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实行

2019-10-14 23:09岳思佳
锦绣·下旬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范围保障效率

摘 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在某些特殊案件审理前,为了让庭审得以顺利进行,可以在开庭之前举办庭前会议,对案件的相关事项进行探讨。该制度可以通过实现程序分流,加强对被告人权益的保障,提高审判效率,明确适用范围等方式,让相关案件得到更公正的处理。

关键词:庭前会议;效率;保障;范围

一、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概述

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很多时候都需要庭前会议的帮助。所谓庭前会议,指的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恶意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会议。该制度在我国正式得以实施始于2012年,因此在近些年的实行过程中不断改善其功能,更好的服务于刑事审判,提升刑事审判案件的效率。

庭前会议自身存在较强的价值意义。首先该制度充分保障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审判过程的简化。与此同时,庭前会议可以将案件的程序性事项予以特定化,针对程序性事项进行相关的研讨,增强案件的程序正当性。当然,非法证据排除也是在庭前会议中予以确认的,所以庭前会议的实行的确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二、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庭前会议适用率低

庭前会议制度的适用率较低,该适用率低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根据实际情形来看,无论是基层人民法院还是中高级人民法院来看,采用庭前会议制度的案件少之又少。其中具体是由于需要审理的案件过多,因此很多法官没有精力来组织庭前会议,因此庭前会议的适用较低;第二,当下庭前会议的召开条件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证据多、案情重的以及社会影响重大的三类情况。因此很多情形下,其他类型的案件都无法采用庭前会议的方式了解案情。由此可见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较窄,该制度的适用无法得到普遍化,即使是在其他类型案件的相关当事人申请庭前会议,也无法违背法律开展会议。

(二)庭前会议效率不高

创设庭前会议的初期想法是为了提升庭审时的效率,但是经过大量实践,发现案件的审判并不能因为庭前会议的进行而提升效率。究其原因,主要是控辩双方为了追求在案件审理中的优势地位,都不愿意在庭前会议中提出有关争议的地方,由此可见,很多情形下,庭前会议的实行都无法提升真正庭审过程时的效率。如果控辩双方不能将掌握的证据在庭前会议中进行研究,那么庭前会议的用途将会大大降低,如果不能提升案件审判时的效率,那么很多的法官不愿意增添更多的工作量。

(三)庭前会议权利保障不充分

在庭前会议的开展中,很多情形下法官是不准许案件的当事人参与的,由于庭前会议最主要的职责是解决程序上的争议,因此一旦被告人参与庭前会议的审理,那么法官将会提前接触到案件的实体性内容,这样一来在法官心中就会形成主观的想法,在开庭审理时,先入为主的想法占据上风,难免会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裁决。因此在庭前会议中,很多參与人的权利是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的。

三、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

(一)增加庭前会议的适用率

在面临着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无法得到实施时,最应当做的就是增加庭前会议的适用率。如果是因为案件过多而导致法官认为庭前会议增添负担,这种情形是无法强制法官组织庭前会议的。但是庭前会议所适用的案件条件有所限制,那么需要有关机关采取相关行动,完善对庭前会议适用条件的内容,进一步推动庭前会议的实施和发展。

(二)提升庭前会议效率

如果硬性规定法官必须要在提高庭前会议的质量与效率,那么法官是无法做到的。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如果没有辩护人和检察机关的相互配合,那么庭前会议的实施的确存在很大的难度。如果在相关法律中规定:庭审会议需要争议的相关事项如果控辩双方不提出,那么在庭审进行时也不允许提出争议。这样的措施虽然比较强硬,但是针对效率低下的问题,该措施的存在有其必要性的。同时需要控辩双方改变敌对的状态,不要将对方视为敌人,只有双方在统一的立场上,案件的审理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三)充分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权益

在庭前会议中,很多时候针对非法证据申请排除的情形,法院的态度都是较为消极的。虽然根据我国目前的形势来看,人权的保障得到了众多的关注,人们也在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权意识,但是长期停留在脑海中的思想无法短时间内得以消灭,因此针对被告人的非法证据,法院需要展现出一种积极的态度,在公检法机关进行协商的时候,注重保护被告人的权益,避免庭前会议过于形式化。

四、总结

庭前会议的功能是使法官在正式的第一审程序之前能对控辩双方的证据材料及案件的程序性事项有一个预判,为后续第一审程序做好准备,从而提高诉讼活动中的案件效率。如果可以在当前的庭前会议制度上加以完善,相信可以更好的推动我国刑事案件审判的发展,从而进一步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闵春雷 贾志强 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探析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3年第3期

[2]左卫民 未完成的变革 刑事庭前会议实证研究 中外法学 2015年第2期

[3]秦宗文 鲍书华 刑事庭前会议运行实证研究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第2期

[4]张睿 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效能问题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生论文

[5]李潇菲 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刑事庭前会议制度 山东大学 硕士生论文

作者简介:

岳思佳(1998),女,汉族,山东聊城人,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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