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罪犯服刑期间的心理情况调查与分析

2019-07-20 03:02杨秋月
活力 2019年11期
关键词:聋哑人聋哑服刑

杨秋月

(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 210023;2.南京大学,南京 210023)

聋哑人罪犯(以下简称聋哑犯)是一个独特的犯罪群体,研究聋哑犯在监狱改造环境中出现的各种心理特征,是有效预防聋哑人犯罪,矫治聋哑犯心理与行为偏向的前提之一。2017年,我们对江苏某市聋哑犯服刑期间的心理情况进行调研,走访了11家当地的人力资源公司,并先后对347名聋哑犯进行了问卷调查和相关访谈。

一、聋哑犯的亲情需要

(一)调查数据分析

1.总体情况

亲情的需要是罪犯的重要心理特点,特别是聋哑犯人,生活圈子比较单一、固定,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根据“你目前非常想念的人是谁?”的调查结果表明,聋哑犯中非常想念母亲的为70.6%,非常想念父亲的为62.9%,非常想念祖父母的为7.2%,非常想念同学的为3.3%,非常想念朋友的为9.0%。可见在聋哑犯的亲情需要指向中,父母占绝大多数,其次是朋友。

2.不同生活场景中的聋哑犯情况比较

犯罪前的生活区域或生活状态,对聋哑犯的亲情需求没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在城市与农村、非闲散和闲散两类聋哑犯中,亲情需要指向的规律变化是一致的,即“非常想念的人”均依次表现为父母、朋友、祖父母和同学,详见表1。

表1 不同群体聋哑犯的亲情需要(单位:%)

亲情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发展起来的一种需要类型,其指向并非固定不变。随着生活场景的变化,亲情需要的指向会呈现波动状态。如,从家庭关系的角度看,在“本人与父亲的关系”“本人与母亲的关系”及“父母关系”三种不同情况下,非常想念的对象的变化规律不同。表现为:

(1)在聋哑犯与父亲的关系方面,聋哑犯非常想念父亲的比例,随着聋哑犯与父亲的关系由亲到疏的渐次变化而依次减小,相反,非常想念朋友的比例则渐次增加,非常想念母亲的比例变化不明显,可以看出,聋哑犯对母亲的想念不因聋哑犯和父亲的关系变化而有较大波动,详见表2。

表2 聋哑犯和父亲的关系(单位:%)

(2)在聋哑犯与母亲的关系方面,聋哑犯非常想念母亲的比例,随着聋哑犯与母亲的关系由亲到疏的渐次变化而依次减小,相反,非常想念朋友、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比例则渐次增加,非常想念父亲的比例变化规律不明显,即,聋哑犯对父亲的想念不因聋哑犯和母亲的关系变化而有较大波动,详见表3。

表3 聋哑犯和母亲的关系(单位:%)

(3)在聋哑犯的父亲和母亲的关系方面,聋哑犯非常想念父亲、母亲的比例,随着父亲与母亲关系由亲到疏的渐次变化而依次减小,反之,聋哑犯非常想念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及朋友的则依次增加,详见表4。

表4 聋哑犯父母的关系(单位:%)

(二)主要结论

对父母关心的期盼,是聋哑犯服刑期间的最迫切要求。因此,应强调双向互动:一方面,注重对外延伸,合理利用聋哑犯对父母的亲情需要,调动其改造积极性;另一方面,聋哑犯的父母也应调整认识,配合做好聋哑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不能因聋哑子女入狱服刑,而人为割断情感纽带。当然,聋哑犯在狱内对父母的亲情需要,是随着家庭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当聋哑犯与父亲、母亲或聋哑犯的父母之间的关系出现某种危机时,聋哑犯对父亲或母亲的亲情需要会随之变化,进而将需要单方面指向父亲或母亲,或者转移至其他亲属乃至朋友,但这种需要更倾向于一种“移情式”的情感解脱,实际上无法替代家长和子女之间的亲情需要。而这种状况极易使聋哑犯产生被家庭所抛弃的悲观厌世心理,阻碍正常改造,即使其正常出狱,也很难再次融入社会。

二、聋哑犯对服刑生活的认识

(一)调查数据分析

1.总体情况

服刑生活对一个人总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据“服刑对你人生有哪些影响”的调查显示,较多的聋哑犯对狱内生活抱有积极认识,大多认为“经过改造,不会再违法犯罪”,但也有相当数量的聋哑犯抱有消极认识,认为“耽误几年后跟不上社会的发展”,或者认为“从此留下阴影,会被他人瞧不起”等。此外,不可忽视的是,在一些聋哑犯还存在改造投机心理或反改造心理,如认为“学会了更多犯罪方法”,详见表5。

表5 服刑对你人生有哪些影响(单位:%)

2.不同生活场景中的聋哑犯情况比较

城市聋哑犯认为“耽误了几年,出去后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比例,要高于农村聋哑犯,详见表6。

其次,就非闲散和闲散聋哑犯相比,认为“出去后上学、找工作都会有麻烦”的非闲散聋哑犯比例,要高于闲散聋哑犯,详见表7。

(二)主要结论

服刑会给正常人形成深刻的心理烙印,对于聋哑人更是如此。这当中,既包括聋哑人对所处监狱生活的心理折射,也反映了聋哑人对今后发展的自我评估和预测。总体上说,大部份聋哑犯有较强的认罪、悔罪和认同改造的意识,这是其回归社会的心理基础。然而,也有不少聋哑犯的心理压力是巨大的,甚至有些将其看作提高犯罪能力、扩大犯罪能量的“机会”。这些消极心理的存在,将导致部份聋哑犯“监狱化”人格的形成或者犯罪人格的深化。

三、聋哑犯对回归社会的心理认知

(一)调查数据分析

1.总体情况

在“你对自己将来获释后有什么想法”调查中,选取比例最大的是“重新做人”,为66.7%,其次是“现在还未考虑”,为22.3%,居于第三位的是“出去后好好庆祝”,为19.2%,而有混刑度日心理的相对较少,只有8.1%的人认为“过一天算一天,想多了没用”,6.2%的人认为“这辈子算完了,前途渺茫”。值得关注的是,还有一部份未成年犯对回到社会后的生活抱有不同的忧虑,如15.9%的人“出去后怕人看不起”,5.5%的人“怕家庭不收留”,18.1%的人“怕找不着工作”。

表6 城乡聋哑犯对狱内改造生活的认识(单位:%)

表7 非闲散和闲散聋哑犯对狱内改造生活的认识(单位:%)

表8 城乡聋哑犯的回归社会心理(单位:%)

表9 非闲散和闲散聋哑犯回归社会的心理

2.不同生活场景中的聋哑犯情况比较

(1)就城市和农村聋哑犯群体看,在“出去后好好庆祝”和“出去后怕人瞧不起”两个选项中存在显著差异,表现为在城市聋哑犯中,“出去后好好庆祝”有21.5%,比农村聋哑犯高出4.6个百分点;在农村聋哑犯中,选中“出去后怕人瞧不起”的为18.2%,比城市聋哑犯多4.4个百分点,这与农村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有很大关系,详见表8。

(2)非闲散和闲散聋哑犯,在回归社会心理方面无显著差异,详见表9。

(3)就不同刑期的聋哑犯来看,在1-5年的短刑期、6-10年的中刑期和10年以上的长刑期三种情况下,获释后“重新做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心理,占比均为60%以上,表明绝大多数聋哑犯具有对犯罪的悔过心理和对今后生活的积极向往。但同时,“现在还没考虑”获释后问题的均在两成以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入狱后的消极情绪。当然,不同刑期的聋哑犯在回归社会的心理方面也有所区别。相对而言,短刑期聋哑犯对获释后的现实问题考虑较多,有相当一部分认为“出去后怕找不着工作”,而抱有“这辈子算完了,前途渺茫”这一消极心理的则是刑期越长、比例越高。

(二)主要结论

渴望新生是聋哑犯中存在的普遍心理,这也是调动聋哑犯改造积极性的突破口。然而,聋哑犯与正常犯不同,无论是在狱内的心理承受力,还是将来回到社会后的生活能力均相对较低。这种情况因聋哑犯的不同群体而又有所不同。因此,在推动聋哑犯积极改造、回归社会的过程中,既需要与各种教育管理与生活环境构造结合起来,还需要充分考虑聋哑犯的不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帮助,防止在聋哑犯中出现“监狱化”的人格,或者“回归社会恐惧症”,同时,还可以尝试定期“归假”制度,让刑期较短、犯罪性质较轻、改造表现较好的聋哑犯与社会有充分接触机会。

猜你喜欢
聋哑人聋哑服刑
最老少年犯服刑68年后出狱
聋哑学生的心理问题与应对策略
《小鹦鹉从教记》之得意忘形不听劝
狐狸讨饭
无声的世界里,怎样唱一首歌?
两个好朋友
服刑中的劳教人员可以结婚吗
体验10分钟黑暗
女儿孝心无边聋哑50年的母亲开口说话
中国关工委中秋慰问干警帮教服刑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