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现实生活中妇女权益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2019-04-07 19:50吴兰
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 2019年17期
关键词:保障法林某权益

吴兰

在古代,人们把生男孩叫“弄璋之喜”,形容男孩贵如美玉,曰“大喜”。而生女孩则叫“弄瓦之喜”,曰“小喜”,瓦片虽好,但它的价值又怎么能与美玉相提并论呢?由此可见主人的欢喜程度是天壤之别。此种称呼很明显地体现了封建时代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女性的地位,从封建时候的抬不起头,直不起身,到现代在社会中能昂首挺胸,可谓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国际社会进行了郑重的承诺:要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此外,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也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拨妇女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施行,就是以《宪法》为依据,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婚姻法》、《劳动法》等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作为支撑。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我国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财产、人身和婚姻家庭方面作出非常详细而且明确的规定,并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形,作出了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政治权利中,妇女与男子同享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现在在各机关单位,随处可见女性领导的风范。在文化教育权益上,男女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保障其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技术培训、文化活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歧视女性。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让边远农村女儿童不会因贫困或残疾而失学。在劳动权益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除了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歧视女性,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这些平等的劳动权益以外,还特别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对广大妇女实施特殊的保护,让女职工不会因生育而面临失业。在财产权益上,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无论是继承权还是家庭财产所有权,都应该男女平等。

首先,是就业歧视问题。在河南某一高中,400多的教职工中,女教师占了一半以上,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学校管理层担心女教师的二胎生育计划会影响到教学工作的开展,因此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了一个生育管理意见,明确规定了每个科室可以怀二胎的名额,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怀上,名额就会被取消,这样的“排队怀孕”文件,引起了女教师们强烈意见。这样的情况,在全国时有发生,要么生育,要么升职,有二胎梦的女职工,一方面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另一方面却被单位无形歧视,女性的地位与尊严何在?事实上,这样的规定,严重违背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损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作为教师,我们的生育权、休息休假权等权益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学校都不能以剥夺或限制我们的生育权这种非法手段来解决教学难题。

其次,在继承权上。《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甲乙夫妻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出嫁后,甲乙相继过世,留下房屋四间,存款六万。三个儿子在安葬完老人后,直接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存款也平分。女儿知道后要求分割父母的遗产,但三个儿子以“嫁出去的儿女,泼出去的水”为由,拒绝了女儿的申请,不同意把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女儿便告上法庭,最后获得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遗产。在现实生活中,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父母的遗产,都是儿子在继承,生了儿子,叫“后继有人”,如果没有儿子,只能“无奈”地传给女儿,这种思想的偏激,完全忽视了女儿的权益。现在很多家庭中,女儿被称为“小棉袄”,可见女儿在一定程度上,比儿子照顾老人更细心,更主动。

最后,是家庭暴力的问题。在我们的认知里,只有非打即骂的行为,才算是家庭暴力,实际是否如此呢?林某,有一妻一女,经常酗酒,酒后便殴打妻子,妻子因受不了长期的虐待便跑回娘家,林某便拿女儿出气。一次女儿因去同学家回来比较晚,林某认为女儿在外面玩耍,不听管教,便用绳子将女儿捆绑在院子里的树上,不给吃不给喝,刮风下雨也不闻不问,并跑去威胁妻子,扬言要把妻子一同捆绑。然而最后还没有等到妻子出现,女儿却被活活饿死。林某作为一家之主,不但经常殴打妻子,还虐待女儿,不管是从身体,还是心理,都给她们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林某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妇女儿童实施加害行为,其情节极其恶劣,必须依法严惩。《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林某的行为,“动手”又“动口”,是典型的家庭暴力行为。目前,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以及性虐待。很多女性作为家庭妇女,既要照顾孩子,孝敬老人,还要看老公的脸色行事,类似情况是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妇联组织进行求救的。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是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作为广大妇女,我们除了要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以外,还要将法律用于实处。对于工作,我们是敬业的,对于生活,我们是认真的。如果在生活和工作中,有侵害我们权益的行为,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不法行为战斗到底,争取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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