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校园性侵事件路径探析

2019-10-18 04:57曹庆新方晓烁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8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

曹庆新 方晓烁

摘 要 近些年来校园性侵事件屡见不鲜,再度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也再次敲响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警钟。事件反映出我国在此类案件处理上的许多不足,既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的原因,也折射出是性教育特别是安全防范教育的匮乏。社会工作者应该扮演好角色,构建有效路径,通过大力倡导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倡导各大学校加强性教育课程、提高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呼吁学校建立完善的防控体系、链接社会资源,整合多方力量等多种方法,推进安全校园环境建设,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 社会工作 校园性侵 介入路径

作者简介:曹庆新,沈阳化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方晓烁,沈阳化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0.065

“陕西城固县性侵事件”“白色助学性侵案”等等,经过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怒。截止2018年12月31日,笔者从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共检索到儿童性侵案例1.7万余例, 事实上,大部分性侵案件没有公开,校园性侵事件的发生比率远远超乎想象。性侵事件的发生,对受害者的影响不止是身心,还会伴随着孩子的一生。更可怕的是,加害主体与受害主体的特殊关系,很多学生选择沉默,更是助长了犯罪者的犯罪心理。基于此,通过分析性侵事件的表征和问题,在借鉴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和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探索社会工作者介入校园性侵的有效路径,为学生们筑建一道安全的防护门。

一、校园性侵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

目前,学术界对于校园性侵害尚无统一的界定,结合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预防儿童性侵犯训练手册》中对儿童性侵犯的定义,笔者认为所谓校园性侵,即在校园内教师对于学生通过哄骗、暴力、权威等引诱手段胁迫学生发生有身体接触和没有身体接触的性侵犯行为 。

(二) 特点

1. 周期较长,环境隐蔽

校园性侵的显著特点就是周期较长,持续时间一般为几个月甚至几年,在此期间,侵害者以各种手段哄骗学生,从而实施性侵害。侵害者在选择环境时,一般都在校内进行,主要集在教室、办公室等,环境简单且隐蔽。

2. 身份特殊且手段多样

与一般的性罪犯相比,老师这个社会角色很难让人将他与罪犯联系起来,一直以来,我国强调尊师重道,学生对于老师的话言听计从,借由补课、做游戏、做实验修订作业等合理理由猥亵、骚扰学生。由于职业与师生的特殊关系,学生高度信任教师,甚至迷信崇拜老师,所以,即使有防范意识也是有限的,在威逼利诱面前显得很无力。

3. 取证困难

教师是学生在学校最信任和最依赖的人,然而,这就使侵害者具有可乘之机,性侵事件发生以后,会面对取证困难的问题,对于受害者来说,让受害者回忆甚至指证罪犯可能会对受害者产生二次伤害。对于家长来说,愧疚自责型的家长想要为孩子讨回公道,而息事宁人型家长则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第二种类型的家长会加大取证的难度。对于学校而言,学校的安全措施存在漏洞,一些隐蔽的地方没有监控录像,案件现场只有受害者和加害者两人,没有目击证人,很难掌握有利的证据。

4. 社会危害极大

校园性侵的社会危害显而易见。第一,校园对学生来说是最单纯、安全的环境,校园性侵事件的频发,让家长对与校园安全、教职人员的操守产生怀疑,性侵事件的发酵会使整个教师行业陷入危机,导致公众降低对整个教师行业的崇敬感,丧失对教育事业的信心。第二,学生作为祖国未来的希望,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不良的文化会影响学生人生价值观的树立,不利于个人价值观的实现。

二、社会工作视阈下校园性侵带来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政策尚不完善

在我国现阶段司法制度尚不健全,对这些实施兽行的犯罪者惩处力度还不够,犯罪带来的代价太轻。预防未成年人性侵,途径主要包括从业禁止和公开性侵者的信息。目前,只有从业禁止是被认可的,但是它具有期限性,上海某招聘机构中曾招聘过一名有猥亵前科的书法老师赵某,利用教授学生练习书法之机,对学生进行多次猥亵。另外,犯罪者信息公开制度仍不完善,而理应提供保护的社区、居委会、公安机关等,既难以有效辨别具有人身危险性的犯罪人,更无法为职责范围内的居民提供必要的犯罪风险提示。

(二)缺乏专业的补救服务

早在1974年,A·W·伯吉斯和L·霍姆斯特龙就提出了“强奸创伤综合症”的概念,指遭受强奸的人在被害后短时间会产生否认、冷漠、失眠、绝望等一系列的情绪法反应。 在案发后如果仅靠父母和公安机关难以和受害者建立有效的沟通,在这一期间,如果不能将受害者和加害人隔离,没有情绪疏导服务和危机介入服务有效干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在案发后极易出现自杀、自残的念头。在甘肃庆阳女孩坠楼的案例中,受害人在诊断出抑郁症后,病情反复,缺乏侵害后的心理咨询服务、情绪辅导、救助服务,辅导老师没有做好相关工作,加重了受害人的心理负担,多重压力下,选择跳楼结束生命,酿成惨剧。

(三)性教育的不足

中国人谈性色变,所以在接受性教育可以说是微乎其微,每个人以为把这些羞涩的东西藏起来,不和任何人谈起,便是矜持。在我国,未成年人普遍缺乏性教育防御知识,可以说在面对性教育问题时,很少有人能了解其实质,大多数只知晓一部分模糊的概念,导致在面对性侵害时,未成年人不知所措,最终结果导致悲剧的不断发生。

自古以来,教师被赋予“传道、授业、解惑”的社会角色,可是在很多学校尤其是农村地区,几乎没有任何关于性教育课程的学习,一来是因为“性”这个话题相对敏感,不知如何传授,其次很多学校更加注重应试教育而忽略学生的品质教育。

性教育的不足,一方面导致学生性意识模糊淡漠,另一方面,也就很难谈得上对性侵的应对与自我保护。

(四)校园防控体系与教职人员监督存在管理漏洞

由于大多数性侵案件发生的位置都十分隐蔽,现场没有目击证人,而且受害者年纪较小,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往往错过最佳的取证时间。加害人利用校园监控体系的漏洞犯案,导致事件发生以后公安机关取证的难度大,如果不能提供较为有利的物证,会面临证据薄弱,无法将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困难。

其次,我国教育资源不均衡,对老师的准入门槛也存在差距。在农村和一些偏僻、教育资源匮乏的地区,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便有资格教书育人,学校忽视对他的过往经历、德行进行考察,使得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借机混入其中,为悲剧的发生埋下隐患。另一方面,学校在教室上岗前没有针对性的培训过师德的课程,没有为师德师风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社会工作介入校园性侵路径

社会工作者不仅要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帮助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疏导情绪、解决困难,而且要在制度政策上预防同类事件的发生,以下通过预防和救济的两方面来分析社会工作介入校园性侵的路径。

(一)大力倡导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

第一,社会工作者应该倡导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第一,完善法律漏洞。刑法中对强奸、猥亵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比如肢体、言语骚扰却得不到保护。第二,在立法内容上,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将普通性暴力犯罪与未成年人性暴力犯罪区分开,针对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暴力罪犯应该加重处罚。 第三,将教师性侵作为专门的条款进行规则和约束。

第二,社会工作者应该协助公安机关在罪犯出狱后对其进行职业跟踪,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就有关于职业禁止的规定,禁止曾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害的人从事相关职业,但因存在一定的期限,并不具备长期防护的作用。这一规定也应该落实到公立、私立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构,要求它们在审核应聘者学历和工作经历时,完善责任意识,通过联系前任单位了解其操守品行。 罪犯在出狱以后,社会工作者应该协助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出狱后的跟踪服务,顺利帮助刑满释放人员由监禁场向社会的过渡,在提供就业链接方面严格把控,避开教育相关的职业。

(二)提高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社会工作是一门以多种学科理论为基础的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综合运用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的知识去推进社会工作。在介入校园性侵事件时,社会工作者要秉持接纳、非批判、平等的态度对待案主,维护案主权利,实现案主利益最大化。

第一,社会工作者应提供专业的个案服务。在向案主提供个案服务时,可以采用叙事治疗的方法,运用语言将案主从问题的标签中解脱出来,让案主意识到发生性侵害事件不是自己的错,将问题与自己分离开,通过询问案主过去的经历、故事来证明案主是有有能力克服困难。其次,在危机事件发生以后案主需要进行情绪的宣泄,帮助案主排泄负面的情绪,进行行为宣泄,通过哭泣,呐喊,运动等方法,宣泄痛苦、压抑的情绪,待案主平复心情后,进行认知的矫正,从认知层面积极替换掉消极的意识,重拾信心,社会工作者运用鼓励、支持、耐心的技巧帮助案主意识到虽然当前这是一段不愉快的经历,但是未来还有更多期许。

第二,社会工作者应该对案主家庭进行情绪疏导。性侵事件发生后,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象不止是受侵害的学生,也包括其整个家庭系统。家庭亲属的支持网络是受害者的主要依赖对象,在面对危机时,家人的帮助和支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事件发生后,社会工作者应该积极为家长提供情绪辅导,开导他们从悲愤的情绪中走出来,与孩子积极沟通,为孩子提供关怀和支持。

第三,社会工作者应协调公安机关、家庭、学校之间的关系。侵害事件发生后,为了避免受侵害的学生受到二次伤害、为了照顾家长的悲痛情绪,这时需要社会工作者积极向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以及取证,向学校了解情况,并把情况实时转述给家长,在三个系统中建立有效的联系。

(三)加强未成年人关于性侵的安全防范教育

第一,加强性教育课程。在我国,并没有系统的性教育课程的老师,在校园性侵事件如此频发的当下,应该大力呼吁校园培养具备专业素养的性教育老师。通过课程明确性侵的危害,树立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普及性侵害防御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大多数教育工作者对这类事情的警惕度不够,法律意识淡泊。民警应该走进校园为同学和老师开展普法教育,告别“法盲学生”“法盲老师”,使老师加强对自己的行为道德的约束,学生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然,也要充分检测法制教育的成果,用基线测量的方法实时验收学习成果,并且把对老师、学生的测评中增加法制教育评价这一栏,使学生和老师能够知法、懂法、用法,重视法制教育学习。

(四)呼吁校园建立完备的防控体系

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安全美好的校园环境,确保学生在校安全。所以学校需要拥有一套完备的防空系统迫在眉睫。第一,完善校园内的监控设施。从性侵事件的特点来看,地点大多发生在校园内,比如教室、办公室等,侵害发生以后一些位置没有监控或者有监控但平时一直处于关闭的状态,所以学校应该加强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在校园侵害频发的地点安装监控,并二十四小时开机。第二,在人员配备方面,校园保卫处应该加大巡查力度。在每次巡逻之后,准确填写《巡逻日记》。认真做好巡视工作,不得脱岗、离岗。

防控系统的完善对想犯罪的人有威慑作用,能够改善校园风气,优化校园内部防范,对事后公安机关取证也能起很大作用,既能做到事前预防,也能事后应对。也可以借鉴西方高校的做法,即异性师生交流时必须敞开房间门,笔者认为,我们可以把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规定。

(五)链接社会资源,整合多方力量

社会工作者要善于挖掘社会资源,重视公益组织在性侵害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让专业的社会组织、志愿者能够走进校园,开展预防宣传,和事后经济救济的工作,学校积极与公益组织配合,在校园中共同开展性知识讲座、心理咨询普查等一系列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更好的保护自己。

此外,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以,社区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区应采取各种措施对家长进行知识的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对未成年人发放防性侵手册、播放相关题材电影,在重点路段加强巡逻。

四、结语

校园性侵是校园中的不和谐因素,法律的漏洞,平权意识的薄弱,贞洁观念的根深蒂固,都是导致性侵事件频发的溯源,对于性侵事件我们要采取强硬的零容忍态度,通过各方的积极努力,构建多方位预防机制和救济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人安全美好的校园环境。

注释:

关于儿童性侵的司法案例数据分析报告.

管亚茹.校园性侵之社会工作处遇模式[J].青年学报,2014(2).

周滢.校园性侵未成年人防范的多为路径[J].青海社会科学,2018(6).

杨杰辉.强奸创伤综合症专家证据在美国刑事司法中的引入及其启示[J].国家刑事法制,2010(18).

刘凯.未成年性被害人刑事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6.

何挺,林家红.中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立法的三维建构——以美国经验为借鉴[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7(1).

參考文献:

[1]何雪松.社会工作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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