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法学创新 保障劳动权益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理论发展与制度创新”论坛召开

2019-03-23 10:50张玉芳甘露实习生
四川劳动保障 2019年12期
关键词:用工社会保障劳动者

文/张玉芳 甘露(实习生)

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蓬勃兴起,企业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用工方式以及分配方式等发生深刻变化,对实体经济以及工业化劳动关系带来冲击。当下,关注新业态的发展,深化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将有助于进一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论坛上,各位专家学者就“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理论发展与制度创新”展开了热烈讨论

11月30日,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理论发展与制度创新”论坛在成都巴金文学院召开。此次论坛由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主办,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龙泉驿区总工会、共青团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员会承办,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劳动关系创新中心、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西华大学法学院、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协办,来自相关领域的学者、专家代表160余人参加。论坛上,专家学者们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理论发展与制度创新进行了主题演讲和专题研讨,为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智力支持。

陈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四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主任

互联网平台经济下的劳动用工问题

现在,互联网经济在我国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态势,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互联网经济突出表现在平台经济方面,目前我国对平台经济的定义是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多元化需求为核心,全面整合产业链、融合价值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具有开放性、兼容性、产业融合性、市场灵活性的特征。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个人、家庭及合伙组织等参与经济活动提供了巨大的机遇,扩大了兼职劳动、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形式的应用,提高了灵活用工的使用频率,但同时也加剧了用人单位的小微化,降低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加大了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当前欧美国家对新业态用工的态度及做法主要是实施更加灵活的社会政策,根据公民而不是雇佣关系提供社会服务;奉行开放人才理念,以灵活多样的激励措施鼓励人员流动,用高收入、更多成长机会等革新劳动关系内涵,提高劳动者自我“续航”能力;通过竞争防止垄断,用法律为平台企业预留空间,引导进行自律并参与决策。在我国,对新业态、新经济劳动用工也作出了法律规制。目前,我国的劳动用工监管原则有四个方面。一是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二是分类规范,区别施策;三是兜牢底线,保障基本;四是多方参与,协调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劳动基准立法,发挥互联网平台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工会工作方式。同时,在规范劳动用工方面,注重平衡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关系,不否定新业态企业的现行用工方式,强调对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六项基本权利的兜底保障,尤其要解决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用工管理与用工服务并举,实现公共政策如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等全覆盖;坚持用工管理与用工服务并举,实现公共政策如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等全覆盖;强调社会协同治理,政府、工会、行业协会、社会力量以及新业态企业和劳动者协同参与治理。

余江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部部长

履行服务职能提升职工权益法治保障

工会的基本职能是团结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我国,工会组织履行职能具有“双维护”的特殊性,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和谐发展相结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工会见证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但不容否认的是,在该领域我们依旧任重道远。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贯彻实施,工会的维权职能也越发强调法治意识。在工作实践中,四川省总工会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升职工权益的法治保障。一是加强法治教育,提升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意识。针对省内职工队伍新情况新变化,聚焦职工关注的劳动领域焦点热点问题,以普法实效性为目标,提高职工(农民工)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能力。二是强化法律监督,提升企业合法用工和尊重职工观念。着力完善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结合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功能的发挥,强化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促进法律法规落实。三是推动劳动争议调解,提升基层矛盾化解能力。积极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建立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重点在争议多发的制造、餐饮、建筑、商贸服务以及民营高科技等行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建立调解组织。四是做实工会法律援助,提升维权实效。夯实乡镇(街道)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激发基层维权工作站的新活力;筑牢省外川籍务工人员维权机制,首创省(城)际间工会维权联动机制并在省外川籍务工人员集中地设立四个驻外法律援助站。五是积极源头参与,提升职工维权的法治基础。科学立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也是提升职工权益保障的法治基础,因此省总工会和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对于普通职工而言,无论从其在企业中被管理者的地位来讲,还是从其受教育程度来比较,他们在面对企业时其维权的意识与能力都处于不力的地位。相对于职工维权的需求,工会组织也存在人力与能力的不足。我们希望职工权益维护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希望更多的社会资源能运用起来为他们提供权益保障。

杨一帆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教授

数字时代劳动者权利的新图景

以信息化技术为基础的数字革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各行各业。在数字时代,自动化克服了简单重复的体力劳动,低技能、低发展的员工在未来的竞争优势和职业发展能力受到了巨大挑战,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满足人类社会尊严的基本要求和职业发展的社会意义。

人类文明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创新的思维和重塑自我的决心。劳动者自身需紧跟时代发展,因势而动,因时而变,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在技能与技术的赛跑中拔得头筹。未来就业论坛报告指出,在未来只有35%的技能才能适用于社会的发展,由于先进数字技术使用带来的技能差距和适应性的缺失可能对低技能和只具备基础技能的劳动者造成失业的风险。可那些职业并未完全消失,更多的是转化。Mercer技术产业分析2018中指出了未来社会职业发展的三条路径。首先,工作不再是工作的组织单位,取决于人和机器的工作产出,能者居之。其次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将涌现新技术的开发者、设计者、维护者等新角色。最后是人机之间工作的进一步分化,人类劳动力将执行更高认知和情感的工作。

在未来劳动世界百年的发展展望中,我们无法准确地预知下一代具体需要哪些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无法就业的情况发生。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全民具有终身学习的权利,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终身学习的机制。在未来因技术产生的持续变革中,对知识信息的搜寻和学习能力将是所有劳动者获益的关键所在。政府、初高等院校和人力资源对接的企业和产业部门及时发布数字化就业信息,动态地将劳动供求信息透明化,使得学校等培训机构及时根据工作能力的需求调整课程。借助数字化平台的集成优势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劳动者有限的时间和资源进行职业技能的深度学习。通过优化就业结构的差异,赋予广大劳动者在数字时代职业技能与时俱进提升的机会和认可。

周秘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减损”的劳动权利

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在立法层面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然而,因“书本上的法”与“实践中的法”并不总是保持一致,围绕《劳动合同法》司法实践运作状况,学界展开了较为丰富的研究。一系列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劳动司法审判与仲裁始终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权利原则,在维护劳动者权利、平衡劳资关系权益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守门员作用。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获得法院与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判并不等于实际利益的“兑现”,生效裁判文书只是对劳动者应有权益的确认,真正实现还有赖于义务人的履行。

为提高劳动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改善劳动者权利保障状况,应当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欠薪保障体系。用人单位是影响劳动执行效果的最大因素,应当作为改善劳动者权利减损、提高劳动者权利保障程度最主要也是最迫切的内容。应当在法律上确立劳动者工资优先权;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欠薪保障金制度;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与工会的执行保障功能,完善用人单位内部欠薪保障机制,尽可能减少因劳动者不懂法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论坛上,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会长章群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理论发展,作了题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70年:成就、挑战与展望》的报告。报告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理论层面阐述了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70年发展的主要成就,指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在现今面临的挑战,提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今后的展望。

赵乾中共成都市委党校讲师

灵活就业环境下职业工会构建之法律问题初探

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共享经济的异军突起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大量不具备传统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者涌入劳动力市场,在大大缓解就业压力的同时,也面临着基准劳权、集体劳权、社保权益等难获保障的问题,从而对相关职业领域的发展乃至社会秩序的稳定都带来较大的影响。究其根源,灵活就业者之话语权的缺失以及组织载体的缺乏是主要因素之一。对此,职业工会因相对于现有工会更具专业性、灵活性和服务精准性,而在与用工主体及政府的良好合作、对社会治理的有效参与以及对职业发展的有力助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灵活就业者大量产生及其权益保障缺失的背景下,构建职业工会能够有效为灵活就业者的话语权提供组织载体和行使渠道。首先,职业工会有精确的服务内容。灵活就业者的需求涉及到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社会保障、管理机制等各个方面,职业工会可发挥其服务内容与方式多样化的优势。其次,职业工会更具专业性。发挥职业工会的“职业性强”这一根本优势,能够针对不同职业提供不同的维权或其他服务。最后,职业工会更具灵活性。大量的灵活就业者分散于市场各个行业或职业,且通常无固定的雇佣方,这就决定了职业工会可充分发挥其小巧灵活的优势,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介平台,以网上会员(代表)大会、微信群集体协商、电子集体合同等形式提供服务。

未来职业工会的角色可以定位为“新业态下灵活就业者利益之代言人与维护者”。职业工会通过与灵活用工主体的合作,对内可形成一定的监督程序以帮助用工主体科学决策、有效运转;对外可依托政府或社会的力量规范职业领域内的竞争秩序,为各用工主体的健康发展塑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实现职业领域的良好竞争秩序。同时,职业工会通过已经成熟的工会系统平台帮助人力、技术和财力都较为匿乏的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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