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精神理性成长的法治意义

2019-10-14 10:54马长山李金枝
知与行 2019年5期
关键词:法治中国

马长山 李金枝

[摘要]70年的新中国发展历程,不仅实现了向民主和法治国家的重大转型,而且人们的规则意识不断增强、权利义务观念渐入人心、民主参与诉求不断上升、监督制约观念日益强化,从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提供了内生动力及深层支撑。当然,在公民精神理性成长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如发展不够平衡、发挥不够充分、理性程度不足等问题,亟须通过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扩大智慧社会治理的公民参与空间,进而确保公民精神健康发展,并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关键词]主人意识;公民精神;智慧社会治理;法治中国

[中图分类号]DF0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9)05-0005-05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历时4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塑造了和平崛起的中国。其中,公民精神的理性成长,不仅反映了70年来中国法治发展的巨大进步,也为新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动力和深层支撑。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随后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在青少年群体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因此,公民精神培养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一、新中国的公民文化重建

我们知道,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农业文明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石。其中,封建宗法文化是它的核心,形成了以皇权为顶端、以贫苦农民为底端的纵向隶属等级身份结构,“臣民”“子民”便成为广大社会成员的基本身份和定位,而不会有所谓的“公民”身份和角色认知,也即“缺乏培植公民精神的社会土壤,没有‘公民的发展史。”[1]461在这里,一方面是皇权、特权的无所不在,另一方面是“家国同构”的价值体系和生活模式,从而呈现出君权至上的奴性政治、崇公抑私的集体道德和尊卑有序的宗法伦理。这最终导致了“公共生活与私生活‘两无的社会格局”[2],同时,也形成了皇权奴化民众、民众“官逼民反”的历史怪圈和国家与社会对立的关系模式,而“没有受过公民文化熏陶的中国人很容易相互侵害,成为权力的牺牲品”[1]2,从而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理性规则秩序。人们的价值取向、文化心理、行为模式及社会组织结构等都深深打上了这一烙印。

到了清末时期,随着西方列强的船坚利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西方的人文思想随之涌入中国,封建传统文化受到了资本主义精神的严重冲击,民主法治思潮也开始初现端倪。于是,“国民”或“公民”身份的讨论、认知和制度设定也才拉开了帷幕。新中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革命和发展的新时代,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获得了宪法上的公民身份和地位,真正摆脱了臣民意识,树立起公民精神。从根本上说,它扬弃了辛亥革命以来的公民文化建设经验和成果,实现了对晚清以来公民文化的重建。然而,随着“文革”的到来,公民文化建设进程遭遇了重大挫折。一些国家的经验教训表明:“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则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3]因此,“许多致力于实现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正是在经历了长久的现代化阵痛和难产后,才逐渐意识到国民的心理和精神还被牢固地锁在传统意识中,构成了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4]对中国而言,公民文化建设同样刻不容缓。

二、改革开放后的公民精神转型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根本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因此,它已成为世界各国改革发展的追求目标。而相对成熟的民主与法治,则需要一定的系统构架,至少包括健全完备的良法制度体系、公正高效的司法解纷机制、多元平衡的社会组织自治系统和自由理性的公民精神。特别是公民精神,在民主与法治进程中具有十分关键的动力和支撑作用。可见,公民精神和品格是远超制度和技术的更深层、更长久的问题。

然而,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历史文化传统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臣民”意识,直到晚清才开始在文化启蒙中有所改观。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党人十分注重培养国民意识、人格、能力、精神和素质,随后也出现了“新民说”,但在那个以革命和救亡为主的年代,公民精神和文化很难得以形成。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阶段,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从此主人意识开始逐渐成为主流。然而,主人意识与公民精神具有很大的不同:其一,主人意识是一种政治意识,重在对统治阶级地位的自我认知,而公民精神则具有浓重的法律意识,重在公民權利义务的自我认知;其二,主人意识是一种整体意识,强调身份的归属感,而公民精神则是一种个体意识,强调理性的参与能力;其三,主人意识是一种拥有意识,主张对地位和资源的占有,而公民精神则强调平衡理念,主张权利义务的对应平衡;其四,主人意识是一种控制意识,带有政治动员的强烈取向,而公民精神则体现着规则意识,带有自由平等的契约精神。正是由于这些不同,主人意识更适合于传统中央集权体制下的政治生活,甚至还会出现“等、靠、要”的庸俗化主人心态,而公民精神能够为法治秩序提供有效支撑。进而言之,实现从主人意识向公民精神的转型,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迫切要求。

事实上,在改革开放40年来各项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也恰恰蕴含着一条公民精神得以理性成长的轨迹。主要表现在:

一是规则意识不断增强。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在特殊时期的那种“阶级斗争”观念逐渐让位于法律观念和规则意识,从1986年到1996年,经济事务和民事关系的公证数分别从155.34万件、60.03万件上升到321.61万件和300.27万件[5],依法办事、防范风险的意识大幅提升。为此,《1988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指出:“通过普及法律知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逐步增强。”[6]而如今,代驾已成为一个很庞大的新兴行业,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规则意识在人们心中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

二是权利义务观念渐入人心。在改革开放之初,人们沉浸在思想解放和日子一天天变好的乐感之中,而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传统利益格局不断被打破重组、新兴利益不断涌现并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进程中日益被法律化,此时改革开放所释放的机会和创造的利益就转化为人们生活中实实在在的权利。这样,权利义务观念便不断走进人心。例如,198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81.5385万件,比上年上升24.67%,“法律知识的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使越来越多的人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7]而2009年10月16日,广州市财政局基于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的申请,将该市114个部门的财政预算在网上公开,开始了财政预算公开的破冰之旅。随后,北京、上海等地的相似公民行动,就成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的一个因素,引发了政府公开领域的一次“革命”。[8]此外,还有一些公益诉讼并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去打官司,他们的诉讼目的就是要改变社会的不公正或者侵犯公共权益的行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开始觉醒。[9]相关调查显示,责任意识(72.4分)、权利意识(66.2分)渐入人心。

三是民主参与诉求不断上升。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民主与法治建设也日益步入正轨,公民的民主参与诉求日渐高涨。例如,《行政处罚法》和《价格法》颁布后,听证制度开始走进行政决策领域。从1999年到2011年,全国各省就152件法律法规举行了立法听证会[10],从1996年到2005年,中国各地举行了2,000多场覆盖教育收费、解除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民航机票价格、拆迁户安置等各个领域的听证会,公民参与人数众多。[11]同样,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民法总则草案全文3次上网,共收到征集意见70,227条,而刚刚结束的个税改革征集意见则超过13万条,这些都对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自2000年后,改革户籍制度(解除权利束缚)、居者有其屋(权利保障)、反乙肝歧视(少数权利)、钉子户(限制公权)等公共议程中,公民的参与诉求、参与领域和参与程度都不断攀升,“不要叫我老百姓,请叫我公民”成为一种趋势。人们从被动接受“管理”的“消极公民”,转变为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积极公民”。

四是监督制约观念日益强化。监督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是法治社会中公民的一项职责和美德。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监督制约公權的社会呼声不断高涨,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又把我们带入了“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为公众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条件。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72亿,普及率为55.8%。这样,从BBS、博客、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相关频道,到个人维权网站乃至专门舆论监督网站,使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更为快速、廉价和高效;无时不在、普遍参与、不受控制的网民监督形成了一张巨大的“天网”。2009年10月28日,中纪委又统一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并推动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腾讯网等国内主要新闻和商业网站在首页开通“网络举报监督专区”。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信访举报1,078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666万件次。2013至2016各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的数量分别为195万、272万、281.3万和253.8万件次[12],其中网络举报已占举报总量的近一半。此外,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公民通过法律渠道和手段进行“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大幅上升,至2016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5万件,同比上升13.2%。上述这些都表明,公民的权力监督制约观念在不断增强,它无疑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进力量。

三、 当下公民精神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民精神的理性成长,不仅为40年来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有效动力和支撑,而且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一些潜在的问题也随着进入改革深水区和法治建设关键期而逐渐显露出来,亟须予以积极应对和有效化解。

首先,发展不够平衡。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存在阶层、族群、地域和城乡之间的差别,因此也就会存在一定的不平衡,包括生存环境、生活质量、生活方式、风俗文化等。而这些不平衡便难免导致人们的公民意识出现不平衡。这在我国表现得更为明显,进而使得法治实施的非均衡性持续凸显,特别是不同社会成员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守法能力落差日益增大,“法治运行中的数字鸿沟逐渐暴露”[13]。就拿互联网发展和网民参与状况来说,截至 2017 年 12 月,我国10—39岁群体,月收入在中高等水平的网民群体占比最高,农村网民占比仅为 27.0%,不上网的“非网民”绝大部分是因为无法上网和知识水平限制,由于不需要、不感兴趣而不上网的“非网民”仅占9.6%。这些数据就直观地表明了城乡、年龄、收入、知识、条件等,对人们能否成为网民、成为何种程度的网民产生重要影响。因而在网络表达、网络参与、网络服务等方面也就会出现某种“数字鸿沟”,进而在公民精神和公民能力上难免产生一定的落差,对民主法治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发挥不够充分。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文化和社会上,也体现在政治发展上,包括公民政治参与的不平衡、不充分。如为自己维权的参与远比为公共利益的参与更积极、更投入,城市居民的民主参与程度要明显高于农业转移人口,民主参与走形式、走过场的情况还不时出现,实质化的民主参与有待提高等。这其中固然有体制改革不到位、发展条件不完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无疑也与公民的参与意识还不很成熟、公民精神发挥不够充分有关。这就会给公民的政治参与带来一定的困境和障碍,也会影响“四个全面”战略下的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效果。

最后,理性程度不足。改革开放40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信息社会变革,党和政府积极推进民主化、法治化的改革发展战略,社会各界的民主参与形式、途径和机制都得到了极大改进和拓展。特别是随着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网络民主的迅速发展,公众获得了成本低廉但却空前便捷、高效的民主参与渠道和方式,这就急剧地改变了集体行动的成本和能力。而此时,中国也正进入了改革深水区和转型关键期,各种社会利益冲突和矛盾难免会集中展现出来。面对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和权利诉求,一些地方官员采取了强力“维稳”策略,它会衍生甚至强化民众对“体制”和政府产生某种不满情绪和逆反心理。于是,在一些“公知”、媒体的声援和倡导下,很多民众就渐渐充满了“为权利而斗争”的激情和“大众狂欢”心态,甚至还会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中的暴戾情绪。这种维权激情、公民监督和制度变革的理想,虽然能够对新时代的“深水区”改革产生重要的推进作用,但在缺少国家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背景下,也很容易让激情淹没了理性,甚至还会渗入某种“民粹”精神。事实上,公民精神与品格不仅有对制度合理性的追求、对权利与自由的热切渴望,也有理性自觉的自律意识和积极守法精神,否则,激情过度而理性缺失,就会使公民品格发生变形,也不利于民主进程和法治国家建设。

四、公民精神的塑造与法治中国的未来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也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重大战略窗口期,因此,努力化解当下公民精神的困境与问题,深入塑造新时代的公民精神与公民文化,就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其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公民平权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然而,它又必须建立在对良法善治的认同基础上。也就是说,只有正义的法律规则和善德的治理,才会让人产生这种“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公民的平权保护。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无疑获得了巨大成功,但改革开放的机会与成果并未能达致理想的共建共享,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领域存在着明显的社会分化和权益差别。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基于各种制度壁垒和体制机制的限制,使得农业转移人口更多地体现为“身体”进城,而并没有实现“权利”进城,他们进入城市后并没能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以及民主参与、社区治理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权利,也会加剧公民精神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这就需要在“四个全面”的新时代战略指引下,通过大力改革来突破既有体制机制带来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基于公民资格与身份的平权保障,从而促进公民精神的平衡发展和公民权利的平等实现,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深厚动力和坚实基础。

其二,推进智慧社会治理,拓展公民参与空间。随着数字经济和智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将越来越走向信息化、数字化和智慧化,因而,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也必然随之进入智慧运行时代。目前,中国已有六七百个城市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在智慧环境、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医疗等领域进行社会管理制度的探索与创新。这种智慧治理带来的并不仅仅是便捷、高效、精准的各类服务,也给信息时代的公民参与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协同条件和共享空间。例如,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来建设“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互联网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共建、官民双向共治、多元合作共享的治理法治化机制,就可以消减阻滞公民参与的体制机制瓶颈,大大拓展基层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空间,进而增强基层民众的公民精神,使公民参与活动更切实、更充分、更有效,为智慧社会治理秩序提供根本动力和支撑。

其三,推进国民法治教育,培育理性公民精神。启蒙思想家卢梭曾指出: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14]。而近代以來的法治建设经验也表明,在探索自治政府和民主治理的过程中“最主要依靠的并不是总统、国会议员或是大法官,而是每一位公民。”[15]如今,我们已经进入了扁平化、破碎化、虚拟化的智能互联网时代,它一方面释放和塑造了更加多元的自由与权利,但也在后现代性的瓦解碰撞中,促发了乌托邦意识和民粹精神的泛起,在网络舆情中也常常弥漫着怨恨、发泄、狂欢等非理性情绪,甚至还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中的暴戾行为。事实上,在相对成熟的法治社会中,“一个公民可以无拘束地谴责某项法律,并通过政治过程寻求对它的变更,但是,直至这项法律被变更,它都应该得到他的服从。”[16]正是这种理性公民精神与品格,为民主和法治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亟须培养和塑造理性的公民精神和品格。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适时做出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历史性决策,而2016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又联合发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其重心是“加快完成法治教育从一般的普法活动到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从传授法律知识到培育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转变”,旨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进而“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这样就需要进行一系列重大变革:一是改变过去单一宣传教化的公民教育模式,转向多元开放参与的公民性品格培养机制;二是改变以往的“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统摄“公民教育”的倾向,通过独立的法治教育培养理性公民精神;三是推动从抽象的“人民”“主人”或“群众”身份认知,转向具体的“公民身份”认知,并积极培育公民的理性自主精神、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公民教育和法治启蒙来培植公民性品格,让每个人都能形成内在自觉的民主理念、公共理性、公民责任和社会担当意识,进而成为民主与法治的实际参与者、推进者、建设者和受益者,从而实现“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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