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新视域中意识形态的实践性研究 *

2019-03-15 14:45高惠珠
关键词:话语权话语马克思主义

高惠珠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进程日益推进,做好有关的意识形态工作也更为紧迫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否做好这一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由此,应使实践性研究在意识形态问题研究中进一步凸显出来。本文在新时代的新形势下,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一、意识形态问题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实践问题

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意识形态问题在唯物史观创立之初,就被赋于重要地位。过去人们说“枪杆子,笔杆子,革命要靠这两个杆子”,所谓“笔杆子”,实际就是指意识形态。那么,何谓意识形态?冯契先生主编的《哲学大辞典》中认为:“意识形态(ideology)是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诸形式中构成思想上层建筑的部分。表现为哲学、宗教、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等形式中。”[1]1678-1679在此,所谓“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已隐含着意识形态是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马克思对此曾作过明确说明:“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2]603意识形态问题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实践问题,还可以在以下三方面体现出来。

(一)意识形态概念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正如哲学史所揭示的,这一概念最初由法国哲学家特拉西在其著作《意识形态概念》(1804-1845)中提出。后来由于特拉西等人因与拿破仑持不同政见,而被拿破仑打压,拿破仑蔑视反对皇权制的特拉西和他的自由主义同伴,故在贬义上使用该词,把他们称为“意识形态家”,即“空论家”。至此,“意识形态”一词就带上了贬义,并为当时的人们所普遍接受。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原著中,《神圣家族》是最早出现“意识形态”一词的,那时,马克思使用该词的含义与上述用法无明显的区别。但如同马克思主义在不断发展和创新一样,这一发展变化的过程在马克思本人那里也是如此的。当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论及此概念时,正如冯契先生所说:“除在贬义上使用外(如称思辨哲学和唯心史观为“意识形态”),主要把它作为和经济形态相对应的一个历史唯物主义重要范畴。”[1]1678-1679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意识形态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统治阶级利用意识形态,一方面粉饰自己的统治,另一方面作为欺骗民众的统治手段”。[1]1678-1679由此,使这一概念得到了较前更为准确的界定。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把青年黑格尔派所代表的德国哲学称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实际就是针对其“虚幻性”和“不切实际的空想”而言的。正是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其初创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对“意识形态”概念作了新的界定:“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2]525在此,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指明了意识形态来自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为这一实践过程所决定。这可视为对意识形态具有实践性的首次表述。在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这篇对历史唯物主义作出经典表述的文章中,又对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作了具体说明。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591-592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经典表述。

正是在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概念作了上述历史唯物主义阐释的基础上,列宁在其著作中区分了“科学的与非科学的意识形态”,列宁针对当时俄国革命斗争的需要,首创了“科学意识形态”的概念,首次把科学与意识形态联系起来。他在其哲学名著《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写到:“一句话,任何意识形态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可是,科学的意识形态(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意识形态)都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4]96列宁认为,科学社会主义是科学的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由此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的任务。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主流意识形态的概念也应时而生。

从上述“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历程看,其是随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

(二)意识形态的功能随实践的变化而变化

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意识形态的重要功能是服务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实践功能。他们认为,要终结一种意识形态,只从理论上批判还不行,还必须用实践的方式推翻它存在的社会基础,当旧的社会被终结之后,新社会仍需要建设一种与其相适应的新社会意识形态。这些都离不开实践性。一般说来,意识形态具有三大实践性功能:一是认识和解释功能。科学的意识形态可以帮助和引导人们如何正确认识现实世界,如何形成思想上的共识以有利于改变世界,这就要通过对现实世界社会矛盾的分析批判而推进人们形成共识,从而“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用葛兰西的话来说,就是“意识形态”具有“粘合剂”作用,是能够整合秩序的“社会水泥”。二是对本阶级、本社会经济基础的维护功能。这是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的鲜明特点。对于革命阶级而言,可以通过这种维护,建立巩固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对反动的统治阶级而言,为维护自己的统治,甚至会利用意识形态手段掩盖真相或对于事实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辩护。三是用舆论等手段凝聚人心或瓦解敌对势力的功能。这是在现实社会中最为明显的功能。意识形态作为思想武器,正向或反向作用通常都是潜移默化的,但在社会利益集团势不两立的情况下,它又有着较之武力来说更为深刻的进攻性。“和平演变”和“颜色革命”均由此发生。这些都说明了意识形态功能的实践性。

(三)“意识形态终结论”是另类实践的反映

自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产生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其也不断受到另类实践的挑战。正如国内有学者研究后所揭示的:20世纪以来,在雷蒙·希尔斯、李普赛特、丹尼尔·贝尔等学者的推动下,西方出现了一股影响很大的“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思潮。他们认为,既然意识形态是歪曲现实的、虚假的,那么其阐述的原理就没有真伪可分,人们再强调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立就没有意义了。这种观点自然遭到马克思主义者及部分西方学者的质疑与批评,但并没有消遁。1980年代苏东剧变之后,加缪、丹尼尔·贝尔又一次明确提出“意识形态终结论”的主张,加之福山、亨廷顿又以社会主义的失败证明“历史终结”,认为当前人们在思想领域的冲突只是“文明的冲突”。读了他们的书后就会发现,他们实际并不是真的要终结所有“意识形态”,而企图终结的是已产生全球性影响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抑制其对西方社会产生影响。所以说,他们是另类实践的反映。首先,他们歪曲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把经典作家针对当时德国情况说明的意识形态具有虚幻性,歪曲成其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一般定义;其次,他们的终结理论虽不完全相同,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他们共同针对的要消灭的目标。正如国内研究意识形态问题的学者杨生平教授所认为的那样,“这正是意识形态终结论吊诡和自相矛盾的地方,即‘意识形态’终结论本身就体现了十足的意识形态性”。[5]

二、在唯物史观新视域中深化意识形态问题的实践性研究

由于意识形态没有脱离经济基础的自我独立的发展历史,其形成和发展总是离不开特定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随着现实社会的发展,意识形态的内容与表现方式都会与时俱进。而且,虽然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后一种社会形态的意识形态会比前一种社会形态进步,但后一种社会形态的发展中,前一种社会形态的意识形态也不可能轻易退出历史舞台,乃至它还存有后一种社会形态所可利用的遗传基因,这就是意识形态实践性的复杂性。对这一复杂性的合理处理,离不开充满辩证思维的唯物史观新视域。我们认为,当前加强意识形态实践性研究尤其需要落实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在新视域中认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

马克思恩格斯在论及唯物与唯心两种历史观的区别时指出,历史唯物主义“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6]43又说:“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7]30这是对意识形态来源的科学说明。但当代社会实践的发展表明,仅这样理解是不够的。首先,世界上并不存在没有意识存在其中的社会存在,我们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虽然没错,但这是在与历史唯心主义斗争的第一层次上这样说,只要再迈出一步,就可以发现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关系是内在的,而非外在的。正如卢卡奇在其晚年巨著《社会存在本体论》中所指出的:“在马克思的本体论中,所有的社会存在都不可分离地关系到意识(关系到选择的方案)。”[8]325其次,上述卢卡奇式的解释也符合马克思的原意。1845年,马克思就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写道:“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9]56在此,“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自然也有意识形态,下句紧接的是“人的实践”,自然包含物质的东西和精神的东西在内,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通过对实践从起因、过程、结果的分析和解剖,是可以达到对“神秘的”意识形态的“合理解释”的。其三,从当代社会实践看,人类的科学技术越发达以及其他方面的知识越丰富,意识和精神在社会存在总体中的作用就越重要、越突出。

由此可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在本体论意义上的表述,即说明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的问题。但是,在明确了谁是本源之后,当我们具体分析现实的社会存在时,则需关注到在现实的社会存在中,现实的社会意识也是存在的一部分,也是不可忽视或省略,这就提出了对社会存在作具体分析的任务。在此,以所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及历史留存的社会意识都对现实的意识形态起作用。

在唯物史观新视域中,对现实“意识形态”的这一认识极为重要,因其关涉到我们今天意识形态的实践和传统的关系。由于社会存在中也包含意识与思想,所以,今天的社会意识不仅由今天的社会现实生活所决定,其中也渗透着以往意识形态的遗传基因。因此,在当代意识形态的建设上,我们既要讲创新,又要讲对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意识形态的批判和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造性转化。虽然今天的实践者本身已先行地接受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某些东西,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根本精神是来自于当下的社会生活,所以,所谓创造性转化就是要以当下现实生活的根本需要和价值取向去“传承和转化”中国传统文化。说到底,这是一种新内容、新形式的意识形态领域的“交锋”。正如习近平在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的,传承中华文化,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而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

(二)在新视域中介析意识形态结构

作为观念体系,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它是有结构的。有学者按各种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的远近,将意识形态分为三个层次,即把政治、法律、经济思想放在第一层次,把社会思想、教育、伦理、艺术放在第二层次,把哲学和宗教放在远离经济基础的第三层次。这三层次就好比建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三层楼。这种区分,不乏合理,但仍是一种带有机械论色彩的外在的区分。

如今不少国内学者在他们的研究中,引用了拉康的“意识形态矩阵”概念。他们广泛运用了统计、工程技术、物理、电子信息等领域各种有关联数据的分析,如将m个元素a1、a2、a3横排或m行将n个元素竖排或n列,这就称为m行n列的矩阵。而“意识形态矩阵”,则是指“维系这个社会正常运转、保证该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的一整套思想观念和制度措施”。[10]用“意识形态矩阵”概念说明意识形态的功能有它的独到之处,其强调了一个社会中意识形态作用的综合性,正如恩格斯在谈到社会历史发展的“合力论”时举的力的平行四边形之例一样,是各种思想观点及社会心理组成的合力,对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作用。但我们也应看到矩阵毕竟是平面几何的概念,仍有平面几何般的局限性。

我们认为,在唯物史观新视野中,可借用物理学关于耗散结构的理论来分析意识形态:即它是一个由各要素、各层次、各部分思想观念组成的一个意识形态大系统,系统中各要素、各层次、各部分彼此相互作用,同时,系统与环境又处于相互作用之中。更重要的是,系统有自己的系统质,系统质如同“普照的光”,使该系统的各要素、各层次、各部分都染上系统质特有的“色彩”。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意识形态系统的“系统质”,它就是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普照的光”,这一系统质对意识形态各要素、各层次、各部分都有统领作用。虽然任何比喻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我们认为,用系统论的原理来比喻社会意识形态系统较具有说服力。首先,它突出了社会意识形态系统的整体性或总体性。系统整体由各部分、各层次组成。各种具体意识形式诸如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哲学的、宗教的等等均可视为这一系统的各个部分,而各部分又可分为从高到低不同的层次,它们共同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在整个系统中,属于自己部分和层次的,既有单独运作,又有和整个系统一起共同作用,为现实社会现实阶级利益服务。其次,它凸显了系统质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系统的系统质,是一种“普照的光”,它对各层次、各领域的意识形态具有统领作用。再次,由于系统是由各部分、各层次组成的,系统质的一元主导又和包容各部分、各层次的多样性辩证统一。在此有必要指出,由于生活于同一社会中的人群存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这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社会更是如此。因此,他们的不同利益及价值取向必然在意识形态中表现出来。强调一元主导,就是要坚持和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作用。要求尊重差异和包容多样,就是要让差异性都有机会展现出来,主流意识形态一方面可以吸收其合理成份,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合理呼声和具体诉求,另一方面又可及时发现其中逆主流反主流的意识形态,对其展开抵制与批判。由此,在整个意识形态系统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十八大以来,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空前复杂的斗争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思路、新举措,指出“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11]153—1552017年,中共中央又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这些都是建设和坚持我国意识形态体系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之举。

(三)在新视域中理解意识形态功能

由于我国在较长的历史时段中一直强调“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由此造成了一种偏见——似乎意识形态的唯一功能就是为政治服务,这是对意识形态作用的非完整理解。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实践,现在在唯物史观新视野中,对意识形态的功能已有了以下新的认识:

其一,意识形态归根结底反映的是经济基础的要求,它并非装饰品,它之所以存在,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就是政治意识形态——“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它也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邓小平曾说:“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12]123

其二,只有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意识形态,才能起到服务和促进经济基础发展的正能量作用。在现实社会中,必然存在多种意识形态,凡在过时的经济基础上所形成的意识形态,并不能对现实的经济基础发挥积极的服务作用。例如,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诸多观念,就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所以,就有一个“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要求。而适应于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虽然其阶级属性与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相悖,但也需作具体分析。对于其在经济建设方面的合理部分,由于也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建设服务,加之其经济、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这就对仍处于现代化建设中的我国社会有借鉴作用。至于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腐朽、反社会主义部分则必须批判与摒弃。

其三,意识形态虽然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但这种反作用并不是无限的,而是有其作用的限度和范围。因此,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设,必须用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物质手段才能达到。先进的合乎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意识形态,可以促进和推动经济基础的发展。这就是正向推动作用。这一正向作用,是通过提高人运用正确的思维方法与运用正确的工作方法,调动人的积极性实现的。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意识形态能动作用的发挥仍有赖于一定的物质基础。

(四)在新视域中处理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关系

在以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中,明确认为自然科学(内含科学技术)不属于意识形态。如1983年出版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教科书中这样表述:“科学的发展和应用已成为巨大的社会事业,是当代技术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全部社会生活都要在科学的指引下进行改造。”[13]309同时,此书还认为:“自然科学……不具备作为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之反映的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因此,自然科学不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13]260

现在,用唯物史观新视域审视之,就可发现,上面话语中内涵着某种矛盾:如既然承认科学的发展和应用已成为“社会事业”,是“全部社会生活”的“指引”,那么怎么可能与“意识形态”不相干呢?进一步讲,这一“社会事业”自然是指社会主义事业,这一“社会生活”的指引自然是指引社会主义生活方式,具有如此重大历史使命的科学技术,怎么可能是与意识形态无关联呢?换言之,作为社会事业,就有一个为社会服务的问题,而为社会服务,首先遇到的就是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入以及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终于促进了学界的理论反思。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第一期发表了复旦大学俞吾金教授《从科学技术的双重功能看历史唯物主义阐述方式的改变》一文,文章代表了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对科学技术和意识形态关系的新认识。无疑,以唯物史观新视域观之,科学技术自新技术革命以来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它一方面作为第一生产力,这一实践形态的技术和科学成了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成为21世纪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动力;另一方面,随着现代技术在当代人的生活中的全面渗透,如微信、电子游戏、支付宝、网购等等的信息技术高度介入日常生活领域和普及化,在这个意义上,正如马尔库塞等人所认为的,“技术的合理性已成为政治的合理性”,[14]7科学技术也具有了某种意识形态的功能。

(五)在新视域中重视语言和意识形态的关系

在唯物史观创立初期,马克思就已思考语言和意识的关系了。他说“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7]525这就是说,思想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在《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从物质与精神,语言对于人的存在与人际交往的重要性以及语言发展与意识发展的同步性等方面,说明了语言与思想表达、思想发展的关系。马克思说:“‘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注定要受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声音、简言之,即语言。”又说“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7]34重温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应用唯物史观新视域观之,至少有以下两点仍发人深思。

其一,由于语言与意识形态不可分离,因此人的意识形态的归属性及时代性可以通过他使用的语言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语言判断其为“何方神圣”。如果一个人总是无批判地使用某一意识形态常用的基本术语,那么,他在思想上是这一意识形态囚徒的身份,恐怕是逃不掉的。因此,意识形态的转变可以通过语言的转变表现出来。反之,语言的转换可以反映意识形态的变化。例如,在改革开放之前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并没有从革命战争年代的斗争话语转到建设发展的话语,抓经济建设仍强调“抓革命、促生产”。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历史的经验教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提出我国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国情,将公有制经济与其他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协调起来,创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至此,“先富带后富”“两个毫不动摇”、资本市场、公平、效率、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共同富裕,直到现在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分享经济”“共享经济”等等一系列新概念、新表述,已经成为我国主流话语的主体。这就表明,我国的意识形态主体已经摆脱了以往“计划经济”话语体系,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话语体系”,从而使这一话语的转变映现了我国社会思想解放的深度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广度。

其二,主流意识形态与话语权密不可分。马克思的上述关于意识和语言关系思想,也为后来的许多西方学者所吸纳。如法国最早提出“话语权”概念的思想家福柯认为“语言实践”形成“知识”,所以,他认为“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15]159福柯认为,话语背后隐含着某种权力,具有某种权力的属性。因此,他把话语权解释为一种词语言说方式潜在影响他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权力,并认为,没有这样的话语权,权力就缺少运行的重要载体。

国内对“话语权”的重视是和改革开放之后国内的语境嬗变分不开的。自20世纪80年代打开国门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攀升,综合国力不断增长,加快了我国社会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向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转变;另一方面,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分配方式的多元化,及人们收入方式及收入数量差距的拉大,由此带来了整个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变化。社会思想文化也从封闭到开放,形成了社会大众思想观念的多元化,加之互联网和微信的发达,信息传播速度空前快捷,由此使原有的话语体制、话语格局被搅乱,出现了话语混乱的状况:有的话语还停留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并没有跳出“阶级斗争”思维框架,话语内容滞后于社会经济、政治的当下现实;有的随着西方话语的传入,“言必称希腊”,奉西方话语为圭臬,引起中国话语与西方话语的冲突,在冲突面前,或生搬硬套用西方话语说中国事,或将西方话语削足适履、改头换面用以述说当下中国实践;也有的标榜价值中立,远离现实,脱离政治,试图搞“纯学术”话语;其间还伴有官方话语和民间话语的隔膜。这一话语间的差异和冲突,使意识形态也出现了杂乱现象,这一现象,自然冲击了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

正是在这样的形势面前,马克思主义话语权问题被凸显。丧失话语权,就意味着使用这一话语的意识形态退场。这自然使得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同义的马克思主义话语权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具有话语权,是主流意识形态功能的题中应有之意。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自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因此,马克思主义话语权自然关涉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在当前,建设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需要澄明三个重要前提。

一是建构马克思主义话语权是意识形态实践性的鲜明体现。一般而言,“话语权奠立在由基本观点、分析框架、特定视角等构成的基本话语方式之上,基础是世界观、历史观、方法论。”[16]所以,马克思主义话语权(即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是指其理论与方法具有控制规范,引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能力,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并能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价值判断、理论观点影响传播于全社会。它包含着提问权、诊断权、解释权、批判权等组合权。实际上,所谓话语权,说到底,就是对“他者”的影响力。这不是用物质手段去影响,而是通过“讲道理”的方式使“他者”信服,使“他者”愿听、想听、能听、听得懂并接受认同。这是一种无形的影响力,也是意识形态实践性的鲜明体现。

二是澄明学术话语权在马克思主义话语权中的重要地位。学术话语权的重要性是由其学术的科学性质所决定的。学术话语是理论研究和学术建设、学术探讨中使用的话语,不同于一般日常生活话语,也不同于政治话语,学术话语是高度抽象的结晶,具有鲜明的专业性、批判性和反思性,它是从事该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通过科研努力、专门的立场和学术的方式在该意识形态领域确立其在知识权利中的核心地位;虽然学术话语来自于现实实践,但它在精炼、精确等程度上高于一般日常生活用语,也高于同时期的政治话语。政治话语天然地居于政治权力的中心,并通过一定的政治活动和制度来保障,但往往会因政治需要而遮蔽某些涵义。所以,学术话语权是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核心要素。丧失学术话语权,就丧失了理论制高点,也就丧失了意识形态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加强中国特色意识形态建设或曰加强中国马克思主义建设,必须加强中国特色的学术话语权建设。

三是认清“意识形态阶层”和意识形态实践性的紧密联系。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时,提出了一个专有名词“意识形态阶层”,他指出,资产阶级从以前的社会形态中继承下这个阶层。资产阶级不仅用收买方式,而且在它掌握统治权力之后也用妥协方式,使其为自己所用。这个阶层从思想观念上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从而对统治阶级非常重要。马克思分析指明了“意识形态阶层”和意识形态实践性之间的内在关联。如前所述,学术话语与一般日常生活话语不同,学术话语是用学术专业用语、学术逻辑、学术特有的表达方式构建起来的话语体系,它要求构建体系者或话语表达者具有相当的文化水平、专业史知识与专业表达能力,这种要求对任何意识形态都是一样的,这就是“意识形态阶层”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如马克思所分析的,学术话语权实际是统治阶级和“意识形态阶层”的合作产物。就当代来说,学术理论工作者就属“意识形态阶层”。因此无可置疑,马克思主义学术话语权的建设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当然职责与历史使命。理论工作者是意识形态实践性的主要维护者,也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践行者。对于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17]这赋予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光荣的历史使命。

三、当前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是体现其实践性的首要环节

从我国意识形态的总体状况看,当前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是体现其实践性的首要环节。

(一)何谓主流意识形态

1846年,在作为唯物史观形成标志的《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18]178两年之后,在1848年他俩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中,又以更为言简意赅的话语重申了上述观点:“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18〗420显然,这一在每个时代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可定义为该时代的“主流意识形态”。“主流意识形态是指在一定时期和地域范围内,在各种相互竞争的社会意识形式中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的思想体系,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思想与精神基础。它也是一种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表现统治阶级核心价值观念的阶级意识。”[19]从这一主流意识形态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主流意识形态既与一定的思想关系有联系,又与一定的经济关系有联系。就思想关系而言,虽然生活于每一现实社会的阶级、阶层都有各自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思想等精神形态的东西,但由于“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故统治阶级的思想一定是居于统治地位的。由此,该阶级才能使其他阶级和阶层为之折服并为其利益服务。同时,统治阶级也才能利用其掌握的意识形态工具,对社会大众进行灌输、影响和改变。从主流意识形态与经济关系的联系看,它就是要通过各种手段为现有的经济关系做出令人信服的说明。

(二)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现实境遇

从目前看,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有某种被弱化的危险,表现为经常“力不从心”,在有的领域被“边缘化”“空泛化”和“标签化”,这些情况,对巩固、发展和提高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权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这种情况的出现,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体地位遇到了空前挑战,尽管马克思主义主导着我国意识形态,但在新情况、新形势面前,对其他社会思潮的引领能力明显不足。反之,新自由主义、民粹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西方“普世价值”、历史虚无主义等思潮蜂拥而起,与马克思主义在一些地方的“失语”“失踪”“失声”成鲜明对比。党中央实施了旨在改变这种状况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工程,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经习近平总书记的强调,情况虽有改观,但不容放松。分析上述状况产生的原因,有助于我们对症下药,较扎实、较快地改变此种情况,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须引起重视。

一是在话语内容方面,这与当前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多元化、复杂化与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形式化、教条化并存有关。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我国打开了经济发展的大门,由此使多极化世界所存有的多种多样的文化观念、政治观念、宗教观念都随之涌入我国,加之在社会信息化的时空境遇中,其流速和流向具有广泛性、渗透性,难以阻挡。在当前国际意识形态的交锋中,“西强我弱”的话语格局仍然存在。各种当代资本主义思潮在“普世价值”的名义下,往往打着学术思想的旗号,渐进式地渗透和解构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发起冲击。在此背景下,如主流意识形态不突破原有的话语模式就难以抵制和祛魅。

二是在话语元素方面,这与我国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与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解释力不足并存有关。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已取得巨大成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尽管主流意识形态在话语中始终强调发展的系统性、协调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三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四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不平衡。虽然这些不平衡已在逐步解决之中,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在答疑解惑、回应现实的诉求时仍有着一定的差距,并没有很好地发挥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释疑、解惑、求真、明理”功能。

三是在话语传播方式方面,网络信息平台话语传播的交互性、隐匿性与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方式的单一化、滞后化并存。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普及,网络信息平台上话语载体的开放性、便捷性加之碎片化的话语传播的快捷性、交互性和隐匿性,使其在瞬间便能渗入微观意识形态之中,由此使主流意识形态话语难以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特别是面对受众多元的现代传播语境,很难抓住大多数人心,从而具有现实掌控力。因此,面对新问题,加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际统领作用,成为当务之急。

(三)加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实践性的现实路径

加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设,重要的是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实践性,从现有的经验与教训看,尤其需要加强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要立足中国实践,提炼和创设新时代的新话语,优化话语供给。话语作为思想的直接现实,反映的是人的实践内容和实践水平的深度和广度,语词是这一实践的语言表达。习近平指出:“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20]近年来,以习近平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已创设了不少这样的标识性概念,如“中国梦”“一带一路”“经济新常态”“命运共同体”“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小康社会”,以及在经济社会建设方面的“供给侧改革”“精准扶贫”等等,这些标识性概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生动概括,是经过唯物史观新视域的思考、总结、升华的产物。从上述话语的形成、供给看,优化话语供给需要抓住两个关键点:其一是要立足于表达中国问题的解决方略及实践。只有积极吸收与融入新话语,我们的话语供给才能“现代化”和“优化”,才会被国际社会和现时代的人民大众所理解、所认知、所接受、所传播扩散。其二是必须优化话语的言说方式与传播手段。话语的言说方式与传播手段,往往是赢得话语权的重要因素。“一国的传播能力、传播手段是否先进和强大,决定了其所代表的主流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念的流传程度及其对世界文化的影响。”[21]新媒体的出现大大丰富了传播方式,一改以往官方媒体垄断局面,现有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网络直播以及人对人、点对点及时互动等多种形式,因此,优化话语言说方式和利用新媒体,成为话语供给的关键点。

另一方面,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形成坚持“四个统一”的新时代知识分子精神。如前所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核心是学术话语权,而担当学术话语权建设的核心力量是“意识形态阶层”,即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因此在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实践性建设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要坚持“四个统一”。一要坚持批判和建设的统一。既需要有批判精神,也需要有建设意识。要有破,也要有立。只有建设性的批判,才能更好构建中国特色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二要坚持传承和创新的统一。即不仅要传承,还要创新。创新,不但要在唯物史观新视域中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作新的理解和解读,对当代的西方文化进行新视域观照下的批判与扬弃,还要挖掘符合时代精神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底蕴,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新的阐述、解释,对今天中国的实践进行总结并进行理论创新。三要坚持理想和现实的统一。坚持中国梦是全中国人民的理想,要研究中国问题,把理想建筑在现实基础上。四要坚持思想和行动的统一。即不仅要深入思考,还要有行动,要知行合一。应脚踏实地,立足中国、借鉴外国、挖掘历史、把握当代,通过加强意识形态实践性研究,建成和发展中国特色意识形态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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