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及治理研究

2019-07-12 09:08曾莉侠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消费导刊 2019年43期
关键词:监管金融法律

曾莉侠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依托于互联网而产生的新的金融模式,以不可阻挡之势,得以迅速地扩张及发展,对传统的金融体系形成了冲击挑战。诚然,这一新型的金融体系,有着便捷、高效等典型的互联网特征与优势,但与此同时,因配套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再加上互联网本身存在的诸多漏洞,也使得此类金融模式极容易出现法律风险。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如何实现这一行业领域新热点的突破发展,如何切实维护保障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成为备受关注又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常见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梳理,从法律层面提出了治理风险的妥善之举,以期推动其长久持续健康地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常见类型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多元,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对金融领域消费者所产生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尽管其普及程度高,依托网络而存在的优势也相对显著,但这样的金融模式,毕竟也是存在发展时间较短、各方面尚不成熟的问题。而且与之对应的立法、执法等都有滞后之处,无形中也使得各类法律风险随之凸显。

(一)非法集资、洗钱、诈骗等犯罪风险增加

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是海量的资金,众多的消费者。蜂拥而至的资金、争先恐后参与的公众,催生巨额的利润。利润背后,可能会出现铤而走险的犯罪者。近年来,以资金众筹、P2P等为幌子,实则进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的犯罪行为也随之增加。没有相应的资质、缺乏必要的监管,以各种各样的事由,吸引受众的关注,进而获取公众的金钱,导致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或是诈骗罪。

因互联网金融隐藏在网络的背后,有隐匿的先天优势,使得利用这一模式来进行洗钱犯罪的现象也随之增加。此类犯罪行为展开时以网络金融作为“借力”,实则进行洗钱的犯罪活动,且因在网络平台操作,不容易引发警惕,监管也常有乏力。即使被立案进行了刑事侦查,证据的搜寻获取也成为难事。较低的犯罪成本,高额的利润诱惑,使得互联网金融不仅仅在汇集财富,也在催生犯罪,给金融领域的规范秩序,乃至于社会整体的稳定形成了威胁。

(二)借贷主体之间易产生各类法律纠纷

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时期,各平台为吸引客户,吸收资金,以获得发展,进而展开借贷业务,不惜以各种“高利率”作为诱惑来吸引受众。当双方达成一致,进行了借贷活动,对借款的公众而言,固然可以获得比银行更高的收益,但却随之承担着更大的风险。网络借贷平台因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管,再加上部分经营者心态不正,以及各平台竞争而导致高利率影响支付进行,使得此类平台经营无以为继或是经营者跑路的“暴雷”现象比比皆是。因网贷平台出现问题,无法继续支付借款及利息,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广大公众。借贷双方之间产生矛盾纠纷,借款方大多是普通的群众,大量的资金“有去无回”,难以维权,势必会威胁社会安定,增加风险。

(三)存在商业信息及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毕竟是以网络为基础展开的金融活动。因技术的局限,在网络中比在现实中,各类信息更容易被攻破、被泄露,其中企业的商业信息、公众的个人隐私等,就成为最常见的因进行了相关的金融活动而被外泄的内容。

比如支付宝支付平台,拥有海量的用户,这些用户的数据资料,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一旦出现黑客入侵、技术故障或是平台技术人员的故意泄露,则势必会导致用户的个人隐私被赤裸裸地公布出来。被别有用心的人获取,又会带来诸如诈骗之类的犯罪的风险。对企业而言,因进行了互联网金融的借贷活动,导致其经营的信息被泄露也成为可能,而此类信息的外泄,则会使得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遭遇危机、埋下隐患。与互联网平台相比,处于弱势的企业客户及个人客户,其合法正当的权益都有受到侵害的可能,这也是因此而带来的风险之一。

(四)存在监管的空白区域导致行政风险增加

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属于新兴的行业,在这一行业领域内,又存在一些我国现行立法完全没有规定的,监管完全空白的区域,这些监管空白及漏洞的不足,使得行政监管的风险随之增加。典型的如比特币,跨境流动频繁,政府监管困难。在我国,这一货币形式并不合法,我国法律也不允许此类虚拟货币的流通。但网络层面,持有及交易比特币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法律监管不到位会使得比特币的存在成为威胁金融安全的隐患。另一方面,进行比特币交易的公众,其权益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可能会面临权益落空的风险。因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可能也会随之出现各种新型的立法中并未作出规定的事物,可能会出现利用法律空白进行的违法乃至于犯罪的活动,导致风险随之增加。

二、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治理路径

各种网络金融发展所带来的风险,是传统模式下不曾存在的,但却真实地对各相关主体产生影响的问题。我们支持鼓励新型的金融模式发展,但应该建立在通过法律手段来有效规制、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当前风险的特点,从法律层面可以采取多方面的治理措施:

(一)修订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立法层面,理应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的金融模式作出回应,以使立法与行业发展的现状统一起来。具体而言,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进行立法的优化及完善工作:

第一,立法层面应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从法律主体的界定、到准入标准的确立,从业务内容的设定到政府监管的职责等,各个方面都应该与这一金融模式的发展现状融合起来,在法律规定上有明确的体现与规定。对已有的金融证券立法进行修订完善,使之与当下网络层面的金融发展统一起来,补充行政监管的相关内容,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法律规定,完善网络金融安全方面的立法规定等。多管齐下,将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各个层面的内容都在立法角度有所回应,使立法日渐完善,更利于指导实践操作的展开,也是从根本上支持行业长久发展的必然之选。

第二,法律方面应该进一步完善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直接关乎广大公众利益的问题。在这一方面,我国相关的立法仍有优化进步的空间,可以考虑完善相关的立法,尤其是要重点强调在网络领域公民信息保护的要求,明确各主体的责任承担等,以形成有效约束。

第三,制定金融消费者专项法律。金融消费者有特殊性,在法律保护上也应该体现出差异性的原则。可以考虑制定专项立法,专门对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在该专项立法中,可以对通过网络进行金融活动的消费者,提供可行的法律保护策略,帮助他们实现权益保障与权利救济。

(二)强化优化执法监管活动

执法层面,各主管执法机构,应该要遵循法律的要求,加强对互联网领域金融活动的监督监管。合理、积极地行使职权,履行行政监管的职责,以政府的监督约束,来确保相关业务的规范有序展开,来督促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各类企业等,遵循法律的规定来展开网络金融的相关活动,切实保障网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更新监管模式,发挥“协同监管”的积极作用,这也是在符合已有的分业监管模式前提下,又能够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特性相统一的可行监管思路。地方政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能动性、积极性,落实“地区监管”责任;地方各监管部门,相互沟通配合,形成执法合力,齐头并进,沟通配合,协同展开监管,确保地方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网络而发展起来的,也正是因为网络领域传统监管模式的监管乏力,才使得出现了形式各异的法律风险。网络非法外之地,这一点毋庸置疑。对于互联网金融,利用信息技术的发展来更新监管的方式方法,也不失为可行的有效的路径。如今,大数据的发达、信息共享的实现,使得对网络各主体动态的监督监管也变得更加轻松。在金融领域,利用大数据的便利,建立统一的网络金融数据库,与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配合起来,便于形成严密的网络监管体系,也能高效地展开监管活动,有效地规避风险。

(三)发挥行业自律积极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之势,带来的是行业领域的变革,同样也存在隐患与风险。要治理这些风险,仅靠法律的约束、执法的监管是不足的,仍需要发挥行业自律的积极作用。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各平台、各企业、各从业人员,理应对这一新的金融模式有正确的认知,要遵从法律的规定,亦要从自身做起,遵循市场诚信经营的要求。网络技术与金融的深度结合,带来的是金融领域的深刻变革。这一行业的出现,是技术进步、社会发展、国家支持的结果,而在发展的同时,也应该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有所畏惧,有所约束,有自律,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出现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现共赢,才能在行业取得长远持续发展的同时,使每一个行业内的主体都能得以受益。

结语:带着显著的网络烙印的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技术与金融体系的深度融合,一经问世,就迅速地捕获了大批受众,甚至因其便捷的交易模式、高速的发展态势、多元的发展渠道、开放的运行平台而在金融领域掀起一股热潮,成为新的经济热点。尽管这一金融模式呈现出势不可挡的火爆态势,但仍需泼一泼冷水,需要探究此类新型模式高速发展下所掩盖的各类风险与问题。通过对风险类型的一一梳理,要从法律的层面应对与治理,需要采取相应的举措,通过修订法律、动态监管、行业自律等方式,降低风险,维护保障各主体的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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