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杠杆下的保险资金运用研究

2019-03-18 01:58郑志威
商情 2019年1期
关键词:去杠杆保险资金运用研究

郑志威

【摘要】在我国金融机构去杠杆的政策背景下,本文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需要去杠杆的原因及去杠杆政策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并从产品、投资、内部治理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保险公司发展的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去杠杆  保险资金  运用研究

去杠杆是助推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一的“去杠杆”作出了战略部署,特别是对前期争议较多的“债转股”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指导原则。这些文件为市场化、法制化解决我国企业高杠杆率问题提供了良好的顶层设计,能够有效地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而以长期、稳定为特征的保险资金,能够很好地配合政策实施并发挥积极作用。

一、去杠杆下保险资金运用的概述

(一)去杠杆下保险资金运用的背景

近些年,隨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深入推进,中国的影子银行出现了爆炸式增长。 “高杠杆”的金融发展不仅加剧了社会资金“脱实向虚”、资产泡沫过度膨胀等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背离,也使得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随之上升,危机爆发的概率大大增加。为此,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一的“去杠杆”做出了战略部署。2017年3月底以来,从银监会到保监会等金融机构相继出台政策措施落实金融去杠杆。保监会连续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等4份文件在保险公司治理、保险资金运用、偿付能力、产品管理、中介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八大领域提出堵住制度漏洞的相关政策。从央行、银监会到保监会,金融监管“去杠杆、防风险”的思路和政策正在进一步明朗化,不仅多部门联动,而且力度空前。这为市场化、法制化解决我国企业高杠杆率问题提供了良好的顶层设计,能够有效地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二)去杠杆下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因

从国内和国际经济背景来看,目前处于去杠杆重要的窗口期。国内看,2014年以前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各类不合规范的融资行为进行了整顿,以及通过地方债置换等手段降低其融资压力。地方债问题的解决为企业部门的去杠杆打下了良好基础。国内资本市场在2017年股市波动之后逐步平息,也为企业部门去杠杆创造了条件。国际看,美联储逐步进入加息周期,民粹化、逆全球化为全球经济复苏蒙上阴影。为防范可能的海外冲击,同样需要抓住当前较为平缓的全球经济和政治环境,降低企业部门杠杆,提升经济整体的韧性。

(1)通过降低企业杠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我国杠杆率较高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产能过剩企业,而产能过剩的根本原因在于产业集中度过低,我国钢铁、煤炭的CR4(四企业集中度)分别只有20%和25%,而美国、英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家的这一指标均分别超过50%和60%,高的超过90%。

(2)通过降低企业杠杆主动防范金融风险。鉴于国内债务水平在国际金融危机后过快上升,而且主要集中于企业部门,尽管信用风险事件没有出现大面积爆发,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潜在风险。较高的杠杆率水平,导致企业部门在经济和利率波动过程中,往往表现出脆弱性,只有采取未雨绸缪的理念,主动作为合理有序降低杠杆,才能有效抗击未来无法预计的金融风险。

(3)通过降低企业杠杆优化资源配置。高负债国有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过剩产能行业,对其中的“僵尸企业”进行破产重组,有利于释放信贷和其他社会资源,将其优先配置到国家鼓励支持、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切实提升资源配置效能。

(4)通过降低企业杠杆促进“降成本”。企业部门较高的杠杆率不但与前期过度投资相关,而且与国内以贷款和发债为主的融资环境也有一定关系。今年前8个月,新增人民币贷款和企业债分别占全社会融资规模的74.3%和19.5%,而同期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只占到7%。较高的杠杆率导致企业在经济下行过程中,需要承担较重的债务成本。因此,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角度,同样需要通过优化融资结构等手段,降低企业杠杆进而减少企业债务成本。

二、去杠杆下保险资金运用的影响

(一)引导保险回归保障的本源

回归保障本源,大力发展长期期缴保障型产品才是新时代下促进公司健康,切实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的正确发展道路。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年度保费收入应与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相匹配。并进一步要求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保险公司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规定要求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的产品。从资本和偿付能力两方面限制各保险公司高现价产品保费规模,加强对高现价产品的监管。密集的监管发文反映出监管层去杠杆、防风险的决心和力度,各保险公司应认识到利用中短存续期产品杠杆在资本市场大肆掘利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 即使前期依靠中短存续期业务快速发展起来的保险公司现在也将面临不得不转型的压力。

(二)指引保险资产配置方向

2016年中旬,保监会又下发《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从八个方面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的底线。进一步规范产品业务行为,强化对保险资管投资行为的管理,落实 “去杠杆、防风险”的要求,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完整的产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框架,提高公司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2017年5月,保监会发文《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明确重要政策措施,构筑实体经济的风险保障体系,重点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责任保险,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出台并落地实施,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进强化保险公司内部治理。

三、去杠杆下保险资金运用的建议

(一)加强公司内部治理与风险防控

一些保险公司存在严重治理缺陷,对公司内部治理和风险防控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公司内部治理混乱,投资管理能力严重不足。一方面,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建立资产风险预警制度,强化财务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另一方面,加强内控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強监督队伍建设,大查处力度,确保风险防控取得实效,保证保险业务安全、稳定的运行。

(二)发展以期缴为主的长期保障型产品

一方面,我国有巨大的保障型保险产品需求市场。虽然我国保险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保险在我国的广度和深度已经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人们对补充保障的保险产品的需求依然十分强烈。另一方面,坚持发展以期交和续期拉动的长期保障型产品可以持续改善保险公司业务机构及利源结构,改善盈利模式,为公司的长久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三)法治化原则方面,强调依法依规开展去杠杆工作

政府与各市场主体都要严格依法行事,尤其要注重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明确政府责任范围在于制定规则,完善政策,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工作,“不兜底、不强制、不免责”,提出不能“债转股”的“黑名单”,确保债转股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法治化的原则和措施,为“去杠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强化资产负债管理

偿二代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激进的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波动下将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强化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保证保险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力条件。保险公司要切实落实保险资产负债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认识,加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组织体系及机制建设,切实配合金融“去杠杆”政策实施并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崔宇清.金融高杠杆业务模式、潜在风险与去杠杆路径研究[J].

[2]李春晖.实体结构与金融结构的匹配[J].中国金融,2017,(14).

[3]王军辉.去杠杆与保险资金运用[J].中国金融,2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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