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整合与逻辑转换:地权变革的治理效应
——基于H省Z村的调研

2019-09-23 09:45杨鲁明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动员种养村干部

杨鲁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1 背景与问题

产权与治理具有紧密又复杂的联系。土地资源的占有、利用及其收益分配是乡村政治的中心,地权变革必然引起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型。当下在全国各地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已经引起了乡村广泛的变化,不少研究者注意到产权改革对乡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也观察到地权变革中的利益冲突。

现有研究意识到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农户利益存在被挤占和侵害的可能[1]。在收益分配环节,由于地区差异性、资本主导利益分配的强势地位等因素,农民与工商资本投资者存在多维利益冲突[2];在土地流转环节,工商资本和村干部时常无视农户意愿,采取强硬手段推动土地流转,下乡资本与农民争地现象频发,农民面临失地危机[3-4]。一言以蔽之,资本进入农村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势必导致诸多矛盾和冲突。

然而,乡村经济发展和利益冲突的背后实质上隐匿着一个亟待回应的问题。产权变革后乡村内部究竟发生了何种变化?这个过程中各种利益冲突为何产生?这种变化的动力又是什么?它会对乡村治理产生何种影响?这个命题在理论上涉及产权与治理的联结机制,在实践中又关系到农村治理的稳定性和有序性,对这个命题的研究有利于回应农村土地产权变革后乡村社会将发生何种变化,这对探讨新时代乡村振兴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本研究将沿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治理转型这个逻辑主线,通过对H省Z村的田野调查,系统地探讨地权变革背景下乡村主体结构发生了哪些变化,农村利益结构出现了何种结构性转型,进而总结地权改革对农村治理的促进与冲击,为村社治理的良性发展提供价值引导。

2 案例简介:Z村的地权改革实践

Z村位于华中地区H省境内,下辖16个村民小组,12个自然湾,现有408户1 390人。Z村村民的聚集方式以同姓自然湾为主,每个湾子为一个小组,具有小亲族社会的特性。全村国土面积10 947亩,其中水田2 826亩,旱地1 318亩,林地4 601亩,宅基地469.5亩,养殖水面1 000亩。从人均土地面积来看,Z村属于典型的资源型村庄。

Z村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经历了承包地确权和集中流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承包地确权。2012年,Z村被确定为农村产权改革试点村,村社开始对全村承包地进行确权,并成立议事会、监事会协助村两委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第二阶段:集中流转。2013年,Z村成立了土地综合服务合作社,把全村的田地整体流转到合作社,由村集体主导合作社来负责全村的土地管理和流转土地。土地流转到村集体合作社的村民可获得每亩每年400元的土地租金。

产权改革后,Z村的人地关系发生了巨大改变。村民除保留少数自留地外,水田全部流转到土地合作社。土地确权到户,增加了产权稳定性,土地大规模流入合作社,使小农经济时期“土地细碎化、农业过密化、农民小而散”[5]的现象向土地规模化、农业机械化、农民职业化转变,村集体作为流转中介与工商资本等各类主体签订流转合同,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重塑了乡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在资源要素配置和利益关系调整过程中,Z村的土地和劳动力两大要素开始分离,加之资本下乡在Z村的深入推进,农民开始分化,多种新型主体不断显现。除了村组干部等政治精英之外,城市工商企业开始在村内承包土地发展农业产业;原本在城市经商获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精英将部分事业转移至乡村,依靠承包山林、农机、农资、农家乐等多种渠道获取经济利益;村内的种植户扩大流转土地面积,发展为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而乡村“狠人”、“小亲族精英”、党员等主体在乡村治理体系中也愈加发挥关键作用。经过实践观察,基于议价及规则制定能力、利益分配能力、关系能力和经济机会能力等多维能力的差异,可将村干部、工商企业、经济精英、种养大户、乡村“狠人”、“小亲族”精英、党员和小农等主要乡村主体划分为强势、中势及弱势三个主体阶层见表1。村干部、工商企业、经济精英属于强势主体,种养大户、乡村“狠人”、“小亲族”精英、党员属于中势主体,小农为唯一的弱势主体。

表1 各主体特征结构

注:各种能力按照由强到弱依次划分为:强;较强;较弱;弱。能力均为较强及以上的称为强势主体,能力强弱兼备的称为中势主体,所有能力均为较弱的称为弱势主体。

3 利益整合及其结构特征

产权变革明确了土地收益的分配规则,撬动了土地价值所附加的资本活力,实现了村庄利益共享机制从无到有的现实转变。Z村由传统农业村过渡到利益密集型农村,村庄获得了大量之前所不曾有过的获利机会,以及出现对新利益的争夺[6]。这进一步导致乡村利益整合机制的转变,乡村不同主体阶层之间存在差异性利益联结,表现为利益共谋、利益排挤、利益侵占、利益动员等多种方式。同时,强势主体之间构成核心利益网络,强势主体与中势主体间以及中势主体相互构成外围利益网络,弱势主体在其他主体作用下构成边缘利益网络。

鉴于乡村利益整合机制的复杂特性,接下来将对核心利益网络、外围利益网络和边缘利益网络分别进行细致性描述。

3.1 核心利益网络

核心利益网络是强势主体间因利益关系而构成的联结体系,其特点是涉及的资源和利益规模大、价值高,各主体的利益竞争激烈,竞争手段多样,是一种利益紧密的强连接,主要联结类型为利益共谋、利益排挤和利益动员。具体的利益联结方式如图1所示。

主体类型村干部工商企业经济精英种养大户ìîíïïïï联结类型利益共谋利益排挤利益动员{利益网络

图1 核心利益网络主体利益联结方式

利益共谋涉及的主体为村干部与工商企业、村干部与种养大户。村干部与工商企业之间的利益共谋表现为:资本下乡的本质是谋取经济利益,然而市场化流转是一种经济联结而非社会联结,这导致农业经营从农民社会关系网络和村落秩序中脱离出来[7],因此资本主体的外来属性难以真正融入乡村,村级组织成为工商企业的最佳“乡村代理人”。工商企业依靠村干部以较低的价格拿到土地和劳力,村干部在这一过程中向企业收取土地协调费、人头费、治安管理费等,双向利益诉求促使村干部与工商企业形成共谋。除此之外,村干部与种养大户之间亦存在隐秘共谋:H省相关政策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可以享受土地流转补贴、农机补贴、水电减免等优惠政策,因此规模经营成为村干部和种养大户获取公共资源必不可少的名义手段。依靠村干部的关系,尽管并未达到相应规模,Z村的种养大户还是在村内成立了各类农机、种养专业合作社,村干部在这些“皮包”合作社中挂任股东或高管,种粮大户与村干部从中套取大量国家项目补贴后进行利益分成,形成较为隐秘的利益合谋。

利益排挤主要涉及村干部与经济精英之间的排挤,以及其余强势主体间的相互排挤。村干部与经济精英的排挤表现为:村委会是村庄土地的权属代表,在土地利益的驱动下,对主要村干部的职位争夺更为激烈。外部市场原则的渗透导致传统性权威失效,以经济权威为主导的新秩序正在形成,经济精英主导乡村政治演变为一种普遍趋势。只有俘获住大量经济利益,才有可能坐稳村干部的位置[6],因而乡村经济精英的崛起对村干部形成强烈的政治排挤,其根源是巨幅土地利益所导致的利益排挤。工商企业、经济精英和种养大户之间存在相互间的利益排挤:工商企业、经济精英和种养大户是土地需求强烈的主体,资源总量的有限性导致对优质山林和耕地开展激烈争夺。一方面,在资本主导的经济体系中,实力最薄弱的种粮大户受到剧烈冲击,种粮大户被迫由原来的“捡田来种”转变到现在的“买田来种”,土地价值激增逼迫生产成本巨幅增加。另一方面,农业初级产业的利润有限性极有可能导致种养大户的“淘汰出局”,最终衍变为资本主导型村庄。

利益动员包括村干部与工商企业的双向动员。村级组织作为农村治理的基本单元,是资本与农户的交易中介,地权变革后,大面积土地交由集体合作社打理,村级组织的中介作用尤为明显。工商企业基于交易成本考量会以经济诱导的方式动员村干部与村民打交道,村干部承担了大量协调性业务,例如将工商企业看中的地块动员村民集体流转、安排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甚至出头摆平前来闹事的乡村“混混”。同样的,村干部基于多重目标导向所承担的乡村发展任务和行政任务也需要资金雄厚的工商企业协助,包括打造样板工程、发展特色产业、贫困户脱贫等。

外围利益网络是由强势主体与中势主体,以及中势主体内部的利益关系构成的联结体系,是以村干部运用其强大的关系网络对乡村资源和利益的竞争手段,主要联结类型为利益共谋、利益侵占和利益动员。具体的利益联结方式如图2所示。

3.2 外围利益网络

村干部与乡村“狠人”之间存在利益共谋。与传统农业村不同,利益密集型乡村的政治体系要求村干部既要有经济实力,也要有社会势力。经济机会剧增导致乡村利益竞争激烈,村干部的职能也不再是简单的协调矛盾,而是要动用村庄各种资源搞开发、搞建设,没有强大的社会背景无法成事。乡村“狠人”独具的恐吓性权威能够使村干部在流转土地、翻屋动迁时遇到较少阻碍,甚至有影响村民选举的能力,因此与灰色势力共谋成为一种现实需求。乡村“狠人”会用各种策略强迫村民服从,当工商企业不配合时,村干部会鼓励乡村“狠人”去闹事,村里有部分拒绝将土地流转到合作社的“钉子户”,就曾多次遭到乡村“狠人”的骚扰,如在雨夜被砸碎玻璃。村干部与乡村“狠人”的合谋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乡村动荡与混乱。

主体类型联结类型村干部工商企业“小亲族”精英乡村“狠人”党员利益共谋利益动员利益侵占利益网络

图2 外围利益网络主体利益联结方式

乡村“狠人”对工商企业存在利益侵占行为。资本主体外来性与村庄规则内生性之间的矛盾,集中表现为工商企业与乡村“狠人”之间的矛盾。乡村“狠人”通过非正式渠道活动,同时受到乡村环境的庇护,具有天然的行动优势。工商企业的议价能力和规则制定能力主要建立在正式规则之上,且其下乡本质是追求剩余利润而非控制乡村势力,因此对乡村“狠人”应多采取包容态度,有“混混”来骚扰时,工商企业多请村干部协调。然而,只有通过强势的非正式规则对才能对乡村“混混”形成制约,工商企业的行为方式反而为村干部和乡村“狠人”通过反复骚扰谋取利益提供了合谋空间。

利益动员涉及村干部对党员、“小亲族”精英的选举动员和“小亲族”精英对群众的二重动员。村干部基于政治选票需求采取政治誓言、拉票贿选等多种动员方式,对“小亲族”精英采取行政吸纳,利益诱导等方式,并要求担任小组长、理事会成员的“小亲族”精英协助动员。“小亲族”精英主要运用感情策略、血亲网络对湾组成员开展动员。然而,高度分化造成了阶层间的区隔和不信任,亲情、人情和面子等传统动员方式失效,贿选成为最有效的动员方式[8]。

3.3 边缘利益网络

边缘利益网络涉及多主体对小农的利益侵占、排挤和动员,以及小农的边缘化趋势。具体的利益联结方式如图3所示。

核心主体小农关联主体联结类型村干部乡村“狠人”工商企业“小亲族”精英经济精英种养大户利益侵占利益排挤利益动员利益网络

图3 边缘利益网络主体利益联结方式

对小农进行利益侵占的主体有村干部、工商企业和乡村“狠人”。土地是农民最有价值的财产,土地产权制度变革赋予了村干部控制和管理土地的合法化制度渠道,为村干部和工商企业提供了牟利空间,加剧了村干部与工商企业的共谋、侵占和合法性排斥行为。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收益分享者与成本负担者是分离且权力不平等的[9],大部分收益由工商企业享有,而制度成本则由小农负担,这在村庄秩序上往往表现为因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的矛盾纠纷。乡村“狠人”常常涉入村庄矛盾纠纷,并采取强制性手段压迫农民屈从,并从中牟取私利。

工商企业、经济精英和种养大户对小农的利益排挤:在强烈的土地需求和经济利益驱使下,工商企业、经济精英和种养大户采用普遍的经济俘获手段和自上而下的多层动员达成土地流转目标。除了自发流转土地的农户之外,原本想种地的农民屈从于本小组成员的同侪压力、小组长的动员压力和乡村“狠人”的骚扰,被迫将土地流转。这一过程强调了强势主体主导的乡村行为规则对小农的排挤作用,并导致小农经济消亡。

边缘利益网络还涉及村干部和“小亲族”精英对小农的利益动员,包括土地流转、村民选举、翻屋动迁等多类乡村事务。当村干部将宗族领袖纳入乡村政治机构和动员体系时,会削弱村民的土地权利,促使村民服从土地征用政策[10]。地权制度的变革加剧了农村空心化和集体松散化趋势,农村剩余人口大多是老弱病残,知识匮乏、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使这部分群体更容易被动员和被隐瞒,乡村小农陷入组织能力缺失的困境。

从乡村利益联结机制的整体性来看,多主体之间既表现为强弱差别性的利益联结关系,也表现为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方式,最终汇聚成复杂化的村庄利益网络。首先,乡村利益网络呈现出内部紧密性和外部松散性特征,即以村干部为核心的强势主体之间具有极为紧密的利益联结,在由内而外扩散的过程中呈现出松散化趋势,小农成为最松散的联结主体。其次,乡村利益网络存在普遍性和差别性的利益联结方式。第一,乡村内部共同分享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产生的土地增值、经济机会增多等经济成果,构成利益共享机制的弱连接。第二,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层面,社会强势主体对弱势主体产生一般性排斥,表现在选举排斥、获利排斥和关系排斥等多个层面。第三,主体与主体之间基于行为动机的不同,显示出利益联结方式的独特性和差别性,例如村干部为争取选票采取政治承诺、感情策略等独特的利益动员方式。在乡村利益网络的层级构建中,强势主体完成了对资源的竞争与分割,中势主体成为强势主体进行利益竞争的支配性手段,小农成为利益剥削的对象。

4 利益整合及行为转换的内在逻辑

对比地权变革和资本下乡前后的乡村社会体系,各主体的行为方式和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产生了一系列深层次变化,那么产生这种深层次变化的内在动机又是什么?他又是如何传导到乡村各主体间,以致形成对乡村社会网络和利益结构的彻底改造?下文将以各主体为分析对象,对其行为转变的内在动机进行细致性探究。

4.1 村干部

土地产权制度变革使村干部的牟利意图、精英俘获和政绩冲动等多重目标取向得到强化。地权变革赋予了村干部在体制内谋取利益的合法化渠道,村干部为了保持这种持续性利益输送,要通过各种策略性手段维系其体制性权威,体现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多个层面。在经济层面,由于传统组织动员方式失效,村干部必须采取经济动员的手段,实现对村庄的有效经营,通过招商引资、拉项目等方式为村民带来收益增长、村社振兴的直观感受,村民俘获的典型做法为利润分成、道路硬化、环境美化等。在社会层面,村干部倾向于构建和保持各种高质量关系网络,一方面是增加其接触价值性资源的机会,并将其转化为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是保持其对乡村话语体系的控制能力。在政治层面,利益密集型乡村的村干部与县乡政府联系紧密,村干部政绩来源于地方长官的政治许诺和村民认可,只要村干部在期限内完成造点、脱贫等目标任务,就可以获得国家项目的转移支付,进而获得村民认可。

4.2 工商企业

资本进村更取决于资本的盈利机会,大多数村庄能带来盈利机会的就是土地资源[9]。土地产权制度变革为土地松绑,是工商企业下乡的现实契机。下乡企业一方面受到乡村规则的影响,要提防“闹事者”,另一方面还要完成地方政府摊派的经济发展任务。工商企业只要在乡村仍有利可图,就不会轻易撤出。工商企业将其资本运作方式嵌入乡村经济体系,潜在性地挤占、异化,或重配了利益关联机制,因经济不适造成一系列利益冲突,导致乡村经济体系脱嵌于乡村社会网络。

4.3 经济精英和种养大户

工商企业、经济精英与种养大户,本质上都是谋取土地效益及土地附加效益,只不过因金融资本、盈利能力的差别而表现出不同特征。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经营趋势,节约了种养大户的生产成本。同时,规模经营所产生的农机、农资等附加产业成为新的经济机会,并被资金较为雄厚的经济精英占有。经济精英与种养大户都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这便形成了农资资本化过程中种养大户与农资经销商的资本积累目标冲突,农资流通资本与大户资本之间的竞争开始显化[11]。其行为转变的逻辑起点都是因经济机会增多而导致的利益竞争加剧。

4.4 乡村“狠人”

在利益密集型乡村,“狠人”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制度缺陷为乡村“狠人”提供了生存空间,还有本文其重要的方面是因为乡村正式权威要倚靠这种具有工具性的灰色势力完成村庄治理和资源掠夺,“狠人”成为乡村政治的暴力机器。利益密集与灰色势力相向而行,乡村“狠人”的活跃化是利益竞争的显性特征。

4.5 “小亲族”精英

“小亲族”精英谋求体制内职务是市场化原则侵蚀乡村传统权威体系的结果。在协助村干部进行选举动员和土地流转动员之后,“小亲族”精英会得到额外利益分成,其被政治体系俘获的本质是背后所隐含的经济利益。

4.6 小农

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强化了产权的私人属性,却导致了小农经济的消亡。土地流转的村落秩序整合实践是农业脱嵌于村落秩序后,又重嵌村落秩序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小农被排挤到农业体系之外,却又以雇工的身份重新被纳入农业体系,这是因为自身组织能力薄弱而导致的被动选择。利益密集型乡村的经济机会被强势主体大量占有,小农被乡村新经济机会排斥。客观上说,地权变革激活了土地效益,农民获得了微弱的土地收益,然而,土地效用激活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并非完全停留在村集体内部,而是被强势嵌入的外部主体和能人个体大量俘获,乡村陷入利益共享机制匮乏的困境。

5 结论

乡村内部土地确权制度改革是导致乡村利益整合与逻辑转换的根本原因。第一,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了产权主体和土地收益的分配规则,稳定了农民的心理预期,使农民脱离了农耕模式。“去小农”后的村落很大程度上受到规模农业的形塑,被灌输进了资本运作的意志[7],客观上加剧了城乡要素的不充分流动,强化了市场因素对乡村的影响。当农民进城务工接受城市化的洗礼之后,在生活习惯、价值观念上均产生深刻变化,最终汇聚成乡村社会行为规则的转变。第二,土地确权后,村集体掌握了土地的实际经营管理权,规模化经营取向增加了土地价值,撬动了资本活力,将外嵌型工商企业、混合型乡村精英纳入村庄发展轨道,形成自上而下的利益倾向型村庄发展模式。第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以生产力分化为基础的主体再造、劳动分工形成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多种利益联结方式,传统农业村转变为利益密集村。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所有的社会组织和主体都有了自己的利益,利益最大化的诉求形成了行为的终极诉求[12]。村庄既存在一般性的利益共享机制,也存在基于利益争夺形成利益排挤和利益动员。同时,制度匮乏形成非正式主体对正式主体强势主体对弱势主体的利益侵占。在生产资料货币化、商品化的过程中,农民生活成本亦不断攀升。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模式如何平衡农村发展,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则是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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