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企业物资招投标监督管理研究与探索

2019-09-20 04:59张振峰
时代经贸 2019年18期
关键词:物资供应监督管理

张振峰

【摘要】招标采购是当前油田物资采购的主要方式。招标的质量、中标企业的实力,直接关系到油田生产建设的质量,影响企业成本、效益。针对当前招标采购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剖析了形成原因,提出了强化物资招标采购监管、完善监督机制的一些建议,期望对提升招投标管理水平,实现依法合规采购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关键词】物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规避采购风险;物资供应

近年来,招投标领域一直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社会各界的关注度日益增加,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审计监察力度。如何加强招标过程的监督,已经成为招投标领域的重要课题。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对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升招标采购质量和效益,增进招投标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实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效益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招投标活动中常见的几类问题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石油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招投标领域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招标管理体制机制方面

基础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某些企业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执行采购管理制度不到位,存在运行不规范的问题,某些制度修订不及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某些制度缺少配套业务流程,操作随意,无章可循。个别人打擦边球,搞变通,钻“制度”空子,影响了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损害国家、企业或者他人利益。另外,某些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操作部门界面不够清晰,互有涉足,归口管理不到位,责任界定不清,互相推诿责任。

(二)招标程序规范方面

招标意识不强,对招标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应招未招等规避招标现象偶有出现:肢解项目,将单项合同项目化整为零,使被拆分、肢解后的单项合同项目低于招标限额,规避招标;以工期紧、技术复杂、长期合作等为由,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其他方式采购,不招标事项事由依据不足:个别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可不招标手续,违规实施采购。

(三)招投标操作实施方面

招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甚至有制度不执行,招标过程不规范、暗箱操作、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招标结果未严格执行等痼疾难治。有的项目明招暗定,搞象征性招标,甚至个别项目先用料、后补办招标手续,“先上车后买票”,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评标委员会构成、来源、产生方式等不合规,评标专家未客观公正履职:个别企业存在招标环节管控不严谨、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评分标准不合理等问题,有的未在规定平台发布招标信息,有的招标时间不符合规定,有的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和标准“量身定制”。

二、招投标活动中不规范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意识不强,有制度不执行

部分管理人员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缺乏学习,招标意识不强,虽然制定有适合企业实际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不严格执行制度,个别人主观上不愿做好。

(二)管理部门监管缺位和执行不到位

招标管理部门职能落实不到位和岗位不落实,招标管理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严格把关,以惯例代替制度,造成应招未招、虚假招标等情况出现。没有进行招标全过程监督,尤其是一些重点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招标行为。

(三)未对招投标中的突出问题严格问责

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已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但有些时候对招标管理工作中的规避招标等突出问题没有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四)招标采购结束后对中标商履约管控不严

招标工作结束后,对合同签订和供应商履约等情况跟踪不及时,缺乏有效的事后监管机制,特别是在一些集中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商在有效期内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情况时有出现,影响了招标采购的效果。

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监督体系

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是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科学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持续完善企业招投标规章制度体系,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进而堵塞程序漏洞,减少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加大规章制度执行力,在招投标过程中,一方面规范操作流程,采用“规定动作”,避免“自选动作”,另一方面完善细化招投标各环节监督程序,不断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让整个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要统一归口管理,进一步明晰管办界面,筑牢管办之间“玻璃墙”,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不断推进招标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要勇于创新,坚持深化改革,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攻克体制机制痼疾,突破利益固化藩籬,积极探索监督新模式,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招标采购业务的发展活力。

(二)齐抓共管,合力监督

招标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履职,加强全过程监管,抓好招标方案的审查备案、投诉和质疑的处理以及招标结果合规性审查备案等工作,同时也要接受相应的监督。强化招投标程序监督,严格把关招标各环节,形成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对于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监督,确保招标过程合法合规。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完善法律、监察、审计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协同作战的机制,形成强大战斗合力,让整个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另外,除当事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外,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加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充分利用好社会资源,共同监管招投标过程。

(三)严肃责任追究

健全完善招标问责制,按照“谁办结、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项目终身负责制,明确主体责任,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局面,严格责任追究,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实现威慑效应,警醒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和监管人员,减少招标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大力推進信息公开

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坚持公开原则导向,强力推进可不招标事项公示制度,优先选择公开招标,避免用户指定、设计指定供货商,扩大规模效益,吸引国内外有实力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进一步增强竞争性,实现真正意义的公开、透明。

(五)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加强招投标监督人员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研究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得监督人员敬畏法律,树立依法监管的意识,杜绝招投标中的各种权利干预,切实按制度办事,使得监督人员更好的履职。另外,要加强对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洁教育,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操作能力、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监督队伍,并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不断研究探索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六)推进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对企业而言,诚信是黄金资产,诚信经营回报丰厚。招投标领域中同样需要诚信,招投标当事人中的不诚信行为,将直接影响整个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建立招标投标当事人诚信管理系统是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的重要举措,可考虑先在石油系统内推进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活动违规违法行为记录系统,记录招标投标当事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实现系统内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积极构建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提升企业自律诚信意识,提升整个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另外,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对于招投标活动的不规范行为、履约不良的供应商记入诚信体系,严重者取消参加招投标活动资格。逐步推进招投标领域诚信建设,接轨社会诚信体系,将招投标领域诚信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畴。

(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

1、积极推进电子化招投标

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实施远程异地评标,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增强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规范操作程序,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采购。同时也更加方便管理部门对招投标过程的有效监督。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电子化招标中,要特别注意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数据电文的保密性。

2、加强监管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

建全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电子监控,特别是对招投标重点环节进行视频和声音监控。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督力度,达到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的目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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