆明园中受到虐待”。理由是,仅凭英法方面的材料不足为信,至少还需要搜集清政府方面的相关材料。

二、对“报复说”的阅读和探究

历史叙述总是无法逃离选择性,任何一种具体的言说、记录,总是基于某一立场、某一角度而选择的结果。这就意味着在进行史学阅读时,需要将不同来源的材料放在一起阅读,从不同群体(特别是当事者)的叙述中加以分辨,即强调材料来源的多元化,倾听不同的声音,以形成对历史的正确认知和判断。

对于“报复说”的探究材料,除英法侵略者的记录与回忆,还应有清政府及清朝官员的记录与回忆。为此,笔者又提供了以下材料。

材料二 清廷议和代表怡亲王等在通州与英法代表议和之时,“忽闻枪炮声震,探知僧王(清军前敌统帅僧格林沁)在张家湾挑动夷兵接仗,知事不谐,夷酋即欲遁去。怡王叱令擒住,并其从役廿(二十)余人,缚送都中,交刑部监禁,此酋即巴夏礼也”。其后又记载称:“通州所获夷酋巴夏礼,幽囚刑部,仅数日而出之,馆之于高庙(位于今北京积水潭西侧的新街口豁口一带)清净福地,接以宾礼,供给丰腆。”

——摘编自《庚申夷氛纪略》《赵文恪公自订年谱》

材料三 清人赴通州会见额尔金,“额拒不见,而夷人已开仗矣。怡(亲)王乃密告僧王,擒巴雅里(即巴夏礼)等九人,絷回京师,黄宗汉奏请杀之。翌午,絷刑部狱”。八月二十日,“巴雅里之在狱也,恒祺(武备院卿)见之,遽请释缚,至是议和,乃馆之高庙,在德胜门内,以礼接之”。

——摘编自《英夷和议纪略》

材料四 初四日……僧王擒夷酋巴夏礼等三十余人。初五日,怡王、桂(良)相、穆尚书等均到京。申刻(下午3—5点),解英夷九人交刑部……初六日,解夷酋巴夏礼等二十余人交刑部。

——《庚申都城戒严事记》

材料五 僧邸因议和不成,以兵截夷人归路,遂擒夷官巴夏里一名,夷兵二十余名,分羁刑部及各州县监。

——《拙修集》

材料六 巴夏禮等人在通州“被甩进车里……沿着通往北京的方向小跑。据巴夏礼推算,他们出发的时刻大概在下午两点到三点钟之间,直到日落时分才抵达北京……到北京后,他们立即被送往刑部监狱”。

——摘编自《英国领事巴夏礼被囚记》

材料七 10月2日,清廷将巴夏礼、洛克等从刑部“提出”“于德胜门内高庙暂住……仍以礼相待”。

10月5日,清廷又将“法酋伊德士、哦不干的(人名)二名,亦由刑部移禁该处(即高庙),以示平允”。

10月8日下午大约3点钟,清政府“将巴夏礼送到德胜门外夷营”。

——摘编自《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

材料八 “(八月)十二日(9月26日),武备院卿恒子久祺,奉恭(亲)王谕札到刑部进监看视(巴夏礼等)”,并劝诫巴夏礼作书给英法联军,劝其罢战撤兵。巴夏礼以其身被锁铐予以拒绝。恒祺回报恭(亲)王后,“于是复奉来札,子久再进监,将伊(巴夏礼)提出大牢,另住一屋,释其刑具,婉言开谕再三,该酋乃亲笔作书,会子久携呈恭(王)邸……十八日(10月2日),奉恭邸(恭亲王)札,仍令子久进监,将巴酋及手下人十余名皆提禁备车,送至德胜门内高庙安置。日以酒果鱼羊各物款待之”。

——摘编自《赵文恪公自订年谱》

材料九 “又陆续拿获英法两国文武兵将三十余人……续分寄昌平、密云各州”。

“(八月)初五日(9月19日),将夷酋巴雅里等九名,解交刑部,不准审讯”,而且非常明确地记载了其余27名被俘者的关押地点。“房山等县,将夷兵分寄于狱,多寡不等”。后来,他又明确记载,“(八月)二十八日(10月12日)……房山送回夷人十二名,内有不兰革、革尔兰山、布尔连心三名病故”。

——摘编自《赵文恪公自订年谱》、刘毓楠《清咸丰十年洋兵入京之日记》等

要求学生思考:

(1)通过对上述材料的比较分析,关于英法被俘者的“遭遇”,可以得出哪些较为确切的结论?

(2)你认为英法侵略者声称焚毁圆明园,是为报复清政府关押并虐待英法被俘者,这一理由能否成立?

学生讨论后认为:可以确定巴夏礼等人从被擒到被释放的过程大致是,僧格林沁擒住巴夏礼等人并押送到京师,关入刑部监狱。不久即被从刑部“提出”,转而安置在高庙,并且待之以宾客之礼。最后将其

释放。

对于英法“报复说”的理由,大部分学生认为不能成立。因为自始至终,英法被俘者都没有被关押在圆明园。

但也有学生提出疑问,英国方面声称在园内发现的衣服、马匹和鞍辔又是怎么回事呢?对此,笔者请学生继续阅读。

材料十 英军步兵第九十队队长第卧耳斯莱曾描述说:“环围法军营盘的地面……他们大都用他们所能找到的,形式最滑稽的衣服,装扮出来……有人披上妇女们的描鸾绣凤的袍子,而且所有的兵士们,差不多都弃去他们平常的军帽,戴上中国官吏的翻缘朝冠。”

法国军官不断地进进出出(圆明园),进去的空着两手,出来的满载着抢劫到的各式各样东西,许多人穿着华美刺绣的妇女的袍褂,差不多所有人都戴着漂亮的中国红缨帽来代替法国的军帽。

——摘编自《西书中关于焚毁圆明园纪事》、沃尔利斯《一个士兵生涯的故事》

阅读该段材料后,学生推断,圆明园内发现的衣服、马匹和鞍辔很可能是英法官兵在抢劫的过程中留下来的。

教师继续追问:是否存在另一可能,即英法被俘者在其他地方受到虐待甚至虐待致死,导致英法侵略者为“报复”而焚毁圆明园呢?为探究这一问题,笔者又提供了以下几段材料供学生阅读。

材料十一 清刑部上奏说,巴夏礼被囚禁刑部监狱后,因其“系夷酋要犯,饬令官人严加防范,并令提牢厅早晚饮食,均令其适意,不可稍加凌辱”。然而巴夏礼却“桀骜不驯,骄悍成性,辄敢在监与官人生气,不肯饮食(即以绝食抗议)”。9月20日,巴夏礼“忽患腹痛之疾”,刑部官员“即赶紧饬传官医生,诊脉用药。伊并不令诊视,亦不肯服药”。后来,清廷官员为其另置房间,“并加意开导,始食米粥如常”。

——摘编自《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

材料十二 “刑部官员指示监狱首领,给我提供一些我能吃的食物,据说刑部官员还确定了我的伙食标准为每天一先令”。由于巴夏礼担心“所需费用由看管我的狱卒支付……多花狱卒的钱银”而“可能招致他们对我的粗暴行为”,但事实恰恰相反,这些狱卒“是最先对我表示善意和体恤的一个人,每天我能吃到两顿米饭或面条。同时配有少量的肉和蔬菜。另外,还有一些糕饼、农家面包(即馒头)及少量的茶和烟……从挂在墙上的名册中,我发现他们把我定为叛乱者。当局命令给七十三名叛乱者戴上最重的脚镣刑具,但我却属于这七十三名之外的五人之一”。

——摘编自巴夏礼在《北中国先驱》报上的撰文

材料十三 初六日,赵光与另外两名刑部堂官去南北二监视查之时,巴夏礼反复声言:“我本奉我国将令来议和,大局未定,何以遽将我诓锁铐收禁?我有何罪,是何道理?”赵光向巴夏礼解释说:“尔昨日系钦命王大臣怡(亲)王等将尔拿至,奉旨收禁。我三人乃刑部堂官,前来阅视,并非承审研讯,尔无须多言,但静以俟之,亦决不令官人凌虐汝。惟刑具乃奉旨锁禁,未敢开释。”赵光特别命令,“提牢司狱各官,令官役禁卒小心防守,不可凌虐为要”。“初六日,提牢满汉司官来禀,巴酋不食,意欲求死”。赵光认为:“此人关系綦重,尔等须再三婉言劝慰,待以好饮食,不可以常犯视之。伊若肯食,不妨以鱼肉鸡羊等物待之,若无费,即传予言,令饭银处先提银五十两,交尔开销可也。”

——摘编自《赵文恪公自订年谱》

分析、比较上述材料后,学生指出,清政府非但没有虐待巴夏禮等被俘者,反而待之以礼,照顾颇为周全。

至此,学生对英法“报复说”有了清晰的认识:巴夏礼等被俘人员先被关押在刑部监狱,后转移至高庙;其他一些被俘者则分别羁押于房山等州县监狱,所有英法被俘人员并无在圆明园内受虐致死等情节。因此,“报复说”是无法成立的。额尔金等人的说法是别有用心的捏造,目的是为焚毁圆明园的罪恶行径寻找借口。学生推断,侵略者为了掩盖他们掠夺珍宝的罪证,即使清政府没有虐待俘虏,他们也仍然会想出其他借口掠夺、焚毁圆明园,这是由19世纪中期资本主义侵略扩张的本性决定的。

三、小结

通过史学阅读,学生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很大

提升。

李佳淇:“报复说”是无法成立的,其理由是不正当的。但我想说的是,无论如何,圆明园被毁都是人类文明的巨大损失。

董骁:圆明园并非清朝皇帝的,它是中华民族的,也是全世界的文化瑰宝,不论有何种借口,英法联军的焚园行径都应受到谴责。

学生对历史知识的认识也有了改观。其中,以下观点颇具代表性:

朱天皓:教科书上的内容可能代表着一种观点,我们应该了解它,但不能盲信、轻信,“尽信书不如无书”。

张惠瑜:认识历史不能只通过教科书,应该去研读一手文献。同时还应该考察不同来源的文献以形成自己的结论。

范晨越:只用一个角度去看历史,那是有害的;如果只听一种声音解读历史,那也是有害的。我们要倾听不同的声音,并通过研读和探究,形成自己对历史的理解。

《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指出:“学生对历史学习问题的真正解决,不是简单地接受现成的答案,而是通过自己对相关史事的了解,尤其是对有价值的史料进行分析,用实证的方式对问题的要点逐一探讨,以可靠的史料作为证据来说明自己对问题的看法。”[1]过去,传统历史教学的任务是让学生把人类已有的历史认识成果当成实际发生的历史记住。核心素养的目标价值则要求转变传统教学方式。过去发生的事情无法重演,只能通过史料重建。教师应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历史,形成对历史的认识。为此,教师要通过激发学生的探究精神,引导学生通过阅读文献、寻找证据,秉持大胆怀疑、多元互证的原则来探究历史问题,以替代记忆琐碎的事实。

历史阅读的过程是将零散、复杂的历史信息变成有逻辑条理、有意义的探究过程。学生在主体探究中终会认识到:“不可能有‘事实如此这样的历史,只能有历史的各种解释,而且没有一种解释是最终的,每一代人都有权形成自己的解释。”[2]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52.

[2]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2卷)[M].陆衡,郑一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404.

(作者单位:江苏省昆山市葛江中学)

责任编辑:肖佳晓

xiaojx@zgjsz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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