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把受过刑罚的人清出村干部队伍

2019-09-10 07:22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26期
关键词:村霸村务德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具体任务。其中指出,要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这表明,实现乡村有效治理,须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这些年来,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方式方法。其中最为宝贵的经验有二:一是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势能。二是明确了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的目标。

《意见》明确提出了“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一说法,表明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中,党的领导和“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建设将加快融合。路线确定了,干部就是关键。干部选好了,就可以順利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则,乡村治理现代化将无从谈起。

选拔使用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是当前一项非常重要而急迫的工作。当前,村民自治已经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农村选举,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但个别地方仍出现贿选现象,“村霸”也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人员控制了村级组织。一些村甚至因为选举而陷入瘫痪,被迫由乡镇党委政府“接管”。这些问题既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权益,也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成为基层治理当中的一颗“毒瘤”“地雷”。我们必须对其高度重视,下决心切除之。

如何弥补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缺陷?6月2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出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这其中,选好用好村级组织带头人,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的执纪监督强化村务监督力量,是行之有效的措施。(综合中国政府网、《半月谈》《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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