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

2019-08-18 15:27王盈盈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加,我国公司数量逐年增多,带来的管理成本也越来越高。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成为了一些不法商人为逃避税收提供了可乘之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基于此,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推动在反避税中的深入应用。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反避税;适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制度旨在组织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随着该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的确立,应用范围也不断扩大,从民事扩展到环保、社保等公共政策领域,不断适应和调整自身适用范围,促进市场稳定、繁荣发展。

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应用的作用和意义

(1)完善公司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完善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可以有效解决利用公司人格及有限责任规避税收的行为,这对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作用和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2)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可有效避免公司法人或股東的非法获益行为,及时挽回公司损失,加之行政权力的维护,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可以为债权人保驾护航,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维护国家和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在维护这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常、公平运转,进而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方式

(1)利用公司规避纳税行为。目前,公司采用多种方式规避纳税义务,包括增加子公司、转移收入、加大损失额等,而法人格的主要利用公司来进行收入转移,比如将公司的资产分配给股东,在注销后也就意味着公司法人格也就随之消失,就是公司存在潜在的债务也不能由股东进行偿还。这在公司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势必为股东利用公司逃避税收。现在的公司里除了空壳公司外,股东也许拥有多个公司、几重纳税人身份,在具体的工作中财务管理混乱,特别是在票务管理方面,以此来非法获取高额税收利益。如此,就容易造成公司及股东在人格方面的混同,对公司进行财产隐匿、挪用财产等现象,而此时可以以“有限责任”来规避财产、税收义务。空壳公司则是通过财产转移来实现税收规避,当公司运行不力时,就将公司的优质资产转移到新注册公司里,如此就偷偷实现了资产的转移,这也是很大部分国有企业来解决亏损的方式,那原来公司的债务就无法对债权人负责。

(2)与实质课税原则的补充性。与公司法人格讨论较多的,就是课税,认为他们互相矛盾、重复。但课税主要运用在法人成员的个人行为,或者法人的股东行为,那么这种交易是个人行为,而不是法人行为。针对实质课税的原则,课税与法人格否认规定的主体行为的范围不同。此外,目前我国的公司数量众多,经营发展的形势也越来越复杂,公司也随之采取得更加多样的方式来逃避税收义务,且趋势日益严重。这种情况下,实质课税不能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需要通过公司法人格制度来弥补其不足的方面,在双向发力的同时加强对非法避税行为的整治力度。他们互相存在、互相弥补,互不可替代。

(3)反避税的正当性。正如上文所提到的,法人格制度的设定对于减少逃税行为、维护债权人权益和市场正常秩序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也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职责。税收是国家的公共利益,是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非法逃避税收是破坏公平性的行为。所以,公司法人格制度可以在反避税方面具有正当性,符合债权人和市场健康发展的利益需求。

三、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

(1)明确适用主体。公司法人格制度适用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确认公司是否存在经营管理中的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而且还是否涉及在民商法领域观察该制度是否会涉 及到第三方主体以及适用对象。为此,该制度适用过程中要明确双方责任人,一是公司人格滥用人,也就是公司法人独立人格或者是责任进行滥用方,二是基于公司法人责任滥用的相关人员。此外,在没有形成系统的举证与滥用行为实施,在可操作方面具有缺陷。比如,在税务机关进行公司违法调查时,需要具备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公司是否存在滥用行为,并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收集证据,在举证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举证责任缺失的情况,比如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在我国相关法律条款中有例证,但其他类型情况下,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这时就会造成债权人无法掌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举证。除了有提出适用人格否认制度主张的权利,还具有直接适用该制度的权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须限制使用。

(2)明确纳税责任。公司存在的主要形式就是交易,而且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合法交易,为此公司具有纳税责任和义务,只要公司在交易、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价值不符合合理商业行为,税务机关就有理由对该公司发起避税调查。公司交易要确保公司独立人格承担相应责任,税务机关就可以依据此来检查公司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交易行为,并在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检查是否存在偷税 、漏税等行为。公司法人格制度的确立打破了公司潜在的违法行为,无疑对税收规避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

(3)明确适用条件。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需要包括对象、行为、结果等三个要素。就对象而言主要涉及滥用公司权利的侵害方和自身权益受到伤害的受害方;就行为而言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实际控制权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就结果而言主是指存在侵害了税收债权的结果。如果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行为与受害方权益受损之间有直接的因果联系,那么国家税务机关需要在掌握直接证据的前提下发挥政府的相关职能与作用。

四、结语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法制的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对于健全公司治理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该制度的深入运用离不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制度体系的完善,进而促进国家税收、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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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嘉阳.试析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J].纳税,2017(8):5-6.

[3]李昊洋.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J].新西部,2017(9):80-80.

作者简介:

王盈盈(1995.1~ ),女,汉族,浙江温州人,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