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补充侦查实证分析研究

2019-10-18 04:57裴波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8期

摘 要 退回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活动一项重要制度,对于补强证据、完善证据体系以及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无论从检查机关还是侦察机关来说,在退回补充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退回补充侦查实证研究,不仅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而且可以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规范退回补充侦查。

关键词 退回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提纲 补强证据

作者简介:裴波,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0.102

一、2017年以来A市补充侦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近三年来A市补充侦查工作基本情况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A市检察院一退比例三年基本维持在45%以上,二退比例为20%以上,一退比例偏高。I基层院、J基层检察院、G基层检察院、E基层检察院三年一退比例基本维持在20%-30%之间,二退比例基本维持在7%-15%之间,其中G基层检察院、E基层检察院二退比例同比逐年上升,I基层院2019年上半年一退、二退比例均有所上升。B基层检察院2017年与其他基层院相比一退、二退比例偏高,但是从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一退、二退比例逐年下降。D基层检察院和H基层检察院与其他基层院相比一退、二退比例相对较低,一退比例为20%以下,二退比例为6%以下。F基层检察院与其他基层院相比一退、二退比例明显偏高。C基层院是在2019年4月挂牌成立,相关数据参考价值不大。

(二)近三年本地区补充侦查工作变化趋势及原因

1.变化趋势

从以上数据综合分析来看,A市两级检察院退查比例总体偏高,从2018年开始有的基层院退查比例同比有所上升。

2.原因分析

第一,在司法体制改革以及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员额检察官对案件质量为终身负责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办案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这就使得员额检察官为了提高证据质量和证据标准,需要通过退回补充侦查补强瑕疵证据、排除非法证据,最大限度的补充、固定法庭起诉及庭审所需证据材料。

第二,从2018年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侦查机关侦办并移送审查起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的主要特点就是案情复杂、人数较多、证据材料较多,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一方面通过退回补充侦查补充证据材料、完善证据体系,另一方面通过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办案期限,这也是导致个别基层检察院从2018年开始,退回补充侦查比例有所上升的原因。

第三,A市两级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有的案件办案人员在法定期间内无法审结,需通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获得办案时间。

第四,从检察机关来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有的案件存在补充侦查提纲较为简单、笼统,侦查人员补充侦查的时候无法准确理解补充侦查提纲所列的补充内容及所补证据要证明的目的,使得最终补充侦查质量大打折扣。

第五,公安机关有的侦查人员只重视破案,但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不够重视,有时仅以简单出具情况说明应付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致使案件证据仍然达不到起诉标准,需要进行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二、关于补充侦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案件侦查质量不高

一是部分侦查人员侦查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取证不到位、不严密,关键证据缺失,最终使案件难以达到起诉标准。二是侦查人员责任心不强或者案多人少矛盾,使得主观或客观原因造成不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进行补充侦查,便以“查不清,找不到”为由,用简单的情况说明来应付了事。三是查而不清,有时虽然补充侦查工作做了,但却做不到位,证据缺口仍然存在,导致案件在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还需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来完善证据体系。

(二)侦查人员重实体、轻程序

有些侦查人员只重视收集案件的定罪證据,而忽视对量刑情节方面证据的收集,在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中经常缺乏归案情况说明、前科证明材料及自首等方面的证据。

(三)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没有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

侦查人员与检察人员对于证据收集、应用、甄别的要求不一致,导致双方对补充侦查事项产生分歧,有时甚至互相推诿,从而导致案件退而不查。特别是双方对案件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缺证据是否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等问题存在争议时,侦查人员往往认为没有必要补充侦查,导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封不动地再次移送检察机关。

(四)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缺乏有效的沟通

侦查机关对于一些案件的补充侦查与检察机关缺乏有效沟通,使得侦查人员对于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内容理解不彻底,导致案件审查起诉所需的关键证据不能及时、有效获取。

(五)侦查人员流动较大

由于侦查人员流动性较大及部分侦查人员对办案程序性规范不重视、办案标准要求低、办案动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所取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及庭审要求,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且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比例较高。

三、本地区的有效经验做法

(一)加强沟通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在退回补充侦查之前,召开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席会,就案件存在问题、取证方向、具体的取证要求进行有效沟通,以便提高补充侦查效率和质量。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在退回补充侦查前,办案人员积极与侦查人员联系,进行面对面沟通,将补充侦查提纲所列补充侦查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目的详细说明,使侦查人员能及时了解取证方向,而不是简单的将一纸书面补充侦查提纲交予侦查人员。

(二)总结经验

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当其数量逐渐上升至一定规模后,办案人员会通过内部交流办理该类案件经验的形式固定该类案件的办理模式,并与公安机关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确定该类案件证据种类、形式和要求,日后再出现该类案件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况时,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明确需要补充何种材料。

(三)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需周密

检察机关制作补充侦查提纲时要列举细致、周密,不仅要详细列举认定案件事实方面所需的证据,还要将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侦查机关在办案程序方面的问题一并提出,最通过退回补充偵查达到案件证据确实、充分。

(四)加强退回补充侦查的内部把关

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前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对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将补充侦查内容、原因及要证明的问题说清楚,以确保补充侦查的效果。

(五)制定相关办法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或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积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例如F基层检察院制定了《F基层检察院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规定》及《适时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证据指引实施办法》。公诉部门的介入引导,使得在案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侦查机关能够第一时间及时固定重要证据,减少工作失误,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充分利用提供法庭所需证据材料替代退回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案件补充侦查的内容较少且简单的情况下,可以边审查,边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审查起诉所需证据材料,一方面可以提高办案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