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总靠舆情来反转事件了

2019-09-10 07:22许然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19年2期
关键词:李某舆情公众

许然

近日,“救下被侵害的女住户后,男子却被拘留14天”的微博刷爆网络。据当事人赵宇称,去年12月在家中陪妻子待产的他,听到女邻居的求救声,下楼瞧见李某正在对其施暴,便上前制止。冲突中,他踩了被撂倒的对方一脚,致其内脏受损。而后该男子报案,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14天。有网友评价:这个社会,太魔幻了。

“见义勇为十四天,强奸未遂打麻将”是多数人对该事件贴的直接标签,但涉事女子在娱乐场所工作,李某是其上班认识的客人、李某只是在女子家门口聊天等信息也不禁让人浮想联翩,从而质疑事件真相。矛盾双方各执一词,孰真孰假难以分辨。这时,警方的处理意见极为关键。

但纵观整个事件过程,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却先后给出了三次不一致的处理结果与回应:第一次处理结果为“刑事拘留14天”,在质疑下的回应是“舆情发生后,各级部门都在积极地应对处置”。那处置结果如何?这便有了第三次回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如果说警方第一次就已认定赵宇在制止侵害的过程中涉嫌故意伤害罪,且有“實锤”,那么之后的回应大可以快速明了,大大方方,但在“应对处置”后给出了不同的事实认定结果。最终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其行为属正当防卫,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事件就此反转,引发舆论哗然。

可见,事件反转的关键就在于“积极地应对处置舆情”,也是由于该“舆情”的出现,警方的处理结果才发生了转变。这不免让人顿生疑窦,“舆情”一词在某些执法部门眼中更像是危机事件,换句话说,对于公权力来说,受社会公众监督之事就等同于危机事件,要“积极地应对”,若不受公众监督呢?如果不能以事实真相回应舆情,只一门心思想要平息舆情,未免有些舍本逐末。

仔细想来,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切皆由“舆情”起,“舆情”灭,是

不是觉着“同样的配方,熟悉的味道”?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再微小的声音都可能留下时代的印记,形成时代的回响。须知,应对舆情不是目标,重要的是下功夫解决问题,规范执法。

古人云:“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诗经》的“风”在古代有舆论批评和监督的作用。百姓作诗用以谏言,权力部门据其来调整政策政令。此间,公众监督对治理施政的促进作用不可小觑。因此,舆情的形成给有关部门带来的,与其说是危机不如说是机会。只有随时纠偏才能把握航向,主动作为方能砥砺前行。

从另一方面看,舆情发生后,官方为何会给出前后不一致的处理结果,确系执法失误还是仅为应对舆论?如若是前者,就应立刻纠错,追究相关责任,并向当事人道歉赔偿;若是后者,则以真相打消公众疑虑,而非向来势汹汹的舆情低头。如此一来,才能取信于民。毕竟,大众的信任减一分,社会风险就会增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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