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派驻监督的实践现状与优化路径

2019-09-10 04:16雷利明
管理学家 2019年11期
关键词:认识探索思考

雷利明

[摘 要]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提出全面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央纪委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央企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企业进一步实践区域性内部派驻监督,取得明显成效,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但在企业内部派驻监督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不断改进优化,以确保“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更好发挥。

[关键词] 内部派驻监督 认识 探索 思考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号:A

监督是伴随着权力运行而诞生的工作职能,为严肃纪律规矩、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监督职能是组织结构的必要元素。企业内部派驻监督是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延伸内容,是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探索完善企业内部派驻监督对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一、派驻监督的发展与现状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我们党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派驻监督的探索,“文化大革命”期间派驻机构不复存在,党的十二大后派驻机构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下发布《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明确了派驻机构“双重领导,一个为主”管理模式。2000年9月,中纪委与中组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双重领导,一个为主”的管理模式。但在实践中,这种管理模式变成了以驻在部门党组领导为主的局面,造成了派驻机构监督乏力。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率先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行派驻监督,突出派驻监督的独立性,解决了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突出派驻监督的针对性,通过派驻监督人员驻在单位,熟悉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情况等便利条件,解决监督太远的难题,发挥了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对央企的派驻监督,部分企业大力实践,创新设置区域性内部派驻监督,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作用,释放出监督在身边、在平常的效能。但是受到内部派驻监督人员身份、职责职权、制度机制、监督深度等因素影响,“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仍存在不足,还有效能提升空间。

二、内部派驻监督当前存在不足

企业设置区域性内部派驻监督,“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进一步挖掘和发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内部派驻监督效能发挥不够

首先,个别派驻监督基本上是等信访举报和上级转办案件,深入思考派驻作用如何发挥及监督路径不够,监督作用发挥不显著,监督效果显得不突出。其次,派驻监督没有立案权,发现问题线索待向上级请示和协调立案,存在时间差,影响审查调查的高效性。第三,个别监督人员思想上依然有顾虑,关注核查环节不到位,核查线索不深入,还原事实不到位。第四,派驻监督负责人兼驻在单位党委成员,参与党委决策,处理决策与监督关系存在一定难度,不能长期提出否认意见,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主业主责。

(二)內部派驻监督的工作不均衡

第一,个别派驻监督长期只有少量举报信件和转办案件,派驻监督人员工作轻松,监督事项较少和无案可查,一定程度影响“派”“驻”优势及效能。第二,个别派驻监督驻在单位体量大,党员干部多,与市场接触紧密,信访举报多、问题线索多、转办案件多,监督任务较为繁重,派驻监督显得力不从心。第三,个别派驻监督专业人员搭配不合理,工程管理、招标采购、燃料管理等方面监督人员缺乏,监督执纪工作质量受到一定影响。

(三)监督的深度和标准未恰当掌握

目前,一些派驻监督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措施,只是停留在民主生活会、党委会等会议上提出批评意见,日常监督怎么切入、如何深入还没有深层次的调研探索。在派驻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中,派驻监督机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用什么监督标准、履行什么监督程序,暂时缺乏统一的标准。

(四)运用政策进行执纪量纪把握不深入

在执纪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时,对于同一性质案件的量纪,如何既能做到量纪的均衡,又能符合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还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如果同一性质案件在一个企业内部,因区域、时限等不同而受到执纪问责的力度不同,极容易在企业内部形成不同议论或不良影响。

(五)内部派驻监督干部身份、待遇及发展未理顺

其一,派驻监督人员组织关系、待遇等都在驻在单位,其在行使监督权时缺乏勇气和定力,究其原因:派驻监督干部的待遇、利益和驻在单位趋向一致,客观制约了派驻监督发挥作用。其二,个别驻在单位把派驻监督机构当成自己的一个部门来管理,在待遇落实上,与上级要求存在偏差。其三,派驻监督干部发展通道不畅,在职级晋升和岗位交流方面,基本上未在驻在单位的考虑范围之内。

(六)内部派驻监督机构权威不够

个别驻在单位对派驻监督机构的职能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未理清派驻监督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部分干部员工对派驻监督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认识不准,主观上认为业务监督、职能监督包含其中;个别干部员工对派驻监督不了解、不信任,信访举报习惯走“上层路线”。

三、提升内部派驻监督效能的优化路径

(一)建立健全内部派驻监督制度机制

第一,探索建立派驻监督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监督方式、内容、标准及程序等,强化主动作为,突出监督效率,体现监督就在党员领导干部身边,规避派驻监督坐在办公室等信访举报、转办案件的情况。第二,探索实施派驻监督立案简易汇报机制,对于经初核需立案审查调查的线索,经简易汇报程序后同步开展审查调查,同步办理立案审批程序,保持监督工作连贯性。第三,探索建立派驻监督机构间联络机制,强化协调沟通,为案件跨区域审查调查创造条件,提升工作效率。

(二)合理配置内部派驻监督力量

第一,科学搭配派驻监督人员,坚持适应实际形势需要和工作需要的理念,将不同专业特别是项目招标、燃料管理、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及精通软件运用、善于大数据工作的人员组入监督机构,保障派驻监督质量。第二,加强派驻监督之间力量协同,在重大案件审查中灵活调配,既能解决了办案力量问题,也利于共同提升执纪审查、调查处置水平。第三,坚持派驻监督“一行多踪”,如对于“四风”查纠,坚持列席会议必查“四风”,线索審查必揪“四风”,检查调研必看“四风”,释放“驻”的威力。

(三)探索监督深度和执纪量纪标准

第一,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既要注重在民主生活会、党委会等会议上提出批评意见,更要坚持以“下”看“上”、以“小”见“大”、以“事”看“责”,关注分管领域发生问题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关注重点领域流程执行看领导干部职责履行,关注分管领域管理状况看领导干部治企能力。第二,执纪坚决执行“四个必须”工作要求,综合考虑企业的历史特点和部门的业务特点,不能为突出执纪业绩而搞“一刀切”“重刀切”。量纪中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做到“五看”,即看是出于公心还是源于私利,看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看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看是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看是主动应对还是被动对待。

(四)理顺内部派驻监督干部身份、待遇及发展通道

其一,探索由上级纪委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派驻监督,将派驻监督干部编制、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履职待遇等均纳入上级纪委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派驻监督干部人、财、物均由纪委监察委统一调配,规避派驻监督既在驻在单位“吃饭”又监督驻在单位的情况。其二,探索建立派驻监督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待遇保障制度、职级考核升迁制度等,保障派驻监督干部队伍稳定和有凝聚力、战斗力。

(五)树立内部派驻监督的形象

加强派驻监督的宣传,宣传派驻监督机构的设立目的,引领干部员工支持派驻监督机构工作;宣传派驻监督的职责定位,引导干部员工精准认识派驻监督机构,精准支持工作;宣传派驻监督的工作效果,提升干部员工对派驻监督机构的信任,增强信心、同心协力、共同推进监督工作。

(六)加强内部派驻监督队伍建设

一要加强政治建设,及时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派驻监督人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能力。二要坚定投入党员教育培训中去,培养对党忠诚的职业品德,坚持铁面执纪,敢于担当,无私无畏,把对党的忠诚转化为对纪检监察事业的热爱,在纪言纪,忠诚履职。三要锤炼监督能力,常温党内法规、企业重点领域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规定,夯实监督执纪问责基础;常做现场培训,把培训课堂嵌入案件审查中、关键谈话中、事实锁定中;常做工作得失总结、成败总结,不断进步。

猜你喜欢
认识探索思考
试论会计规范研究方法的剖析与回归
信息技术与小学数学课程整合摭谈
少儿图书馆小志愿者工作的意义和思考
社会转型期行政权控制的路径探索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
浅论高中化学生活化教学的实践与思考
房地产项目策划课程案例教学探索与实施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下的实验教学改革探索
“语用”环境下对古诗词教学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