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转播权研究

2019-10-21 07:29焦建玲
科学与财富 2019年7期
关键词:转播权策略

焦建玲

摘 要:我国体育比赛转播权的开发虽然起步晚,面临不少困难,但随着体育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我国职业体育比赛电视转播市场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前景。本文从体育赛事转播各方面反映中国职业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现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为我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提供参考,更好地发展我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

关键词: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策略

Abstract:Though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broadcasting rights started late in China, is facing many difficulties, but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sports professionalization, professional sports broadcasting market in China has a huge development potential and prospects. This article from the sports event broadcast on various aspects reflect the current state of the Chinese professional sports TV rights,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our country sports on TV, and better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sports on TV.

Keywords:Professional sports;Rights;strategy

1.前言

近年來,体育产业的迅猛发展是传统经济所达不到的。在体育产业的迅猛发展中,电视转播权已成为一种国际公认的体育发展的主要收入之一。在一个健全的市场环境中质量高、观赏性强的赛事转播会吸引大量的观众,在“体育—电视”这个产业链中,电视转播权的开发无疑扮演了一个“上帝之手”的角色,它的介入使电视媒介和体育赛事与项目的发展都得到了有力的推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体育赛事和电视的关系日益密切,北京申奥成功以后,体育赛事转播权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由于电视转播在我国起步较晚,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市场在我国发育不成熟,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不少问题,阻碍了赛事转播权价值的开发和利用。

2.中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现状与解决策略

周行(2016)指出我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行政保护缺乏力度,市场开发权归属不清晰,近年来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事件层出不穷,对我国体育赛事转播市场产生极大负面影响。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看,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可以参考和应用的法律较为零散,缺乏具体的、明确的法律条文对电视转播权进行全面系统的保护。虽然涉及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只能单独应用,彼此之间不协调也不配套,不能形成对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保护合力。从行政保护角度来看,我国对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保护较弱。从市场开发权归属角度来看,我国体育赛事转播的权利过于集中。一方面,仅通过央视体育频道无法为观众提供全面的、密集的体育赛事转播节目;另一方面,独家掌控全部转播资源的状况也不利于形成电视台之间的良性竞争,无法为各类型观众提供差异化服务。通过借鉴美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保护的思路:首先,法律是保障市场环境的重要基础,美国制定明确而详细的法律法规,是保护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最有力的措施;其次,美国行业协会的协调机制和仲裁制度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为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代价小而效果优;再次,美国的竞争机制促使体育赛事电视转播的主体最大程度发挥自身能动性,有利于提高赛事转播的,而赛事转播质量的提高使转播市场进一步活跃,活跃的转播市场有利于转播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出了完善我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保护的建议: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应该建立和完善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法律保护体系,通过立法和判例的形式对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进行司法保护。从微观角度来看,首先,应利用竞争机制使体育赛事电视转播逐步实现市场化;其次,可以考虑设立独立的转播权仲裁委员会。

张玉超(2014)指出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开发存在以下问题:尚没有一部法律制度来规制体育赛事转播权、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权利归属不清、大型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市场开发权被中央电视台垄断。同时对中国体育赛事转播市场开发展望:完善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制度并保障法律实施效果、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开发应该打破市场垄断、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归属、推进新媒体传播及其版权保护工作。研究认为:只有完善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制度,打破市场垄断,明确界定体育赛事的权利归属,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新媒体转播权,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开发才能健康发展。

孔庆波(2014)以电视传媒对赛事转播权的购买需求为切入点,在分析国内体育赛事转播权消费现状:消费到付现象依然存在、央视频道消费的一统天下、赛事转播权消费的非均衡。应该从赛事自身角度、赛事类别、转播权出售角度、赛事转播消费市场、转变传媒思想认知考虑这些角度去提出策略。指出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运营的主要产品之一,当将其作为一种商品进行出售时,其国内市场压力重重,而只有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方能实现其消费市场盈利与现利的长远步履。

张诚(2013)采用博弈论的方法,从非合作博弈和合作博弈的角度对职业体育联盟赛事电视转播权出售进行分析中国职业体育联赛电视转播市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大众喜爱的职业联赛水平不高,水平较高的又缺乏观赏性,跟国外的职业体育联赛相比缺乏竞争力;我国电视转播媒体存在严重的垄断现象,由于其他电视台电视覆盖面远不及中央电视台,导致中央电视台一枝独秀问题严重,缺乏媒体竞争机制;联赛缺乏必要的平衡机制,比赛缺乏悬念,目前我国的职业联赛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现象严重。得出结论:以联盟整体出售的方式可以有效摆脱“囚徒困境”,是最优的议价方式。以中国CBA联赛为例给出了电视转播的几点建议:CBA联赛的电视转播权应选择整体出售的方式来保证联盟的整体利益最大化,篮管中心应改变对电视转播收益定额分配的方式,为提高各俱乐部参与联赛经营的积极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邱大卫(2003)指出中国的电视转播权市场现存的一系列问题:①在转播权合作上不协调。中国面对的是电视和体育界都未完全市场化,电视台是垄断行业,体育项目绝大部分还是国家行政经费支持的现状。央视的垄断实际上影响了中国转播权市场的发展,任何非商业因素的介入转播权市场交易都会导致价格扭曲从而损害其中一方。②体育电视文化产业的基本商品——竞技体育比赛品质高,体育电视文化产业的基调高不起来。③对电视转播权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WTO规则面前,我们还很缺乏进入市场的勇气和运作經验。体育界与媒介对进入WTO后的准备严重不足。随后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有关通知,明确了赛事均由总局电视转播权开发指导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体育总局已经进入了两次有益的尝试,作者也认为电视转播权必须建立在电视产业市场成熟的基础上,体育电视会成为最先的实践者。

3.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体育比赛转播权起步晚,职业体育赛事转播在法律方面、转让方式、转播节目、市场开发、消费、定价标准、运作方式、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现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随着提职业化程度提高,我国体育比赛电视转播市场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背景。只要多方共同努力,按照市场规则对转播权进行专业化的开发和运营,一定能有效推动体育赛事转播权产业化与市场化的前进步伐。

参考文献:

[1]周行.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新闻战线,2016,(20):56-57.

[2]邹益明.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开发现状及提升策略[J]. 新闻战线,2015,(24):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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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玉超,杨家坤,王月花.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开发现状与展望[J].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4,(01):13-15.

[5]孔庆波. 国内体育赛事转播权消费现状与赛事运营开发[J].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56-61.

[6]张诚. 职业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联盟博弈及利益分配的应用研究[J].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3,(0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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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邱大卫. 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及其市场开发[J].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3,(0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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