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把我名下的一套房屋留给女儿一人

2019-09-20 02:39
伴侣 2019年9期
关键词:名下婚姻关系婚姻法

问:

我女儿已婚,但她与丈夫感情已破裂,我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屋用买賣的方式留给女儿一人,请问我女婿也会因此享有一半的房屋产权吗?

答:

你女儿可以采取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方式享有房屋所有产权,同时她也可以采取夫妻双方约定的方式确定房产的归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遗嘱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想将房产留给女儿一人,通常可采取在遗嘱中明确只归属一人,或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人的方法。

现在你希望通过买卖方式将房产留给女儿,可采取以下方法。一是你女儿女婿双方书面约定房产归属。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女儿可以与其丈夫约定该套房产仅归其个人所有,属于个人财产。二是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这套房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你女儿采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形式,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该房屋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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