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代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学额配置政策

2019-03-27 05:18杨永福
文山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西南贵州

杨永福

(文山学院 人文学院 滇东南区域经济社会研究所,云南 文山 663099)

清代,中央对于各省府州县学均实行严格的学额控制政策。其根本的缘由在于,从明代开始,“科举必由学校”,学校教育制度与选官制度紧密衔接,而清朝的学校与科举,向沿明制。由于清帝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与社会人文环境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及教育水平亦有很大不同,例如西南边疆与中原内地、江南地区,就有着较大的差距。为了有效地对西南边疆进行治理,在学额政策上,清廷在西南边疆基本上实行统一的政策规定,另方面又基于西南边疆的特殊性,给予一些优惠措施,有明显的灵活变通。

关于清代科举制度与学校教育,学界前贤已经有非常丰硕的成果①。但专门论及学额政策在西南边疆的实施及效果,就笔者目力所及,尚属鲜见。故在此不揣深浅冒昧,尝试叙述之。囿于学识及水平,不当之处,敬请识者指正。

一、唐宋以降学额配置的变化

尽管唐宋时就有了学额的规定,但由于与选官制度没有完全统一、衔接,所以不具有普遍社会意义;到了明代,学额的社会意义方凸显起来。[1]9-13

伴随着中央集权制度高度发展,明代的选官制度亦进一步完善。其“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但前后期选官途径有较大变化,“荐举盛于国初,后因专用科目”。科举盛行时“卿相皆由此出”。[2]卷六九

明代科举与唐宋时期相较,除了科考层级增加,科目减少,其最大的变化在于“科举必由学校”[2]卷六九。正因为如此,朱元璋为代表的明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学校教育,在其统一全国后,在各地大力兴办儒学,“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出现了“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儌,山陬海涯”的状况[2]卷六九。虽然过于夸张,但明代学校教育的发展确实超越前代。由于科举选官制度与学校教育密切衔接,学额开始凸显以往所未有之社会意义,明政府对学额于是有了明确的规定。

据《明史·选举志》,洪武二年(1369年)定“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然而“未几即命增广,不拘额数”。宣德年间(1426-1434年)“定增广之额”,其数与初定之“廪膳生员”数相同,“及其既久,人才愈多”,于是又不得不“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2]卷六九而附生是无定数的,故而生员的数量到后来终于失控,有的学者认为,“明初生员只三万有奇,而明末突破60万”[3]196-216。生员数量的无限膨胀,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顾炎武便称:“天下之病民者三:曰乡宦,曰生员,曰吏胥。”[4]卷二为解决生员无限膨胀带来的问题,万历三年(1575年),明廷开始定地方儒学进学人数,至崇祯年间,“命礼臣将天下州县分为大、中、小三等入学,以定为差,著为令,大州县五十,中三十,小十五”[5],但是,因为积习已久,加之明朝末年政治黑暗,时局动荡,学额的规定成为具文[3]202-204。

“有清学校,向沿明制。京师曰国学,并设八旗、宗室等官学。直省曰府、州、县学。”[6]清代科举制度沿袭明制,但作了改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各级学校每一科录取的新生实施限额。这样,生员的总数得以进入一个可以控制的发展轨道。[1]15在清代,进入官学(又称儒学)成为士子的第一级晋身之台阶。得以入学的称为“生员”(俗称“秀才”),入学考试称为“童子试”,这一考试也就成为科举考试体系中最基础的一环。而成为生员意味着获得“功名”而成为四民之首,享有若干政治、经济特权。顺治九年(1652年),命各地学宫立卧碑文:“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7]。康熙九年(1670年),礼部题准给予生员若干优恤政治待遇:“生员如果犯事情重,地方官先报学政,俟黜革后,治以应得之罪。若事讼小事,发学责惩,不得视同齐民,一律扑责”[1]2。成了生员就意味着步入绅士阶层。正因为如此,众多士人耗尽毕生精力也要入学。根据学者的统计分析,19世纪平均一个县的童生数要略高于1000人而学额却只有几十名[8]89-90。这样看来,学额堪称当时社会上非常重要的社会文化资源。因此,清政府对学额的控制与配置非常严格。总体而言,各省的府州县学额实行统一配置的政策,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对某些地区,则又有一些灵活性、差异性做法。

二、清代官学学额配置的基本政策及在西南边疆的实施

清代在学额配置上,实行的是分区定额、分省取士政策。也即是说,不仅府、州、县学之学额是按照区域来进行配置的,乡试中额也是参照各省文风、人口与赋税情况,分为科举大、中、小省三个等级来录取的;即便是会试中额,也从初期的凭文录取到分卷制度,再发展到分省定额录取政策。在此全国性政策背景下,在西南边疆有一些变通的或者说优惠的政策和措施。

一般而言,学额是按照各地区行政级别并参照文风、人口与赋税情况来具体设置的,因此,各地的学额便存在着差异,首先表现在府、县学额数上;其次,即使同为府学或县学,也会因为文风、人口与赋税而造成学额数上的差异。大体而言,此种政策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是一致的。从记载来看,清代各省官学的学额在顺治四年(1647年)就开始明确规定,此后有过几次调整:

顺治四年定:直隶、各省儒学,视人文多寡,分大、中、小学取进童生。大学四十名,中学三十名,小学二十名。

又定:直省各学廪膳生员,府学四十名,州学三十名,县学二十名,卫学十名。增广生员名数同。

顺治十五年题准:直省取进童生,大府二十名,大州、县十五名,小学四五名。

康熙九年题准:各直省取进童生,大府、州、县仍旧,州学十二名,小学或八名,或七名。

雍正二年奉上谕:我圣祖仁皇帝寿考作人,六十年来山陬海澨,莫不家弦户诵。直省应试童子,人多额少,有垂老不获一衿者。其令督、抚、学政,会核人文最盛之州、县,题请小学改为中学,中学改为大学,大学照府学额取录。督、抚务宜秉公详查,不得徇私冒滥。[9]卷四二,154

从上述史料得知,顺治四年(1647年)开始明确规定各地学额,顺治十五年(1658年)第一次调整,康熙九年(1670年)第二次调整,雍正二年(1724年)第三次调整。最后一次调整成为清代大部分时间里学额的定制。此后虽有调整,但均为局部的、临时性的措施。以下是康熙、雍正时期几次学额调整的情况统计(见表1):

表1 清代府州县学学额(文)总例

上表反映的是全国总体的情形。西南边疆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在学额制度层面,执行的是全国性的政策,亦即说是根据府、州、县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口情况,对各级学校严格分配学额。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因此西南边疆各府州县学学额其实是有较大差异的。加之,西南边疆民族众多,清廷为了加强统治,更好的进行教化,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政策,比如,对学额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对苗、瑶等民族子弟实行专门学额制度等。

试以贵州学额情形为例加以说明。见表2:

表2 清代贵州各府州县学学额(文)统计表

续表2:

从上表可以看出,清代贵州各府、州、县学首先是执行了全国性的学额政策,也说明清廷对各地各级官学学额的控制是非常严格的;其次,由于贵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相比内地要落后,而清代与明朝一样,学额的确定就是两条原则,一是钱粮丁口多寡,即经济发展状况,二是文风高下。正如商衍鎏所言:“每县学额,按文风高下与钱粮丁口多寡以为差,分为大、中、小学。”[10]13与内地发达地区相比,西南边疆、尤其是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要落后很多;因此,贵州大多数的官学基本是按照中学、小学等级的学额来录取的。

当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有增加名额取进的情形,如雍正二年(1724年)遵旨题准:“贵州之贵阳、威宁二府学,向各止取十五名。镇远府学,向止取十六名。今均准如各府学额,各取进童生二十名。贵筑县,照府学额,取二十名。毕节县,改照大学,十五名。贵定、清镇、普定、瓮安、安化五县,改为中学,各十二名。”雍正九年(1731年)议准:“贵州大定府,原系州学,额取童生十五名。威宁州,原系府学,额取童生二十名。今大定改州为府,照府学例,取进二十名。威宁虽改府为州,然读书向学者多,仍旧考取,免其减额。”[9]卷六一,233-234需要说明的是,雍正二年的调整,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整的全国性政策,且作出上调的主要是“人文最盛之州县,题请小学改为中学,中学改为大学,大学照府学额录取”[9]卷四二,154。贵州显然不属于人文最盛之州县,因此雍正二年(1724年)上述提及各府县学学额的调整,应该是该地经济社会有一定发展的结果。

与贵州相似,云南也有增加学额的例子。由于云南在清统治者眼中是一个蛮夷族群众多,经济文化较为落后,各地发展不平衡的省份,因此与内地发达省份相比,不仅学校层级要低,在学生员名额亦较少。但也正是基于云南鲜明的边疆民族特点和地位,清廷也适时增加云南各级学校生员名额,如:雍正三年(1725年),“增云南省各学取进文童额数。安宁、晋宁、寻甸、建水、石屏、新兴、邓川、赵州、剑川、腾越等十州,昆明、宜良、南宁、通海、河西、河阳、太和、浪穹、保山、楚雄等十县,向系大学,准照府学例,各取进二十名。陆良、霑益、宁州、阿迷、宾川等五州,呈贡、蒙自、云南等三县,向系中学,升为大学,各取进十五名。和曲州向系小学,升为中学,取进十二名。添置黑井、白井、琅井三学为小学,各取进八名”[11]卷三三。

在广西,也有同样的情形。雍正二年(1724年)遵旨题准:“广西之全、横、宾、郁林四州,临桂、苍梧、怀集、宣化、新宁、上林六县,照府学额,各取进童生二十名。灵川、兴安、灌阳、桂平、贵、隆安、永淳、武缘八县,改为大学,各十五名。平南县,改为中学,取十二名。”[9]卷五九,224

在贵州、云南、广西的这几次学额上调,是紧接着雍正二年(1724年)在国内人文最盛之州县调整学额政策之举动;但显然,贵州、云南等地是不属于人文繁盛之区的。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在云南、贵州、广西等西南边疆调整学额,是在雍正即位之初,更多的恐怕是要向西南边疆民族宣示皇恩浩荡,以示鼓舞士气[1]20。不管如何,上调西南边疆各地的学额,毕竟是有积极意义的。

由于各种原因,西南边疆有的州县一度并未设立专门学额,这种情形在边远地区比较常见。例如,一些土司原属地区在改土归流之前以及改土归流之初的一段时间内并未设立学校,甚至也未设置专门学额。康熙五十年(1711年)议准,“广西西隆州,自改流以来从未建学。今已建学宫。嗣后,岁科两考,取进文生各六名,岁考取进武生六名。拨武缘县儒学训导移驻西隆州,以专督课”。雍正十三年(1735年)议准,“广西崇善县为太平府首邑,未经设学以前,崇邑文、武童生取附府学。其生员考居优等者,即于府学帮补廪、增”[9]卷五九,224-225。

也有因为某地应试生童人数较少,而有在一省范围内调剂学额的情形,如乾隆三十年(1765年)议准:“广西桂林府属永宁州,庆远府属河池州,太平府属左州、养利州,人文较少,应各减进额三名,添入思恩府属武缘县五名,太平府属崇善县四名,梧州府三名。又怀远、迁江二学,廪缺稍多,应各减去四缺,增入思恩府属上林县、郁林州属北流县二学,各为额廪十六缺。增生额数,亦照此增减。”[9]卷五九,226此种情况在云南、贵州均有存在。

进一步仔细分析,清政府在西南边疆实施的学额政策,可以看出大多数官学的学额都是按照中学、小学的级别配置的,而且出贡的频次较低,间隔较长,很多学校为三年一贡或四年一贡。如云南省的昭通府学、镇雄州学、永善县学、东川府学、黑盐井学、琅盐井学、白盐井学、顺宁县学、丽江县学、镇沅州学、恩乐县学,均为四年一贡。贵州省的永丰州学、荔波县学、仁怀厅学、水城厅学、古州厅学、八寨厅学、松桃厅学是四年一贡,龙里县学、郎岱厅学则是三年一贡。广西省的崇善县学、左州学、养利州学、永康州学、宁明州学、太平土州学、西隆州学、西林县学、归顺州学、思恩县学、东兰州学为四年一贡,泗城、镇安二府学,上思、河池、永安、修仁、来宾、罗城、天河、迁江八县学及永宁州学,则是三年一贡。而在科举大省江西,所有的县学都是二年一贡,没有三年一贡或四年一贡的情况。

上述情形,反映出:一是西南边疆总体上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均比较落后,且此种情形从各省中心向边远民族聚居区呈现逐渐增强之态势,二是清政府的分区定额虽然对西南边疆各省是一种优惠政策,但亦控制在一定的度量之内,这说明清廷在全国范围内的政策总体上体现了公平性原则。

三、乡试中额的配置政策及在西南边疆的实施

清代乡试中额,从全国范围内来说,主要是根据各省文风高下、赋税轻重以及人口多寡来确定,且分为科举大、中、小省三个等级。有研究者认为,“举额是根据各省的贡赋和人文情况来决定,并随着各省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12]。依据清代科举考试的有关规定来划分,直隶、江南(含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含今湖南、湖北)为科举大省,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为中省,广西、云南、贵州为科举小省。所谓大、中、小省,也就是各省在每届乡试中举名额的分配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13]见表3:

表3 清代科举大中小省乡试中额数统计表

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出,分区定额或说分省定额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基本政策,在此前提下,又有一些局部调整。在西南边疆,由于行政区划的变更也会对乡试中额进行调整。如雍正七年(1729年),“礼部议复: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疏言:‘贵州一省,原辖十一府、四十州县,每科乡试,额取文举人三十六名、五经二名、武举二十名。近于四川、湖广两省内将十三州县,改隶贵州,赴试人数较多,请增贵州乡试解额,加中文举人六名,共四十二名;武举三名,共二十三名。庶不致人多额少。黔省既经议加,则四川、湖南应行议减。请将四川解额,文举人减四名,武举减二名。湖南解额,文举人减二名,武举减一名。’应如所请。从之”[14]。

就西南边疆情形看,广西、云南、贵州均被划为科举小省,但与文风较盛的发达地区相比,其乡试定额数量还是较为突出的,如广西、贵州与江南的安徽就比较接近,云南则还要多出安徽九名;如果单纯比较文风高下,西南边疆三省显然是不如安徽的。而据《钦定学政全书》记载,关于清代录送乡举额数比例,乾隆九年(1744年),经议准规定其标准如下:直隶、江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广(湖北、湖南)、福建为大省,每举人一名,录送科举八十名;山东、河南、广东、陕西、四川为中省,每举人一名,录送科举六十名;广西、云南、贵州为小省,每举人一名,录送科举五十名。举例来说,湖广属于大省,取中45名,应取录送科举3600名;四川属于中省,取中60名,应取录送科举为3600名;广西、贵州、云南为小省,取中45名、40名、54名,应取录送科举分别为2250名、2000名及2700名。[9]卷三六,129从这里可以看出,实行分区(分省)定额录取政策对西南边疆意味着明显的优惠。

四、会试中额的配置政策及在西南边疆的实施

清代关于会试中额的政策,总的看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最初是凭文取录,后来实行分卷制,最后采取分省定额录取的措施。

实行凭文取录政策的时间比较短,主要是在顺治时期。顺治三年(1646年)丙戌、四年(1647年)丁亥、六年(1649年)己丑三科会试实行完全的凭文取录。顺治十二年(1655年),兵部给事中魏裔介称:“我朝丙戌、丁亥、己丑三科奉旨凭文选取,不必分南北中卷”[15]。

顺治九年(1652年),虽然改为南北中卷取中,中额比例相差悬殊,边远省份中式者仍属不易。②顺治十八年(1661年),礼部具题:“会试取士,原分南、北、中卷,后因云贵等省未经平定,将中卷分入南北卷内,今各处省分俱全,应仍将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江宁、苏、松、常、镇、徽、宁、池、太、淮、扬十一府,广德一州为南卷。直隶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奉天等处为北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庐、凤、安庆三府,徐、滁和 三州为中卷。其南北中卷,中式额数,照赴试举人之数均派,获准。”[16]卷四七康熙三十年(1691年),御史江蘩条奏科场事宜,获礼部议准将南北中卷复分左右名色[17]卷一五一。不久即因于南北中卷内各分左右,致使阅卷者不尽衡文,左副都御史梅鋗上疏建议仍分南北中卷,惟概去左右名色,并将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省,去其中卷名色,每科云南定为“云”字号,额中二名;四川定为“川”字号,额中二名;广西定为“广”字号,额中一名;贵州定为“贵”字号,额中一名。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会试,恩诏加额,应将云南、四川各加中二名,广西、贵州各加中一名。获九卿议覆从之。[17]卷一九六在这样的优惠措施下边远省份中式者仍然很少。其后复规定,会试若有“脱科之省”,则在未中卷中“拣选进呈,取中一、二名”[17]卷二一二。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会试取录又从分卷制发展到分省定额录取。这一年,“礼部题:嗣后会试不必预定额数,亦不必编南北字号,并分官字号名色。请按省编字号,印于卷面,以便分别取中。其满洲、蒙古、汉军卷面,亦如各省例,另列编字号。俱令知贡举核算进场举人实数,临期具题,恭请皇上酌量,分省大小,人数多寡,定额取中。从之”[18]329。同年,又奉谕旨:“近见直隶各省考取进士额数,或一省偏多,一省偏少,皆因南北卷中未经分别省分,故取中人数甚属不均。……自今以后,考取进士额数,不必预定,俟天下会试之人齐集京师,着该部将各省应试到部举人实数,及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应考人数,一并查明,预行奏闻。朕计省之大小,人之多寡,按省酌定取中进士额数。考取之时,就本省卷内择其佳者照所定之数取中。”[16]卷四八

个别官员曾表示反对分省定额制度,认为应当完全凭文取录,“会试亦毋庸分别省分,概凭文艺取中”,但乾隆皇帝却认为,“国家取士,博采旁求,于甄录文艺之中原寓广收人才之意。且各省文风高下,互有不齐。(如概凭文艺取中)势必至江浙大省取中人数居其大半,而边远小省或竟至一名不中,殊非就地取才之意”[19]68。

从这一思路出发,清廷也会增加西南边疆在会试中的中额名数。如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因左副都御史赵申乔奏请量增云南、贵州、广西三省会试中额,礼部等议覆其奏称:“此三省路远人少,每至脱科,念边陲穷士,跋涉山川,曾谕该部酌量增额,以示劝兴。”[17]卷二四九其后议准将其三省备卷举人一并带来参加覆试,并改变会试

分南北中卷的录取办法,规定各省的会试中额,对于边远省份是较有利的,基本上边省中式者亦逐年增加。[16]卷四八雍正十一年,“诏于云、贵、广东西、四川、福建会试落卷,择文理可观、人材可用者,拔取时余等十人,一体殿试,赵绳其等四十人,拣选录用。乾隆初,拣选如例,则边省士子犹沐殊恩也”[6]卷一○八,3168。其后之明通榜,应该亦是在照顾西南边疆地区云贵等六省士子的情况下订定的优惠措施。

五、在西南边疆实行的部分学额变通措施

此外,清代又有一些特殊名目的学额。“各省学额为普遍计,尚有客童、寄籍、畲民、沙学、公额、苗童、瑶童、土生等。”[10]14这些学额主要是为寄籍士子、少数民族士子或者是其他某些特别考生群体而专门设立的。比如在贵州,由于民族种类众多,尤其是苗民群体(包含苗、侗、布依等族)分布广、人数较多,因此,清廷还实行专门配置苗籍学额的政策,以示优恩、笼络之意。从顺治到乾隆时期,清廷就有过多次的指令下达:

顺治十六年(1659年)题准:“贵州省属大学,取进苗生五名。中学三名,小学二名。均附各学肄业。廪额大学二名,中、小学一名。至出贡,原照州学,三年贡二人。但现在苗生新进尚少,暂令附大学者三年一贡,附中、小学者五年一贡。俟入学人多,另照州学例。”[9]卷六一,233

顺治十六年(1659年)议准:“贵州苗民,向化归顺,广示教训。令该地方官,查苗民中有稍通文理者,开送学道考试。择其优者,量取送附近府、州、县、卫学肄业。不许各处士民冒考。仍令该学道酌量所取名数。准其补廪、出贡,随将定额报部存查。”

顺治十七年(1660年)题准:“贵州省属苗生,分大、中、小学定入学、补廪额数,俱附各学肄业。另立一册,勿与府、州、县卫学额数相混。”[9]卷六九,267

雍正三年(1725年)议准:“贵州苗童应试,准于各府、州、县定额外,加取一名。”

雍正十二年(1734年)议准:“贵州南笼府属永丰一州,虽属苗疆,归化已久。其子弟从师义学者,亦多俊颖。顶冈、长坝、泽亨、罗斛等处,学习《诗》《书》者均出应考。应将永丰州照荔波县设学之例,取进童生四名。如文理未顺,宁缺毋滥。又黎平府所属之古州,虽未设学,然地方辽阔,田土殷饶,苗民繁庶,子弟皆喜向学。亦应照天柱、开泰两县从前增设苗童考取之例,择文理通顺者,酌取一二名,附入府学苗童之后,以示鼓励。”

乾隆四年(1739年)议准:“凡贵州归化未久之苗,有能读书赴考者,准照加额取进。其归化虽经百年,近始知读书者,亦准与归化未久之苗童报名应试,于加额内取进。其余归化年久,在未经题请加增苗额之先,已同汉童考试者,仍与汉童同照原额取进。”[9]卷六一,234

在云南,也有类似的政策实施情形。如“雍正三年议准:云南威远地方,夷人子弟,令就元江府附考。与府学定额外,加取二名;雍正五年议准:云南东川府土童,有能作文艺者,该抚具题到日,照湖广考取苗、猺例,另编字号考试。于东川府学额数内,酌量分拨一二名;雍正十年议准:云南镇沅府及恩乐县,新经改土归流。均照小学例,取进童生八名,分定土著、寄籍各四名。”[9]卷六○,229

但是,在贵州专门设置苗籍学额的政策措施,乾隆十六年(1751年)以后就停止了,而没有长期执行下去。乾隆十六年朝廷议准:“贵州各属苗民,岁、科两试,仍与汉童一体合考,不必分立新童,加额取进。学臣考试,不得以粗浅之苗卷滥行录取”[9]卷六一,234。原因是,清廷担心苗疆地区广大“苗蛮”子弟“识字以后,以之习小说邪书则甚易。徒启奸匪之心,难取化导之效”。为此,不仅取消了专门设置的“苗额”,且对苗疆义学教育亦进行阻抑,“查贵州苗疆设立义学,原期化其犷野,渐知礼义,以昭圣朝声教之盛。但在士子稍知自爱者,必不肯身入苗地设教。而侥幸尝试之徒,既不能导人以善,转恐其相诱为非。且苗性愚蠢,欲其通晓《四书》义理甚难。……应将新疆各社学所设社师,已满三年者,均以无成淘汰。未满三年者,届期亦以无成收回”[9]卷七三,289。这一政策的重大转变,对新辟苗疆地区“苗蛮”子弟的出路无疑是不利的,亦使得苗疆义学教育很快陷入低谷。

事实上,早在雍正晚年,在四川部分民族地区就已经收窄政策口子了,如“雍正十三年议准:川省各属土司苗童,与汉民文、武童生一并凭文去取。卷面不必分别汉、苗,取额不必加增。通行各省,俱照此例”[9]卷六九,268。依据此条史料,在此之前,应该是川省各属土司苗童,并非与汉民文武童生一条线上凭文取录,卷面是分别汉、苗的,且单独设置“苗额”。

如前所述,学额政策属于教育制度和科举制度范畴,但在清代,却成为清廷治理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有效手段之一。原因在于,学额属于地方上一种稀缺性资源。利用学额配置政策的导向作用,可以有效地培养西南边疆各民族社会精英对清政府统治及其背后的国家及其主流文化价值观的认同。基于此,清廷对于官学学额的基本配置,以及乡试、会试的中式名额分配上,一方面根据丁口多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文风高下来执行,另方面又较为充分的考虑到西南边疆民族众多以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给予一定的优惠及变通。历史发展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总体上是有一定成效的,促进了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内地化进程,亦给后人留下了值得借鉴的一面。

注释:

① 如李世愉的《清代科举制度考辩》(沈阳出版社2005年)、《清代科举制度考辩续》(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卷出版社2012年),王德昭《清代科举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影印本),刘希伟的《清代科举冒籍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梁志平、张伟然《定额制度与区域文化的发展:基于清代长三角洲地区学额的研究》(漓江出版社2013年),王美芳《文教遐宣——清朝西南地区文教措施研究》(“国立”台湾师范大学2006年)等,相关论文则更多,在此不一一列举。

② 顺治九年(1652),礼部议覆壬辰科会试恩诏广额,取进进士四百名。照会典开载南、北、中卷之例,南卷应取二百三十三名,北卷应取一百五十三名,中卷应取一十四名。南、北、中卷中额相差极为悬殊。《清世祖实录》卷六十二,顺治九年壬寅条。《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七,选举一,页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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