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让学术造假撤销职称有法可依

2019-09-10 07:22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19年115期
关键词:职称申报诚信

本报综合消息   9月1日起,人社部印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文件明确规定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并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规定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推广在线评审、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

规定对在职称评审环节规范学术造假行为作出明确要求:学术造假将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審诚信档案库。规定第三十九条指出,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另外,规定中也明确了职称评审的主体和基本程序等。按照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均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摘自“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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