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军档案管理体制探析

2019-09-10 23:00崔明杰
档案与建设 2019年11期
关键词:韩军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摘要:韩国作为档案事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军队的档案工作也有自身的特点。文章从韩国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入手,在梳理、阐述韩军档案工作职能机构、运行机制、人员编配等情况的基础上,总结出韩军档案管理体制所具有的“国家统管、军种分治”特点,并从加强顶层设计、优化运行机制、改善人力结构等方面展望其发展方向。

关键词:韩军;档案工作;管理体制;记录馆

分类号:G279

Analysis of the Records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South Korean Armed Forces

Cui Mingjie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of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Abstract:As one of the countries with developed archival cause, South Korea s military archival work also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Based on the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basic situation of archival work in South Korea, this paper comprehensively and systematically expounds the functional organization, operation mechanism, personnel alloc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records management in South Koreas armed forces,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ts records management system , which is "unified management of the state and divided management of military services",and discusses its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strengthening the top-level design, optimizing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and improving the human resources structure.

Keywords:South Korean Armed Forces; Archival Work; Management System; Records Center

2019年7月,韩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了在青州市设立世界上首个国际档案遗产中心的协议[1],这是韩国继2016年成功举办第十八届国际档案大会之后,又一次在档案工作领域取得的重大进展,其背后所体现出的是韩国对档案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自2017年以来,韩国政府大力推进《政府革新TF》[2]、推动《国防改革2.0》[3],国家及军队档案工作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而受到各方关注。其中,军队档案工作在驻韩美军基地搬迁、海外维和派兵、应对半岛突发事件等方面,表现出韩军档案管理有着自己独特的机制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去探究。

1韩军档案管理体制背景

1.1韩国国家档案工作概况

韩军档案工作作为国家档案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机制与国家档案管理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韩国档案管理体制更多偏向于中央集中式。韩国行政安全部下属的“国家记录院”[4]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档案事业,制定档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而国务总理下属的“国家记录管理委员会”[5],则作为咨询和审议机构,主要审议有关档案管理的基本政策,修改、废止档案管理标准等。国家档案机构总体分为“永久档案管理机关”“记录馆”和“特殊记录馆”[6]。国家档案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

韩国现行的档案管理,按照文件阶段划分现行、半现行、非现行,遵守法定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依次经处理科(档案产生单位)、记录馆(或特殊记录馆),最后入藏永久档案管理机关。其中,军队记录馆对接的永久档案管理机关为国家记录院。档案的保存期限分为1年、3年、5年、10年、30年、准永久、永久。

1.2韩军概况及其组织结构

韩军档案管理体制因军队组织的特殊性,其机构设置、人员编配、权限划分等都要受到军队组织结构的影响。当前,韩军总兵力59.9万[7],由陆军、海军(含海军陆战队)、空军编成,并为遂行合同作战和联合作战在国防部下设联合参谋本部。军队的统帅权归总统,国防部长官依据总统的命令掌管涉及军队的所有事务。

韓军命令体系由军令体系和军政体系两部分构成[8]。军令体系是指为制定作战计划和下达作战指令的军事指挥体系,军令权通过国防部——联合参谋本部——各军种本部——作战部队指挥机关来运行。军政体系是指为建设和运行军事组织机构的行政管理体系,军政权通过国防部——各军种本部——作战部队行政机关来运行。

1.3韩军档案管理体制形成历程

1999年1月29日,《公共机关记录文献管理法》(法第5709号)制定,尽管该法律制定之初,尚不具备对各类公共机构档案管理业务进行系统管理和监督的能力[9],但该法律的制定对于韩国实行国家档案的统一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4年,韩国政府积极推行档案管理改革,力求在政策上实现对国家各类公共机构档案的标准化管理。2006年10月4日,原第5709号法律经重大修订,以《公共记录文献管理法》(法第8025号),予以重新颁布。2007年4月5日起,800多家公共机构共同执行该法律规定。

第8025号法律的颁布实施,对韩军档案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韩军档案工作在此之前一直是独自管理,在该法律颁布实施后,韩军档案工作依法接受國家记录院的直接管理和监督,进而韩军档案工作实质性地纳入到了国家档案管理体系之中。

2韩军档案管理体制现状

韩军档案工作是在国家统一管理下,各军种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适用的管理体制,以确保军队档案的合理管理,总体上体现出“国家统管、军种分治”的特点。国防部、联合参谋本部等没有专门设置掌管整个国防和军队档案管理的业务部门。各军种之间也没有横向的法定业务联系,向上直接对接国家记录院,而不是国防部或联合参谋本部。所属各级部队的档案管理机构在法律上都属于国家记录院直接管辖范围,但实际上是委托各军种大单位代管。

当前,韩军档案管理机构共计133个,由国防部、国防部直属机关、联合参谋本部等14个,陆、海、空军种本部各1个,各军种下属部队116个的机关或部门组成(如图3所示)。

军队记录馆,按30年保存期限为划分标准,分为特殊记录馆和记录馆。保存30年以上档案且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和配套设施及装备的,为特殊记录馆;而保存30年以下档案的,则是一般记录馆。

军队特殊记录馆所保存的档案比一般记录馆要保存更长的时间,所以具备了更多的、能满足自身业务需求的功能。根据《公共记录文献管理法》第二章第10条规定,当国防部长和各军种参谋总长认为有必要在某个机关设置国防档案管理机构时,可以与国家记录院院长协商后设置相应的档案管理机关或部门。军队特殊记录馆一般设在一定级别的上级机关或部队,主要对所属部队的档案进行管理,此外也对没有设有记录馆的部队提供业务支持。

2.1陆军档案管理体制

陆军各级都设有负责档案管理的专门机构。如对外代表着陆军档案管理最高机构的陆军记录信息管理团(陆军本部直属单位)和各级部队中为负责管理本单位档案而设置的记录馆。其中,陆军记录信息管理团主要负责在宏观上制定陆军整个档案管理相关政策;负责详细的计划制定以及发展完善;对所属部队的指导监督、培训等工作。

陆军记录信息管理团属于特殊记录馆,而各级记录馆则属于一般记录馆。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陆军记录信息管理团与所属部队的记录馆之间的关系是横向水平的,不存在上下的隶属关系。但考虑到军队组织的特殊性,负责陆军本部档案管理的记录信息管理团在档案管理相关业务上也对陆军所属部队的各级记录馆履行业务监督职能。

档案的移交是从处理科(各单位档案管理业务部分)向特殊记录馆或记录馆移交,而保存期限在30年以上的重要档案则经特殊记录馆或记录馆之后,再移交至国家记录院。因此,当前陆军此类档案以各师团、军团(记录馆)为单位直接移交至国家记录院。

目前,陆军的记录馆有陆军本部特殊记录馆(记录信息管理团)1个,陆军司令部记录馆3个,军团记录馆8个,师团记录馆41个,院校机关记录馆15个,其他陆军直属部队记录馆6个,共计74个。[10]

2004年,陆军中央文件管理团改编为陆军记录信息管理团,负责陆军有关档案的全面工作。陆军记录信息管理团设4科1室。2009年在鸡龙台地区新建记录信息管理团,配置现代化基础设施,担负着系统管理陆军档案的职能。陆军记录信息管理团作为特殊记录馆,遂行指导监督陆军所属各部队记录馆的职责,由管理团本部和位于釜山的第二保存所编成。其中管理团本部由档案管理计划科、档案收集鉴定科、档案保存利用科、档案载体生产科4个科室组成。

陆军司令部记录馆位于司令部营区内,接受人事参谋部的业务管制,主管业务的官员是人事行政科长(大领级,相当于上校级),所属业务人员编有1名准士官和1名士兵。军团记录馆位于军团司令部营区内,编制为1名军务员(7级,军务员类似于我军的文职人员),主要负责档案收集及保管工作,同时分担着建立在军团级的历史馆和兵营图书馆的管理和印刷业务。师团记录馆位于师团司令部营区内,人员由1名士官(下士)、1名负责档案管理的士兵组成。

各级部队记录馆的档案管理室根据各自部队的规模以陆军记录信息管理团为中心,区分A级档案管理室和B级档案管理室而设置。档案管理室遂行所属部队“文件综合管理中心”的职能。A级档案管理室一般设在陆军本部、地面作战司令部、第二作战司令部、教育司令部、军需司令部等,人员由档案管理室室长、运营助理、资料管理员、信息化管理员组成。B级档案管理室则一般设在军团级(包括特种作战司令部、首都防御司令部等)、师团级单位(包括各级院校),人员组成相比A级档案管理室少了信息化管理员。

各部队把需要移交的档案待其业务处理完毕后从第二年1月1日起(也是保存期限的起算日),保管利用期满1年后向管辖部队档案管理室移交。业务部门(处理科)根据档案管理室的指示,应把档案产生目录和文件或档案原件一并移交。

2.2海军档案管理体制

海军档案保管所和海军军事研究室于2006年1月1日合并为海军历史记录管理团,属于海军本部直属单位。海军档案管理机构包括海军历史记录管理团(原海军档案保管所[11])、镇海基地司令部所属镇海档案保存所以及各部队资料馆。

海军档案管理的特点是不再向各级部队设置严格意义上的记录馆,而是把职能划归到“海军信息体系管理团”(海军本部直属单位)进行综合管理。保存媒介收录完毕的普通档案原件及用于保存的微型胶片在镇海档案保存所保管。镇海档案保存所额外履行“综合记录馆”的职能。另外,为了电子文件的移交,海军信息体系管理团设有电子记录馆。在从各部队处理科向海军信息体系管理团移交的电子文件被归类为“准永久”或“永久”,按程序进行标准化处理后,移交到海军历史记录管理团。在保存过程中,若是纸质档案,会进行消毒和脱酸处理,再放入保存箱中进行无氧包装后保存,进而把档案的寿命从50年延长到300年。

海军历史记录管理团由管理科、编研科、保存科、媒介制作科组成。其中管理科负责部队的运行规划及实施、预算管理、军事财产管理以及历史馆、纪念馆的管理等;编研科负责海军史的编研、部队季报管理以及有关海军历史、战史资料的收集等;保存科负责档案收集、鉴定、分类、存案资料管理以及档案的保存、利用等,遂行“记录馆”职能;媒介制作科负责缩微摄影(彩色)、媒介制作、扫描及相关装备管理等。另外,镇海档案保存所负责保存一般档案原件及缩微胶片,进行消毒等常态检查,展开涉及延长档案寿命的相关工作,并组织档案的销毁和重新分类,也遂行“记录馆”职能。海军历史记录管理团本部及镇海档案保存所馆藏量如表2所示,存有电子类档案784GB,实体类档案1049万件。[12]

2.3空军档案管理体制

法律上规定,空军特殊记录馆为空军历史记录管理团。因此空军档案管理业务由历史记录管理团来承担,主要负责空军档案管理及历史书的编研,下设5个科(计划运营科、档案管理科、军史编研科、记录媒介生产科、发刊支援科)和1个支所(第二保存所,又称晋州支所),主要围绕档案管理业务和涉军业务两条线来开展工作。

空军在战队级以上部队共设有23个记录馆,各记录馆一般由1名人员负责档案管理业务。23个飞行团级别以上记录馆的负责人员大部分为非专业人员的军务员(19个记录馆,平均7级)及士官(4个记录馆,中士/下士)组成,独立战队级部队的业务部门,由下士以下非专业人员负责。[13]

空军特殊记录馆的档案管理体制是以具有军队组织特点的档案管理为中心任务,为长期保存30年以上的档案,与档案管理相关协作部门形成有机整体而运行的管理体制。空军各级部队记录馆同国家记录院没有直接的业务联系,而是归口到空军特殊记录馆统一管理。这主要是为了通过上一级部队记录馆统一管制来实现高效且系统的业务管理,同时又是因为各级部队记录馆不具备保存30年以上重要档案的管理所需的设施、装备等。

空军特殊记录馆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是采用了基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档案管理原则。空军本部及所属部队产生的档案,以“现行阶段”为起点,由产生部门和部队负责管理。而过了“现行阶段”的文件由产生部门向记录馆(空军本部为空军特殊记录馆,所属部队为相关部队管辖内的记录馆)进行移交。而所属部队30年以上的档案向空军特殊记录馆移交。这一阶段是“半现行阶段”。从这个阶段开始就形成了空军特殊记录馆和档案管理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

在空军本部及所属部队移交的档案中,对保存期限超过30年的重要档案由档案管理科进行编目,而后委托记录媒介生产科制作记录媒介,对相关的档案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库构建、缩微作业等工作。以上完成双重保存程序的档案将转入“非现行阶段”,移交至对应的第二保存所。第二保存所对相关档案进行消毒及真空作业,并放进档案架进行管理。

3韩军档案管理体制发展方向

韩国国防部为国防和军队档案事业的快速发展制定了推进战略,试图进行一系列改革。其中,军队档案管理体制的优化层面上最受关注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3.1组建军队档案领导机构,加强顶层设计

当前陆、海、空军及国防部直属部队的特殊记录馆之间尚未建立馆际磋商机制,也未建立国防档案管理综合领导机构或体系。各军种及国防部直属部队使用不同的档案管理系统,相互沟通协调存在困难,各自建立的数据信息交流机制受到限制,大大降低了信息利用率。针对以上问题,韩军正在筹划成立“国防记录中心”,以推进其中长期的建设规划,试图构建军队档案管理领导体系,形成包含现役、预备役、学术及教育界在内的国防档案管理协商机制,推进国防和军队档案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2构建区域综合管理模式,优化运行机制

韩国陆、海、空三军都在围绕各自的特殊记录馆建立更加优化的档案管理机制。韩国陆军正以鸡龙台地区为中心,对所属73个记录馆进行分级管理,强化记录馆档案管理室处理科的收集整理业务,其它职能向鸡龙台陆军记录信息管理团转移。韩国海军已经初步将各级基层部队记录馆或资料馆的部分职能划归至“海军信息体系管理团”进行综合管理,档案利用率明显提升。韩国空军正探索在韩国全境分北部、中部和南部按区域设立三个综合记录馆,整合各地区部队档案管理业务工作,以求达到减轻战斗部队行政业务负担、提升档案管理业务专业化水平的目的。

3.3充实档案专职人力需求,改善人力结构

当前,韩国军队现有档案专职人员数量上严重不足,仅仅达到了所需人数的15.9%[14]。为此,韩国国防部已对军队档案管理机构人力的效率化运行明确了政策指向。即,相对比较容易的、短期内可解决的制度改善问题由各军种主导完成,而需要与政府部门协商或需要全军协力完成的事项由国防部统筹进行中长期的协作。同时,充分利用现行人事制度中有关长期任职的条款,对档案管理专业人员(尤其是军务员)编制序列的重新调整进行了调研,并将综合行政院校国防档案管理学教育课程调整为义务进修,力争在3—5年内解决人力需求问题。

4结语

宏观上,韩军档案工作已完全纳入到国家档案管理体系当中。但是由于军队中没有强有力的专门领导机构,各军种部队的档案工作各有特色、优劣不齐、难以统筹,总体上体现出“国家统管、军种分治”的特点。微观上,韩军档案的管理严格按照三阶段法定程序落实,各项法规制度完善,规范标准细化,体现出细而精的特点。今后,韩军档案管理体制将向“统筹领导、区域整合、充实人力”的方向持续发展。

注释与参考文献

[1]???.?·??????????????????[N/OL].[2019-07-30]. http://www.hkbs.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522237.

[2]?????.2017??????[R].??:?????,2018:17.

[3]崔明杰.韩国国防改革2.0[J]外军政情译丛,2019(1):63-66.

[4]?????.?????>????>????[EB/OL].[2019-08-02].http:// www.archives.go.kr/next/organ/mainBusiness.do.

[5]?????????.?????[EB/OL].[2019-07-30].http://committee.archives.go.kr/next/nrc/sub_1_3.do.

[6]?????.?????>????>????>?????[EB/OL].[2019-07-30].http://www.archives.go.kr/next/organ/groupComposition.do.

[7]???.2018????:???????????????[R].??:???, 2019.

[8]崔明杰.韓军体制编制现状及其改革方向[J].军事文摘,2015(12):21-24.

[9]???,???.??????????????????[D].??:?????,2016.

[10]???,???????????????[D].??:?????,2016.

[11]???,???????????????????[D].??:?????, 2003.

[12]???,???????????????????[D].??:?????,2018.

[13][14]???.??????????????????????[D].??:?????,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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