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保护费是自媒体的堕落

2019-04-19 01:25廖媛
领导文萃 2019年7期
关键词:保护费负面新闻公关

廖媛

近些年来,自媒体频频出现造富神话,小到月薪五万的编辑助理,大到千字百万的头条推文,虽然争议不断,但说到底是凭本事吃饭,企业也愿意为这些自媒体的广告买单。2018年10月26日,新华社报道了“自媒体靠黑公关获取高额利益,有的一年能收数千万元保护费”的惊人新闻。什么时候自媒体的流量变现成了收“保护费”?

自媒体“黑公关”事件并非今天才出现。前不久,媒体还报道了“四川破获一起‘网络水军敲诈勒索案”:2017年11月27日,某自媒体在多个平台发布了一篇含诋毁某集团内容的不实文章,并向该集团索要20万元的删稿费。集团无奈之下与其签订了一份金额为20万元的广告服务费,后向警方报案。警方侦查后将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打掉了这个专门发布企业负面帖文进行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关闭一家涉事互联网企业。

在自媒体曝光量高涨的新媒体时代,不少企业因看中自媒体拥有的庞大且高黏性的粉丝和可监测的广告效果,把大笔广告经费投入其中,成为自媒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自媒体准入门槛低,基数庞大,优质账号、内容相对比例低,也没有成熟的经营、管理体系(如传统媒体的采编经营分离),衍生出了“黑色产业”:刷粉、刷量伪造数据以求企业提供更高的广告价格。但很快,三方数据监测平台让这些裸泳的自媒体现出原形,企业也转向更优质、诚实的自媒体。

这时,某些自媒体又发现了别的生财之道。当积累了一定的粉丝量,有了一定的影响力了,发现正正当当挣钱来钱太少、太慢,便慢慢起了歪心思,例如会对企业暗示:你投我广告,你我之间搞“商业合作”(就是要钱的意思),我就不曝你的负面了。

这些自媒体敲诈的手法也并非捏造事实一种,对于某些数据的歪曲解读、危言耸听及夹杂着部分真相的谣言、添油加醋的八卦对读者更具迷惑性,对企业更具冲击力。自媒体本身也没有传统媒体的采编规范,更没有信息来源的检查、内容核实等一系列操作,即使是小道消息也可以變成新闻,或者直接断章取义、整合网上已有信息搞出个“大新闻”。

那为何企业又屡屡中招?一是面临关键时刻(如准备上市)害怕负面新闻造成负面影响;二是部分企业确有过失,心里难免打鼓,还害怕一件事带出更多负面新闻;三是自媒体要挟手段隐蔽,比如以合作为借口,同时进行负面报道暗示,报警也难以取证;四是花钱消灾效率远高于走法律途径,特别是遇到“3·15”“双十一”这些重要节点,负面新闻多存在一会就意味着难以估量的损失;五是维权成本高,而收益难以弥补负面影响。

对于这些自媒体的监管,平台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完善监管流程和技术手段。企业也不要再抱着“破财挡灾”的心态选择花钱删帖,因为向一家自媒体付钱私了,可能会吸引更多对腥膻味高度敏感的不良自媒体上门,这就没完没了。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就可以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企业在受到自媒体黑公关胁迫时不能抱着花钱买平安的心态,应该固定证据,及时报警,并发声反制,捍卫自己的声誉与权益。(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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