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业碳汇融资发展对策研究

2019-07-25 02:31孙铭君彭红军
中国林业经济 2019年4期
关键词:碳汇产权交易

刘 铭,孙铭君,彭红军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

1 我国林业碳汇融资的发展现状

林业碳汇融资是碳金融的一个分支,是指森林的经营者为了保证森林经营活动及其他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相关融资渠道,从有投资意愿或减排需求的资金供给者处融入资金,从而满足其资金需求的过程[1]。在全球重视碳减排分担义务的背景下,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能够促进林业发展,增强林业碳汇项目实施的可行性[2]。

林业碳汇作为森林产品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其外部性的特征,即作为公共产品可以免费获得。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实施及《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将森林吸收二氧化碳这一生态功能的无形服务有形化,并首次提出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可交易的商品,赋予林业碳汇交易价值。此外随着碳汇计量、项目方法学等相关技术的发展,林业碳汇产生的碳信用得以较为准确地计量,为林业碳汇交易、融资奠定了基础。

随着交易系统和交易机制的逐渐建立和完善,中国巨大的林业碳汇潜力必将对现在和未来的国际碳汇市场造成重大影响[3]。目前中国的林业碳汇交易模式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国内碳交易试点内发生的碳汇交易;二是作为清洁发展机制(CDM)的重要供给国之一,开展的CDM林业碳汇项目。

2013年,碳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将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立法、数据准备、配额分配、支撑系统建设等各项建设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准备工作[4]。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国内碳交易试点先后于深圳、北京、广东、天津、湖北、上海、重庆七大省市建成,这些省市的碳交易基本都提出将碳抵消制度作为补充机制,肩负减排任务的单位可以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来抵消其部分年度碳排放量[5]。

表1 我国已注册的CDM造林再造林项目

另一方面,我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之一,具有参与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资格。迄今为止,我国已注册的CDM造林再造林项目共有五个,这些项目的名称、注册时间、项目业主、国外合作方、年核证减排量等信息如表1所示。以广西西北部地区退化土地再造林项目为例,2008年7月广西碳汇项目通过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合格性认证,2009年6月,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区县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生物碳基金签订项目书,达成2008—2027年的20年计入期内产生的合同减排量174万t中的44万t生物碳购买协议,碳交易价格为5美元/t。2010年9月,该项目成功通过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的注册,成为中国第三个成功注册的CDM造林再造林项目。期间的项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范围内的大部分林木长势较好,符合项目的标准要求。截至2014年底,该项目的人为净温室气体汇清除(即碳汇)共计105611 tCO2e,先后四次获得来自生物碳基金的碳汇收入共计528055美元,扣除项目各项准备费用、交易费用等,实际碳汇收入达415167美元(合人民币258.89万元)[6]。

2 我国林业碳汇融资的限制因素

2.1 未形成全国性交易市场

2017年底,中国建立全国性碳交易体系,但目前只将发电行业纳入其中,林业碳汇并未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交易,而只是在碳试点城市,及森林资源较为丰富、地方政府重视林业碳汇发展的地区有少量交易。这些交易对于碳汇量的计量、碳汇价格的确定、及碳汇项目的实施细则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不仅给跨地区交易带来不便,也不利于林业碳汇资源的配置。此外,缺乏全国性交易市场,导致林业碳汇的定价机制不完善,不合理的价格又会导致供需双冷,更加不利于林业碳汇的发展。

2.2 林业碳汇产权不明晰

首先,我国林地产权归属不明确,林地所有权的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林地使用权则有国家使用、集体使用、法人使用和自然人使用这四种形式。林地流转因此也极大受限。此外,林木的所有权和森林的所有权也是分离的,林木所有权可能属于林地所有者或林地使用者,也有可能属于二者之外的其他主体。而林业碳汇的产权就在林木所有权的范畴之内,难以界定产权所有者。此外,我国法律规定,林木产权的所有者并不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处理林木资源需要政府部门的层层审批。这些都会抑制林业碳汇的供给热情。

2.3 风险管理体系缺位

林业碳汇项目在管理过程中面临多种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其中,自然风险具有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特点,但目前有关林业碳汇保险的配套措施相当欠缺,导致林业碳汇项目缺乏基本保障。人为风险可分为政治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两种风险一旦发生,项目都难以继续实施,给利益相关者带来巨额损失。

2.4 碳汇融资工具单一

近年来,随着低碳理念的推行,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自发地参与绿色金融市场。然而,我国目前的碳汇融资方式还是以银行提供的绿色信贷为主,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林业碳汇项目的资金压力,但林业碳汇项目的前期资金投入大、投资回收期较长、风险水平较高,单一的融资工具并不能完全满足碳汇项目的融资需求。国外发展较为完善的碳交易市场,已开发了多种创新性融资工具,如绿色债券、绿色指数、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投资基金等,以满足项目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3 改善林业碳汇融资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全国性林业碳汇交易市场

林业碳汇交易市场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一种有效途径[7]。为提高市场和相关金融机构对林业碳汇的认可度,凸显林业碳汇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全国性的林业碳汇交易市场亟待建立,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实施:

3.1.1 结合试点经验并出台法规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进行碳汇补贴、减免部分税收、设立碳汇基金等手段提高造林面积,增加碳汇实力,激发林农造林的积极性,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8]。将目前碳交易试点的运作经验与国际、国内环境相结合,参考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林业碳汇参与规则,进行全国性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相关法规的设计,使林业碳汇交易的整个过程都能做到有法可依,并注意与国际相关法规的衔接。建立合理的初始配额分配制度,完善产权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融资机制,此外,还要加大对超排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对企业减排的有力鞭策。

3.1.2 形成统一的碳汇计量和监测体系

额外性是林业碳汇能够进入碳市场进行交易的先决条件,不同的市场根据不同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确定项目是否满足额外性标准。在这一过程中,对林业碳汇的准确计量和监测至关重要。此外,金融机构在权衡是否借款以支持碳汇项目的开展时,需要确定该碳汇项目能够抵消的碳排放量及预期产生的经济收入,林业碳汇的计量和监测数据在此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应加快制定林业碳汇管理办法,将碳汇项目的方法学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全国统一的计量和监测标准[9]。同时还要加强对第三方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促进统一的计量监测体系的推广。

3.1.3 加强低碳宣传

消费者对低碳的敏感度会影响其对于商品的选择。消费者低碳意识的增强,对于营林主体扩大碳汇林经营规模、制造企业提高减排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加强对社会公众的低碳宣传力度,倡导低碳生活理念,建立绿色标签机制,能够有效提高社会的低碳偏好,从而借助市场的力量,调动企业减排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碳市场自身的良性循环。另外,还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低碳宣传,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展离不开大量资金支持,虽然林业碳汇具有正外部性,但其风险水平也较高,需要政府向其宣传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提供适当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3.2 鼓励林业碳汇领域的金融创新

金融市场的支持对于林业碳汇项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外的金融机构,在碳市场的参与度很高。反观我国的金融机构,目前已开展的绿色金融业务并不多,主要还是以提供信贷的形式为主,而不论是信贷规模、还是愿意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的数量都远远不够。此外,当前纳入强制性减排体系的只有发电行业,导致供应链内部融资也难以开展。因此,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鼓励林业碳汇领域的金融创新,探索可行的创新型金融工具,丰富林业碳汇融资形式,为碳汇市场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3.2.1 碳信用抵押贷款

林业碳汇项目缺乏合适的质押物,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林业碳汇项目意愿不强的主要原因。可探索具有良好信誉的林业碳汇业主以其稳定的碳收益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样银行获得了可靠的质押物,向林业碳汇业主提供贷款的积极性自然会上升。然而,由于碳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银行在开展碳信用抵押贷款业务时要注意把控风险,对于贷款额度和贷款的期限都要加以控制,还要定期委派专业人员监测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情况。

3.2.2 发行林业碳汇债券

发行债券筹资具有融资成本低、筹资对象广、筹资规模大等优点,适合林业碳汇项目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大、回报慢、投资收益不稳定的特点,我国林业碳汇债券非常适用于为林业碳汇项目筹集资金[10]。国际上较为成功的、性质相似的债券就是世界银行推出的绿色债券,债券所筹得的资金投资于碳减排项目。结合林业碳汇项目的特点,设计林业碳汇债券的运作方式如下:项目施行之初由政府或政策性银行做担保,营林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启动项目,经过一定时期的碳汇积累并有预期收益后,再由营林主体面向全社会发行林业碳汇债券,筹集的资金先偿还前期借入的资金和利息,剩余部分用于支持林业碳汇项目的运转,待林业碳汇项目交易成功,再向投资者还本付息。

3.2.3 开办林业碳汇彩票

彩票具有公益性质,其以小博大的特点对公众的吸引力较强,筹资潜力较大,且无需还本付息,融资风险较小,十分适用于吸纳闲散资金、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对国家财政、市场化供给生态产品的局限性方面来看,生态彩票可以促进生态产品供给。英国已经有发行低碳环保彩票的先例。资料表明,我国彩票市场的发展空间较大,公众的购买力较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近年来社会公众的低碳意识也得到增强,其购买林业碳汇彩票的热情甚至可能超过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因此在创新性林业碳汇融资方式中,林业碳汇彩票大有作为。具体可参照当前彩票的运行模式,由国家政府管理和监督,进行相关额度和中奖率的控制。

3.3 明晰林业碳汇产权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林业碳汇产权不确定的问题,建议运用法律机制加以协调。首先,要建立并完善林业碳汇产权法律制度,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林业碳汇的归属;其次,应严格规范林地和林业产权的登记制度,对于已登记的林业产权颁发林业碳汇产权界定证书,林业碳汇的产权流转及变更要进行相关认证后方可进行,切实维护产权主体的利益,刺激林业碳汇供给。此外,还要大力培养精通林业碳汇法律法规的人才,设立相关仲裁或调解纠纷的机构,为明晰林业碳汇产权保驾护航。

3.4 完善林业碳汇项目风险防范机制

林业碳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极易受到自然风险和人为活动的影响,导致林业碳汇项目的风险水平较高,给林业碳汇项目的预期收入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利于林业碳汇融资活动的展开。因此,完善林业碳汇项目的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提高项目主体的偿债能力,刺激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林业碳汇项目的融资困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风险防范:

3.4.1 建立林业碳汇保险制度

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周期较长,在此期间不可避免地可能会遭受闪电、地震、病虫害、雪灾、洪水、水灾等自然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具有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特点,随时都会对林业碳汇项目的继续施行造成威胁,甚至给项目投资者、项目实施者造成巨大的损失。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在灾害发生时向林业生产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帮助其在灾后尽快恢复生产,同时降低林业碳汇项目的投融资风险,也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对碳汇项目的信心。鉴于森林资源的公共性,需要加大财政拨款,给予保险公司和参保林业生产者一定的政策优惠。其次要加强宣传力度和教育培训,提高群众对森林保险的认知,提高森林参保率[11]。最后,还要针对林业碳汇项目特有的风险,积极进行险种创新,开发出适合林业碳汇项目的、全覆盖的林业碳汇保险。

3.4.2 优化项目设计

碳汇项目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碳泄漏风险,在设计林业碳汇项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碳泄漏的潜在诱导因素。首先在选择项目地点时,要结合该区域的环境特点、居民活动,思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域内所有活动者将会发生的行为,模拟林业碳汇项目对某些行为的限制或禁止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其次,对项目涉及农户的补偿机制设置提供合理依据,使补偿真正发挥激励农户护林造林的作用,保证项目可持续性[12]。最后,需要对碳汇项目预期产生的碳汇量进行扣除,扣除率要通过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由专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确定。

3.4.3 完善碳市场相关配套设施

林业碳汇交易的顺利达成,林业碳汇项目的顺利实施,依赖于一系列配套机构的配合。碳排放权交易所能够实现各类信息的交换、整合,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为交易价格的形成、碳汇交易机制的形成建立基础。碳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为有减排需求的企业提供低碳管理咨询、企业碳排放管理、企业碳资产管理等服务。第三方监测及认证机构主要负责对森林碳汇的额外性和经济性进行评测,从而确定森林碳汇的经济价值,为碳汇交易、碳汇融资的达成奠定基础,同时对碳汇项目进行后续监测,以保证碳汇交易的顺利开展。保险公司通过开展创新性的林业碳汇保险业务,能够一定程度上规避投资者和项目经营者的风险,促进林业碳汇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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