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商投资法制的发展历程及内容

2019-03-19 19:09
广东蚕业 2019年4期
关键词:国民待遇法制外资

陈 林



论外商投资法制的发展历程及内容

陈林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江西南昌 330000)

为使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有利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法制内容在不断完善。文章对外商投资法制的发展过程进行了介绍,并就《外商投资法》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外商投资法的作用。

外商投资法;发展历程;投资保护;作用

我国40年坚定不移的改革开放,打开国门,招商引资,吸引外商的投资、高技术、高效管理和优秀人才。外商投资的专门法律主要包括《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以及相关部门规章。此外,《公司法》和《合同法》也广泛适用于外商投资领域中。我国外商投资法制的建设与发展伴随着40年国家改革开放步伐迈进和日趋成熟。完善外商投资法,既是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需要,也是规范外商投资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增强了国内企业和产业竞争力,带动了国际贸易,对外投资全面发展。(1)实现了以法律形式确定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扩大了外资市场的准入范围,对准入后的待遇实行“国民待遇”;(2)外商投资法规范了政府行为,对各级政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作出了要求。(3)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追责,加大对外商投资的产权保护,解除外商投资的后顾之忧[1]。

1 外商投资法制的发展过程

20世纪70、80年代“外资三法”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建立的依据,当时中国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企业组织法律还处于空白,因此外资三法在名称中都带有“企业法”的字样,随着《公司法》和《合同法》颁布也广泛适用于外商投资领域中,“外资三法”及其实施细则一直以来保障着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及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建立。

1986年10 月11 日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规定共22 条,主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给予一些特别的优惠政策。

1993年12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议案,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税制,公平税负,改善了我国的外商投资环境。

2002年2月11 日,国务院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并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商务部等部门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的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加以说明。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开始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所得税体制并轨。

2013年9月29 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相关外资管理法律的规定在自贸区范围内暂停实施三年,第一个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公布实施。2015年1月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法》(草案),其立法内容简明扼要,更加明确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给予外商投资更多的自由和便利,但在自贸区三年试验届满之际,将原有外资三法合并订立新法的条件仍不成熟。

2016年10 月8日颁布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删除原有外资三法以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涉及投资审批的条款,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正式推广到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要求进行审批。《暂行办法》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改,在2018年第二次修改之后,全国推行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商务备案基本融入了工商登记程序。

2018年12 月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9年1月29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外商投资法》)的立法意义是为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基础性法律保障。这一法律颁布实施将取代原有的“外资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能够提高我国目前累计约96 万家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国民待遇,实现在中国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为未来更多外商投资提供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在准入后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实行内外资一致平等管理法律保护。

2 外商投资法呼之欲出

原有的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即原有的“外资三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已经不能适用中国目前的实际发展现状,因此,适应新阶段中国发展实际的外国投资法呼之欲出[2]。

外商投资法制的立法进程突然加快,目前《外商投资法》草案共有39 条款,条款不多,内容却比较有原则,作为基本性法律在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上作出了确定,具体的规则有配套的法规和规章予以对您和细化。商务部已经确定了中国外国投资法制改革的新局面,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配套法规、规章的落实工作。

《外商投资法》致力于打造公平环境符合外商希冀,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立场更加鲜明,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外商投资和营商环境的决心更加坚定。这部法律解决外资准入、国民待遇、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的一些法律问题,对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基本制度和基本措施作出了规定[3]。

2.1 改革力度解决的问题

《外商投资法》(草案)的法律名称不同于原有的外资三法,不再有“企业”字样,首先,改由公司法等法律进行调整“三资法”中企业组织形式的相关规则;其次,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外国投资者在“外国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外,准入后享有同等国民待遇,不再需要进行审批,政府事前限制到事中事后监督,同时也加强了政府在促进投资和保护投资方面的职能要求;再者,纳入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起到了保护国家利益的屏障作用。

2.2 外商投资活动的促进

投资促进既规定了准入前促进措施,也规定了准入后外商投资企业所享有的公平待遇。第九条规定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各种融资方式进行融资,与内资企业一样享有融资便利。这一轮立法明确公平待遇将掀起一大批外商投资热潮,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能够促使外商投资企业深度本地化,对市场经济结构性改革起到推动作用。

2.3 外商的投资保护

征收与资金转出问题涉及传统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均作出了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强调了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外商投资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条件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对符合标准的外商在跨境贸易结算、外债使用等方面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2.4 外商的投资管理

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2016年10月8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备案制开始实施后即已经形成,最初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93 条特别管理措施。2017年6月28 日公布的负面清单减少到63 条,2018年6月28日公布的负面清单进一步减少到48 条。目前,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正在制定中,估计将会进一步压缩。我们预计到2019年,我国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将接近发达国家组织OECD成员的平均水平。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明确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第三十条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许可制度。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3 外商投资法的作用

3.1 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在过去,外商投资公司需要跑一个月甚至几个月,盖不少章才能通过不少部门的审批。《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准入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资企业投资项目是最直接的利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项目也进行了具体分类,即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进行投资,外资可以享受和国内企业同等待遇——只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注册就可以了。这样一来,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内资和外资在同一起跑线公平竞争。除了给予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外商投资法》对外资的各项权益进行了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平等享受我国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 机遇与挑战并存

近年来,对浙江利用外资来说,既创造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浙江利用外资发展迅速,这与浙江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密不可分。原先的“外资三法”被废除了,过去以此为依据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也将失效。“此时,谁能最先、最优作出调整,研究出台新的利用外资配套政策,并宣传好、实施好,谁就可能占得先机。”作为原则性、宏观性的制度设计,《外商投资法》还需大量的配套机制来解决衔接和执行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只有加紧制定细化规定,才能在《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之后,为外商投资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有效吸引外资。

3.3 有利于引进高质量外资

《外商投资法》分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监管分三个章节,投资监管置于前两者之后,体现了我国对外资的政策新走向。落实好《外商投资法》,转变理念是前提。例如:生态园开发区等开放平台是利用外资的很好的战场,应加快吸引高质量外资入园,同时服务好已入园项目。《外商投资法》不仅是外商投资的一部专门法律,更直接关联许多领域的发展。无论落实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还是提升自贸区等开放平台等级,抑或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都更加需要高质量外资。为积极参与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应将目光聚焦于高质量外资。《外商投资法》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第一部统一的基础性法律,能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吸引优质外资,促进中资企业共享繁荣。外资能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发展理念,促进地区发展。外资合作的进入也将给市场带来合理的竞争,促使国有和民营企业能够在良性竞争环境中加速成长。

4 小结

我国通过外商投资法制的完善,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来吸引外国投资者;也有助于对外国的先进技术的利用和引进。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法制与时俱进,精益求精,一部法律折射出一个时代,中国投资环境将更加开放、透明、稳定,内资企业能与外资企业共享发展机遇。《外商投资法》表明我国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优化开放布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征程的步伐,为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大大促进外商对中国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增强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必将推动中国引进外资水平的提高;法律条文更清晰的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等增强了海外华商的投资信心。我们相信,随着《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实施,崭新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将形成并且逐步完善,这将推动中国向更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迈进。

[1]刘明彦.外商投资法_中国对外开放_里程碑网站[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9-3-13.

[2]陈正健.论中国涉外投资法制的新格局[J].齐鲁师范学院学报,2015(4):82-85.

[3]任清.外商投资法_一定不负中外期待[N].环球时报,2019.

10.3969/j.issn.2095-1205.2019.04.40

陈林(1991- ),男,汉族,广东梅州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D922.295

C

2095-1205(2019)04-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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