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督问责

2019-09-10 07:22黄明朗
宁波通讯·综合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基层干部问责党员干部

黄明朗

据《半月谈》调查,当前基层干部普遍有“五怕”,其中之一是“不讲道理的问责”。例如有基层干部反映,在一项工作中,市委办、政府办等三部门派人监督,“简直是一人干活、三人问责”,稍有疏忽就在考核中扣分。细想想,这事得从两方面看。

首先,党员干部对监督问责应持正确态度。“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监督是“防火墙”,是“杀毒软件”,是“民意通道”,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保证。干部沦为腐败分子,往往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强化监督机制,发现苗头性问题便“咬耳扯袖”,就能让一些人“红脸出汗”,悬崖勒马。因此,强化监督是各级党组织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和保护。反之,不把监督做深做细做实,怎能发现“歪树”“病树”“烂树”?而发现问题不严肃问责,就意味着监督乏力甚至形同虚设,就会让干部在放任自流中“病入膏肓”。

党员干部是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能不能自觉接受监督,是衡量党性修养水平的重要标尺。各级干部不但要接受党内监督,还要接受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这样就不是“一人干活、三人问责”,而是把自己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如果觉得背后有无数双“眼睛”盯着,绝对是十分正常的一件事。而且,越往后全面从严治党的“发条”会越紧,监督力度会越大,执纪会越严。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受到监督视作跟自己“過不去”,觉得浑身不自在,“丢面子”“失威信”,甚至处心积虑地脱离、抵制监督,只能一步步走向违法乱纪的道路,这样的教训实在太多了。

不过,监督问责的确应该“讲理”。近来,一些地方出现过因4分钟内4次未接省脱贫巡查组电话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随意问责”,简单地以问责数量衡量整治党风政风效果的“凑数问责”,官官相护,用“临时工”敷衍的“替罪羊式问责”,对办公室有盆栽便全市通报、丢弃半块馒头便定性为“四风”的“小题大做问责”,一旦出事上级不问青红皂白就拿基层开刀的“推脱性问责”……这类“任性问责”“泛化问责”“粗放问责”,违背了问责的初衷,忽视了问责的严肃性,淡化了问责的威慑力,使干部“流汗又流泪”,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那么,监督问责怎样“讲理”呢?

其一,做到科学决策。要求下级履责,前提是这个责任是他们的分内事。上级部门要了解、体恤基层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不能脱离实际盲目决策,不能把乱拍板当作有魄力,不能上项目、做规划动辄要求“最大”“最好”,不能把任务指标定得过高、过重、过急。如果赋予基层的责任本身就不接地气,“跳得再高也够不着”,问责的依据何在呢?

其二,遵循党纪国法。党有党纪,国有国法,问责必须有法可依,有纪可循。党员干部真正踩踏了不该触碰的底线,在压实主体责任、摆正问责角度、找准问责对象、规范问责程序的前提下,才能动用管党治党的“戒尺”。同时,监督问责必须体现常态性、连续性、规范性和精准度,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同志,不能看人下菜碟,不能一个领导一个腔调,一段时期一个标准,时而和风细雨,时而暴风骤雨。

其三,注重调查环节。诚如一位领导所说,“不能因为有人抓住点小问题到网上一搞,上级就马上追责”。现实中,一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同志容易得罪人,往往被人泼“脏水”,如果听风就是雨,问责就缺乏事实依据,就需要本着“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放过,对没问题的干部也不耽误”的态度,活用调研法宝,弄清事情真相,旗帜鲜明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其四,发扬党内民主。在监督问责过程中,应该畅通反馈渠道,倾听基层声音,保障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让干部说话。如果只“发声”而不“听音”,对被问责者的申辩敷衍塞责,一概认为是“强词夺理”,就容易让基层干部“有苦无处说,有冤无处申”。

其五,坚持实事求是。发现干部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错误,还有个如何认定的问题,需要认真区分是问题还是成绩、是小错还是大错、是“极少数”还是“绝大多数”、是犯错还是犯罪,从而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决定“轻处分”还是“重处理”,防止问责角度出现偏差,杜绝“罚不当罪”的情况发生,让被问责对象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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