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禀赋与政治吸纳:社会组织协商的政治基础

2019-06-11 11:17肖存良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路径依赖

摘  要: 新时代要求对社会组织协商进行“逐渐探索”和“统筹推进”。政党领导下的有序协商是社会组织协商的建设目标。新时代加强社会组织协商建设,要通过政治吸纳赋予社会组织政治资源,建构社会组织资源禀赋。政治吸纳包括基础性吸纳、政治性吸纳和组织性吸纳三个方面。加强基础性吸纳要求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力度,使大量体制外社会组织能够合法登记。加强政治性吸纳要求把更多的社会组织成员发展成为政党成员,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成员进入人大政协。加强组织性吸纳要求加大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力度,通过社会组织联合会等中间政治结构把广大社会组织吸纳进来,使它们能够通过社会组织联合会等中间政治结构而进行有序协商。在基础性吸纳不可能迅速放开、政治性吸纳具有内在限度的情况下,组织性吸纳不失为一种便捷高效的办法。

关键词: 社会组织协商;资源禀赋;路径依赖;政治吸纳

一、问题的提出

2015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了“社会组织协商”概念。文件指出,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和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和基层协商,“逐渐探索”社会组织协商{1}。用语之异体现社会组织协商尚未形成成熟的工作模式,文件也不像其他协商形式一样对如何开展社会组织协商作出具体规定,只是宏观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更好为社会服务”{2}。但也明确表达了四层意思:一是要加强党的领导,二是政府依法管理,三是要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四是要实现有序协商。以党的领导为保障,以依法管理为基础,以加强联系为手段,以有序协商为目标,社会组织协商既是政党领导下的有序协商,又需要在加强联系的基础上进行依法管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组织协商要与其他协商形式一道“统筹推进”{3},就是要在上述层面的基础上统筹处理好社会组织与政党、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社会组织协商是指社会组织为了实现自身需求、达到某种社会政治目标而与政党机关、国家机关、国家协商机关等机构的协商活动,和上述机构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活动,以及社会组织内部的协商活动。无论是社会组织自下而上发起、面向党政机构等部门的协商活动,还是党政等部门发起、邀请社会组织参加的自上而下的协商活动,都属于社会组织协商的范畴。从社会组织的视角出发,社会组织协商既可以以社会组织为主体,也可以以党政等部门为主体,属于双向主体范畴。社会组织协商的对象主要是党政等部门,也可以以社会组织自身为对象,属于双向对象范畴。社会组织协商的内容既可以是公共议题,也可以是社会组织之间或社会组织内部事务。当然,社会组织中的个体基于自身社会关系而进行的为了个体而不是组织利益的协商不属于社会组织协商范畴。

社会组织协商概念提出之后,学术界展开了相关研究,笔者以“社会组织协商”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搜索,截至2018年12月,共搜索到142篇论文,主要发表于2015年之后,其中2015年30篇,2016年22篇,2017年44篇,2018年截至12月份28篇。但是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组织协商的内涵、特点、类型{4}、原则{5}、价值{6}、成长逻辑{7}、风险{8}、现状和對策{9}等规范领域。大量研究在论及社会组织协商问题之时,都认为一方面是党政等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社会组织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不强{10}。从而提出党政等部门要更加重视,社会组织同时要提高自身的协商意识和能力。

但是我们在对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上海市崇明区部分社会组织进行深度调查,对上海市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进行长期跟踪观察时,却发现了与之相反的社会现象:有的社会组织即使协商意识与能力再强,也不可能与党政等部门协商;有的社会组织即使协商意识与能力再弱,也可轻松与党政等部门协商。与之相应,有的党政等部门即使再重视,也不会与相关社会组织协商;有的党政等部门即使再不重视,也会与相关社会组织协商。

上述现象告诉我们:社会组织能否进行协商并不是自身的能力意识问题,也不是党政等部门是否重视问题,而与社会组织与党政等部门之间的内在关系密切相关,不是主体而是主体间性构成了社会组织协商得以展开的基础。主体间关系的不同类型构建了社会组织的资源禀赋,社会组织的资源禀赋决定了社会组织能否协商和与谁协商,建构了协商的组织渠道,形成了协商的路径依赖。社会组织资源禀赋以及由此形成的路径依赖就成了社会组织协商外在种种协商形式的内在根源。因而要实现社会组织有序协商,关键在于建构社会组织的资源禀赋,而要建构社会组织资源禀赋,就需要加强政治吸纳,以政治吸纳赋予社会组织政治资源,以此来建构资源禀赋。

二、社会组织类型与社会组织政治资源谱系

在20世纪中国社会历史中,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建立了一批社会组织,通过把社会各阶层人员吸纳到不同社会组织中来进行有效的社会和政治动员,以此来寻找中国社会革命的内在动力源泉。社会革命期间,中国共产党先后建立了工会、农会、妇联、青联和文联等社会组织。中国革命胜利前夕,毛泽东同志指出:“全国同胞们,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11}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依靠城市的单位制和农村的人民公社制来组织和调控社会,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社会革命时期建立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属于党和政府的外围组织。它们可分为两类:一类参加人民政协并成为人民政协的界别之一,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它们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即成立的最早的社会组织。另一类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成立,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包括中国贸易促进会、外交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作家协会等22个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上述两类社会组织被特称为人民团体,享有特殊政治资源,在协商形式划分中也单列为一种协商形式,即人民团体协商,不属于本文所论述的社会组织协商范畴。

除了上述特殊社会组织之外,我国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其产生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由党政等部门牵头组建成立的社会组织。第二种模式是由自然人、法人在市场、社会之中自发组建成立的社会组织。市场化改革之前,我国社会组织主要经由第一种模式产生,这种模式产生的社会组织行政色彩浓厚,具有一定的官办或半官办特征,其数量也不断发展壮大。市场化改革之后,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产生催生了第二种社会组织产生模式,即市场和社会自发产生的社会组织,它们处于党政等部门直接领导之外,市场性、社会性、自发性和去行政化是其重要特征。

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社会团体的成立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两个部门同意,形成了双重登记制度。在双重登记制度之下,由第一种模式组建起来的社会组织基于自身的行政资源和官办或半官办色彩,大都能够由组建的党政等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而顺利登记。由第二种模式组建起来的社会组织则又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能够找到相关党政等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相关党政等部门,并征得登记管理机关同意而正式登记;另一种情况是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从而不能在登记管理机关正式登记、缺乏法律保障。

基于上述社会组织产生的两种模式和社会组织登记的三种情况,我们可以把社会组织归纳为已登记社会组织和未登记社会组织。二者孰多孰少呢?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我国有数可查的已登记社会组织共有76.7万个{12}。未登记社会组织缺乏具体数据,据有关调查,未登记社会组织大约10倍于已登记社会组织{13}。另“据俞可平估计,在中国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可能超过300万个,且年均增长率在 8%~10%。”{14}这就表明,“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只是冰山一角,我国还存在大量未注册的社会组织,它们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已注册的社会组织”{15}。在上述区分基础之上,我们可以把我国社会组织的类型区分为未登记社会组织、已登记体制内社会组织和已登记体制外社会组织三种类型。这三种類型构成了社会组织自身的基本特征,社会组织协商立基于这一特征之上。但在此基础上,社会组织协商的展开还需要政治资源来把社会组织与党政等部门关联起来。

政治资源是政治行为主体可以用于影响他人行为的手段{16},也是政治行为主体为了实现其政治目标而影响客体的工具,它本身是中性的,不带任何价值立场。对于社会组织而言,能够帮助实现其社会政治目标的种种实体性和规范性因素都属于政治资源。在社会组织协商的语境中,从社会组织自下而上协商的角度来看,政治资源主要表现为能够与党政等公共部门接触所需要利用的种种手段和工具。从党委和政府自上而下协商的角度来看,政治资源主要表现为与社会组织接触所需要用到的种种手段和工具。因而在社会组织协商领域,政治资源就是能够把社会组织与党政等公共部门联系起来的种种手段和工具,政治资源就是在关联双方的过程中生成的,体现了一种主体间性。对于社会组织和党政部门而言,无论谁作为主体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协商,都需要这些工具和手段来把双方关联起来。

政治资源与政治资源配置是两个概念,“政治资源的配置是指一个社会中政治资源总量在各个政治行为主体、各个不同的政治使用方向之间的分配。政治资源配置状况,不仅反映了政治资源在各个政治主体中的静态布局, 而且也体现了政治资源在各个政治主体之间的动态流动。”{17}政治资源是客观中性的,而政治资源配置则基于价值和意识形态。社会组织协商的展开需要有政治资源作为中介体来关联双方,但政治资源的配置却不是根据双方需求来决定的,而是一种与国体和政体联系起来的政治性配置。西方国家政治资源配置主要是宪法基础上的市场配置,通过竞争性选举市场来配置政治资源。我国政治资源配置主要是宪法基础上的计划配置,通过组织内的行政性手段来配置政治资源。我国政治资源配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宪法和法律配置,另一种形式是组织配置{18}。

在宪法和法律配置中,宪法是政治资源的最高配置者,它决定了政治资源在各政治主体之间的宏观分配,形成了政治资源配置的主体制度结构。如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决定了我国政治资源配置的社会主义原则。宪法又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决定了我国政治资源配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于社会主义原则的有序配置。宪法明确,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政治制度,这就决定了政治资源在这些政治制度之间进行主体性配置,等等。除了宪法外,法律、条例、政府规章等也是政治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形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民族自治地区行政负责人的人选来源。

组织配置主要是在宪法和法律宏观配置的基础上,党政等公共部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进行的政治资源配置。它是一种以党政等公共部门为配置主体、目的性很强的政治资源配置。它具有计划性、条线性和重叠性等特征。计划性主要是指政治资源配置表现为组织性行政配置,这种配置以体制内及吸纳到政治体系中来的人员为主,体制外尚未吸纳到政治体系中来的人士难以纳入配置范围。通俗地说,政治资源难以配置到没有进入“组织视野”的人士。条线性主要是指政治体系内各个条线都根据自身特点配置政治资源,如党政群团等部门都根据自身部门工作特点配置政治资源。基于政治资源配置的条线性,如果部分代表人士处于几个条线的视野之内,就形成了政治资源配置的重叠性,这样的事例很多,如全国知名的女企业家、浙商群体的代表人士之一、中国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就曾任义乌市、金华市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义乌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义乌市总商会副会长和义乌市青联副主任等二十余项社会职务{19},多重政治资源聚焦于一人,具有鲜明的重叠性。

从社会组织与政治资源配置的内在关系来看,除了人民团体这种特殊社会组织之外,政治体系长期以来并没有直接把社会组织纳入政治资源配置范畴,无论是宪法法律配置还是组织配置,长期以来都没有给社会组织直接配置政治资源。但是政治体系没有给社会组织直接配置政治资源并不意味着社会组织在协商过程中就缺乏政治资源,社会组织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与政治体系的特殊关系而在主体之间生成政治资源,进行社会组织协商。由于社会组织与政治体系中政治资源配置部门关系不同而形成了社会组织政治资源由强到弱、由有到无的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作为特殊社会组织的人民团体,它们作为人民政协的界别之一或中国共产党的外围组织,本身就处于政治体系之内,政治体系自觉给其配置了政治资源。如每次各级人大和政协换届过程中,政治体系都给人民团体配置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名额。作为人民政协界别之一的八个人民团体,可以作为协商主体在人民政协发起政治协商。政治體系还给人民团体配置了机构、编制和预算,人民团体负责人还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等。这些都是政治体系给人民团体直接配置的政治资源,也是其他社会组织所无法想象的。因而人民团体作为特殊社会组织,与其他类型社会组织相比拥有最为强大的政治资源。

第二种类型是已登记体制内社会组织。这类社会组织有的由党政等部门牵头组建而成,有的直接由政府部门转型而成,其本身虽然没有直接纳入政治资源配置范畴,但由于其与党政部门的特殊关系而拥有政治资源。社会团体中已登记的大量行业协会都是由政府部门组建或政府部门转型而成。如2001年2月,国家经贸委所属国家冶金局、建材局、纺织局、轻工局、机械局、石化局、有色局、煤炭局等九个国家局停止行政行为,原有机构撤销,相应成立了机械工业协会、钢铁工业协会等十大行业协会,并赋予这些协会部分政府资源,原属事业单位均划归各协会,负责对各类专业行业协会的组织领导,这次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原班人马的整体转制{20}。根据2014年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统战部对上海市80家行业协会的调查,发现79.4%的行业协会由政府部门引导成立或由政府部门转制而成,行业内企业自发组建的仅占17.74%{21}。21世纪以来,国务院多次指出行业协会商会要限期与行政机关脱钩。脱钩实际上进一步强调行业协会商会不能发挥政府职能,不能直接纳入政治资源配置范畴,自身不能配置政治资源,但是并不意味着行业协会商会不可以利用自身与党政部门的特殊业务关系而生成政治资源,进行社会组织协商。因而行业协会商会这种已登记体制内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政治资源。

第三种类型是已登记体制外社会组织。这类社会组织不是由党政等部门组建或转型而成,是由市场和社会中的企业或个体自发组织产生的。这类社会组织按照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和自理会务的原则办会,与前面体制内社会组织在经费、领导、人员等方面主要由相关党政部门等指定或协商产生完全不一样。但是它们在登记过程中由于拥有党政群团机关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而与政治体系建立联系,并因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而与民政部门建立联系,它们就通过这种工作联系而被吸纳到政治体系之中,从而与政治体系互动,并从上述党政群团机关之间获取政治资源。与此同时,政治体系吸纳这些社会组织之后实际上也意味着它们进入了“组织视野”,可以进行政治资源的组织配置。如浙江省温州市服装商会作为“温州市范围从事于服装生产经营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工商企业自愿参加的非营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社团组织”{22},是一家已登记体制外社会组织,但是这家社会组织通过登记而被政治体系吸纳之后,商会第三、四届会长陈敏先后担任温州市人大代表、温州市龙湾区政协副主席、温州市工商联副会长等职务{23},获取了可以广泛用于社会组织协商的政治资源。但其所获取的政治资源比上述第二种类型的社会组织要弱。社会组织中已登记的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大都属于这种情况。

第四种类型是未登记社会组织。这类社会组织是指已经具备社会组织基本形态,并按照社会组织内在规律运作,但没有正式登记的体制外社会组织。这类社会组织在我国全部社会组织中占多数,但与党政群团等部门缺乏正式沟通渠道,由此缺乏社会组织协商所需要的政治资源,基本处于协商无门的状态。

三、社会组织资源禀赋、路径依赖与政治吸纳

基于上述社会组织政治资源谱系,社会组织所拥有的政治资源一旦固化并转化为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要素之后,就成为某一社会组织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而特有的资源禀赋。资源禀赋也就成为社会组织协商得以展开的基础和内在动力机制。资源禀赋与社会组织协商的内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组织资源禀赋决定了社会组织能否参与协商。在我国的政治体系中,已登记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都拥有协商所需要的政治资源,他们自身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他们可以参加协商。未登记社会组织在资源禀赋中缺乏协商所需要的政治资源,难以参与协商。目前我国大多数社会组织处于未登记状态,这也就意味着大多数社会组织被排斥于协商大门之外,这是我国社会组织协商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二,社会组织资源禀赋决定了社会组织与谁协商。资源禀赋作为社会组织自身所特有的要素,具有强烈的指向性和特殊性,社会组织必然根据自身特有的资源禀赋而去主动寻找与自身资源禀赋相关的党政等部门协商,从而决定了社会组织与谁协商的问题,绝不会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如服装行业的社会组织不会去找与餐饮行业相关的政府部门协商,汽车行业的社会组织也不会去找与服装行业相关的政府部门协商,反之亦然。至于协商的内容与方式,则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有政府协商和政党协商,也可以有人大立法协商和政协协商等。因而仅仅根据社会组织协商的内容和方式对社会组织协商进行分类还只是流于浅表,没有深入内在,只有根据社会组织政治资源及其由此形成的资源禀赋来对社会组织协商进行分类,才能真正把握社会组织协商的内在规律。

已登记体制内社会组织基于其与党政等部门的特殊关系(由党政等部门牵头组建或由相关政府部门转型而成),他们必定会与其相对应的党政等部门进行协商。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就是静安区委、区政府于2007年牵头组建的,具体工作由静安区委社工委和静安区政府社建办指导。静安区委、区政府和静安区社工委、社建办四个部门作为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进行协商的政治资源,转化为自身特殊的资源禀赋之后,就决定了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自下而上的协商对象主要是上述四个部门。正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顾维民所说,“一般工作由区社工委和社建办协调,重要的事情向区委、区政府专门汇报解决”{24}。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资源禀赋就决定了其能否协商和与谁协商。

已登记体制外社会组织在资源谱系中虽不如已登记体制内社会组织强,但其一旦登记之后,就有了自身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它们也就成了这些社会组织进行协商的政治资源,这些政治资源转化为社会组织的内在要素之后,也就形成了它们的资源禀赋,它们依靠其资源禀赋自下而上地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如前面提到的温州市服装商会是一家已登记体制外社会组织,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这样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就成为它开展协商的主要对象。与此同时,部分已登记体制外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被吸纳到人大政协之中,那么人大政协也就成为其开展协商的政治资源,形成了自身新的资源禀赋。

第三,社会组织资源禀赋产生了社会组织协商的路径依赖,建构了社会组织的有序协商。社会组织基于自身资源禀赋进行协商的过程中,必然会由于协商对象的固定化和协商实践的不断积累,形成社会组织协商的路径依賴。道格拉斯·诺思将路径依赖界定为“过去对于现在与将来施加的有力影响”{25}。他认为:“一旦人们确定了某一发展路径、网络的偶然状况、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根据历史演变而来针对各种问题而建立的主体模型,所有这些因素都强化了选择这一路径的决心。”{26}社会组织协商的对象固定之后,前一阶段发生的协商历史就会对后来的协商实践产生影响,形成社会组织协商的历史惯性,即路径依赖。这种路径依赖贯穿于已登记的体制内和体制外社会组织之中。

如作为已登记体制内社会组织的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它作为协商主体,一旦确定静安区委区政府等四个部门为协商对象之后,就会形成针对上述四个协商对象自下而上的路径依赖,形成协商惯性,反之亦然。又如温州市服装商会作为已登记体制外社会组织,它与温州市工商联互相确定为协商关系之后,就会形成双方之间的路径依赖,等等。社会组织协商的路径依赖建立了社会组织协商双方之间点对点的长期固定联系,并互相强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有序协商,而有序协商则是社会组织协商的最终目标。

从这种意义上看,社会组织的政治资源及其由此形成的资源禀赋对社会组织协商的有序开展发挥了“无形之手”的重要作用。因而要建立政党领导下的有序协商,就需要培植社会组织的资源禀赋;培植社会组织的资源禀赋,就需要改变社会组织的资源谱系;要改变社会组织的资源谱系,就需要改变社会组织的政治资源配置。而在社会组织长期未纳入也不可能直接纳入政治资源配置渠道的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加强政治吸纳来给予社会组织政治资源,培植社会组织资源禀赋,最终推动社会组织有序协商,因而政治吸纳对于配置政治资源、建构资源禀赋、形成路径依赖、实现有序协商具有最终推动作用。这就形成了政治吸纳—政治资源—资源禀赋—路径依赖—有序协商的政治逻辑。在社会组织协商领域,通过加强政治吸纳而推动社会组织协商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基础性吸纳。在社会组织协商领域,基础性吸纳就是确定哪些社会组织可以进行协商,哪些社会组织不能进行协商,哪些社会组织具有政治资源,哪些社会组织不具有政治资源。而登记与否是社会组织能否进行协商、是否享有政治资源的关键,因而合法登记实际上就是社会组织的基础性吸纳,只要能够合法登记,就实现了基础性吸纳;反之,则没有实现基础性吸纳。因而加强社会组织基础性吸纳,实际上就是要加大社会组织登记力度,使大量社会组织能够合法登记。

数据显示,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率不高,大量社会组织没有合法登记,或由于缺乏登记条件而只能注册为企业{27},这是社会组织协商的基础性障碍。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针对社会组织登记率不高的问题进行了相应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28}。四类社会组织成立时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而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组织合法登记打开了方便之门。这项改革措施自2013年实施以来,全国掀起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浪潮,促使已登记社会组织数量快速增长,但是从政策实际成效看,政策刺激效应在短暂显著之后被迅速稀释。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比上年增长9.2%。与2014年度的60.6万个相比,数量增长了5.6万个;但与2014年度10.8%的增长率相比,增长率有不小的下滑,下滑后的增速甚至略低于2013年的增长率”{29}。社会组织增长率在2014年冲上新高之后于2015年迅速跌落。可见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了社会组织的基础性吸纳,但是吸纳力度并不大,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吸纳力度。

第二,政治性吸纳。在我国的政治体系中,政治资源难以直接配置到社会组织之中,社会组织处于政治资源直接配置范围之外,但是政治体系可以通过政治性安排把部分社会组织中的成员吸纳到政治体系中来,纳入“组织视野”,使他们获得政治资源,从而以个体代表组织的方式来进行社会组织协商,这就是政治性吸纳。政治性吸纳主要包括政党吸纳、人大吸纳和政协吸纳。政党吸纳主要是把社会组织中的成员吸纳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民主党派成员,以吸纳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为主。人大吸纳主要是指政治体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进行的地域性吸纳,人民政协吸纳主要是指政治体系通过人民政协制度进行的功能界别性吸纳。人大和政协通过政治性吸纳把部分社会组织中的代表性人士吸纳到人大或政协来{30}。

改革开放以来,已登记体制内和体制外社会组织中都有部分成员通过政治性吸纳而被纳入政治体系之中,尤其是社会组织创始人作为魅力型人物被吸纳到政治体系之后,就能够极大地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社会组织纳入国家层面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规划之后,全国各地政治性吸纳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如广东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分配一定比例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给社会组织。深圳市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分别分配一定数量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名额予社会组织{31}。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是有大量社会组织没有被吸纳进来,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代表性人士的吸纳力度。当然,由于不可能把所有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名额都给予社会组织,也不可能让所有的社会组织代表性人士都加入政党,因而政治性吸纳具有自身的内在限度。

第三,组织性吸纳。在社会组织协商领域,组织性吸纳主要是指通过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把大量社会组织尤其是未登记社会组织吸纳到其中,使他们能够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这一中间政治结构而获取政治资源,建构资源禀赋,推动有序协商。作为特殊社会组织的人民团体本来就是枢纽型社会组织,全国很多地方都以人民团体为枢纽型社会组织进行了组织性吸纳,如北京市以市、区县、街乡三级群团组织为骨干,成立了36家市级、218家区级、461家街道(乡镇)级“枢纽型”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将近90%的社会组织分类联合起来{32}。但是人民团体这种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组织性吸纳属于人民团体协商范畴,不在社会组织协商范畴之内。

从社会组织协商的视角来看,21世纪以来全国很多地方建立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就是组织性吸纳的重要载体。以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为例,截至2017年,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共吸纳社会组织985家,其中社团26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17家。联合会把自身使命明确表述为:“党和政府的要求,社会组织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十年来,联合会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与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进行广泛多层次的协商,推动大量社会组织合法登记,并拥有自身的协商资源,形成了自身的资源禀赋,使大量社会组织由原来的协商无门变为协商有道{33}。如在大量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因为敏感很难找到业务主管单位、从而无法登记的情况下{34},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却成功地帮助已从事防治艾滋病工作近4年的卜佳青找到了业务主管单位,由静安区团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而成功注册。为使这一民间防艾滋病组织不可替代的社会协同作用得到很好发挥,联合会再次主动发力,及时向上海市有关部门反映,帮助它解决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问题,为其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了条件{35}。与基础性吸纳和政治性吸纳相比,组织性吸纳门槛低,联系面广,灵活高效,也没有体制障碍,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四、结  论

社会组织本身并没有政治资源,但是社会组织通过与政治体系的联系这一主体间性产生了自身强弱不等的政治资源,形成了社会组织政治资源谱系。社会组织政治资源转化为社会组织自身的内在要素之后,就形成了社会组织的资源禀赋。社会组织的资源禀赋决定了社会组织能否协商、与谁协商和协商内容,建构了社会组织协商的路径依赖,实现了有序协商。只要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特有的资源禀赋,它就无须安排,自会在有需要之时主动寻求开展社会组织协商,而无须纠结于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积极性,以及社会组织的协商能力等问题{36}。新时代“逐步探索”和“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就要通过政治吸纳而建构社会组织的资源禀赋。政治吸纳包括基础性吸纳、政治性吸纳和组织性吸纳三个方面。加强基础性吸纳就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合法登记力度,加强政治性吸纳就要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成员进入政党或人大政协机构,加强组织性吸纳就要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进入社会组织联合会等中间政治结构。党的十八大以来,上述三个方面都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大了政治吸纳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大吸纳力度。在三种吸纳模式中,在基础性吸纳不可能迅速放开、政治性吸纳具有内在限度的时代背景下,组织性吸纳不失为一种简捷方便、行之有效的办法。

注释: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293页。

{2} 同上,第298页。

{3}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8页。

{4} 谈火生,于晓虹:《社会组织协商的内涵、特点和类型》,《学海》2016年第2期。

{5} 曹媛媛:《论社会组织协商的科学内涵与基本原则》,《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

{6} 雷明贵:《社会组织协商:内涵与价值》,《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

{7} 庞超:《社会组织协商的成长逻辑、学理分析与完善路径》,《学习论坛》2017年第3期。

{8} 刘锋:《社会组织协商“失灵”风险及其规避》,《理论视野》2016年第11期。

{9} 谈火生,苏鹏辉:《我国社会组织协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教学与研究》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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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jb/qgsj/2018/201806041601.html访问日期2018-6-15

{13} 金锦萍,刘培峰:《转型社会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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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360百科周晓光https://baike.so.com/doc/5336005-5571444.html访问日期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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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百度百科:温州市服装商会https://baike.so.com/doc/5127568-5356939.html,访问日期2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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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笔者对静安区社会组织聯合会会长顾维民访谈资料,访谈日期: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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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金锦萍,刘培峰:《转型社会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14—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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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肖存良:《政治吸纳·政治参与·政治稳定——对中国政治稳定的一种解释》,《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31} 黄晓勇:《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7页。

{32} 黄晓勇:《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6-201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63页。

{33} 顾维民:《党建引领枢纽管理陪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写在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成立十周年之际》(未刊稿),2018年5月。

{34} 金锦萍,刘培峰:《转型社会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98页。

{35} 顾维民:《党建引领枢纽管理陪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写在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成立十周年之际》(未刊稿),2018年5月。

{36} 杨卫敏:《关于社会组织协商的探索研究》,《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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