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路径研究

2019-09-10 07:22陆健
宁波通讯·综合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海曙区村规民约乡贤

陆健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对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实现乡村振兴至关重要。海曙区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增区域多为农村区域,健全和深化“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民心所向,意义重大。海曙区应以“更快一步、更进一步”的责任担当,凝心聚力构建“高标准、高品质、高水平”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积极顺应形势发展的新变化、区域发展的新态势和农村群众的新期盼。

“三治融合”工作的海曙实践

近年来,海曙区结合民主法治村创建,坚持从强动力、聚合力、添活力等入手,大力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工作,全区乡村治理工作能级不断提升。

着眼强动力,提升自治水平。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在全区民主法治村落实集“说事、议事、办事、评事”于一体的“村民说事”制度,并抓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契机,指导督促将“五民主三公开”等机制写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提升、争创示范”的要求,以“国字号”民主法治示范村(葑水港村)为示范点,指导各村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点带面打造全域特色明显的民主法治村示范群。深化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将农村小微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并将相关清单写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增强民主监督力度。

着眼聚合力,深化法治、德治内涵。扎实抓好“我與宪法同行”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落实村法律顾问值班制,创建三级“法律顾问微信塔群”,实现村公共法律服务点与区中心视频连线,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在道德引领上,强化传统教育宣传,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示范引领上,以弘扬“最美精神”为主线,挖掘“身边好人”“最美家庭”等典型,运用榜样力量推动良好风尚的形成。在综治引领上,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弘扬好家风、好家训,引导村民规范自身言行。

着眼添活力,加强阵地建设。强化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有效满足群众业务办理、数据查询、法规检索等多元需求。打造“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规范化建立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并投入全套视频装备,实现网上平台三级连线。围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目标,开展个性化、品牌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通“12348”浙江法网海曙后台接口,拓展“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功能,做到“一个平台对外、一条热线全管”。依托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立人民调解“全区通办”机制,实行人民调解线上预约、线下调解模式,开通人民调解网上预约、咨询、受理功能,有力强化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三治融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是深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重要路径,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海曙区“三治融合”工作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现阶段仍有一些问题需要重视。

基层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形势发展,村级组织建设方面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一些村干部民主意识不够强,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有的在村级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发包等重大事项决策上还不够民主,有的按章办事的意识不够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还不够高。有些具体制度只是原则性提一些要求,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和执行性。此外,随着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村级组织可支配的资源增多,群众对村级事务关注程度加大,对村级领导班子的关注度逐步提高,村干部工作环境日趋复杂。

自治活力有待进一步释放。从近年乡村自治制度落实情况看,乡村自治仍面临主体意识较淡、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有的村民对自治认识不够到位,认为“自治是村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对自治制度的理解还比较肤浅。“四个民主”落实方面,个别地方存在“决策走形式、管理参与较难、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等现象。实践中,少部分村自治组织的形式变化不大,内容不新。

法治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当前,法治作用的发挥与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客观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有的一线农村基层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还不够系统,村民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参差不齐。极个别村民“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遇到问题不寻求合法途径解决。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靶向还不够精准,教育受众不够宽泛、教育形式不够灵活、法律服务不够精细,一定程度影响了普法效果。与此同时,法治阵地建设、法治文化培育等尚需加大力度。

道德风尚有待进一步弘扬。新乡贤主动参与治村的新局面还没有完全形成。有的地区对乡贤培育重视程度不够,联系乡贤不够紧密,一定程度影响了乡贤作用的发挥。有的村规民约未能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还不够多,村规民约针对性、操作性还需加强。有的村规民约在制定过程中村民参与不够,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同度不高。

关于推进“三治融合”工作的建议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支撑乡村社会治理的“三脚架”,自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先导。要针对现阶段“三治融合”工作中的问题综合施策,积极夯实“三治融合”的“四梁八柱”,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以党建为统揽,着力在建强队伍、执行制度、增进认同上下功夫。在队伍建设方面,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后备力量,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书记培养链,切实抓好“头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讲座,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抓好村干部培训。同时,通过给岗位、交任务、压担子,加强后备力量培养,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在制度执行方面,收集整理各项村级规章制度以及村规民约,使农村工作有章可循。构建农村党员队伍管理新机制,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增进认同方面,定期向村民公开承诺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以工作实绩来赢得群众信任。坚持党员包干联系群众等制度,增进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坚持以自治为基础,着力在扩大民主、激发活力、推动参与上下功夫。拓宽民主协商平台,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构筑“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事民评、民事民督”新格局。拓展村民自治的领域或范围,建立完善多形式、多层次的自治机制。要通过创造条件、拓宽渠道等途径,激发村民参与自治的能动性和积极性。结合乡村实际,不断创新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进一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发挥自治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坚持以法治为保障,着力在精准普法、自觉用法、夯实阵地上下功夫。明确“清单化”普法责任制,建立法治宣传项目清单,分解年度重点普法任务至区级重点部门,并同步完善“以案释法”机制。同时,要将现场服务和线上服务有机结合,推进法律服务全覆盖。树立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着力引导村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结合各村历史风情、民俗习惯和乡土特色,将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产业文化和党建文化等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个性化、品牌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切实让法治阵地“活起来”、法治品牌“亮起来”、法治元素“多起来”。

坚持以德治为先导,着力在以规立德、以文养德、以评树德上下功夫。要把以规立德作为净化农村社会风气的治本之策,扎实抓好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的梳理和完善。要厚植村民文化、乡土文化、乡贤文化的根基,提高村民对村庄集体的认同感,鼓励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要按照引导有方向、评判有标准、学习有榜样的要求,建立区、镇、村三级道德评议组织,并适时开展道德评议活动。通过公评公议、文明户评选等方式,把道德规范与农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联系起来,扬善抑恶。

(作者单位:海曙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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