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新型农民培育经验对我国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启示

2019-04-08 01:27朱英霞
中国市场 2019年9期
关键词:新型农民

朱英霞

[摘 要]我国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推进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实现农村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为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在农村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要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不断完善教育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为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这一发展要求下,我国要不断推进农村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可以借鉴德国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育或新型农民的培育经验,在此基础上从我国农村新型农民培育的问题出发,探究适合我国培育新型农民的策略,推进农村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的建设进程。

[关键词]新型农民;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农村基础教育体系制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9.09.035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占比超过70%,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农村经济,培育新型农民,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工作,可以在极大程度上提升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德国不仅是一个工业强国,还是一个农业大国,其农村建设水平较高,农业经济发展较好。在2005年德国颁布了《联邦职业教育法》,对现代新型农民的培育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对我国新型农民培育工作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1 德国新型农民的培育模式

1.1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德国在新型农民的培育上,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以及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而展开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该体系的执行主要是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来监督。《联邦职业教育法》要求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具备以下条件,“9 ~10年基础教育+学徒工证书+3年农业职业教育+结业考试”,只有完成该条件,才能够获得专业工证书,方可成为职业农民。同时与该政策相配合的,德国国内开设由行业协会负责管理的“职业农民的认证管理机构”,这一机构的考试委员会包括农场主、农业工人和培训教师三大类,人数在3人及以上,这3类人员代表了职业农民发展的3个方向,农场主和农业工人聘任期3年,培训教师人数>1名。在考试委员的聘任和选择上,农场主、培训教师主要来自主管企业或单位,而农业工人则由工人独立协会通过提名投票来进行任命。而在德国的职业农民的培育上,德国法律规定,要求政府或地方政府每年在农业技术学校投入> 1000万欧元的教育经费,为新型农民的培育提供培训场所。

1.2 分类定级认定

德国在新型农民的培育上,通过设置分类定级来对农村人口进行资格考核,让有从业资格证书的农民从事不同的农业活动。资格证的分类标准为:1级为学徒工证书:通过结业考试;2级为专业工证书:3年农业职业教育+结业考试;3级为师傅证书:1年农业职业教育+专科考试;4级为技术员证书:2年农业职业教育+专科考试;5级为工程师证书:高等农业院校進修+毕业考试。这五个等级的证书是从低等级到高等级排列的,最低级的资格证书是学徒工证书,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要求农民至少要获得专业工证书。而农民要想取得专业工证书,要接受3年的农业职业教育,并在结业考试中获得最基本的合格,而职业农民通过继续接受农业职业教育,通过规定课程的结业考试,即可获得相对应的证书。

1.3 以实践为导向的教育培训考核

在德国新型农民的培育上,农业职业教育以实践为导向,要求农民每周进行企业实训(3~4 天)和理论知识(1~2天)教育,最后要进行教育考核。农民在职业教育培训前,首先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培训完成后,参加由专家和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全国性的统一考试,培训期间参加“中间考试”,主要是对学员是否达到培训要求进行检验,在3年的培训后,农民要参与结业考试,通过即可获得职业农民从业资格证书。另外,德国由于地广人稀,其开发远程教育,让农民能够在网络上接受教育,进行自学,提高自身的水平,从而推进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2 我国新型农民培育的意义和目的

2.1 有利于促进农民就业

通过新型农民培育,使农民掌握现代农业科技、多样化实用技能,培养创新思维,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在农业大舞台中找到创业商机,并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2.2 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重视新型农民的培育,可以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充足优质的劳动力资源,有效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为新农村的建设培育新型、合格的农业的接班人,同时也可以促使农村经济实现优化、转型,改善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提高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水平。

2.3有利于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

我国现代化建设上,注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促进就业,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有助于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让我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保持优势地位。农业建设上,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科技研究水平也不断提高,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农业研究成果超过2000个,且大规模的国有农场总量截至2015年已经达到1785个,农场平均规模6.325公顷。

3 我国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启示

3.1 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体系

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一步就是要培育新型农民,通过人力资源的开发来提高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在这一过程中,我国政府要尽快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法律规章,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运行体系,明确管理结构和职责分配等具体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民的技能培训,加快农村人才的培养进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而在新型农民的培育上,资格认定、职业考核、管理等是必不可少的,另外还需要地方政府政策扶持,这些项目流程都要建立对应的法律制度。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加强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撑,培育、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就业。

3.2 健全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我国应健全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后续教育的力度,避免职业教育出现“虎头蛇尾”的情况。在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上,系统的农业培训可以让农民掌握良好的知识和技能,在农业生产中将技能转化为生产力。在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的建设上,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协调各类农业院校、涉农企业和培训机构,让农民在职业教育培训中成长为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共同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另外,还要建立有效的培训结果评定机制,依据评定的等级确定政府扶持和补助的力度,从而极大提高农民的学习积极性,让农民可以主动参与到职业教育培训中。其次在职业教育培训上,要根据农民具体实际,包括教育程度和接受能力,制订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实训平台(涉农企业等),让农民在实践活动中提高农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最后要开发远程教育系统,让农民随时随地接受教育,提高自身能力水平。

3.3 强化农村基础教育体系制度建设

在新型农民培育上,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制度的建设,能够在完善该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人力培养计划。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开展农业专业教育是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在培养新型农民的过程中,仅仅依靠职业教育培训是无法完成的,应该在基础教育中插入适当的内容,如可以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上,增加农业相关知识,或者是开设相关的农业课程,另外政府可以建造农业展览馆和农业实训基地,引导农民进行参观和实训教育,了解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增强对农业科技的认识,让新型农民可以为农业发展和经济建设贡献出更大的力量。

4 结 论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在新农村的建设上,要着重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多样化技能,注重培育多样化的人才,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和智力保障。农村新型农民培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且我国起步较晚,因此要坚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系统全面地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农村发展的新型农民培育体系,实现农村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艳琴.发达国家农民职业培训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13(8).

[2]杨瞻菲.德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经验与启示[J].新西部旬刊,2016(9).

[3]王春伟,刘云涛.国外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经验借鉴[J].世界农业,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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