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吗

2019-07-26 03:58刘振宁
方圆 2019年12期
关键词:杀熟权益保护法被调查者

刘振宁

近日,某在线旅行预订平台被网友爆出“大数据杀熟”的消息。尽管这家在线旅行预订平台第一时间澄清是“系统bug”,但却依然难以让网友们对自己的钱包放心,毕竟,“大数据杀熟”事件已经多次出现,而手段更是层出不穷。

大数据杀熟,说得直白点,就是针对特定用户进行个性化定价,以便让平台/商家利益最大化。定价又分为直接定价差异和间接定价差异,前者是明码标价,后者则是在折扣、优惠、返现等维度体现。

最直接的方式是“看人下菜碟”,根据用户身份、浏览习惯、所用设备、消费历史等画像消息,进行个性化定价,比如视频平台的会员服务针对苹果和安卓设备来差异化定价;又如电商平台发现你购买高端商品越多,就可能给你定高价、少折扣。间接方式则会根据用户搜索、浏览、购物车操作等行为的动态因子,判断其购买能力/购买欲望/决策习惯,进行临时价格调整,在价格动态变化的产品/服务平台上比较多见。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最终目的都是要让用户花更多钱获得同样商品或服务,实现利益最大化。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显示,88.32%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或很普遍,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一般或不普遍的被调查者仅占11.68%,没有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不存在,有56.92%的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但同时结果也显示,被人们普遍认为存在的“大数据杀熟”现象,在实际体验调查中问题并不明显,由于其存在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维权举证存在困难。

对此,有关业内专家表示,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如果通过大数据进行违背道德的操作,其行为是可耻的。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未明确将大数据“杀熟”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了解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第二十条明确,经营者具有真实全面告知义务。在大数据“杀熟”中,消费者难以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价格,看到的只能是经营者通过对其个人信息的分析后专门为其划定的、令其支付金额最多的价格,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还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公平的交易条件,獲得公平的交易结果,主要体现为消费者有权利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利用大数据“杀熟”,经营者并非依据商品本身的性质功能,而是根据分析消费者心理与行为的结果对商品定价,使处于相同交易条件下的消费者面对的价格不同,这种行为极大地违背了公平交易权的内在精神与实质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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