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竞天择 大浪淘沙

2019-09-10 07:22戴菁光中
宁波通讯·综合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天职票号徽商

戴菁 光中

中国古代有包括安徽徽商、山西晋商、广东粤商等在内的十大商帮。其中以徽商和晋商规模最大、实力最为雄厚,纵横商界500年,却在清朝末期民国初期被崭露头角的“宁波帮”后来居上。20世纪以来,“宁波帮”日益壮大、生生不息。邓小平同志更是提出“把全世界的‘宁波帮’都动员起来建设宁波”的伟大号召。因此,比较研究“宁波帮”与徽商、晋商相互间的差异,总结其顺逆枯荣、兴衰交替的经验教训,对于当代“宁波帮”的健康发展,无疑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宁波帮”所以能超越徽商、晋商,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角色定位不同

首先是对封建统治者的态度有着明显的不同。徽商素有“官商”之谓,其成功的捷径之一,就是依靠与封建统治者的紧密联系,获得垄断经营权,从中获利。例如徽州盐商,握有垄断两淮盐引的特权。淮盐在产地的价格是每斤二三文,运到江西等地,每斤售价高达六七十文。当清朝政府实行盐法改革“改纲为票”,取消了徽州盐商的垄断特权后,徽州盐商顿时纷纷破产。“不及十年,高台倾,曲池平,子孙流落,有不忍言者。旧日繁华,剩有寒菜一畦,垂杨几树而已。”同样,晋商也与封建统治者关系密切。山西票号为清朝政府代垫代办汇兑军协饷、筹借汇兑抵还外债、代理部分省关的财政金库等业务,便可轻易获得丰厚利润,时人讥其为“清廷财政部”。然而,随着辛亥革命的枪声打响,封建王朝土崩瓦解,“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山西票号顷刻失势。徽商与晋商的“官商”定位,注定了他们的历史局限性与内在动力局限性。而“宁波帮”则截然相反,他们是进步的“民本经济”代表。他们很少与封建统治者做生意,顺应历史潮流,积极支持革命。因此,完成了现代转型的“宁波帮”,在老朽腐败的封建王朝寿终正寝之后,取代徽商、晋商而独占商界鳌头,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营商态度不同

其次是对于国门洞开后出现的新兴行业,“宁波帮”与徽商、晋商的态度也是迥然不同的。茶业是徽商的另一支柱产业,尤其是外销茶。徽州素有“做广东茶发财,如去河滩拾卵石”的谚语。但他们却不愿居安思危,不愿将资金用于提高生产工艺。时任清朝晚期两江总督的刘坤一曾想借鉴国外机械制茶的经验,下令以机器制造外销茶,但徽州茶商因循守旧,以费多效微为名反对。山西票号对于现代银行业,也是拒而远之。清朝政府招其参与组建“大清银行”,山西票号皆不予应允。各地票号要求改组为银行,总号财东(即总行老板)不为所动。显然,徽商与晋商在步入20世纪时,抱残守缺,不愿创新变革,于是难免在日趋激烈的全球化商业竞争中被淘汰出局,雄风不再。而“宁波帮”在天翻地覆的20世纪初,与时俱进,迅速地由传统经济业态向现代经济业态转型,以积极奋进的姿态投入到新兴行业。他们在金融界主动出击,其表现与山西票商形成鲜明对比。至1935年,国内共有147家民族银行,其中47家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开设,余下的100家商业银行中,由宁波人独资经营的有11家,为主经营的有13家,参与经营的有28家,占据了半壁江山。上海银行公会会长、副会长,也长期由宁波人宋汉章、盛竹书担任。

职业信仰不同

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宁波帮与徽商、晋商对于“商”这个职业的态度尤为不同。由于传统观念——“士农工商”“重农轻商”“崇本抑末”——根深蒂固的影响,本来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被说成是一种个人行为,甚至被认为有害于社会发展。封建社会时期,代表社会主流意识的文人士大夫认为,商人的目的就是一心赚钱,商人使用的手段是诡诈的。而最可悲的是,没有发言权的商人本身,也认同这种看法。这样,商人们虽然为追求利润而奋不顾身,但初衷往往是为生计所迫,绝非自觉自愿,对自己的职业并无信念,他们的内心深处,更向往文人士大夫的生活。

徽商号称“左儒右贾”,看起来似乎是“儒贾并重”甚或“重贾轻儒”,骨子里却依然是“重儒轻贾”。在徽商中间,“非儒术无以亢吾宗”“非诗书不能显亲”“进而为儒,退而为贾”之类的言论十分普遍。他们业贾致富后,总是让儿孙们读诗书,“就儒业”,竭尽所能谋取功名。据嘉庆《两淮盐法志》记载,清顺治三年至嘉庆七年(1646—1802),盐商家庭造就了139个进士和208个举人。

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阐述了对“天职”的看法:“一个人对天职负有责任——乃是资产阶级文化的社会伦理中最具代表性的东西,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资产阶级文化的根本基础。”意思是说“天职观”源于信仰,它为为人处世从业提供了最后的基础,让人知道自己是为了神圣的召唤而工作,尤其是工商业。显而易见,徽商“重儒轻贾”“商而优则仕”,正是因为“官本位”的思想在作祟,不把自己所从事的商业视为“天职”,不是为了神圣的召唤而经商,不明白获得财富有什么社会意义,因而也不愿把商业资本转向产业资本。

山西人在“儒”與“贾”的选择上,跟徽州人恰好相反。经商致富被认为是光耀门庭的行为,人们并不重视读书与功名。雍正二年(1724),大臣刘于义奏称:“山右积习,重利之念甚于重名。子弟俊秀者,多入贸易一途,至中材之下,方使之读书应试。”雍正大有同感,御笔朱批,“山右大约商贾居首,其次者犹肯力农,再次者入营伍,最下者方令读书,朕所悉知”(《雍正朱批谕旨》第47册)。然而,这并不表示山西人把自己所从事的商业视为“天职”,他们遵循的是另一条传统观念——“以末起家,以本守之”——用经商所得钱财购置土地搞农业。更糟糕的是,清朝末年,晋商虽然拥有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这两大优势,但最终并未出现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趋势,他们认为再投资不如窖藏保险,干脆用地窖藏其银两或物资。平阳府亢氏,“家巨富,仓廪多至数千”;祁县富商渠源祯,资产三四百万两,而窖藏银两估计达百万以上,其实质也是“以本守之”,可谓地地道道的“土财主”。

反观“宁波帮”,固然也有人购置土地,但总的来说,是自觉自愿把经商当作自己的“天职”,一心一意,兢兢业业,并为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大趋势推波助澜,把盈利投向产业,努力扩大再生产。如崇尚实业救国的刘鸿生,十年间先后投资经营火柴、水泥、毛纺、煤矿、煤球、码头堆栈、搪瓷、保险、银行和办公大楼等,拥有几十家企业的股份,被誉为“企业大王”。而更为可贵的是“宁波帮”对于财富的看法:“金钱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他们乐善好施,造福桑梓,积极为公益事业慷慨解囊。叶澄衷父子捐银20万两、地30亩,于1901年建成上海第一所中国人创办的西式学校“澄衷蒙学堂”,培养了诸多学者。1907年,旅日巨商吴锦堂捐献巨资,在故乡慈溪创办锦堂学校,被誉为全国办学三贤之一;又重修杜湖和白洋湖四浦、十五闸、二十一桥,使当地20余万亩农田受益。抗战期间,方椒伯、蒉延芳在上海“孤岛”仗义疏财,救助数十万难民。新中国成立后,任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的王宽诚,率先为国家代理进出口业务,为内地通向各国开辟航线,为抗美援朝捐献飞机。这样的事例,真可谓不胜枚举。而当邓小平同志发出“把全世界的‘宁波帮’都动员起来建设宁波”的伟大号召后,海外“宁波帮”响应之热烈,实已超越他们的前辈。宁波这座城市,得到他们的捐资数以亿计,仅世界船王包玉刚及其兄妹,捐资就达7000多万元。包玉刚还作为“宁波大使”,运用他的影响力,为宁波的发展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当然,这还没算上“宁波帮”对全国各地的支援。如邵逸夫捐助内地教育事业,累计已超过47亿港元;陈廷骅捐建希望小学,一次就是600所,还不让提到他的名字。这类事例,同样是不胜枚举的。

物竞天择,大浪淘沙。“宁波帮”所以能在20世纪初期后来居上,雄视中国工商金融界,并在徽商、晋商已为历史陈迹的今天,仍然活跃在海外,继续创造辉煌,其原因便在此。

(作者单位:宁波诺丁汉大学、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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