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探讨

2019-08-18 15:27孙志强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事故主体

孙志强

摘 要: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大环境下,房屋、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项目也呈现出数量增多的态势,建筑行业也得以更广阔空间的发展。然而,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由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的事故正频繁发生,带来的不仅是经济层面上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对人民身体和生命的威胁与损害。因此,结合建筑工程实际现状、依据专门法律法规,进行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的规范与落实,是当前建筑企业亟需探讨的重要问题事项。

关键词: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

在建筑领域内,事故的发生可以说是较为频繁的,建筑工程事故就是在建筑工程进行的整个过程(设计、施工、使用等)中,由于工程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的工程存在经济、安全、外观、实用等重要方面的缺陷,进而为建筑企业带来严重经济和人身损害的事件。按照权威的规定和要求,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工程,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如维修、报废等,而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必须由明确的责任方承担。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各种建筑项目的增加,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些事故,究其原因主要是质量引发的问题,这些严重事故影响了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一直以来,建筑因其危险性而备受关注,大多数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在发生之前都是有一定预兆的,发生的许多事故是缘于人们对其漠视,也带来了概率较大的人员伤亡,往往建筑场地比较混乱,一旦发生事故经常会引发二次伤害,建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高空作业,这一过程中出现事故的死亡率尤为可怕。因此,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就必须在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范围内明确事故的法律责任承担,以强制性的法律来肃清建筑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国家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一、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的概述

(一)法律责任承担

当前,我国出台了多部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在刑法、行政法等重要部门法中都有对建筑安全规范的涉及,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建筑法》。在建筑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当事人若是对法律法规有所违背,就要依据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建筑领域内的法律责任也是主要包括三种,即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承担就是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并产生损害后果,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结果开展调查,通过调查明确事故责任的归属。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会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后果。对建筑工程有着监管权限的相关部门会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事故成因,以此为基础确定应当就事故承担责任的具体人员,承担的责任又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如果建筑工程种发生了安全事故,导致了他人的生命财产损伤,相关部门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要支付相应数额的医疗和精神损失费以及后续费用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建筑工程的经营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况下就投入了生产,政府部门要依法在一定期限内责令停业整顿,如果不严格执行引发了安全事故就必须对其进行罚款以履行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建筑施工设计方以及监理方是最容易犯罪的,一方面是很容易疏漏,另一方面即便是了解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因此造成的严重后果但仍旧采取侥幸心理或是草率处理。对于发生了安全事故但是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相关政府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明知不良后果仍旧不思悔改,对于引发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直接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对其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情节较轻的则予以行政或民事责任追究。

(二)法律责任承担主体

建筑工程事故中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就是因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而造成事故发生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建筑领域内开展活动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可谓是多样化的。自然人主要包括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人员以及业主、企业负责人等,而法人主要包括业主、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行政等单位。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可能是一方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多方行为导致,但无论是一方还是多方都应当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主体的认定

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责任承担的确定主要看行为、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方面。其中因果关系和责任主体的确定主要应当从以下两点入手:

第一,合同认定。建筑工程涉及的各方一般都会签订合同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而这些合同是具备法律价值的。即以合同的形式,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科学的划分,以保证在标的物、价款等条目明确的基础上实现合同的顺利履行。依据《建筑法》,双方针对建筑工程签订书面协议,且协议符合规模和质量标准,承包方就是具备资质的建筑法人,而签订的协议也应被认定为建筑工程合同。在合同的规范和制约下,不管是因承包方还是发包方的行为导致的建筑工程事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关系认定。根据建筑法的明确规定,要想开展建筑领域内的工程活动,相关的设计、施工、勘察等单位应当是经依法成立的,并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与设备,按照资质水平划分等级,所拥有的技术型人员也应当是具备严格等级资质的,只有这样才能以许可为范围进行活动。可以看出建筑工程事故涉及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应当是依据法律规定具有专业资质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而建筑活动中的技术人员也必须是持有国家统一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并且不得超出许可的范围。举例来说,就是如果由发包方发包出去的建筑工程因质量、安全等问题而发生事故,而承包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资质,就由具备资质的发包方作为事故责任主体,承担建筑工程事故的主要法律责任。

三、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法律责任承担原则

第一,责任自负。所谓责任自负就是在建筑工程事故发生之后,需要有关單位或者人员承担起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的时候,就必须对事故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严格、合法的界定,由责任主体自己对对应法律责任进行承担,而不涉及到该责任主体的单位或者单位中的其他人员。

第二,责任与后果对称。责任与后果对称就(下转第页)(上接第页)是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应的是事故造成损害结果的大小,即造成的人员伤亡程度和财产损失数额。建筑工程事故造成的损害越严重,责任主体就越要承担越重的法律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二)责任承担的法律形式

正如前文提及,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中,刑事责任是最重的。其中民事责任主要就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因违反建筑工程合同约定需要承担的责任,而侵权责任是侵犯建筑活动中的权利而需要承担的责任,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以及修理、重做等。

行政责任的承担主要就是处罚与处分。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活动中受到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而行政处分则很少有涉及,如《建筑法》第79条规定的对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行政处分。因此,建筑工程事故发生之后,法律责任的承担应当严格依据建筑法中规定的情形予以明确。

在建筑工程领域,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就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重大事故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公诉和法院审判的,对事故的具体责任人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等刑事处罚。《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事故中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重大建筑工程事故发生之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要各司其职,针对事故責任主体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四、结语

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一直都是受到国家和人民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的问题,事故的发生通常对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和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而为了震慑建筑工程事故的责任主体,我国多项法律法规都对事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除了立法机关对事故处理的公正性与严明性。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建筑工程事故仍旧频频发生,足见法律责任没有贯彻到位,仍旧有很长的路要走。建筑企业应当严格遵循建筑活动相关的法律,时刻将责任牢记心中,并注重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这样不仅能够实现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更重要的是为事故法律责任的确定和承担提供有力依据。

参考文献:

[1]陈正,穆新盈.浅谈建筑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四川水泥,2016(12).

[2]杨会芳.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研究,楚天法治,2018(09).

[3]叶智荣.浅议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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