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妙、能、逸:四品论画——朱景玄《唐朝名画录》评析(下)

2019-09-27 02:57北京张晶
名作欣赏 2019年28期
关键词:泼墨文人画名画

北京 张晶

朱景玄的《唐朝名画录》,以“神、妙、能、逸”四品论画,神、妙、能又各立上中下以示等差。其品级次序是非常明显的。逸品虽列其后,但是并不意味着其品级在神、妙、能三品之下,反之,因其不守常法而颇显特殊。逸品的问题有点儿复杂,故于此单列下篇以述之。

《说文解字》里对“逸”的解释是:“亡逸者,本义也。引申为逸遊、为暇逸。”(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华书局2013 年版,第477 页)“逸”在《辞源》中列出的义项有“逃亡”“奔”“释放”“安闲”“隐退”“放纵”“散失”“超绝”等。对于“逸品”的解释则是“指超众脱俗的技艺或艺术品”(《辞源》下册,商务印书馆2015 年版,第4042 页)。综合起来理解,大致可以认为,“逸”主要是放逸,不在常规之内。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序》中所说的“其格外有不拘常法,又有逸品”,在书画艺术领域内的含义是颇为准确的。以逸论艺,南朝时期画论家谢赫已彰其义,如评姚昙度云:“画有逸方,巧变锋出。——莫不俊拔,出人意表。”评毛惠远:“出入穷奇,纵横逸笔,力遒韵雅,超迈绝伦。”评张则:“意思横逸,动笔新奇。师心独见,鄙于综采、变巧不竭,若环之无端。”(《古画品录》,见于安澜:《画品丛书》,上海美术出版社1982 年版,第8 页)谢赫所谓“逸方”“逸笔”,也是不守常法、出人意表之意。唐代李嗣真作《书品后》,置逸品为最高,后面才是上上品、上中品、上下品、中上品、中中品、中下品、下上品、下中品、下下品九品。在《书品后》序中,李嗣真说:“及作画品,而登逸品数者四人,故知艺之为末信矣。虽然,若超吾逸品之才者,亦当夐绝于终古,无复继作,故斐然有感,而作书评。”(张怀瓘:《法书要录》卷三,人民美术出版社1964 年版,第100 页)李嗣真是将“逸品”作为“夐绝终古,无复继作”的巅峰来定位的。其所列逸品五人李斯、张芝、钟繇、王羲之、王献之,都是各体书法最杰出的代表。朱景玄列逸品,很可能受到李嗣真的影响,但对其价值判断并不相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唐朝名画录》说:“所分凡神妙能逸四品,神妙能又各别上中下三等,而逸品则无等次,盖尊之也。初庾肩吾、谢赫以来品书画者,多从班固古今人表分九等。古画品录陆探微条下称上上品之外,无他寄言,故屈标第一等,盖词穷无以加也。李嗣真作《书品后》,始别以李斯等五人为逸品。张怀瓘作《书断》,始立神、妙、能三品之目。合两家之所论定,为四品,实始景玄。”(于安澜:《画品丛书》,第65 页)将以品论画的沿革说得脉络清晰,然说“逸品无等次”是“尊之也”,则未必。朱景玄在李嗣真之后,以品论画显然受李的启示,而李是以“逸品”作为书家品评的最高范畴则无疑义,朱氏则以“神妙能逸”排列,很难说是“尊之”。“逸”在中国绘画史上的地位,从朱景玄开始,有了明显的变化,成为文人画的最高价值标准,读宋以后的画论画评,逸品的地位不断升高,其内涵也不断丰富变化,可以说是与文人画的轨迹相始终的。但在朱景玄这里,“逸品”虽然包含了其主要特征,但它还不能作为唐代绘画最典型的审美风范。最能代表盛唐气象下审美品位的,在朱景玄的画评中,当然还属吴道玄(道子)。

现在看朱景玄所列逸品三人。

一是王墨。

王墨者不知何许人,亦不知其名,善泼墨画山水,时人故谓之王墨。多游江湖间,常画山水、松石、杂树。性多疏野,好酒,凡欲画图障,先饮。醺酣之后,即以墨泼。或笑或吟,脚蹙手抹。或挥或扫,或淡或浓,随其形状,为山为石,为云为水。应手随意,倏若造化。图出云霞,染成风雨,宛若神巧,俯观不同其墨污之迹,皆谓奇异也。(于安澜:《画品丛书》,第87 页)

二是李灵省。

李灵省落托不拘检,长爱画山水。每图一幛,非其所欲,不即强为也。但以酒生思,傲然自得,不知王公之尊重。若画山水、竹树,皆一点一抹,便得其象,物势皆出自然。或为峰岑云际,或为岛屿江边,得非常之体,符造化之功,不拘于品格,自得其趣尔。(同上)

三是张志和。

张志和或号曰烟波子,常渔钓于洞庭湖。初颜鲁公典吴兴,知其高节,以渔歌五首赠之。张乃为卷轴,随句赋象,人物、舟船、鸟兽、烟波、风月,皆依其文,曲尽其妙,为世之雅律,深得其态。此三人非画之本法,故目之为逸品。(同上)

朱景玄以王墨、李灵省、张志和为逸品的代表,真的是非常典型。“非画之本法”,当然是逸品的基本特征。同时,这三位画家,还有几个共同的特点,一是画家的身份,似乎都有隐逸的特征,都非“体制内”的人物;二是创作态度都以游戏出之,为后来的“墨戏”开了先河;三是画材多为山水树石之类,这也大体上是文人画的题材传统。

属于个性化的特征也可以加以寻绎。首先是王墨。王墨在画法上以水墨为突出特征,这在中国画的发展史上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有人也认为,王墨本是王洽,因其善为泼墨,而被称为“王墨”。泼墨画法在文人的墨戏画中是一种主要的画法,对于文人画的发展,有明显的意义所在。前论之托名王维的《山水诀》中有“夫画道之中,水墨最为上”的命题,虽不能肯定为王维之言,而王维创水墨画法,则是事实。王维在文人画中地位之扶摇直上,与此大有关系。明代著名画家董其昌倡“南北宗”论,其云:

禅家有南北二宗,唐时始分。画之南北二宗,亦唐时分也。但其人非南北耳。北宗则李思训父子着色山水,流而为宋之赵干、赵伯驹、伯骕,以至马夏辈。南宗则王摩诘始用渲淡。一变钩斫之法,其传为张璪、荆、关、董、巨、郭忠恕、米家父子,以至元之四大家,亦如六祖之后有马驹(马祖道一)、云门、临济、儿孙之盛。而北宗微矣。要之摩诘所谓云峰石迹,迥出天机,笔意纵横,参乎造化者,东坡赞吴道子、王维画壁,亦云:吾于维也无间然。知言哉。(《画禅室随笔》卷二,见卢辅圣:《中国书画全书》第五册,上海书画出版社2009 年版,第143 页)

董氏以王维为南宗开山人物,关键在于摩诘绘画以水墨渲淡之法,与李思训父子的着色山水全然是两种路数。“渲淡”在技法上当然不同于“泼墨”,但都是以水墨为媒介,因此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朱景玄这里,泼墨已明显有别于传统画风,但并不列入神品,而是以逸品目之。童书业先生阐述了王墨的“泼墨”在文人山水画谱系中的作用:“王维但创水墨法,至王墨更放纵而成泼墨法,为后世米派山水之祖。他作画每在‘醺酣之后,即以墨泼,或笑或吟,脚蹙手抹;或挥或扫,或淡或浓;随其形状,为山为石,为云为水;应手随意,倏若造化;图出云霞,染成风雨;宛若神巧,俯观不见其墨污之迹’;这分明是张璪的嫡传。他性疏野,好酒,盛酣后始画,其性格与后世米元章、高房山等人相近。但泼墨法是山水画里的别支,在唐代还不被认为是正式的画格。如《历代名画记》说:‘山水家有泼墨,亦不谓之画’,‘不堪仿效’,‘不甚觉(墨画)有奇。’《唐朝名画录》也列王墨于逸品,不入神品,并说‘非画之本法’。”(《童书业绘画史论集》,中华书局2008 年版,第46 页)王墨以泼墨为画法,是文人山水画发展中的一个环节,而在朱景玄的当时,尚未作为画之正宗得到推崇。

李灵省作为逸品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个性化特征更在于游戏态度。游戏与审美的关系在美学领域不是一个新鲜话题,而中国画史上的“墨戏”,则尤能体现出主体的游戏态度对艺术的深远影响。李灵省行为放逸,心态自由,在作画时并非那种以成熟构思来进行创作的类型。“以酒生思,傲然自得”,以生发个人主体情思为出发点,“一点一抹,便得其象,物势皆出自然”,则是墨戏画的特征。

文学化是文人画(士人画)发展中的显著特征,张志和是得其先机者。张志和兼有隐士与诗人的双重身份。“烟波子”的号和他的隐士身份是再吻合不过了。张的生卒年所载差别很大,《唐五代词》中说他“约730—810”,孙克强的《唐宋人词话》则说他是“?—773”。但他在肃宗朝曾待诏翰林,则是有记载的。后来再未出仕。张志和在唐代是词坛上的先驱,有著名《渔父》即《渔歌子》五首。其中第一首:“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青箬笠,绿簔衣,斜风细雨不须归。”脍炙人口,流传颇广。其中所表达的是士大夫的自由情怀。清人黄苏编《蓼园词选》,其中评此词说:“数句只写渔家之自其乐,无风波之患,对面已有不能已者。隐跃言外,蕴藏不露,笔墨入化,超然尘埃之外。”词人表面上写的是渔家之乐,实质正是士大夫的隐逸情结。词在唐代方开其端,至宋始声色大振。唐代作为词人者寥寥,而张志和是主要作手。清人张德瀛论唐词说:“李太白词,渟泓萧瑟;张子同(志和)词,逍遥容与;温飞卿词,丰柔精邃。唐人以词鸣者,惟兹三家,壁立千仞,俯视众山,其犹部娄乎!”(《词徵》卷五)在唐词中,张志和确乎是最重要的几位词人之一。

文人画的肇始与发展,是与绘画的文学化密切相关的。张志和作为画家,可以视为文学化的一个具有代表性意义的人物。著名美术史家潘天寿先生在其美术史名著《中国绘画史》中指出:“吾国绘画,虽自顾恺之之白描人物,宋陆探微之一笔画,唐王维之破墨,王洽之泼墨,从事水墨与简笔以来,已开文人墨戏之先绪;然尚未独立墨戏画之一科。至宋初,吾国绘画,文学化达于高潮,向为画史画工之绘画,已转入文人手中而为文人之余事;兼以当时禅理学之因缘,士夫禅僧等,多倾向于幽微简远之情趣,大适合于水墨简笔之绘画以为消遣。”(潘天寿:《中国绘画史》,团结出版社2006 年版,第149 页)朱景玄所列逸品这三位画家,都明显体现了文人画的创作特征,而张志和尤能体现文学化的发展趋势。

“逸”在朱景玄这里还只是作为画之“另类”得以重视,而到宋代,其地位则得到了空前的提升。在《唐朝名画录》里,逸毕竟是排列在神、妙、能三品之后。虽说景玄明确定其为“格外有不拘常法,又有逸品”,而且不设上、中、下,以表其特殊内涵,但它还是在神、妙、能三品“之外”,而非“之上”。宋代以黄休复为代表的画论家,将“逸”提升到神、妙、能三品之上,同样是四品论画,其次第却截然不同了。其实这远非一个简单的排列次第的问题,而是意味着中国绘画美学观念的变化,以及文人画价值系统的彰显及占据主流话语的走向。黄休复作《益州名画录》,虽是以巴蜀画家为品评对象,而于美学观念上却是自觉的。黄氏不唯以“逸、神、妙、能”为品评次第,而且对这四品都做出了简明而准确的理论界定。对于“逸格”,黄休复做了这样的表述:“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益州名画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64 年版,第1 页)对于黄休复及其《益州名画录》,笔者在“画论名作评析”系列文章中会有专门的评述,此处可以指出的是,黄氏对“逸格”的界定,与宋元文人画的审美观念相一致,或许可以认为,它所体现的便是文人画对“逸格”“逸品”的价值认同。

南宋著名画论家邓椿所作《画继》,秉持着文人画的价值立场,对院体画的取舍标准,颇为贬低。邓椿谈院体画时说:“图画院,四方召试者源源而来,多有不合而去者。盖一时所尚专形似,苟有自得不免放逸,则谓不合法度,或无师承,故所作止众工之事不能高也。”(《画继》卷十,见《中国书画全书》第三册,上海书画出版社2009 年版,第298 页)邓椿对黄休复以“逸格”为最高标准持完全赞成的态度,其云:

自昔鉴赏家分品有三:曰神曰妙曰能。独唐朱景玄撰《唐贤画录》三品之外更增逸品,其后黄休复作《益州名画记》,乃以逸为先而神妙能次之。景真虽云逸格不拘常法用表贤愚,然逸之高岂得附于三品之末!末若休复首推之为当也!(同上,第296 页)

结合画史,邓椿对“逸”做了分析,他赞赏的是清逸,而对那种“放逸”也即粗鄙狂放肆无忌惮,是颇为不满的。《画继》卷六评陈常:“以飞白笔作树石有清逸意,折枝花亦有逸气。一株以色乱点花头,意欲夺造物,本朝妙工也。”对其“清逸”画风大加赞赏。而在《画继》卷九则提出:

画之逸格,至孙位极矣!后人往往益为狂肆。石恪孙太古犹之可也。然未免乎粗鄙。至贯休云子辈则又无所忌惮者也。意欲高而未尝不卑!实斯人之徒欤。

孙位是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中被评为最高品级“逸格”的唯一画家,休复论其画作云:“其有龙拏水汹,千状万态,势欲飞动,松石墨竹,笔精墨妙,雄壮气象,莫可记述。非天纵其能,情高格逸,其孰能与此邪!”(《益州名画录》,第2 页)邓椿对孙位的逸格非常推崇,而对那种粗鄙放逸的画风予以不留情面的批评,可谓真正的鉴赏家。

元代四大家为代表的文人画,对于逸品、逸格,尤为服膺。大画家倪瓒(云林)对“逸”的归趋推向极致,甚至以形似作为牺牲的代价,云林论逸气有两段有名的话:

(张)以中每爱余画竹,余之竹聊写胸中逸气耳,岂复较其似与非,叶之繁与疏,枝之斜与直哉!或涂抹久之,他人视以为麻为芦,仆亦不能强辩为竹,其没奈何者,但不知以中视为何物耳。

(《清閟阁全集》卷九《题画竹》)

仆之所谓画者,不过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以写自娱耳!(《清閟阁全集》卷十《答张仲藻书》)

这两段话在画论史上广为人知,不仅体现了倪氏的绘画价值观,而且也颇为典型地表达出元代文人画的美学理想。而至清初恽格(南田)对于逸品的全面推崇与阐发,则具有总结的意味。如其所说:

纯是天真,非拟议可到,乃为逸品。当其驰毫点墨,曲折生趣百变,千古不能加,即万壑千崖,穷工极妍,有所不屑,此正倪迂所谓写胸中逸气也。(《南田画跋》,见沈子孙丞:《历代画论名著汇编》,文物出版社1982 年版,第328 页)

不落畦径,谓之士气;不入时趋,谓之逸格。其创制风流,昉于二米,盛于元季,泛滥明初。称其笔墨,则以逸宕为上,咀其风味,则以幽澹为工。虽离方遁圆,而极妍尽态,故荡以孤弦,和以太羹,憩于阆风之上,泳于泬寥之野,其可想其神趣也。(同上,第329 页)

恽格对“逸品”“逸格”的发挥,加入了其对宋元以来文人画发展的更为深入的理解与体会,同时,也融会了明清时期的画学积淀,这样也使“逸”的内涵更为丰富了。

关于朱景玄《唐朝名画录》的评析,着眼点主要是神妙能逸四品论画,当然还是置于唐代画坛的背景下来把握的。《唐朝名画录》既是画品,又是画史,对我们了解唐代的绘画及其发展,具有相当大的借鉴作用。本文也只是初步探讨,失之于浅,也许是在所难免的。

写成于2019 年7 月大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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