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高职院校纪委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线索处置“五种方式”和规范性运用的认识和思考

2019-03-22 00:42徐鑫周颖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传播力研究 2019年27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执纪违纪

徐鑫 周颖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被提到了一定高度,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为严明党的纪律,有效预防和减少党内腐败事件的发生,从中央到地方都要熟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之成为管党治党重要手段。

近来,高校在招生、基建、科研经费、招投标、人才引进、师德师风等方面曝光了不少违纪案例,为此中央、省纪委都在不断探索有效的监督执纪方式,同时不断进行高校监察体制改革,以期明确高校纪委的职权。最新的文件明确了监察职责权限和监察职责,赋予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务违法监察权,省属本科高校纪委书记由省纪委监委按程序报省委同意后,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换言之,高职院校是没有监察权的,为此,高职院校需积极探索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监督执纪方式。从而,有必要厘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问题线索处置“五种方式”的逻辑关系,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规范工作流程,进而指导工作实践。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线索处置“五种方式”的内涵分析

人们常说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主要是以下四种: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从现阶段来看,高校大多运用的是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在实践过程中,学院纪委常用到的问题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暂存待查和予以了结。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线索处置“五种方式”的内在逻辑

我院纪委结合监督执纪实践,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了学院纪委线索处置规程。巡察监督(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日常监督(嵌入式监督、监督提醒);专项监督(专项汇报、专项督查);其他(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审查调查、巡视和审计成果利用等),纪委在发现或收到线索的5个工作日内登记建档,15天内通过综合分析、集体研判,提出受理方式,并向党委汇报。经党委同意,开展情况核查。若未发现明显问题,予以办结,相关材料归档备查,核查情况向党委汇报;对存在的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监督意见或有关建议,并督促整改。若发现可查性问题,按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办理,分三种走向。一、暂不具备核查条件的,暂存待查处理;二、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和不具可查性的一般违纪问题,谈话函询处理;三、存在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处理。谈话函询过程中,若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暂存待查处理;若存在违纪问题,初步核实处理;若情节较轻,予以了结、组织处理,运用“第一种形态”。初步核实过程中,若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暂存待查处理;若发现线索不具备可查性,予以了结、组织处理,运用“第一种形态”;若存在可查性一般违纪问题和严重违纪问题,拟立案审查方式处理;公检法等移送的案件及相关组织、单位经调查处理,对党员作出政务处分结论的,存在违法违纪事实,直接予以立案审查处理。经立案审查,若存在一般违纪问题,适用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运用“第二种形态”;若存在严重违纪问题,适用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运用“第三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运用“第四种形态”。

理顺一般线索和问题线索的关系,厘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问题线索处置“五种方式”的逻辑关系,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六项原则”贯穿监督执纪始终,从而提出可行性的研究建议,能有效推进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监督执纪规范化工作对各级党委、纪委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并指导着当前党内监督执纪工作的展开,所以具体的实践工作是本案例研究重点。我院纪委结合监督执纪过程中的理解与感悟,分析高职院校在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通过总结出学院线索处置规程,为深刻、准确把握和实践好“四种形态”,为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提供实践思路,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搭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监督执纪工作制度体系。

三、高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线索处置“五种方式”

(一)提高运用“四种形态”、“五种方式”的规范化程度

专兼职纪检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范性指导文件,同时结合省纪委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按要求做好各项登记、审批、报备等手续,程序合规是我们监督执纪的必要条件。

(二)加强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认识

纪检干部要认识到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为了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处理的目的也是为了教育,提醒这部分干部存在的问题,如果放任其发展,很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很大程度上关爱了这部分党员干部。各高校纪委都要认真研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摸索出一条适合本校发展、适合当前形势的路径。同时,执纪者要时刻谨记不能以考核指标为出发点,扩大对广大党员干部的适用面,一定要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工作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六项原则。

(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线索处置“五种方式”之后的后续跟踪机制

近年来,要求学院党委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越来越明确,学院纪委履行的是监督责任,同时也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学院党委也可以对发现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学院纪委应与组织部门形成联合机制,做到对干部进行严管加厚爱,在进行谈话提醒后,要及时跟进领导干部的思想变化,及时与其谈话谈心,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行动要真正落到实处。

(四)充分运用大数据,提高监督执纪处分的效率

2019年6月省纪委七室在省教育厅组织召开了“五库一平台”推广运用会议,“五库”是指:人员基础信息库、信访举报库、电子档案库、廉政风险点库、纪检监察法规库,“一平台”是指监督执纪问责平台。学院纪委要充分利用此次契机,完善数据平台,做到统一收集管理,平台追踪各项记录信息,从而提高党纪处分效率,构建完善的全面从严治党网络。

四、思考与总结

各高校的规模、政治生态环境有很大差异,纪委在推进工作,开展案情调查时也会遇到不同的情况,所以每个高校都应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不断总结和探索,以期摸索出适合本校的监督执纪和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所有人都不应该心存侥幸心理,监督的面只会越来越广,执法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所有干部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使命,不断提高自身素养,落实中央、省委的各项精神。纪检干部更要以身作则,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学校的监督体系,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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