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结构及其民族文化特征

2019-08-27 02:14章永林
东疆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东北

[摘要] 东北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类型方面,以传统音乐、民俗、曲艺类为主体,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次之,传统戏剧、传统舞蹈和民间文学排在第三层次,这与中国非遗在类型上以传统技艺、传统戏剧为主体的结构特征差异明显,体现了东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类型结构上的独特性。同时,东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集团集聚和阶梯分布共存的结构特征。在民族文化方面,少数民族的非遗数量丰厚,占据主体地位,多民族交融共生,具有显著的少数民族文化特色。但少数民族的非遗类型存在不均衡发展的现象。

[关键词] 东北;类型结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 G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007(2019)03-0033-06

[收稿日期] 2018-05-10

[作者简介] 章永林,男,通化师范学院学报副编审,研究方向为文化学。(通化  134002)

东北是中国东北国土的统称,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地域文化概念。其地域以山海关为分界,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东部(即东五盟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的辽阔区域,是我国自然地理单元完整、自然资源丰富、多民族深度融合、区域文化特点突出的区域。

东北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形成了鲜明的区域文化特色。在漫长的历史文化演进过程中,东北地区的先民们创造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东北“非遗”是与这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是东北各族人民民俗精神风貌世代相承的演绎,是民族特色文化在特定的时空中文化创造力的呈现。在非遗的文化要素中,类别是理性认识、判断、识别非遗外在特征的形态因素,民族是非遗内涵呈现的价值因素,结构类型是考察非遗的形态维度,民族特征是认知非遗的价值维度。本文将着力从这两个方面对东北非遗的类型结构状貌和民族特征展开研究。

目前,东北学界对东北地区非遗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田野调查仍是非遗工作的重点,针对非遗学理的研究则以个案的保护与开发策略为主,还少有从整体视野来关注东北非遗的研究成果,而从各民族的关联融合视角对东北非遗的专题研究尚未发现,可以说,东北非遗的理论研究还很薄弱。

一、数据来源、研究方法和研究依据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列出的各类数据都来自于国家文化部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先后公布的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扩展项目),又参考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公布的相关信息。

(二)研究方法

其一,统计法。我们对国家文化部公布的四批非遗名录中涉及东北地区的非遗项目进行了统计,东北地区按照不同类别申报非遗获批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共有136项。但其中存在同一项目分布于不同地域,而不同地域就该项目都进行了申报并获批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情况,如东北大鼓分布在黑吉辽三省,三省都有该项目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东北二人转则遍布整个东北地域,除黑吉辽外,内蒙古通辽的东北二人转也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四胡音乐盛行于东北地域的蒙古人集聚区,吉林、辽宁和内蒙古的通辽、兴安盟都申报成功;此外还有满族剪纸、满族刺绣也是如此。因此,为了更精准、精细地反映不同地域的非遗风貌,我们将这些非遗项目按原产地的申报单位进行拆分,共拆分为196项。

其二,图表法。为了更加明晰地呈现东北地区非遗的类型结构及民族非遗特征,我们将相关数据制作成图表,以图表的形式来展示各种数据的分布状态,制作了东北地区国家级非遗类型及数量分布表、东北地区国家级非遗的民族分布表以及各民族国家级非遗的类型与数量分布表,并将东北地区的非遗类型结构做成柱状图,便于分析和研究。

(三)研究依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 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 表演艺术;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 传统手工艺。[1]我国在开展非遗调查与研究的过程中,参照《公约》的规定,但又紧密结合我国的传统文化特点,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类型的划分体系。该体系在2006年进行的非遗名录申报过程中首次应用,2008年第二次申报时进一步完善并定型[2],这就是我国现今实行的非遗类型划分标准。共分为十大类,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传统戏剧、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传统医药、民俗。本文对东北非遗类型的划分就是依据这一标准。(为了行文和制作图表的方便,“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以下简称“传统体育”)

二、东北地区国家级非遗的种类及其结构特征

从表1可看出,东北地区国家级非遗类型非常齐全,囊括了国发[2008]19号文件确认非遗的全部十个种类。东北非遗在类型上以传统音乐、民俗和曲艺类数量最多,且并驾齐驱,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次之,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民间文学类排在了第三位,传统医药和传统体育类数量最少,呈现出与中国非遗类型特征具有明显差异的独特状貌。浙江工商大学程乾教授對中国非遗项目名录整理、研究后认为,中国非遗类型的结构特征是“以传统技艺和传统戏剧为主,传统音乐、民俗、传统舞蹈、传统美术、民间文学类项目为次,传统体育、传统医药和曲艺类项目稀缺的结构特点”。[3](1167)华中师范大学吴清博士随后运用Arc GIS10.1软件研究中国不同类型非遗的空间分布时,从变异系数的角度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中国国家级非遗的类型差异可分为三大类,其中传统戏剧和传统技艺类最高,传统美术、民俗、传统舞蹈、传统音乐、民间文学类次之,曲艺、传统体育、传统医药类最低。[4](178)上述专家学者的研究结论显然并不适合东北地区非遗的实际状况,除了传统体育和传统医药存在共性外,其他类型特征与东北非遗的类型特征相同之处很少。东北地区传统音乐数量众多得益于蒙古族音乐的发达,在宋元时期,蒙古族的民族音乐在音乐品种、类别、器乐形式及音乐表现内容等方面都极为丰富,到明清之际已经具备体系化趋势,在我国民族音乐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蒙古族非遗的主体部分都在属于东北地区的东部五盟市。东部五盟市的非遗数量有53项,占整个内蒙古自治区非遗的72.5%,其中蒙古族音乐几乎都在东部五盟市,占15项之多。东北汉族音乐一方面来源于移民带来的中原汉族音乐,如唢呐艺术流传到东北后,与当地音乐融合,演变为具有东北地方特色的鼓乐;另一方面东北汉族人也创造了自己的音乐形式,如流传于长白山、兴安岭的森林号子。再加上能歌善舞的朝鲜族创造的形式多样的民族音乐,以及善于用歌声表达自己民族情感的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民歌。所以,传统音乐在东北非遗中占据主体地位是毫无疑问的。而民俗之所以能在东北非遗中数量与传统音乐持平,则由于众多民族在这里繁衍生存,形成了极为丰富的生产生活风俗,它铭刻着民众精神及信仰层面的最深刻的民族印记。尽管各民族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相互交织融合,但却顽强地延续并传承下来。民俗是最具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人类学价值的遗产形式。而曲艺则是最能反映东北文化特色的非遗类别。东北汉族创造了鲜活的、具有浓厚生活气息的二人转、东北大鼓等曲艺形式。曲艺类非遗在民间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遍及各地,普及面很广泛,这使曲艺这一非遗类型在东北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曲艺类在东北非遗中成为主角的根本原因。

(二)东北地区国家级非遗的结构特征

多民族的交融共生,多种民族文化区的交叉互渗,也形成了东北地区非遗类型结构的独特样貌。从图1可看到,东北地区的非遗类型结构分布既有横向方面的集团化集聚特点,又有纵向方面的阶梯分布态势。

横向上的集团化集聚体现在:传统音乐、民俗和曲艺三种类型数量相差不大,都在30项及以上,属于第一集团;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两种类型数量大致相当,分别为21项、20项,属于第二集团;传统舞蹈、传统戏剧和民间文学三种类型数量接近,分别为17项、14项、13项,属于第三集团;传统医药和传统体育两种类型都在10项以下,分别为9项、8项,属于第四集团。每个集团中的不同类型非遗数量比较均衡,在这一方面正体现出东北地区非遗不同于其他地区非遗的结构特征。而不同集团之间则呈现出纵向方面的阶梯分布状态:第一集团非遗项目合计94项,占东北国家级非遗总数的47.9%;第二集团和第三集团的非遗数量分别是41项、44项,各占比20.9%和22.5%;第四集团的非遗数量为17项,占比8.7%。从而形成了东北地区国家级非遗的集团集聚和阶梯分布态势共存的结构特征。尤其是第一集团三种类型的集聚呈现了生活在东北地区的先民们生活情趣和创造力的独特地域个性特征,与中原地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以传统技艺、传统戏剧为主体类型的结构特征形成了明显差异,这种差异与东北少数民族浓厚的游牧、渔猎文化气息直接相关。

三、东北地区国家级非遗的民族文化特征

(一)东北非遗呈现出多民族相融共存的文化特征

每个地理区域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都会形成这个区域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有别于其他区域的特色与风格,东北地区也同样如此。这里以汉族、满族、蒙古族和朝鲜族为主要民族,在北部和西部地域还生活繁衍着一些少数民族,包括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赫哲族、俄罗斯族等。此外,辽宁省还聚集了一部分锡伯族人。东北是汉族的古老发源地,在远古时期,古老的商族和燕族就在这里繁衍生息,后来商族南迁入中原,灭夏,才为华夏族的诞生奠定了基础。而古燕族则一直在東北活动,成为后世东北汉人的正统血缘先祖。宋元之际,东北少数民族迅速崛起,纷纷入主中原;满清之际,东北汉人“从龙入关”及清中叶后关内汉人移民东北垦荒,造就了东北各民族相融共存局面的出现。

这些民族在各自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都创造了独特的活态文化样式,又通过与汉民族的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相互融合,共同构建并丰富了东北文化的内涵。东北文化就是以东北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积淀过程中形成的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为基,又与关内移民带来的胶东文化、豫东文化、晋商文化、江浙文化、两湖文化等中原文化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相互融和,经过一代代人的共同努力有次序地传承下来的。文化的相互交融,为东北注入了新的文化内涵,奠定了多元的新型关东文化基础。多民族的融合和多元文化的共生,使东北地域文化具有兼容性、包容性、开放性,形成了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东北文化区。因此,有学者依据几大主要民族的生产生活特点将东北文化区划分为汉满农耕文化区、蒙古草原游牧文化区和北方渔猎文化带(区)及朝鲜族丘陵稻作文化区[5](5)。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文化时空中,东北人民创造了纷繁多样、极具东北区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以少数民族非遗为主、汉族非遗为辅,种类齐全而又多姿多彩的独特样貌(见表2)。

从表2非遗的民族分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民族的融合与人口的迁移是东北非遗创造与传承的外在因素。东北地区的历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不断融合的历史,而非遗的大量创生就是这部不断融合的历史见证的“活化石”。没有满清东北人的“从龙入关”以及清中叶后关内汉人移民东北垦荒,就不会出现东北非遗在清代的鼎盛局面。第二,民族的群落化集聚生存是非遗创造与传承的关键因素。汉族、蒙古族、朝鲜族和满族的非遗数量远远高于其他民族,四个民族的非遗数量共计166项,占该地区国家级非遗总数的84.7%,正印证了这四个民族不仅是东北地区的主体民族,而且对东北文化区的形成影响最大,在东北地域文化中具有最为核心的地位。除了汉、蒙古、朝鲜、满族以外,其他六个民族也都以群落的形式聚集生活,使得这些少数民族的民族特色、文化习俗、生产生活方式保存较为完整,为文化的传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没有形成群落集聚状态的诸多民族则没有非遗诞生,也侧面证明了这一点。第三,东北国家级非遗少数民族特色鲜明。少数民族非遗总数为121项,占比61.7%,远远超过汉族的38.3%,说明东北地区少数民族文化的鲜活性。在汉民族大一统的格局下,各民族既有融合,又保留了各自的文化特质,构成了东北文化区多民族文化相融共存的良好态势,使少数民族非遗数量在东北占据优势地位,这也是东北非遗有别于中原地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的显著特征。

(二)少数民族非遗的类型结构存在不均衡发展的文化特征

虽然东北地区国家级非遗类型结构总体表现为种类齐全,样式丰富,但从具体的类型分布上,存在不均衡发展的情况(见表3)。

从表3可看出,汉族和蒙古族国家级非遗数量最多,分别为75项和53项,前者涵盖国家非遗全部10大类型,后者涵盖9大类型。东北汉民族非遗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曲艺和传统戏剧,前者占18项,后者占14项,合计32项,占东北汉族非遗总数的42.7%。东北曲艺的繁荣主要源于生成于本土的东北二人转、东北大鼓及高跷这些乡土艺术的发达和深远影响。这些艺术形式几乎遍及东北各地,成为东北乡土曲艺的象征。传统戏剧则源于中原汉族传统京剧、评剧、皮影戏随关内汉族移民、流民进入东北,在东北开花结果并得以盛行。东北汉族在传统体育、杂技和游艺方面仅有1项成果,与其他类型比较,比例严重失调,这从侧面反映了东北汉族人更注重精神文化,而轻视体质锻炼。蒙古族非遗的优势体现在传统音乐、民俗、传统技艺和民间文学,分别为15项、9项、8项和7项,四者合计39项,占蒙古族非遗总数的73.6%。其原因将在下文分析。

在其他少數民族中,朝鲜族非遗有6种类型,满族和达斡尔族各有5种类型,鄂伦春族、鄂温克族都占4类,赫哲族占3类,锡伯族占2类,俄罗斯族只有1类。从类别分布看,这些少数民族的非遗项目主要集中在民俗、传统音乐、传统技艺和曲艺这四种类别中。首先是民俗,每个民族都有该种类,共计有27项国家级非遗代表项目,说明民俗作为与民众生活及信仰最为紧密的精神文化内容,能够得到较系统的延续和传承。其次是传统音乐,有5个少数民族有这个类别,数量较多,共计有24项国家级非遗代表作,说明这些民族音乐有着独特的文化因素,承载着一个民族内在的精神特质,因而得以在民族的历史沿革中代代相传。第三是传统技艺,有4个民族的非遗项目包含这个类别,共计16项,说明手工技艺作为一个民族生产方式的代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铭刻着一个民族的社会生产生活的深层印记。第四是曲艺,有6个民族的非遗项目包含这个类别,共计13项,说明这种源于民间的通俗艺术形式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它因能够调节生活节奏,丰富生活品味,改善生活质量,提升生活乐趣而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但我们通过表3也能感受到,这些少数民族在文化创造乃至文化传承方面存在短板,如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医药、传统戏剧方面。造成这种短板的原因,固然是其中一些民族只有自己的民族语言而没有文字,如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使得传承艰难,但也与这些民族的民众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有关。上述几个非遗类别除传统医药外都属于文学艺术的范畴,它的产生与发展都是在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前提下生发出创造力的。此外,这些民族多生长繁衍在山林渔猎文化氛围中,他们在漫长的渔猎文化熏染下形成的民族心理与习惯难以适应诸如文学、戏剧、美术等艺术样式,所以,即使在与汉族、蒙古族、满族等民族较长时间的文化融合过程中,对这些艺术样式也近乎是有选择地忽略,正与汉族民众对游牧民族和渔猎民族的体育竞技、游艺的偏轻类同。结合上面对少数民族非遗类型结构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东北地区少数民族非遗的类型结构存在不均衡发展的文化特征。

四、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讨论,可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中国东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结构以传统音乐、民俗和曲艺类为主,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次之,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民间文学类项目处于第三位,传统体育、传统医药类项目较少,形成了东北地区国家级非遗的集团集聚和阶梯分布态势共存的结构特征,与中国整体的国家级非遗的类型结构有显著差异;第二,中国东北地区非遗的地域性文化特征明显,满汉农耕文化、草原游牧文化、北方渔猎文化及丘陵稻作文化既有各自的影响区域又相互渗透融合,形成了交融共生的地域文化格局,这种独特的地域文化对东北非遗的类型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三,东北非遗的民族性文化特征显著,少数民族非遗占据东北非遗的主体地位,但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地域的,也是民族的,是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世代传承。它记录着一个民族发展繁衍的历程,浓缩着一个民族的精神信仰,尤其是那些历史上没有创造自己文字的少数民族,诸如东北的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他们的文化往往融入在他们的创世神话中,记载在民间传说中,流传在群众口头上。因此,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和发展是当前我们国家所面临的紧迫任务。但学界对非遗如何抢救、怎样保护、传承方式、发展思路的研究才刚刚起步。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2006年4月生效。

[2]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2018-06-07。

[3]程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地理科学》,2013年第10期。

[4]吴清等:《中国不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分布及成因》,《经济地理》,2015年第6期。

[5] 郭大顺:《东北文化区的提出及意义》,《边疆考古研究》(第1辑),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

[责任编辑 全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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