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串联法官和案件的“红线”

2019-08-18 15:27王婧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红线人工智能

摘 要:谈及21世纪的新技术,人工智能已成为热门话题,它无意识地影响着生活。跨过互联网时代,迈步进入人工智能时代,无人驾驶汽车、智能家居等更加便捷我们的日常生活,逐渐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然,人工智能也应用于司法等领域。本文通过查阅cnki,ncbi等数据库,简要综述了当前人工智能对司法效率的价值和意义,并对人工智能在案件繁简分流、案件分配、法官轮岗制度中如何解决司法过程中效率的问题结合文章提出自己的观点。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人工智能同法律结合的历史;第二部分介绍人工智能在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中的使用情况;第三部分介绍了法官轮岗制度,主要是介绍法官轮岗制度的概念、价值以及其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介绍了案件分配的研究现状;第五部分是从综合的角度,来看待人工智能在案件繁简分流、法官轮岗制度、案件分配上面运用的相互促进情况。

关键词:人工智能;案件繁简分流;案件分配;法官轮岗制度

科技的发展源于人们的需求增加,在当前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我们必须积极寻找新的生产力工具来提高工作效率。工业化时代明显的提高了生产力水平,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使得经济发展迅速,创造了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物联网时代催生了一大批新兴产业、提高了生产效率以及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效率、推动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等等。积极拥抱新技术,可以有效的改善我们的生活。

人工智能,通常缩写为AI,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旨在模拟人类智能,开发类似于人类智能的机器人或系统。谷歌公司开发的人工智能AlphaGo,以4∶1的比分打破世界纪录[1],以三战全胜的战绩击败了柯洁[2],人工智能很快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引起了各界人士的热烈讨论。事实上,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产品已经在司法工作中得以应用,最明显的就是法律法规数据库。这些具有一定人工智能特点的产品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很好的“小助手”,不仅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而且节约了司法资源。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对于司法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导致案件数量逐渐增加,而法官数量不能在短期内增加,于是便造成了“案多人少”的困境,司法资源不够,司法效率低下,案件复杂程度增加,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司法公正的下降以及司法权威的下降。人工智能的引入,可以有效的整合法院的司法数据,将法官从数据整理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可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使得人尽其才;可以优化办案流程,有效的提高审判效率;可以促使司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众多价值不一而足,本文仅讨论了人工智能在案件繁简分流、法官轮换交流制度、案件分配三方面的使用情况,它旨在更好地利用人工智能来解决司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一、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与人工智能

繁简分流,指的是以司法多元化需求为目标,整合资源,优化配制,建立多元化司法、简单案件以及类型化案件分流的机制,以达到优化资源、提升质效的目的。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商事诉讼案件的数量突飞猛进,受审案件也显示“新”、“怪”的特点,审判难度增加,审判质效也呈江河日下的趋势。为了进一步提高民用和商用试验的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简化转移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案件的若干意见”“民商事案件综合化条例和表达安排程序(试行)”等有关文件,指导全国法院民商事案件分流简化的工作。但是,目前有关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规定依然是基础性的、概括性的,实用性并不强,这与最初的构想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各地法院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对司法工作进行相应了改革,如专业整合民商事案件审判队伍,建立民商事案件审判机制,简化转移,提高审判群众的效能。

1.通过人工智能解决“人少”的问题

人工智能可以不间断工作,不会因疲惫而降低工作质量,有效减轻法官工作量。通过繁简分流划分民事案件,从而释放出更多的人员来处理复杂和困难的案件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2.拥抱人工智能的数据化整合优势

数据化是将现象转化为可量化形式的过程,可用于表格分析[3]。通过人工智能的数据整合能力,以庞大的数据库结合算法,将现有的案件进行整合分析,剖解成可量化和评估的数据,制定出每一个类型的案件所对应的关键信息,再基于算法建立模型,进行变量的比对便可以很快的得出结论,不仅使得判断效率迅速提高,准确率也得到保障,而且将宝贵的人力释放出来,加入更加复杂的司法工作中。上海的“206”系统便是人工智能用于司法裁决的典型案例[4]。

3.运用人工智能的“智能”

通过机器模拟人脑进行分析学习,并模仿人脑来进行数据的分析处理。全国的法院都有着丰富的案例以供人工智能进行深度学习,将全国的法院的案件经由人工智能进行整合,然后模拟所有法官的判决过程,进行司法判断,可以给法官在司法过程总提供很好的参考。美国已经在用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过程,用于预测涉案人员再犯的可能性,对其进行判决[6]。

4.通过人工智能搭建平台

送达难的问题,一直是法院的司法工作很大的阻碍。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数据足以给司法过程提供便利,通过人工智能搭建起相应的平台,并通过数据共享,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将法院与公安、电商、社交软件、通讯设备定位功能进行融合,定期更新被告人的户籍信息、居住地址以及通讯变更,这样能有效的解决送达问题。

二、法官轮岗与人工智能

法官轮岗交流制度,旨在让法官在各个部门以及业务之间进行岗位锻炼。职务轮换的优点在于增强了法院内部的活力、形成复合型法官、促进法官公正廉洁、提高司法公信力等,但是,岗位轮换制度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自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出建立轮换制度以来,各种规定都没有详细阐述法院轮换制度。它导致法院在实施具体措施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一些领导人任意控制輪换制度,加大了人情网的形成,且负责法官轮岗制度本身也是分散了法院工作人员的精力[7]。

利用人共智能规范法官交流制度,需得综合考虑法官岗位的延续性,可以整合各个法院的法官轮换制度的优缺点,通过算法制定出最佳的轮岗交流制度,并且综合分析评价各个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业务熟练度、相关业务的能力以及所欠缺的能力,在轮岗制定中给出相应的建议,可以很好的促进复合型法官的培养。在法官进入新的业务部门时,用人工智能进行工作上的辅助以及指导,可以使得法官能够尽早的进入角色,积累知识以及工作经验,提高结案效率、工作质量和公正与效率。人工智能给出轮换意见,可以很好维持绝大部分法官的稳定,且杜绝领导的独断行为,降低人情网的形成。

三、人工智能与案件分配

案件分配制度与法院案件过程管理的司法公正有关。法院是一个人合组织,这些年来,“眼花法官”[8]、“七错裁判文书”[9]、“醉睡审判台”[10]等事件更是体现出了法院的审判机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尤其是案件分配制度亟待改善。

法院案件分配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案件分配模式大体可分为:庭长分案模式、逐案模式和随机分割模式、摇号分案模式。案件分配模式在国内极少受到关注,因此,关于如何更好的进行案件分配,如何更好的将人工智能运用于案件分配,有待于深入的讨论研究。

人工智能分案的可行性:建立起更加合理、更加规范、实用性更加广泛的案件分配制度,对于法院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此目的下,借由人工智能,兼顾案件类型、繁简等特点,衡量法官的工作量,同时做到公平公正。制定具体可行的分配规则,统计法官的司法水平、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合理的分配,促使人尽其能的解决好案件。对于一些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采用人工智能随机分配的原则;而对于一些关系模糊、难以判决的案件,案件影响较为重大的案件以及一些关联性强或者法官自身原因不变接受审理的案件,可采用指定分案。

四、人工智能下的智慧法院

要讨论如何将人工智能应用于法院,就必须首先了解人工智能在法院中的各方面运用。

人的思维模式是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形成的,它是集感觉、认知、感情、意识等于一体的复杂体,科学家至今都无法透析人的思维模式的工作原理,因此计算机工程师更不可能将人类的思维方式写成代码,而且人的思维活动具有连贯性和整体性,计算机的模拟能力只能做到部分,即使是以“特殊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或“通用人工智能”或“强大的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深度学习,也无法具备人类的思维模式,因此,在可预见的时间段内,人工智能取代法官做司法工作显然是不可取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人工智能具有人类没有的许多优点。且能凭借着其数据存储、运算能力、深度学习能力,在整合资料、校验证据合法性、自动记录生成法律文书等方面,为法官的司法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使法官摆脱了大量繁琐的工作,不仅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效率,而且大大节省了人工成本,并且基于深度学习的能力,对案例给出了一定程度的预测。给法官的司法裁决提供参考。因此人工智能于智慧法院,是一种及其有用的工具。

人工智能为法院的工作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人工智能,结合民事案件分配、法官轮换制度以及案件繁简分流,可以有效的提升法院审判工作效率、节约法官司法时间、培养出更多专精型、全能型的法官等等。

1.将人工智能引入繁简分流工作

让法官从繁简分流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投入更加复杂的案件处理工作中,使得司法效率得以提升,同时法官有了更多的时间来处理复杂的案件以及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便能迅速提升司法水平,进一步的让案件得以快速高效且高质量的解决。通过繁简分流工作后,再经由人工智能将案件分配到相应的法官手里面,也解决了案件分配中的很多问题,可谓一举多得。

通过人工智能建立起了司法大数据,将国内甚至于国外的司法案件进行整合分析,根据算法制定出一些简单案件以及复杂案件的标准,分析出哪些符合怎样的标准为简单案件,符合怎样的标准为复杂案件,可以迅速对案件的繁简分流进行判断,再交到法官手里,根据人工智能得出的结论进行裁定。更进一步的说,可以建立起法官的个人信息数据,对法官的业务能力、对某部门业务的熟练度、手中案件的多少以及案件进度等等都整合在内,根据案件的特点,针对性地将某一类案件分配给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更加科学的实现了案件分配制度。

2.将人工智能引入案件分配工作中

经由人工智能制定的法官信息表,分析案件的特征以及法官的專业分工,进行科学的案件分配工作,这种分配方式打破了以往“先到先得“的分案模式,使得法官的自主选择案件的情况不复存在,避免了因为法官的个人问题对案件进行选择以及避免了当事人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来选择法官,且考虑到了案件审理的质效、兼顾司法效率,促进了法院案件的化解,杜绝某些法官积案较多而某些法官无案可办的现象。同时,考虑到法官轮换的时候法官到了新岗位上业务不熟练,这时候可以经由繁简分流工作,然后将较为简单的案件分配到该法官的手上,让轮换的法官迅速的进入角色,有效的获得了工作经验,而不是拿到一些复杂案件而一筹莫展。

3.将人工智能引入法官轮岗制度中

使得轮岗制度更加的科学化、有序化,维持了法院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复合型法官的培养,杜绝领导的独断行为,降低人情网的形成。培养出的复合型人才可以解决繁简分流工作中的复杂案件,培养出的专精人才也可以经由案件分配来集中解决一些难以解决的案件,使得法院积压的案件得以肃清。

参考文献:

[1]曹誉栊.从AlphaGO战胜李世石窥探人工智能发展方向[J].电脑迷,2018,115(12):188.

[2]陈莉.柯洁的失败是人类的胜利吗?[J].电器,2017(6):2-2.

[3]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周涛.《大数据时代》[J].城市党报研究,2018(08):88.

[4]严剑漪,梁宗.全国首次!“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辅助庭审[EB/OL].(2019-01-23.)

[5]伊恩.艾瑞斯.大数据思维与决策[M].人民邮电出版社,2014.

[6]李本.美国司法实践中的人工智能:问题与挑战[J].中国法律评论,2018(2):54.

[7]于微微.法官轮岗交流制度探析[J].法制博览,2015(3).

[8]王飞.“法官眼花判错案”始末[J].检察纵横,2012(6):30-31.

[9]“七错裁定书”背后的随意更可怕[J].领导决策信息,2017(46):16-16.

[10]洪巧俊.“醉睡审判台”的法官[J].杂文选刊:上半月,2017:57.

[11]王崇璋.法院案件分配标准体系实证研究[D].

[12]刘毅.人民法院案件分配制度运行状况之调查与思考——以制度革新为视角[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4):80-88.

作者简介:

王婧(1993~ ),女,福建沙县人,学士学位,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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