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企业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
——专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

2019-03-15 05:56陈惊天
21世纪 2019年3期
关键词:检察检察机关民营企业

陈惊天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我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司法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强省,就如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法治》执行总编陈惊天日前对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进行了专访。

民营经济是浙江发展的不竭动力

《人民法治》:在2018年11月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对于浙江检察机关,如何认识民营经济对于浙江的意义?

贾宇:提起浙江,相信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浙江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也是中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民营经济在浙江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 (左)接受本刊执行总编陈惊天专访

浙江的民营经济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起步早、发展快。在上世纪80年代初,浙江民营经济就已开始起步。改革开放初期,浙江认真贯彻中央的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在城镇放宽政策,在农村积极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1982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就已达到7.9万户、8.8万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家庭工业、私营企业等快速发展,到1992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已达到100.26万户、155.83万人,分别比1982年增长11.63倍和16.7倍;私营企业从无到有,达到10907户、16.94万人。二是规模大、效益好。一直以来,浙江民营经济体量持续位于全国第一方阵,根据我看到的数据,2017年,民营经济创造增加值近3.4万亿元,约占全省GDP的65.2%,创造了全省56%的税收、80%的就业岗位。对外投资和出口方面,民营经济也充当着主力军的角色,全省对外投资主体的2/3是民营企业,3/4的资金来源于民营企业。2017年,民营经济出口14956亿元,占全省出口的76.9%,在对外经济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三是实力强、名企多。浙江民营企业的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在2018年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有93家上榜,占比近1/4,连续20年居全国第一。其中,有像吉利控股集团、海亮集团、青山控股集团等年销售额突破千亿元的“航母企业”,也有阿里巴巴、海康威视、聚光科技等世界知名的独角兽龙头企业。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民营经济是浙江活力所在,是浙江的品牌,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佼佼者。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是浙江发展的不竭动力。民营经济强则浙江强,民营企业好则浙江好。浙江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到民营经济对于浙江的重大意义,树立起为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未来,就是为浙江人民谋幸福、谋前途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浙江检察工作的“重头戏”

《人民法治》:深化认识是前提,实际行动是关键。在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方面,浙江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贾宇: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把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的“重头戏”,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实施:

一是构建制度体系,确保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落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发表后,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和浙江省委、省委政法委相继就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最高检颁布了“办理民营企业涉刑案件执法司法标准11条”,省委政法委在省委政法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也就“抓紧研究政法机关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作出部署。省检察院及时组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和浙江省委、省委政法委的决策部署。先后制定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21条意见”)、《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关于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从工作方向、工作内容、任务分解、政策指导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构建起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基本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各级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动工作深入长久开展。去年,省检察院在对下年度绩效评价时,还将服务民营经济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专门设立“服务民营经济精品案例”评选,提升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提升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首先要找准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掌握民营企业家的司法需求。2018年开始,我们把每年的3月4日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主题日。2018年3月,我们开展了以“持续推动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深入开展,积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为主题的“三·四”主题日活动。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共同举办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各地市、县检察机关举办座谈会、检察开放日、走访企业、普法宣传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日活动,与工商联、企业家一起相互交流,认真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2018年12月28日,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又联合举办了“走进工商联——检企共话民企发展法治保障”座谈会,我们与来自杭州、温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地的民营企业家代表进行了交流,诚恳听取了他们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该工作站是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受理司法诉求、提供检察服务和保障合法权益的重要平台。今年3月,我们还将结合浙江省委部署开展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深入企业问需、法治宣讲教育、检企座谈交流等方式继续深化“三·四”主题日活动。2018年,浙江检察机关走访、联系重点企业1610余家。这些举措有助于我们把脉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努力使我们的工作做到大家的心坎上。

三是立足执法办案,着力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全省检察机关紧扣“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通过具体的执法办案,做好做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一方面,依法履行打击犯罪职能。我们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依法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黑恶犯罪案件中,非法高利放贷、操纵经营黄赌毒、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类案件居前四位,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办理各类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及人士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我们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严惩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批准逮捕职务侵占、泄露商业秘密等犯罪人员1079人,提起公诉2042人。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案件6590件14085人,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办理涉企案件要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人民法治》:实践中有这么一种现象,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因违法犯罪被查处,案子虽办了,但厂子垮了,对此,检察机关如何把握好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关系?

贾宇:我在下基层调研时,走访了不少民营企业。浙江富有活力的民营经济,特别是浙江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现实中,浙江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很多创新、探索往往是率先“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经验可循,也容易带来刑事风险。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民营企业面临困难明显增多。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上讲,经济越发展越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也会越多,进入刑事司法领域的情形也会增加。对于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专门讲到,“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最高检张军检察长也指出,“在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特别是在今天这样大背景下,办理得好不好,涉及到企业的生与死。在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包括起诉后的量刑建议,再到具体的执行,都要和大的形势、背景结合起来,这就叫讲政治、顾大局,这就是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在当前的形势下,要尽量为企业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即便是办理的涉案企业,能够让它活下来的尽量让它活下来”。这些要求是我们办理涉企案件的重要指引。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坚持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在办理涉企案件时,积极落实“少捕慎诉”理念,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检察监督,对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去年,涉企案件依法作不起诉处理的有1213件、1991人,依法不起诉率达18.4%。同时,积极运用检调对接平台,促使当事人在检察环节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避免了因产权纠纷引发的信访,化解了涉案企业间的矛盾,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为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的现象,我们持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探索总结了办案一般不开警车、不穿制服进企业,将补缴税款、支付劳动报酬、修复环境等纳入起诉裁量权考虑范围等一批能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的有效方法。对于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也积极为他们开展正常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我们还设立了“服务民营经济精品案例”,从各地报送的案例中评选出10个精品案例和10个优秀案例,发挥精品案例示范引导作用,为各地检察机关提供具体的执法、司法参考标准。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的推开,我们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也将积极探索实践这一制度,用足用好这一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协调司法的力度与温度,让民营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放心经营。实现案子办了,企业活了,经济好了,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下基层调研指导检察工作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揭牌仪式

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检察套餐”

《人民法治》:当前,检察机关正处在监察体制、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期。在转型时期,浙江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好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有何重要举措?

贾宇:监察体制改革让检察机关的职能产生了新变化,根据最高检部署,为实现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项工作全国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浙江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将要实施。由于职能和内设机构的调整,对我们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在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正确、全面认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牢记检察机关是民营企业司法权益捍卫者的职责担当,变挑战为机遇,变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确保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工作不仅不会因机构改革、工作转型而出现“换挡降速”,还要借此延伸检察职能,提供检察机关独有的法律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营养丰富的“检察套餐”,把服务民营经济的工作做深、做透,实现民营经济发展和检察工作升级的双重效果和双赢局面。

在这方面,一是强化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如我们与省高院、省公安厅就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进行了协调、部署,积极提升产权保护的司法能力。我们积极探索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两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工作载体,畅通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的对接渠道。我们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的沟通联络,与省工商联就部分涉企案件办理,在金华、温州等地组织调研等方面,进行了密切合作。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制度缺陷和风险漏洞,探索通过白皮书、提示函等形式,在企业风险防范、合规经营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如义乌、新昌、德清等地,坚持通过白皮书的形式,向党委政府献言献策。诸暨市检察院通过向行政管理发送检察建议、向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等形式,及时堵塞行政管理漏洞、提示企业防范经营风险。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培训,针对不同主体量身定制法律服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走访企业、举办企业家座谈会、法律宣讲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如衢州市检察院成立非公经济服务宣讲团队,向企业提供法治宣讲,并与企业开展涉企法律问题互动研讨、座谈,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和内部监管。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结合当地民营银行业发达的特点,通过制作检察官说法宣传手册在银行发放、针对银行工作人员培训等方式,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概言之,我们的“检察套餐”就是要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的行为规范,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调整平衡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宣传强化各类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为浙江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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