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党组织廉政建设常态化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2019-09-27 11:31张志刚郑明望
关键词:常态化高职院校

张志刚 郑明望

【摘 要】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及党支部“五化”建设,旨在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学校党委、纪委为履行管党治党及办学治校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在推进“五化”的基础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论文从政令畅通、廉洁教育、谈心谈话、监督监察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和量化指标,进一步提升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效性。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striving for excellence" and "five changes" in Party organization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ims to improve the standardization,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Party 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fulfill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and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of governing the Party, running the school, on the basis of promoting the "five changes", the Party committee and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university strengthen the normaliz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Party conduct and clean government. This paper proposes relevant suggestions and quantitative indicators from the aspects of unimpeded government order, honesty education, heart-to-heart talk, supervision, so a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clean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关键词】高职院校;常态化;指标体系构建

【Key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normalization; construction of index system

【中图分类号】G648.9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07-0076-02

1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党的十九大《党章》明确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由此,学校纪委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退出党建、宣传等基础工作业务,明晰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从政令畅通、廉洁教育、谈心谈话等主体责任,监督监察的监督责任量化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为基层党组织减负,操作上重实效。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在学校党组织“八化五实”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党建责任,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党组织及书记、纪检委员、领导干部及党员职工的责任主体,这既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也是搞好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前提。抓好责任考核,做到功过分明。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核心和关键。督促履行好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在其位、谋其政,要履行好自身义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2]。

学校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积分指标体系构建在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与减负,为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按100分制计算,加分有封顶及减分不封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即一级指标中政令畅通、廉洁教育、谈心谈话等3项指标,主体责任内容与组织、宣传、工会等部门日常工作与专项工作相融合,记录不再单独体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一级指标1项,二级指标4项,由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其他内容,即一级指标中的第5项。

2 廉政建设指标体系构建内容

2.1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

2.1.1 政令畅通

第一,每年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支委成员有明确职责分工,占2%。第二,党组织每年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含责任分解)和总结,占4%。第三,每学期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占2%。第四,每学期向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次。年底,领导干部向组织述职述廉1次,共占4%。第五,重大事项决策是否正常,占4%。主要考察“三重一大”决策、民主集中制、党组织领导作用、党组织及部门行政主体责任、纪检委员履行提醒监督的情况。第六,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是否畅通,占4%。第七,配合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及监督责任办公室做好相关廉政建设工作,占5%。

2.1.2 廉洁教育

第一,应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或学校有关廉政建设精神,主要从政治学习、党建学习、中心组、以案施教警示及相关会议等方面体现,是否传达、落实,占5%。第二,是否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在党建、职工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占4%。第三,“头雁”作用发挥情况,占4%。每年党(总)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给本支部党员上廉政党课1次。主要考察党(總)支部委员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廉政表率、廉政理论宣讲表率作用。第四,及时做好廉政教育宣传、正能量宣贯、典型工作经验介绍,占2%。

2.1.3 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主要考察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廉政提醒、组织谈话、批评教育等)要常态化、经常化、通畅化。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党组织及行政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情况。具体分为三个层面:第一,每年度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党组织及行政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执行情况,占4%;第二,每学期党组织及所辖部门内的“三重一大”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党组织书记、纪检委员提醒监督谈话不少于1人次,占6%;第三,每学期部门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互谈1次、领导干部履行“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谈话不少于2人次,支部纪检委员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每学期提醒监督谈心谈话不少于1人次。主要考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占10%。

2.2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内容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积极落实“三转”精神,指导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落实好监督监察工作,占40%,即每学期开展四类监督,各占10%,每类监督2次(项)。第一,主要监督二级中心组、党组织主题教育、职工政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话精神、相关会议精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党内政治生活、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等政治监督。第二,监督检查本党(总)支部及所辖部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信访举报、教育阳光服务办理、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等纪律监督。第三,主要从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师生资助等重要领域入手监察监督。第四,日常教育学习、廉政警示、传达信息、谈心谈话提醒、制度建设等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2.3 党风廉政建设其他工作

该项指标主要分为加分项。每年被纪检监察部门抽调参加监督执纪检查的,加1分/次,该项最高得分不超过5%。廉政建设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工作动态信息被采纳和有关部门推介的,按重要程度加分,但累计不超15分。扣分项,若党组织中领导干部、教职工受到组织处理、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重大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或应发现而未发现被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并查处的,所在党组织、责任人按情节轻重视情扣分,扣分不封顶。

2.4 考核结果运用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面向全体党员、所有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只有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部门对党组织“八化五实”建设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考核结果纳入党组织评优、部门绩效考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教职工推优评先等,廉政建设才会真正常态化。

目前,高职院校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将持续深化“三转”,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将廉政建设常态化的指标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总结,不断提升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EB/OL].http://people.ccdi.gov.cn/detail/1548?route=searchResult,2016-01-12.

【2】本书编写组.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100问[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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