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在P2P网贷中面临的信用风险来源及对策

2019-10-09 08:40陈恕昀
中国集体经济 2019年24期
关键词:P2P网贷信用风险投资人

陈恕昀

摘要:自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于2007年成立以来,发展至今已有十余年。虽然国内P2P网贷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其中面临的风险依然严峻,特别是信用风险。文章主要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分析所面临的信用风险,然后从投资者、P2P网贷平台以及监管者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P2P网贷;信用风险;投资人

一、引言

国内P2P网贷的快速发展,不仅促进了我国的消费,而且还满足了大批中小企业资金的需求。2015年,我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万亿,达到11805.65亿。然而在成绩背后,仍然存在着巨大风险。2018年7月P2P网贷出现了“暴雷”现象,多家平台出现诸如提现困难、跑路、非法集资等问题。据网贷之家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相比2018年6月月底减少218家。P2P网贷平台的大面积倒闭,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因此,研究如何降低投资者面临的信用风险问题来提升投资者信心成为P2P网贷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投资人面临的信用风险来源

信用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而造成投资人损失的可能性。在P2P网贷领域中,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以及平台倒闭导致投资人利益受损的可能性。

(一)借贷交易发生前

1. 潜在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借款人在借款前提供的信息不够全面,再加上现今各大征信系统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导致由借款人带来的信用风险加大。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可知,一般借款人可以在某个P2P网贷平台借款限额为20万,并且在不同P2P网贷机构借款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由于目前无法综合全面地获取借款人的情况,如果借款人在多个平台有不同数额的借款,那就会加大贷款平台所承担的借款人的违约风险。

2. 平台自身的评级系统不够客观

目前多数平台用于信用评级的信息不够全面,也难以核实,因此评级有可能与真实情况有较大差距。以“人人贷”为例,平台除了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手机认证、工作收入情况、学历情况等基本信息外,有的还要求借款人提供央行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借款人名义开户的银行卡流水账、其他形式的借款记录等信息。虽然平台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相对全面,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借款人提供的基本信息难以核实;另一方面,借款人担心信息的安全性,不愿意提供除基本信息以外的信息。因此,单凭这些信息,不足以真实评判借款人的信用。

3. 信息披露不完善

虽然法律明确要求P2P网贷平台应在官网定期披露各项经营信息,但其公布的数据的真实性却无从考究。平台可能为了自身利益,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不予公布。除此之外,对于已公布的各项信息,平台也有可能在公布之前做出“美化”,以此来获得投资人的信任,给投资人一种该平台经营稳健的假象。因此,这必然会导致增加投资人面临的平台信用风险。

(二)借贷交易达成后的信用风险

来自借款人的风险。借款人获得借款以后,过度消费,甚至从事违法活动。待到还款时,无法按期偿还贷款,主观上恶意拖欠借款,最终造成投资人蒙受巨大资金损失。各个网贷平台虽然均建立了催收机制,但面临借款人恶意还款的情况下也难以通过催收追回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不得不独自承受损失。

来自平台的信用风险。首先,部分平台没有与银行合作进行资金存管,导致平台与资金没有分离,形成资金池。一旦平台卷钱跑路,则投资者会承受巨大损失;其次,平台后期经营中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最后,部分平台初期盲目扩张,之后面临国内经济持续去杠杆化的形势,导致初期贷出的款项不能按时收回,加剧了平台违约风险。

三、应对之策

为减少投资人在投资P2P网贷中的信用风险,营造一个好的P2P网贷投资环境,本文主要从三方面提出建议。

(一)从投资者角度出发

1. 多方了解投资信息,并且学习分析所获取的信息

了解某个P2P平台应不仅从其内部了解相关信息,也得从外部了解。从外部角度来看。首先,投资者可以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P2P网贷门户网站、行业自律性组织等渠道了解平台的合法性;其次,投资者可从一些P2P网贷门户网站了解到行业发展信息,同时还可以获取意向投資平台的总体发展情况;最后,投资者还可以浏览相关论坛,从其他投资者中了解一些意向投资平台的重要信息。从内部上来看,投资者应登入平台官网,细致地了解平台的主要信息,包括平台背景、管理团队、运行模式、资产来源、发展历史、平台运行数据信息等。除此之外,还得仔细了解平台标的产品的重要事项。通过搜寻内外部获取的信息,投资者应学习如何分析这些信息,以此作为投资与否的参考依据。

2. 分散风险

对于平台的选择,投资人可以挑选出若干个优质平台进行投资,或者在众多平台中选择某个优质平台,也可以结合这两种方式挑选意向平台。不管选择哪种方式,在选择投资标的时,都得遵循分散风险原则,尽可能地分散投资,把风险降到最低。

(二)从P2P网贷平台角度出发

1. 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目前普通大众仍然对P2P 借贷平台存有不少误解,因此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是非常有必要的。不仅有助于消除两者存在的误解,而且还能增进平台与投资者的信任度,改善和维护平台的信誉。除此之外,信息的充分披露可以降低投资者搜寻信息的时间成本,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效率。

2. 引入第三方保险

相比引入第三方担保,引入第三方保险更能有效保证投资者的利益。首先,履约保险的承保方一般为保险公司,由银保监会监管,而担保公司由各地地方监管,并且可担保额度受限,因此从实力上来看保险公司更强。其次,选择保险公司为投资者进行担保也更好遵守国家政策。P2P网贷明确规定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如需引入担保公司作为第三方担保,则P2P网贷应明确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的界限,否则可能存在合规风险。最后,P2P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投资者即使面临借款人逾期情形也可以获取稳定赔付,这样可以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吸引更多投资者。

3. 加强贷后管理

在P2P网贷借款的群体主要有中小微企业、私营业主、普通消费者。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大多借款数额不大,逾期可能性较低。对于中小微企业和私营业主而言,这部分群体的贷款数额要比普通消费者更大,并且从事生意往来,违约可能性相对较高。因此,P2P平台应针中小微企业和私营业主进行有效的贷后跟踪。P2P网贷平台不应仅关注中小微企业和私营业主是否按时还款,还应关注这些借款人的资金用途、生意运行情况,这样可以为后续放贷提供依据。

(三)从监管者部门角度出发

1. 完善国内征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

P2P平台要长久发展,关键在于拥有一个统一的并且能够共享的信用体系。监管层应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这样可以更为全面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有助于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合理评级。并且,征信系统应能及时获取监管对象的动态数据,能够即时分析被监管对象的风险状态。除此之外,征信系统还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水平,以免信息的泄露,切实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2. 完善P2P平台退出机制

监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P2P平台退出机制。截至2018年10月31日,深圳、济南、北京、安徽等省市颁布P2P网贷退出试行指引。虽然这些都是试行方案,但却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当然,现今各地颁布的退出指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各地退出文件不统一,必然会导致试用对象存在差别,并且在执行上缺乏明确依据。更为重要的是,P2P网贷平台破产倒闭,必然涉及各方面利益体的财产清算问题,然而目前各地的退出指引没有就P2P网贷退出后如何保证投资人利益的问题上做出明确规定。因此,监管部门应明确P2P网贷平台退出后破产清算问题,这不仅可以促进P2P网贷领域的健康发展,也能为投资者吃下一颗“定心丸”,增加投资者的投資信心。

参考文献:

[1]刘亚歆.浅析P2P网贷借款人风险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集体经济,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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